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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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思考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当前,玉环全县上下正按照县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拔钉破难优化服务”和“三县三城联创”两大工作主载体,深入实施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优先、文化引领和社会建设管理提升五大计划。

作为担负维护玉环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重要职责的基层检察机关,县检察院应坚持“站位全局,忠诚履职”,自觉地把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作为落脚点,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布局和推进。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大局的几个关系
要科学把握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是检察机关职责的必然内容。

依法正确履职是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

要正确理解服务大局和服从大局的关系,当前既要纠正脱离、超越检察职能搞服务的“力小而负重”,更要着重纠正只要履行好职责就是服务大局的“自讲自”,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割裂与大局的联系,片面强调业务观点,背离时代发展的大局,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使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难以充分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

要高端认识检察发展和服务大局的关系。

检察事业能不能发展,有没有成效,作用发挥怎样,所有的一切均指向于服务大局的水平、能力和力度。

基层检察机关的发展水平和其服务大局的水平是完全一致的。

检察机关只有紧贴县委、县政
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五大计划”,打造“海上都市、生态玉环”工作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化解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矛盾,拔钉破难优服务,才能顺应玉环人民的期望,获得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认可和支持,才能使检察工作更有意义。

检察事业只有紧跟大局、服务大局,在发展大局中找定位、谋发展、尽责任、做贡献,才能有所作为,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要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关系。

在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过程中,特别在处理一些影响全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将政策办理和严格执法紧密结合。

坚持把政策因素纳入法律适用的考量范围,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度之内、法律之外的中心问题、事关全局的问题,要敢于运用法律程序、法律过程、法律策略,服务大局。

二、用服务大局的要求加强检察工作
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海岛城市,加快经济、社会、政府转型,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坐标系”,用服务大局的成效发展检察事业,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增强服务大局的效果。

一是站位全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县委抓住两大工作主载体、实施五大计划、打造“海上都市、生态玉环”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
能,加强对生态县建设、法治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实体经济运营、劳资关系完善等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点问题的关注,加强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

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加强案前案后法律服务,善于运用“底线思维”,促进问题预警和制度完善,更加有效地以法律手段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紧跟大局,进一步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的要求,全力配合县委“拔钉破难优化服务”和“三县三城联创”两大活动,按照“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的要求,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法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向往和期望,密切关注民情民声,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民生民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政府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犯罪预防,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围绕大局,着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黑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升,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积极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大调解”平台,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外来人口犯罪整治、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工作,合力解决社会管理重点问题。

深化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努力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

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

以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在纠正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

三、不断锻造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
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树立更加符合法治要求和公众期待的检察职业形象。

加强专业化建设。

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

加强对年轻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

加强研究,健全机制,努力从机制上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侦查一体化、监督一体化、保障一体化,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出台和完善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监督等机制,推进专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要高度关注事关大局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中的“三个效果”的统一性,从制度上确认和规范服务大局的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机制保障和效能。

着力加强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

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

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

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害群之马”,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强化自我监督中提高服务大局的公信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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