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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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 个/20 分二、判断并改错10 个/20 分

三、简答题5 个/30 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 分(ppt 课件)第1 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1. 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 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

2 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

3 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

4 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

5 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

6 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1 )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

5 、安全原则

5.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

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第2 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

1. 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 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

①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

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企

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3. 在线企业的概念

在线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又称为虚拟企业,以区别于现实中从事传统商务的企业。

4. 在线企业的分类

1)具有独立站点的在线企业2)具有主业形态的在线企业

第5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1. 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完全准确地反映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合同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2)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3)电子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

4)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更易于失真。

3. 电子合同的分类

①按合同内容不同分类:有形商品交易合同;无形商品交易合同;信息技术合同;合作协议;商务开发合同;市场策划合同。

②按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分类: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格式合同。

4.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1)形式不同(传统合同采用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合法生效的法律形式要件之一,而电子合同

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是通过计算机传输的,以无纸化的数字形式存在,也不存在原件与复

印件的区分)

2)运作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地协商、操作,而电

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

相对人。)

3)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5.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①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技术保证和电子认证的法律保证手段。

②一个较完善的电子签名,一般应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第一,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

签署的事实;第二,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第三,如果当事人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6•什么是电子合同主体?什么是电子代理人?

②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

缔约能力。

②电子代理人是指能够自动发送,接受或处理交易订单的智能化交易系统,其功能是代

替商事交易主体完成常规的商贸活动,是商事主体双方的头脑和身体功能的延伸。

7.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②性质: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法律之所以要规范它,是因为它是商事交易当事人的人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

②效力:电子代理人定力的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

8•什么是电子格式合同?

电子格式合同是世界各国近年来商务合同中普遍运用的主要合同形式,是合同法发展和

趋于统一的标志,他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重大挑

战。

9. 电子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①电子合同法是指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

系具有以下特点:1)以高信息技术为意思表示和合同履行的手段。2)该种民事关系是由于

电子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内容。 3 )不直接以交易的

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特征:1)电子合同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 2 )与普通合同法关系的特殊性。

10. 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载体。

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来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除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用其他人证明的方式推定合同是否存在)三大类。

11. 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的表示,即受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而使合同成立的意思

表示。

12•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以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

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制定特定系

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更改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传统合同法中承诺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受地点。当事人对

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电子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①电子错误的含义: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因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

生的错误。

②当事人责任:电子传输错误的责任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协议来明确。通信失误的

电子传输错误分为由于当事人违反数据电文的通信规则儿发生的;由电子系统本身的错误而

发生的。

②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1 )电子信息须经当事人使用或指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信息传递或信息处理。2)该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程序设置正当。

15. 电子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6.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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