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施工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二)智能化系统
1.无线话筒系统
1.1电缆
所有电缆必须为整根结构。按图施工放线完毕后,需对每根电缆在连接系统前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测试,要求电缆不短路、不断路、外皮不破损且绝缘符合有关标准且合格。
1.2标签
每根电缆的两端应使用同一规格、统一型、准确无误的永久性标志,以标明电缆的编号、用途、设备接驳口编号等全部数据,并将以上内容制表后作为设备调试和日后维修时的标准依据。
1.3电缆长度
天花出线盒/应距设备安装点500mm范围内合格地固定。电缆在天花/墙面出线盒处余留6M;电缆在电缆竖井(弱电管笼)分线箱处起余留6M;电缆在地面出线盒处余留2M(除图纸特殊要求外);电缆在机房内从机柜安装处的机柜底部起余留6M。以上电缆的余留长度必须是完好无损的且经测试合格的。
在线缆敷设结束,机房、设备间装修基本结束,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时,开始安装机柜设备;在天花、墙面粉刷结束开始安装AV信息地插座。
配线架、机柜安装:
中央处理器安装在19”机柜中。机柜安装的垂直偏差小于3mm。
线缆在机柜的底部留50cm的余量,以便日后维护。
1.4作业条件
1.4.1线槽安装工程、配管安装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1.4.2弱电终端设备的接线盒的三维座标符合设计要求。
1.4.3对配线工程有影响的模板及杂物已清除。
1.4.4穿线前除吊顶面板及墙面以外的装修工程已全部完成。
1.4.5大型机柜基础槽钢已设置完毕。
1.5操作台及控制设备的安装
1.5.1先检查槽钢基础是否平直,其尺寸是否满足机柜尺寸要求。
1.5.2根据机柜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从一头开始安装,逐台对准
孔位,用镀锌螺栓固定。然后拉线找平直,再将各种地脚螺栓及柜体用螺栓拧紧、牢固。
1.5.3安装操作台上的十六画面处理器、录像机、电脑操作主机、键盘、视频打印机等设备时,应逐台将各设备装入操作台,上好螺栓,固定平整。
1.5.4按设计图纸及线缆表的各线缆规格,将各设备连接好,各支路导线线头接好,屏蔽层应良好接地。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前应将电源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各设备单体试运转后,再对整个系统进行统调,并办理验收手续。
1.6投影
1.6.1前期施工准备阶段:
(1)按照最终的设备接线图,确认每个投影机所需线缆类型、型号及数量;
(2)按上述资料布管穿线;
(3)对所穿线缆进行同断测试,若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施工纪录;
1.6.2设备安装阶段:
(1)将前期预埋的各种线缆按相应标准焊接到地插或信息面板的插座上,做好测试后将插座固定在地插或信息面板上;
(2)将设备安装在正确的位置,并连接所需的线缆;
1.6.3设备调试阶段:
(1)接入标准信号进行单机调试;
(2)接入系统内设计的各种视频信号进行联机调试;
(3)接入控制线缆进行控制调试;
1.7系统调试。
2.背景音乐系统
2.1管线敷设
室内布一般规定:
2.1.1布线及敷设方式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及环境特征等因素确定。避免因外部热源、灰尘聚集及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给布线系统带来影响,防止在敷设和使用工程中因受冲击、振动和建筑物的伸缩、沉降等外界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2.1.2敷设方式可分为:
明敷——导线直接或者在管子、线槽等保护体内,敷设于墙壁、顶棚的表面及桁架、支架等处;
暗敷——导线在管子、线槽等保护体内,敷设于墙壁、顶棚、地坪及楼板等内部,或者在混凝土板孔中敷线等。
2.1.3金属管、塑管及金属线槽等布线。采用绝缘电线或电缆。在同一根管或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准电压回路相同的绝缘等级。
2.1.4布线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塑料线槽及附件,采用氧指数为27以上的难燃型制品。
2.2金属管布线:
2.2.1建筑的屋顶棚骨,采用金属管布线。
2.2.2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管布线,采用水、煤气钢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布线可以采用电线管。
2.2.3三根以上绝缘导线穿于同一根管时,其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两根绝缘导线穿于一根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两根导线外径之和的1.35倍(立管可取1.25倍)。
2.2.4穿金属管的交流电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穿于同一根管中。
2.2.5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内,但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电压在50V及以下的回路;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同一照明花灯的几个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的根数不应多于8根。
2.2.6电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0m,上面时为0.30m。
当管路敷设在蒸气管下面时为0.50m,上面时为1m。
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0m。
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等净距不应小于0.10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小于相应上列情况的平行净距。
2.2.7金属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弯时,不超过20m。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弯时,不超过15m。
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弯时,不超过8m。
当加装拉线盒有困难时,也可适当加大管径。
2.3硬质塑料管布线:
2.3.1硬质塑料管布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难燃型硬质塑料管布线。
2.3.2在采用硬质塑料管布线时,绝缘导线在管内的填充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2.3.3不同回路的线路穿硬质塑料管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3.4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路与热水管、蒸气管同侧敷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3.5硬质塑料管布线,当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4金属线槽布线
金属线槽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但对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应采用。
2.4.1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2.4.2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2.4.3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截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控制、信号或与其相似的线路,电缆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线根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