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1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指国家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或特定区域,通过特殊政策和优惠条件,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双赢和可持续发展。
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示范区范围的确定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范围应当综合考虑地域特点、旅游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选择具备较高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地区作为示范区,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文化振兴。
二、政策支持与优惠措施国家应当出台针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专门政策和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吸引和扶持相关企业和项目落地示范区,提升示范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的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当加大对示范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通信网络、水电供应等方面的建设,以改善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和发展条件。
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示范区应当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文化传承与创意表达示范区应当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意表达,发挥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和影响力。
鼓励示范区在文化创意产品与旅游资源相结合上进行尝试和实践,通过创意表达和文化体验,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文化内涵。
六、旅游服务与管理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与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一体化的旅游服务平台,提供全程化、一站式服务,满足游客个性化的需求。
同时,要强化旅游景区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推动可持续发展。
七、产业链协同与合作发展示范区应当加强与相关产业链的协同合作,促进产业链的高效对接和互利共赢。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V1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V1随着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步伐不断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为了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是评价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的指标体系。
一、旅游环境指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旅游环境才能吸引游客,因此旅游环境指标是评价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指标之一。
该指标包括城市环境、景区环境、交通等方面,其中包括:1.城市环境: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保等方面;2.景区环境:景区环境、景区安全等方面;3.交通:交通便利程度、交通安全等方面。
二、文化产业指标文化旅游相融,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方向,因此文化产业方面的指标也非常重要,具体包括:1.文化产业覆盖率:文化产业的产值占当地经济总产值的比例;2.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创新领域等方面;3.文化产业作用:文化产业在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作用;4.文化产业融合:文化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程度。
三、旅游产业指标评价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旅游产业指标也必不可少。
旅游产业指标包括:1.旅游产业收益: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带来的经济收益;2.旅游产业品质: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3.旅游体验:游客参与度、满意度等方面;4.旅游文化:旅游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等方面。
综上所述,评价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发展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旅游环境指标、文化产业指标以及旅游产业指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城市环境、景区环境、交通、文化产业覆盖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文化产业作用、文化产业融合、旅游产业收益、旅游产业品质、旅游体验、旅游文化等方面,这些指标可以全面反映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状况和丰硕成果,也可为评估和推进中国旅游文化事业提供科学的切入点和指引。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近年来,文化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各地纷纷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本文拟就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进行探讨。
一、定位明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定位首先要明确,即其在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和定位。
该基地应具备独特的文化资源,能够引领和带动周边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
同时,基地所在地区应具备较为发达的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条件,便于吸引投资和人才。
二、产业结构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结构应当完善,要包括文化创意设计、传媒与数字娱乐、文化旅游、文化艺术表演等多个领域。
基地内的企业和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能够承担起引领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
同时,应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优质文化产业企业与外地知名企业进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三、技术创新能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只有通过科技的支持,文化产业才能不断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基地应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吸引并培养一流的人才,开展前沿的科技研发,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
四、创意孵化平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当建设创意孵化平台,为优秀的创意项目提供孵化、扶持和推广的支持。
这不仅有助于挖掘和培养有潜力的文化创意人才,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孵化平台应当提供资源整合、项目评估、品牌推广等服务,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软硬件设施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要完善。
基地内应当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办公楼、展览馆、培训中心等配套设施,以满足企业和机构的日常运作需求。
同时,基地周边的配套设施也应当健全,包括酒店、餐饮、娱乐等,以提供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六、培训与交流机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与交流机制。
通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通过交流,促进基地内外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进。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定标准,对于规范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科学合理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1. 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1)具有明确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符合国家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规划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2. 产业配套服务体系(1)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展示设施、科研实验室等;(2)拥有完善的金融、法律、人才、市场等多方面支持服务。
3.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能力(1)引进或孵化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产业集裙效应;(2)吸引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有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
4. 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1)拥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2)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技术,并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化。
5. 文化产业生态环境(1)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注重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丰富文化产业资源;(2)注重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形成可持续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6. 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1)文化产业产值和税收贡献率占地方经济的重要比重;(2)对地方居民就业和社会文化生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7. 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1)拥有专业化、智能化的管理团队和管理体系,具备规范高效的园区运营水平;(2)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口碑。
三、总结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DB36∕T 1339-2020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申创评定 (2)附录A (规范性)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5)引 言本文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江西省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需要。
1、依托江西优越的旅游资源禀赋和越来越凸显的区位交通优势,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的创建与培育,助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与转型升级,真正将江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经济优势;2、积极推进江西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创建,构筑更多优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业态产品,提升江西文旅整体品牌形象,助推江西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发展目标;3、通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这个抓手,推动、规范和引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文旅融合项目的品牌引领、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达到促进江西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文化保护与传承、激发和拉动市场消费等综合作用。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及申创评定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67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化产业culturalindustry满足人们文化需要而生产、储存、分配和提供文化精神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两大支柱产业,它们的融合发展不仅能够推动经济增长,还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为了规范和促进这种融合发展,我国提出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以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两大产业共同发展。
一、标准概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是指对示范区所需具备的条件、发展目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提高两大产业的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要求和规定1. 发展目标:示范区应该根据当地的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确定明确的融合发展目标,提出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2. 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应该给予示范区政策倾斜和支持,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为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资源整合:示范区应该合理整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提高综合效益。
4. 产业布局:示范区要依托文化资源和旅游景点,发展相关产业,包括文创产品、文旅融合项目、文化创意园区等,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5. 环境保护:示范区要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好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两大产业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看来,示范区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地方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旅游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示范区的创建还将有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经验向更广泛地区推广,促进文旅融合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
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升级,我国需要大力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打造。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依托于丰富的文化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质的环境条件,通过创新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推动文化产业链条的延伸,形成了集文化创意、文化传媒、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个产业领域于一体,具备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区域。
一、整合优质的文化资源。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整合优质的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址、文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等。
这些文化资源是示范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基础,通过打造文化品牌,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提升园区的影响力。
二、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创新。
可以通过建立创新孵化中心、引入文化创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青年文化创业者和创意企业的发展,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
三、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着重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链条,实现从文化创意到文化制作、文化传播、文化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融合发展。
可以引入大型文化企业和跨国公司,提升园区的产业规模和竞争力。
四、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投资便利和政策扶持。
可以对入园文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创新创业基金、土地使用权等支持措施,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入驻园区。
五、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可以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文化创意人才,提升园区的创意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六、打造示范品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要通过打造示范品牌,树立园区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可以通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展览、演出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人来到园区参观、游览和体验。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连云港潮河湾景区连云港潮河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潮河湾景区的开发建设,几年来,运营效果良好,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绩。
潮河湾景区位于灌云县城东18公里沂北乡境内,距沈海高速灌云东出口3公里,因潮河贯通景区南北且河面自然形成反“S”状而得名。
景区规划面积1066亩,其中水体326亩,总体格局为“六岛两区一园一中心”,即综合服务岛、果园岛、家园岛、农耕岛、花木岛、垂钓岛、商务会所区、滨河游览区、植物园及拓展中心。
景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一期开发累计投入达8600万元。
2011年以来,景区投入4400余万元新建了景区大门,改造了花木岛、旅游码头、民俗馆等基础服务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管理服务、游览安全防护、旅游市场秩序、要素配套完善等实现了大的飞跃。
2009年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2010年被评为江苏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还先后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市县青年文明号、市民满意的八大乡村旅游点之一、市“巧媳妇”农家乐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今年12月21日正式成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一、集中力量,稳步提升,强化创建促发展近年来,我们积极着手提高景区质量,景区旅游环境实现了新突破,景观更加优美怡人,配套设施更加精致完善,旅游环境更具文化个性,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协调。
一是旅游交通更加便捷。
设立了城区至景区12路直达专线公交车,利用潮河与二级航道五灌河相通的优势,在距景区外1.5公里处设立了景区客运码头——潮河湾站,增加了景区的可进入性。
同时,景区内开辟了水路和陆路游览线,以方便游客游览。
二是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我们以体现“人文关怀”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改造游客服务中心,改进公共服务设施,对主要游步道、厕所、垃圾箱等进行改造,新建了三座公厕,内部设施基本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三星级以上;景区垃圾箱全部更换成生态型的。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规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地分为两类。
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统筹基地的战略发展、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高新司,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文改办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具体组织实施基地的规划、认定、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考核与监督,并根据需要提出对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建议;(三)协调和推动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四)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基地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审核、选送、培育工作;(二)把握本行政区域内基地的发展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基地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三)对已认定基地开展日常管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1. 背景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发展需求,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指导文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推动这一融合发展的步伐,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其我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就是其中之一。
2. 标准的制定意义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制定,意味着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这一标准的出台,将为各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3. 标准内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融合发展目标:明确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2) 示范区的范围:规定示范区的地理范围和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度的要求。
(3) 产业融合模式:提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和路径,鼓励探索新的融合发展模式。
(4) 政策支持:明确示范区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 个人观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在实践中,各地区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在融合的过程中,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互补、融合的作用,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5. 总结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制定,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导和支持。
各地区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示范区标准的落实,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共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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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6
考核年度获评全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企业数,每个加0.005分
市委宣传部
20
静态30%、动态70%,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
市统计局
3
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及园区基地建设(16分)
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文化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及增速
10
静态60%、动态40%,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
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
6
静态60%、动态40%,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4
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6分)
新增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数
5
静态30%、动态70%新增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文化专利授权数
5
发明3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各1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单位数及增速
每县(区)累计最高
不超过0.2分
市政府金融办
市统计局
2
考核年度获评集聚性文化产业类国家级园区(基地)每个加0.1分,单体型每个加0.02分
市直有关单位
4
考核年度获评文化产业类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每个分别加0.02,0.01分
市住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5
考核年度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加0.01,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加0.005分
6
静态30%、动态70%,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70%
市统计局
5
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18分)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
定性分析,评分标准见附件2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关于认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关于认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更名),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国科发高〔2019〕124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关于认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17号)要求,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启动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按要求联合推荐了一批候选基地,经合规性审核、专家函评、会议答辩、调研实勘、部门商议、公示等环节,决定认定苏州高新区等5家集聚类基地、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体类基地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使基地成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2019年4月15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一、集聚类1. 苏州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 蚌埠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3.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4. 深圳南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5. 西安文化科技创业城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二、单体类6. 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8.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9.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1. 上海科技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2.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3.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5. 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6. 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7. 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8.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9.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1. 敦煌研究院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命名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第四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六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
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
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O第七条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为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八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重点建设项目,并有专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四)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五)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六)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七)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八)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一、前言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创建一批高水平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引言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通过整合优质文化资源,集聚优秀文化企业并提供良好的文化创意研发、生产、展示和交流服务,形成一批对全国、地方和行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的集群体系。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其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可持续性和高质量。
三、基础要求1. 地理环境:示范基地应位于有良好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的地方,便于文化从业者和游客的到访。
同时,基地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要具备一定的吸引力,以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和观光资源。
2. 文化资源:基地应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遗址、传统文化元素、名家文化馆藏、艺术作品和文化产业相关的研究机构等。
这些资源应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具备开发和运营的潜力。
3. 产业布局:示范基地应结合本地区的文化产业特点和优势,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
可以围绕特定的文化领域,例如影视制作、广告设计、动漫游戏等,打造核心主导产业,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以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
四、配套设施1. 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应设立创意产业园区,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生产设施,满足企业的创新和生产需求。
园区建设应注重环境友好和文化特色,为创意工作者提供激发灵感和开展创作的良好条件。
2. 会展中心:基地应设立会展中心,为文化产业的展示和推广提供场所。
会展中心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能够容纳各类展览、演出、论坛等活动,并提供相关的会务服务。
3. 孵化器和加速器:基地应设立文化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为初创企业和创意团队提供创业辅导、资金支持、市场拓展等服务。
孵化器和加速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源,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和创新发展。
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文化部于2004年11月10日命.
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文化部于2004年11月10日命名。
该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共42家。
命名文件:《文化部关于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文产发[2004]43号)名单如下:1、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2、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北京市长安文化娱乐中心4、北京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5、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6、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7、天津市西青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8、河北吴桥杂技文化经营集团公司9、山西灵石县王家大院民居艺术馆10、辽宁锦州辽西文化古玩商城11、辽宁民间艺术团12、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13、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张江创意产业基地15、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16、上海大剧院总公司17、上海瑞安集团18、常州中华恐龙园有限公司19、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浙江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1、华宝斋富翰文化有限公司22、宁波市新彩虹娱乐有限公司23、安徽安美置业投资发展集团24、山东爱书人音像(集团)有限公司25、湖北省民间艺术团26、湖南红太阳娱乐有限公司27、岳阳汇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8、佛山市民间艺术研究社29、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30、佛山市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31、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32、深圳大芬油画村33、桂林广维文华旅游产业有限公司34、桂林愚自乐园35、四川自贡中国彩灯文化发展园区36、成都武侯祠锦里旅游文化经营管理公司37、四川建川实业集团38、四川广元市女皇文化园39、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丽江丽水金沙演艺有限公司41、兰州市文化实业发展总公司42、西宁新奇工艺装饰有限公司第三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文化部于2008年9月17日命名。
该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共59家。
命名文件:《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三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文产发[2008]36号)名单如下:1.北京老舍茶馆有限公司2.俏佳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天津华夏未来文化发展中心4.天津市爱心手工编织制品有限公司5.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6.曲阳宏州大理石工艺品有限公司7.大同市广灵剪纸文化产业园区8.包头市乐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9.沈阳杂技演艺集团有限公司10.盘锦辽河文化产业园11.大连海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2.吉林歌舞剧院集团有限公司13.中筝文化集团长春光明艺术学校14.显顺琵琶学校15.哈尔滨松雷股份有限公司16.哈尔滨新媒体集团17.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上海长远集团19.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20.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21.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22.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23.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24.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25.黄山市屯溪老街26.厦门市优必德工贸有限公司27.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28.蓬莱八仙过海旅游有限公司29.淄博东夷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0.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31.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2.郑州市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33.郑州中远演艺娱乐有限公司34.湖北三峡非博园发展有限公司35.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36.张家界魅力湘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8.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9.中山市小榄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肇庆市端砚文化旅游村开发有限公司41.深圳古玩城42.百色靖西旧州绣球村43.海口市大致坡镇琼剧文化产业群44.重庆巴国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45.重庆洪崖洞城市综合发展有限公司46.四川乐山乌木珍品文化博物苑有限公司47.成都洛带客家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8.成都演艺集团有限公司49.安顺开发区兴伟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0.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1.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52.拉萨岗地经贸有限公司53.西安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54.陕西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55.华县皮影文化产业群56.庆阳香包民俗文化产业群57.贵南县石乃亥民间艺术团58.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59.新疆和合玉器有限公司第二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文化部于2006年5月18日命名。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一)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一)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两个相互交织、互相传递的产业,其融合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我国制定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
一、示范区的定位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指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示范作用的区域,是推动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领域。
二、示范区的基本特征1.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2.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产业基础较为发达。
3.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产业协同配套机制较为完善。
4.文化和旅游景区之间交通便捷。
5.区域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较高。
三、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1.深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2.创新旅游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提高文化旅游品质。
3.拓展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4.推进智慧旅游,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5.发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四、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1.整合资源,打造综合文化旅游产业链。
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
3.建设智慧旅游系统。
4.建设旅游互联网平台。
5.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税收政策。
2.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3.人才支持:提高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水平,完善招才引智机制。
4.技术支持: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文化旅游服务质量。
5.宣传和推广: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结语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推动两大产业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大力推进建设示范区,必将为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长期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摘要:一、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概述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1.园区设立时间要求2.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3.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4.园区的特色与定位5.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6.建设发展水平7.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8.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重点培育园区三、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意义正文: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明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首先,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要求园区设立满2 年,并且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
这就要求园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规划和建设,同时也要求园区的主要产业必须是以文化产业为主。
其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需要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
这样,才能保证园区的运营管理有序,运转良好。
再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定位必须明确,特色鲜明。
这样,才能在众多的园区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
此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必须完善,这样才能为入驻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水平必须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
在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方面,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能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必须是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涵盖了园区设立时间、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园区的特色与定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水平、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重点培育园区等多个方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水平,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宁文旅规发〔202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复核(一)申报主体和复核对象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且园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之规定;复核对象为现有全部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之规定的企业;复核对象为现有全部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单位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主体以及复核对象分别填写《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三)初审推荐地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复核单位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同时,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1.地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自治区级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初审推荐意见建议(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各申报和复核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填报的《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同时提供附件1表格后要求的支撑材料,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8份);3.各申报和复核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填报的《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同时提供附件2表格后要求的支撑材料,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8份);4.《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一条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单位获得创建资格满1年后,应在2年内申请评审。江苏省文 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审程序: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 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规范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将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打造成为文化产业创意的集聚区、创业的新空间、创新的加速器以及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 者,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园区已编制发展战略规划,且发展目标和定位明确,产业发展符合江苏省及所在设区市文化产业发展 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物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园区正式设立并实际规范运营2年(含)以上,四至范围明确,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具 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 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文化企业均向所在地设区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方政府已建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 园区管理运营,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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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产发〔2006〕5号时间:2006-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规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管理工作,现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
命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文化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
作用,引导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
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文化部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国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
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中央机关直属文化企业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文化部
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八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评审办公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组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交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报文化部核定,由文化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
第十七条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文化部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文化产业司汇报上一年的企业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消: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
2.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
3.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6.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涉及示范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