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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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字[2004]019号签发人:XXX

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经营监控体系,降低经营风险,以确保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股份公司根据《重点关注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主要从财务角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谓“分级管理制度”指:年初股份公司结合年度预算及内部责任制,为各经营单位设计一套指标体系(以财务指标为主),每项指标含多个数值,代表不同的经营安全程度。财务人员每月收集各项指标实际值,通过对比年初设定目标值,结合专业技能,判断经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对各单位分别采取日常管理、专项管理、例外管理、以及危机管理,股份公司在每一管理阶段选择不同的监控策略。

第三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损益指标(含收入、毛利率、费用率、利润等)、风险指标(含平均库存数量、平均存货金额、应收帐款指标等)、成本控制指标(含成本降低

额、成本降低率等)、费用控制指标(各重点费用项目)等。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及监控实施办法第四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职责:

(1)负责年初确定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每月出具经营指标风险评估表(表格格式附后);

(3)根据风险指标分析情况,建议对各单位分别适用日常管理、专项管理、例外管理、以及危机管理;

(4)必要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异常指标或异常经营状况实施会诊;

(5)负责组织各单位财务部对价格、成本、库存、费用控制等财务异常事项分析、整改;

(6)提请审计部对重点关注企业之重点财务事项进行审计,确保会计处理的真实、规范。

第五条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对纳入重点关注的企业参照《重点关注企业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2)战略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就产品企划、研发、工艺制造、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等方面所存在问题实施整改;

(3)市场部:负责组织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就销售政策、产品终端表现、竞品表现、渠道管理、广告促销的效果及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整改;

(4)审计部:负责对重点关注企业、重点关注事项的财务处理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经营单位相关职责:

1、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状况异常时不可通过虚假财务处理粉饰经营数据;

2、存在影响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事项,应参照《利润预警机制》及时向股份公司汇报;

3、对纳入专项管理、例外管理及危机管理的重点单位及经营事项,应配合股份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日常管理”监控实施办法:

(一)以下情形可纳入“日常管理”:

各项指标实际值优于年初设定标准值,或实际值虽然不及标准值,但经过分析判断属正常状况;

(二)“日常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以经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股份公司按照分权手册及信息报送规范实施日常监控;

(2)股份公司财务部实施专项调研,定期评价经营单位的成本、费用、库存、应收帐款等各项管理能力;

(3)经营单位按照股份公司日常监控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定期清理不良资产及渠道库存,降低经营风险。

第八条“专项管理”监控实施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专项管理”:

1、通过经营风险评估,部分指标异常(超出标准值)且无合理的原因;

2、股份公司通过判断认为经营单位财务状况不理想;

(二)“专项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股份公司监控以财务职能的监控为主;

2、股份财务部通过各种方式(工作联络函、座谈会)要求经营单位就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必要时整理成专项报告上报总裁及管委会;

3、总裁及管委会根据财务分析结果,必要时将“专项管理”上升到“例外管理”,按例外管理流程实施监控;

4、经营单位财务部通过梳理内部监控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整改;

第九条“例外管理”监控实施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例外管理”:

1、已纳入“专项管理”的事项没有合理的解释,情况进一步恶化;

2、销售形势不理想,成本、费用控制不力,年度经营目标难以实现;

3、库存(含渠道库存)、应收帐款管理不善,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4、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粉饰经营成果、进行虚假财务处理的情况;

5、股份公司经判断,认为应纳入“例外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例外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财务部提请审计部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不定期审计,确保财务信息规范反映;

2、财务部提请各职能部门对列入“例外管理”的单位实施会诊,各职能部门从专业角度要求经营单位对应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管委会定期听取经营单位整改汇报;

4、经营单位按广美股字[2004]011号文《重点关注企业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危机管理”监控办法:

(一)以下情形应纳入“危机管理”:

1、经证实经营单位有意造假,提交虚假财务信息,虚报利润以规避股份公司财务监控的情形;

2、经营单位没有能力或执意不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化解经营风险,预计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3、经证实经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市场调控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明显低于股份公司要求,造成年度经营指标低于预期的情形。

(二)“危机管理”按以下方式监控:

1、由股份公司管委会认定是否应纳入“危机管理”,一经证实,对经营单位管理团队作出调整,以将损失控制到最低;

2、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股份公司将按《责任追究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3、股份公司将重大情况汇报集团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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