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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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特殊性。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权力主体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它具备特殊的权力地位和行使的职能权限。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承担着各种行政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和法人组织具有特殊的管理和约束性。

2. 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3. 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平等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权力较强,个人和法人组织的权益相对较弱。

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而个人和法人组织则需要依法接受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基础的,它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秩序性,与个人的私人权益和意愿较为独立。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运行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通过行政机关与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行政行为和法律事实来实现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个人和法人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命令、决定、许可、批准等。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对个人和法人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个人权益进行限制、执法、处罚等,同时也保护和维护个人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1. 法律保护的目标: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和违法执法。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公务人员
第三,行政职务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因素 从事行政管理和实施国家公务,其本身也是一种劳动。
第四,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2 行政职务关系的主体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 间
的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主体与其他

行政公务人员之

间的
行政职务关系
公务员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中除公务员外 代表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1 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特征
• 行政公务人员 • 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工作人员。
• 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 行政公务人员不是行政职权的法律主体。
第二,行政公务人员是直接或间接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表明该项权力归属于公务人员个人并能以其个人名义实施。
行政机关中除公务员外 代表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代表被授权组织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受行政主体委托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代表受委托组织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街头执勤的民警 聘用制工作人员 街头执勤的协警
3 行政公务人员的身份
多重身份
1、公民身份: 行政公务人员作为自然人,首先具有的是公民身份。 2、一般职务身份: 作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新的法律身份产生:一 般职务身份。 3、行政公务身份: 但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对外代表行政主体,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 时,新的身份产生。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 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 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1. 简介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涉及到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的适用,以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某一特定行政权力,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处罚等,从而产生与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2.2 公民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公民享有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2.3 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了公民之外,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单位,包括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行政机关与这些组织之间也会形成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等。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3.1 权利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利、合法利益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 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互相责任和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好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4.1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公共法律关系的一种,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4.2 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行政决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强制性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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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政羁束权

按选择度分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法主体进行分类:
1.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机关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其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协助组织等。

以上是行政法主体的分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最基本的行政法主体,其他行政法主体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 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 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 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 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 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 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 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 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美家俱 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同而产 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以法院 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 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 人员; •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公务员的辞退
• 第八十三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 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 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 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委托乡政 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做出罚款裁决,尔后 发现处罚违法或失当,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 机关承担。这说明乡政府不是治安处罚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 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 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 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 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 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 行为不具有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 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 织,才是行政主体。
?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 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授予(行政授权)的。
2、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行政主体又可被划分为职权行 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引言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对于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概念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要素
4.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参与和地位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条件和程序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方式和途径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效力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法律效果
2.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责任和救济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与监督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机制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制度
3. 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法律关系建设
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的双重属性。

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形成与变更、内容与效力以及保障与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与研究。

只有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行使行政职能,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扮演受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制约的角色。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1. 不平等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对弱势,受到行政机关的限制和约束。

2. 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履行法律义务。

3.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的行为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4. 专门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的对象,有独特的法律规范和程序。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包括颁布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执法监督、行政裁决等。

2. 公民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受保护主体,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尊重公民的权利。

3. 法人及其他组织法人及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 行政权力及行政行为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行使行政活动的能力。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进行的具体行为,包括命令、决定、审批、奖励、处罚等。

2.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其行为所造成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并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诉讼及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的司法救济程序,用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4.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合同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地位的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 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主体责任的明确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广泛的合法权益。

3.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如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1.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1)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2)义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公民的权利义务(1)权利: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要素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局、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等任务。

公民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民的日常生活,公民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二、客体要素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行为来管理和控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活动。

同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内容要素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处罚权等。

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一定的权力,如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

义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利益是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能够取得或损失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等。

四、特征1.垂直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上下级关系的垂直性,行政机关拥有相对优势地位。

2.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使强制性管理和控制的关系,具有强制性执行特征。

3.公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使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广泛,内容复杂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是一个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要素构成的特殊法律关系,它具有垂直性、强制性、公益性以及多样性的特征。

通过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相互制约、平衡,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课件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课件
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 军事机关
管理决策权 审判权
立法权
首长负责制 委员会制 合议制
法律监督权 军事权
委员会制
特殊
主动裁量 消极被动 稳定立法 消极被动
二、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
各类上下隶属关系、平行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行政体制核心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五、行政权限 1.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逾
越的范围和界限 2.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3.分类: 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横向 4.行政权限的争议处理 议会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基础概念
1.狭义:人民政府
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宪法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依法享 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公共 事务、并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3)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事项处理权 C.争议裁决权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双重从属性
从属于权力机构(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属于行政机构(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办事机构,以协助行 政主体处理和办理各项事务 2.特征: (1)无独立的名义行使职权(常态) (2)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特殊) (3)根据需要+精简原则 (4)除授权外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具体类型 (1)法律法规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法定职权:a.行政法规制定权
条例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主要内容有: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

行政相对人: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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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行主政主体体不不同同于于行行政政法
⒊⒉(⒈行行二行政政)政主主行主体体政体与与主与公行体行政务的政机员概法关念律辨关析系主体律关法的系法于仅括国活各务的不行 要 但 政 地 体 政 被关系上主的律行包行法 法 有 义 行 当 系 政 包 括 法家动个行,是政 的 行 机 等 不 机 授系主体双关政括政律 律 行 务 政 事 主 主 行 制的虽公为但行机 行 政 关 同 仅 关 权关 关 政 内 法 人 体 体 行 政 监主体权,方系主行相系 系 法 容 律 。 范 范 政 相 督行 然务得公 政体 是 利 指 当 主 体 政 对关 政 主 不 。 仅 , 的主主上的关行围围主对主。 指 、 行 事 体 范 主 方政是员以务主是主体能行包还组体体的主系政要,体方体行 享 义 政 人 范 围 体 。管通的实员体最体与简政括包织。是权体的法大不,和等政 有 务 法 。 围 , ,重,行单主行括。理过公现并。行指利,双律于仅还行。法 行 内 律 行 要 不 还政享、指方关行仅包政律 政 容 关 政 大 仅 包
中央行 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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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的办公室和办事机构
行政主体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行
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指 挥、管理和监督的国家机关。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目录
1
行政主体
2 行政相对人
【教学目的】
✓ 理解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 委托组织的 概念
✓ 掌握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明确行政职权、行政 职责的相关内容
✓ 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行政法律问题。
【重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 及种类、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种类。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三)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⒉⒈行行政政 职职责权
行行政政职职权责是是国指家行行政政主权体的在 表行现使形职式权,过是程行中政,主必体须实承 施担国的家法行定政义管务理。活其动具的体权内 能容。包可括以:归纳为:
(1)制定行政规范权。 (2)行政调查权 (3)行政决策权
(4)行政决定权 ((15))积行极政行命使令权行 政 权 力 ((26))合行法政行执使行行权 政 权 力 ((37))合行理政行检使查权行 政 权 力
⒉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这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相区别。
⒊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 关。
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是最高国家权力
(二)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
负机责关国家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某一方面事务或某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授权方式
由宪法和行 政组织法以外的 由特定行政 单项法律、法机规关、依据单项法 规章的明确规律定、法规、规章 直接授予。 的明确授权性规
定而间接授予
(三)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
行政机关
行政机构
其他社会组
织,包括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群众 性组织。
地方行 政机关
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设必立要必的时要候的,工经省作、部自门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 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享有行政 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都属于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区域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的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
辖市的区)、县(自治县)、乡(镇)四
地方人民政府
级。
地省务方院、各批自准治级区可人设人民民立若政政府干府在行根必政要公据时署,作经为国其 工派作出需机关要。和县精、自干治的县原的人则民,政府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
行政职权,参加行政诉讼,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⒈享有行政权力。
(一)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
行⒉政能主以体自必己须的享名有义行行政使权行, ⒊能否够则独,立不承政是担权行法。政律主责体任。。 行政主体要对其所实施的 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我国行政组织序列中的一种均由地方行政机关派出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区别 派出机关是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设置的,而派
出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
府派职出能机部关门的设职置能的具。有综合
1 两者的设立机关不同
性,完全相当于设立该派 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而派
出 派出机机构关的在职法能律只上限能于以自某己一 方 的名面义的行行使政行事政务职。权,属于
2 两者的职能范围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而派出机构 在行政授权之前并不具有行
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经行
政授权以后的派出机构也只
3 两者的法律地位不一样
能是授权行政主体。
4 两者的种类不一样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概念界定
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是指依法 律、法规授权, 而行使特定行政 职能的组织。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 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承担相 应的行政职责,即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 围内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区别
行政职权 的性质 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固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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