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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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表

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表

附表1: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表(每个信息系统填一张)填表人:填表时间: 2018年月日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填表说明:*标记字段为必填项1.本次审计调查的政务信息系统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单位已建或在建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1)它是一种信息系统,包括可以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

(2)政务部门是它的使用者。

(3)它的使用目的是为支持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4)它是有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

例如下列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属于政务信息系统:(1)用于采集行政客体信息的各类设备。

(2)用于支持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数据中心及系统运行环境。

(3)各类政务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元数据等政务信息资源。

(4)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业务系统。

(5)政务部门用于办公的各种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等。

(6)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的云平台或租用的云服务。

(7)政务部门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公共服务网站。

(8)用于加工处理政务信息资源的商业通用办公软件,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自行投资开发、用于加工处理政务信息资源的信息系统。

2.“僵尸”信息系统的范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被认定为“僵尸”信息系统:(1)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的。

脱节是指信息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关键流程环节与现行流程不符,与实际业务相差较远。

例如:对列入“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任务,经改革后被清理或不再存在的业务事项所对应的信息系统,应予以清理调整。

(2)功能可被其他一个或多个系统完全替代的,且无法改造或改造成本较大的。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长期处于空闲状态是数据更新、用户访问量、使用频率等指标与设计指标相差较远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东政办〔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8号)要求,现将《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2018年3月16日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编制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市政府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发布在“海东市政府”网站()。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东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208号,邮编:810600,电话:0972—861267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2017年,全市上下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巴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1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旗县(区)及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需由本级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2月2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各旗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备案。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㈠年度内本地区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4.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5.宣传培训等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一、简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保障居民基本的健康需求。

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则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进行公开透明,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估。

本文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二、统计表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承担机构的名称和基本信息2. 项目承担机构的资质和能力3. 项目承担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覆盖人群4. 项目承担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5. 项目承担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质量监管6. 项目承担机构的财务支持和经费使用情况三、重要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的公开透明对于保障居民健康、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1. 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的统计表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到各项目承担机构的基本情况,从而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项目承担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 资源优化:通过统计表的公开透明,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到项目承担机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分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服务质量提升:公开透明的统计表可以促使项目承担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我看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统计表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加强对项目承担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够覆盖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居民,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总结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统计表的评估和探讨,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到其在保障居民健康、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7年9—11月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政务公开工作(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9—11月份,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50017条。

其中市本级发布信息7747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15.49%,市政府共发布信息2041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231条;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发布信息4026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80.50%;公共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200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4.01%。

涡阳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3187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369条。

蒙城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599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1061条。

利辛县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2313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5条。

谯城区政府共发布政府信息1640条,重点领域栏目共发布792条。

(二)存在问题。

11月份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全省政务公开督查反馈问题,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新增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经后期复核,发现新增栏目仍然存在栏目发布不规范、栏目信息少等问题。

谯城区政府的“食品行政处罚与违法违规”、“深化农村改革政策”、“土地规划条件与使用要求”、“制造强市建设”等栏目仍为空白,“‘河长制’”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降低要素成本”等信息发布少,信息质量不高;涡阳县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金融市场监管”的“监管执法”栏目空白;蒙城县政府“新媒体应用”栏目缺少微信平台,“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市场政策与解读回应”栏目空白,“金融市场监管与化解过剩产能”栏目发布信息很少;利辛县政府“化解过剩产能与降低要素成本”栏目需加强信息发布。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府信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府信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发布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府办秘[2013]51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发布情
况的通报
(淮府办秘〔2013〕5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上半年,市直有关部门在淮南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
//)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709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3266条,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较好。

但仍有少数单位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信息数量较少,信息发布栏目有空白。

现将信息公开更新发布情况通报如下: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2013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数量统计表
2.县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数量统计表
2013年7月5日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2013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数量统计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公开方式不规范: 部分案件信息公开 方式不规范,难以 理解
案件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案件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公众获取信息不便捷 案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信息公开时间不固定,公众无法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不明确,可能导致数据不准确 数据更新:数据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 数据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 数据公开范围:公开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
加强对信息公 开工作的监督, 确保公开信息 的准确性、及 时性、完整性
建立信息公开 投诉举报机制, 接受公众监督
和反馈
加强信息公开 培训,提高工 作人员的信息 公开意识和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理解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
CONTENTS
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统计
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存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问题
完善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 的建议
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的未 来展望
PART ONE
保障公民知情权:让公众了解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障公民 知情权
PART FIVE
智能化:利用 人工智能技术, 实现信息自动 采集、分析和
发布
移动化:通过 移动设备,随 时随地获取和
发布信息
交互化:增加 用户与信息之 间的互动,提 高信息获取效

安全化:加强 信息安全防护, 确保信息公开 的安全性和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治区民政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民政厅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邮编:750001;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

一、概述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紧扣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目标,以“民政重点工作落实年”为抓手,全面推行“五公开”规定动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拓展公开领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机关各业务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按照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了民政厅政务公开总体要求,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河东镇填报时间: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年度累计统计数指标名称单位统计数信息公开总数条(一)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条其中:①网站公开条②其它形式公开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条(二)其中:、机构概况信息数条、政策法规类信息数条、规划计划类信息数条、本部门业务类信息数条、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数条、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信息数条、其它信息数条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年度累计统计数指标名称单位统计数(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条其中:、当面申请数条、传真申请数条、电子邮件申请数条、网上申请数条、信函申请数条、其它形式申请数条(二)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总数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否决公开答复数条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条②“非本部门掌握”数条③“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条④“免予公开范围”数条⑤其它原因数条(三)依申请收费情况元三、咨询情况统计年度累计统计数指标名称单位统计数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条网上咨询数人次现场接待人数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人次四、申诉情况统计年度指标名称单位累计统计数统计数行政复议数件行政诉讼数件行政申诉数件五、经费与工作人员情况统计年度累计统计数指标名称单位统计数(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人其中:、全职人员数人、兼职人员数人(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元(三)收取费用总数元其中:、检索费元、邮寄费元、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元、其它收费元(四)收费减免总额元(五)收费减免人数人次、“累计统计数”指截至年度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年统计数”指年月日至月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各单位的统计数据要涵盖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信息数量。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表【模板】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表【模板】
③重大决策预公开(1分)。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每发现一件未公布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④规范依申请公开(1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每发现一件未按时答复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②社会救助信息公开(2分)。按要求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每发现一项未按要求公开的,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③房地产信息公开(1分)。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每发现一项未按要求公开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1.本级文件解读材料较少。
2.部分单位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标注不规范。
3.重大决策预公开还不够完善,部分单位未及时在重要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4.部分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5.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还不够强。
6.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还比较欠缺、不完善。
2.继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要求细化相关公开内容。
3.各相关单位对照房地产信息公开各项指标,强化信息公开。
4.各相关单位继续加强环保、教育、卫生方面的信息公开。
1.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内容少,更新力度不强。
2.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均查看到。
3.部分房地产相关信息未能按要求以月份、季度等更新发布信息,更新力度不够。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1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14号)

海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6号)要求,现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有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

(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39号)要求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反映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

二、年报发布要求(一)编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应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简洁、图文并茂的年度工作报告,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网站发布。

年报正式发布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之“专项统计报告年鉴”栏目中向社会发布,并在本单位自建网站相应栏目同步发布。

(三)报送备案。

1、各级各单位应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海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填报盖章后报至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7室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84872428,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0921218@)。

2、为编制海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重点工程局、县法制办、县国资中心、县住保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招标采购局、县电子政务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黄兴镇、江背镇、黄花镇、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开慧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北山镇、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要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2012年即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即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即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即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36号;邮编:266200;电话:88551327;传真:88551758;电子邮箱:jimocaizheng@)。

一、概述财政局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和勇于创新的原则,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和勇于创新的原则,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框架。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作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示范单位之一,以《即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为标准,积极组织,快速推进,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工科、办公室和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政工科负责政务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网站建设,优化服务方式。

为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推进局机关电子政务发展,我局在财政门户网站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

局门户网站内还设有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公文库、法律法规、网上办事等专栏,由办公室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提供内容资料,确保栏目内容充实完善。

目前网站运行维护正常,由于栏目设置科学合理,内容更新及时准确,系统运行高效稳定,财政门户网站已逐渐成为群众获取财政信息最重要、最方便、最快捷的途径。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政公〔2009〕1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起报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政府所属局、委、办应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

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

三、统计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

各起报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半年后一个月(6月、12月)15日之前报送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做好上一年度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附件2)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将统计表、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机制,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及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林志红联系电话:8230099传真:8215652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半年报)(略)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年报)(略)3、统计指标名称解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3:统计指标名称解释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
公开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卫办字[2008]2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5.04
【实施日期】200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

(淄卫办字[2008]2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依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的通
知》(淄卫办字[2008]15号)精神,现将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请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的完成。

附件:
1、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上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2008年4月政府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办公室55市中心医院55张店区卫生局33
人事科22市第一医院33淄川区卫生局52
规财科55市中医院1313博山区卫生局32
法监科2020市妇幼保健院00周村区卫生局84
医政科44淄博卫校98临淄区卫生局53
基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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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审核人:填报人:陆珍妹填报单位:靖西县环境保护局(盖章)联系电话:6212200填报日期:20XX年3月5日
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填报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

信息为公文形式的,1份公文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记为1条信息;信息为其他形式的,以特定形式记录、保存的1份完整信息(或区分处理后的信息)记为1条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一栏力求填报准确,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算。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该信息的机构为统计单位,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公开该信息的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单位,统计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记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五、除有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所有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六、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指标说明参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3
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1. 主动公开数量:指按照《条例》和桂政办发〔20XX〕180号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年度信息总数(参照填报说明中二、三、四项规定进行统计)。

2.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指通过政府公报形式主动公开的公文总数。

3.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数。

4.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指为公开政府信息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的次数。

5.依申请公开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总数(应为6项至10项之和)。

6.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提出申请的数量。

7.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8.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9.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10.其他方式申请数:指通过6项至9项以外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11.依申请受理数: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受理数量。

12.未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的申请数量。

13.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予以办结的申请数量。

14.依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申请的答复数量(应为15项、16项、17项、22项、23项、24项之和)。

15.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16.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17.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应为18项至21项之和)。

18.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19.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20.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涉及个人隐私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2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类似理由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2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告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数量。

23.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告知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补充说明或应转业务咨询、信访举报等途径受理的答复数量。

24.其他原因:指除15项至23项以外答复情形的数量。

25.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且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数量(应为26项至28项之和)。

26.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己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27.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28.其他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除26项和27项以外情形的数量。

29.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数量(应为30项至32项之和)。

30.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3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指法院判决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32.其他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中除30项和31项以外情形的数量.
33.举报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的数量。

34.访问咨询数量:指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35.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行政机关向依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总金额。

36.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依申请公开关信息减免相关费用的总金额。

3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数。

38.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应为39项、4 0项之和)。

39.全职人员: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

40.兼职人员: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

4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42.举办各类培训班:指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数量。

43.培训人员数量:指到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数量。

44.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专项列支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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