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展望家乡经济发展——江西万载

万载花炮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 工业腾飞提升万载实力
• 万载县以绿色生态、功能齐全 为总要求,两年内追加投入5亿 多元建成总面积达6平方公里的 工业园区,园区企业达82家, 基本形成了有机食品、橡胶化 工和生态电子三大特色产业园。
• 紧紧抓住产业转移机遇,大力 招商引资,全力以赴抓项目建 设
展望家乡经济发展
万载——中国“花炮之乡、百合故里”
地理位置
• 万载县位于江西省宜 春市西北部,西部与 湖南省浏阳市毗邻。
万载经济简介
• 万载县三大产业在 2008年的比例是23: 50:27
• 工业以烟花鞭炮的内 销和出口为主,农业 以养殖业和绿色有机 农业为主
万载的花炮
• 万载素有“花炮之乡”的美誉,源远流长、至今 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 万载县茭湖乡生产的欧洲小葱、台湾毛豆、优质稻等30多个产品获得 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而 茭湖也被评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如今,全乡年产有机农产 品2500吨,收入达3000多万元。
• 与此同时,一场“农业革命”在万载县展开。万载紧紧抓住转变农民 种植观念,在有机农业土地整合、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新品种引进、 肥源培植、沼气池建设、农民培训、知名品牌创建等各个环节上给予 必要的扶持,同时通过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创新贸易和招商方式,加 大有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等,着力培育有机食品加工龙头企业。
反思
• 贴牌加工、低价订单、没有话语权……万载花炮 如果仍在产业链低端徘徊,将很难得到更好的发 展。万载花炮该如何突出重围?
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 重振花炮产业雄风
• 面对新一轮发展机遇,万载县制定了《万载县烟 花爆竹产业5年发展规划》,加大行业整合、嫁接 和重组力度,全面推进花炮产业升级换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赣府厅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6日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完善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丰富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好适应居民消费升级提质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加完善,消费市场能级不断跃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全国性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4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5万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提前一年实现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网络零售额超25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餐饮业规模超18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1.6万家,年均净增1700家以上。
万载县情

万载简介万载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东邻上高、南接袁州、西连浏阳、北毗铜鼓。
县城距南昌昌北机场170公里,离长沙黄花机场178公里,距正在建设的宜春机场25公里,离浙赣铁路宜春站30公里,距“昌金”高速26公里,320国道穿境而过。
地理概貌为“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属丘陵山区县。
是中国绿色名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国家首批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卫生城文明城园林城。
全县国土面积1719平方公里,辖9镇7乡1街道,181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聚集着汉、壮、满、瑶、白、回、苗、蒙等12个民族。
千秋万载文化古邑万载历史悠久,人才辈出。
古称阳乐、康乐,三千年前就有人类居住,孙吴黄武年间(222—229年)即开始单独设县,至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
自唐至清末,万载进士及第43人,官至七品以上者233人,出现了如南唐宰相宋齐邱、工部侍郎李征古、五代著名文学家徐弦、徐锴兄弟、清代官至礼部吏部右侍郎的辛从益等一大批名人学士。
新中国成立后,又涌现了中国著名心理学家郭一岑、20世纪国内三大词学家之一龙榆生、女作曲家辛沪光、吉尼斯世界微书记录保持者谢水林等一批文化名人。
境内保存有战国时赵相蔺相如遗迹、明代城隍古庙、清代文明古塔及始建于明朝的周家大屋等一大批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遗址。
万载开口傩、花炮和夏布制作技艺、得胜鼓等四项文化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万载开口傩被誉为舞蹈史上活化石,于2005年中国(江西)国际傩文化艺术周上,一举获得了“民间艺术表演奖”(最高奖)、“江西傩文化展金奖”(唯一)、“中外傩艺术展演银奖”三项大奖。
万载革命播火,将星闪耀。
在1932—1934年间,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万载这片红色故土上留下珍贵足迹,在“小源”(今仙源乡)驻扎两年之久,留下了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中央红五分校、红旗报社、株木大战等大量旧址、旧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宜府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0日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长阶段性减税政策1.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自2021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4.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延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动漫产业、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二、加大减费政策力度6.对小微企业2021年全年的工会经费,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万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万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万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宜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文〔2023〕2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万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万载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花炮之乡、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宜春市新能源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万载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03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18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2.6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5.27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97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
【最新公文】宜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宜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激活本地民间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境内投资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三条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工业项目应进入规模企业,且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应进入宜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旅游开发项目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商贸、物流项目应进入限上商贸企业,且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
工业项目应进工业园区,并按园区产业布局建设。
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
第五条工业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其综合包干地价应不低于8万元/亩(不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旅游开发、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第六条为鼓励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农业项目、旅游项目投资及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的工业、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市政府给予财政扶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
具体扶持标准如下:l、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一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3万元/亩;2、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4万元/亩;3、对于投资1亿元一2亿元(含2亿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6万元/亩;4、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价格超出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扶持;5、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年工商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年工商税收达到lO万元/亩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赣府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我省锂资源优势,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锂电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锂电产业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动力电池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锂电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二、支持锂电企业科技创新。
加大锂资源绿色开发、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尾矿尾渣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资金支持。
对锂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通过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采用股权质押等方式择优予以重点支持,单个项目给予1000-200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锂电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锂电企业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抚府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0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抚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的战略部署,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大力实施产业招商,积极承接国际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努力引进一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做大产业规模,力争用3-4年的时间,形成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特色产业,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和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二、产业招商方向围绕国家十大重要产业振兴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点抓好医药产业、化工建材产业、纺织产业、机电产业(不含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铜加工(有色金属)产业、陶瓷产业、香料产业、塑料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13个重点产业的招商。
(一)医药产业:重点围绕滴眼液、血液制品、大输液等产品开展招商;境外主攻港、澳、台、日、韩、欧盟、美国等地区和国家,国内主攻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天津、吉林等地。
(二)化工建材产业:重点围绕金红石钛白粉、变性淀粉、生物燃料、高密度基材板等产品开展招商;境外主攻欧美发达国家,国内主攻上海、浙江、广东等地。
关于宜春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宜春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状况的调查报告晏水清最近,我们课题组成员就宜春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状况,在宜春市的袁州区、万载县、上高县、铜鼓县、宜丰县、高安市、樟树市、丰城市等县(市)进行了重点调查。
调查中,与劳动保障部门及部分企业、返乡农民工进行了座谈,并深入企业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宜春市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自2008年9月份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东南沿海地区的外向型企业停产、减产甚至倒闭,导致农民工大批提前返乡。
据初步统计分析,全市返乡农民工34.31万人,其中因企业裁员、停工、待工或企业倒闭而非正常原因返乡的为9.12万人,正常返乡过年的有25.19万人。
与往年相比,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潮提前了三个月,非常返乡人员主要来自珠三角和福建、浙江等地,所处的企业主要为外向型企业,主要是纺织、服装、玩具和工艺品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通过调查发现,在返乡人员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7.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7.1%,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5%。
这些人员中有50%的人准备在家乡创业,有15.2%的人愿意继续外出务工,有3.1%的人准备在家务农,还有31.7%的人未确定。
愿意到深圳、珠海及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占82.5%,愿意到其他地区的占17.5%。
愿意从事电子、机械制造的占37.2%,愿意从事服装加工的占21.6%,愿意从事建筑安装的占10.8%,愿意从事餐饮、服务及其他行业的占30.4%。
二、农民工创业类型从全市各地返乡农民工创业模式上看,目前可归纳为如下几种:(一)基本生存型创业模式。
这类创业表现为家庭小工厂、小作坊、小卖店、小餐馆之类,对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要求不高。
(二)政策引导下产业带动型创业模式。
如宜春袁州区油茶种植、高安汽车运输。
(三)打工转型的创业模式。
这类创业者可称之为“四带”:即,带回技术、管理经验、市场客户和订单,有的还带回熟练工人,因而创业成功率相对较高。
(四)“能人”+ “返乡创业互助组”创业模式。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1b1b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d.png)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1019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战场,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理念,坚持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抓紧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开放升级。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立足本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加强对部门、县(市、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商务厅备案。
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招商机制,主动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积极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拟签约重大项目进行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坚决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积极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收集企业落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企业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赣府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竹产业在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坚持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以培育优质竹林资源为基础、以发展竹加工业为核心、以三产融合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延长竹产业链、提升竹价值链、完善竹供应链,着力构建现代竹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竹林经营水平、竹产品科技含量和竹产业综合实力,为推进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求,统筹推进竹资源高效培育、竹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生态利用,实现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协调统一。
坚持科学布局、统筹推进。
立足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发展规模,优化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整合资源配置,避免同质化、无序化竞争,分区域布局主导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集聚人才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为产业发展全面注入新动能。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上饶市作为江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招商引资方面积极推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和发展。
以下是对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1.财政补贴政策:对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上饶市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补贴,最高可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土地使用优惠:在上饶市投资的企业享受土地的最低成本使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提供土地租赁、产权转让等方式。
3.宣传推介支持:上饶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贸易洽谈会、会展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宣传推介、洽谈对接、市场分析等服务。
4.人才支持政策:上饶市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定的人才引进补贴和住房安排,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问题。
5.融资支持政策:上饶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6.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上饶市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相关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征。
7.基础设施扶持:上饶市在招商引资方面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扶持,提升企业的生产和运营环境。
8.创新创业支持:上饶市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对外合作优惠:上饶市与台湾、香港等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鼓励两地企业在招商引资方面进行合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总之,上饶市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和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涵盖了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人才支持、融资支持、税收减免、基础设施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以及对外合作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上饶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
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项目带动战略决策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落实“1269”和“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实施。
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实施,属地申报项目由各地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计划任务图,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包保责任、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盯紧时序进度抓过程管理,盯紧堵点难点抓项目推进,盯紧落地落实抓工程建设,推动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调度服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各项推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解决。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余府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余府发〔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了优化我市招商引资环境,培育合法、公平、良性的招商竞争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和一致,经研究,现就统一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如下通知:一、实行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
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在招商活动中,必须统一遵照《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余府发〔2008〕31号)和《新余市建设规费减免办法》(余府发〔2008〕37号)执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凡与市政府文件不一致的,应当停止执行。
二、今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必须按照合法、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
涉及到土地价格问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降低土地价格或进行其他以地换商的行为。
除光伏产业外,对外商企业进行的计奖比例,不得涉及增值税、营业税。
在规费减免时,只能减免本级政府征收的部分。
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和修订,并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清理和修订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届时,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招商局进行检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省政府令第119号、市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在文件印发后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
逾期不报备案的,视为无效。
规范性文件施行二年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确需继续施行的,应当修订或重新公布。
二○○九年一月七日。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市内外投资者投身上饶开放和建设大业,加快上饶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建设开放、文明、发展的上饶”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上饶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2免3减半”所得税政策外,从第6年至第10年,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妆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1) 我市鼓励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 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3) 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由省级认定) 产品出口额占当年产值70%以上的企业;2、鼓励市内外客商收购、经营国有(集体)企业,其中安排本企业职工或下岗职工、残疾人占50%以上的,5年内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
3、鼓励市内外客商参与市内企业的重组,凡收购或兼并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占到50%以上的,按企业每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0%的同等额度,由财政预算安排,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3年,购买现有微利或亏损企业者,可5年内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按企业出售底价80%给予优惠,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在《税法》规定免征3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到期后,继续给予其从第4年至第6年每年实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50%的奖励。
5、对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超上年部分的20%,从同级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其新增技改贷款部分,贷款利息由同级工业发展基金贴息2年;鼓励个私工业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组建规范化的公司,2年内按照公司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20%,从同级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
6、获“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荣誉的产品,按其入库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当年增量的50%给予奖励,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产品按20%奖励,奖励资金从同级工业发展基金中支付。
xx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xx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尊敬的投资者:
一、对于土地使用:
1.对于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我们将按照市场价支付土地使用费,并根据投资规模和效益给予相应的减免。
2.对于大型项目,我们将优先提供土地供应,并协助项目开展土地调
查和报告。
二、财税优惠:
1.对于新引进的投资项目,我们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对于引进的高科技项目,我们将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全额减免
企业所得税。
3.对于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者,我们将按照
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三、资金扶持:
1.对于创新型企业,我们将为其提供风险投资和创新基金的支持。
2.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为其提供低息贷款,并给予贷款期限
的灵活安排。
3.对于提供带动产业发展的项目,我们将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
四、人才支持:
1.对于引进的投资项目,我们将通过人才引进计划,给予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支持。
2.对于投资项目中重要职位的人才,在薪资待遇、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将提供优先支持。
五、企业服务:
1.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注册、土地审批、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我们也希望投资者能够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我们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
谢谢您对xx镇的关注和支持!。
《宜区管文142号(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

《宜区管文142号(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宜区管文[202x]142号关于印发《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的通知区直各单位、金园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现将《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x年12月25日主题词:招商引资办法通知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x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220份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宜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建设,对进入经开区的客商投资工业企业项目实行以下办法:一、项目准入及合同管理第一条经开区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和经开区主导产业项目。
第二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条在经开区投资兴办企业,首先必须与经开区签订投资合同。
合同签订时,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主营收入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
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合同签订后7日内,入园企业必须向经开区提供勘察、设计、动工、投产的时间安排,并按经开区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和投产。
二、项目用地管理第六条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其中,出让价按国家规定价格,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0.5元。
第七条凡签约入园项目,都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建设手续。
第八条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容积率不低于0.5,建筑密度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亩均缴税额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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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07-08-24 14:59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鼓励外商(指国外、境外、国内县外)来我县投资兴业,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对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用地,对新办工业企业用地,对成片开发“五荒”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或租赁价给予减免。
(2)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收政策缴纳税负,由县政府按其第一年实现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外商新办工业企业的,除享受上款优惠外,第一年按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总额给予投资者奖励,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30%。
(4)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行政事业性规费,属本县地方征收所得的税费,可根据投资行业,投资金额等具体情况给予减免。
(5)实行收费登记许可制度,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商企业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的收
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付。
(6)从简从速办理项目审批、登记、注册、发证手续,在利用外资项目报齐全部文件证件后,最迟在3天内办完县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手续,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县招商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在两天内上报,并协助办理好。
(7)对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企业,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对投资者颁发“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卡”。
(8)在我县投资经营的外商,其子女入托、上学、入伍等均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9)外商企业所需水、电供应及通讯设施的安装优先安排。
(10)对介绍引进外资到我县直接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别奖励。
奖金按实际引进资金的1%计发(引资额的确认按万办发[2001]6号文件规定),由我县受益地财政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