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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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购物、娱乐等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剧院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3.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包括居民区、住宅小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求设施齐全、配套完善。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良好的水土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友好和农业生产安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要求服务质量和效益。

6.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定的行业、用途或功能,包括体育场馆、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同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科学规划和分类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希望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能够加强对用地性质分类的研究和管理,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
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
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2)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2)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贝]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乡用地tow n and cou 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3 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 gle-category urba n developme nt la 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
S
交路与道施用通设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城市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市轨道城交通用地
站点用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地
S3
纽通枢交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类居住一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施务设服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居住二类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场馆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练体育训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疗卫生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施设服务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理管公共服公与共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一、前言城市化进程对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掌握城市土地使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按照城市土地实际使用功能和规划意图,将城市土地划分为相应用途的分类体系。

2019年12月,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编码规则》。

本文将对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资料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按照城市土地实际使用功能和规划意图,将城市土地划分为相应用途的分类体系。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的编制,应当紧紧围绕着“城市发展要求高质量、高效率、高品位、高品质”的总目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增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能力为主线,以保障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为根本。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主要由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和四级分类组成。

1. 一级分类一级分类根据城市土地的规模和基本用途引导,将城市土地分为八大类,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工业用地•商服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城市绿地•城市公用设施用地2. 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求和规划要求,将一级分类划分为更细致、更具体的用途归类,共88项。

3. 三级分类三级分类是在二级分类基础上,根据用地性质和特殊要求进一步划分,共360项。

4. 四级分类四级分类是在三级分类基础上,根据用地的基本功能和适用规定,划分为811项。

三、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的特点1. 精准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规范了分类科学化和精细化,更加符合城市的实际需求和规划要求。

分类更加细致,不仅提高了规划和设计的准确性,也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土地的科学利用和合理规划。

2. 规范化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操作简便,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细致的分级标准,让规划设计人员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细节,保证规划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之欧阳美创编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之欧阳美创编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1 / 272 / 273 / 274 / 275 / 276 / 277 / 27建设用地兼容性表8 / 279 / 2710 / 2711 / 27注:“√ ”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兼容比例。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12 / 27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长边不超过35m。

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单位:米13 / 27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单位:米14 / 27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15 / 27单位:米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离地面应大于9米。

16 / 27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注: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总指标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2、商品住宅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17 / 27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18 / 27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19 / 27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20 / 27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21 / 2722 / 2723 / 27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单位:米24 / 27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单位:米25 / 2726 / 27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单位:米27 / 27。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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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

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

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

2。

表2。

0。

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

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

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

2。

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

2。

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

2。

2的规定。

表3.2。

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

1.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4。

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

1的规定。

表4。

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精编版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精编版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
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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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地
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5
A6 A7 A8 A9 B
A41
体 育 场 馆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
用地
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 育 训 练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用地
医 疗 卫 生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用地
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二 类 居 住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 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服 务 设 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
用地
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用地
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 卫 设 施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
用地
等用地
U23
环 保 设 施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用地
安 全 设 施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
用地

U31
消 防 设 施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站用地
B49
其 他 公 用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
设 施 营 业 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网点用地
其 他 服 务 业余学校、 民营培训机构、 私人诊所、 殡葬、 宠物医院、
设施用地 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括
工业用地 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
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4
B9 M
M1 M2 M3 W
B32
赛马场、 高尔夫、 溜冰场、 跳伞场、 摩托车场、 射击场,
康体用地
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公 用 设 施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营业网点
用地
B41
加 油 加 气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通 设 施 用 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城 市 道 路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
用地
口用地
城 市 轨 道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 站点用
交通用地 地
交 通 枢 纽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
用地
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 通 场 站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 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 交通队用地
A52
卫 生 防 疫 卫生防疫站、 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
用地

A53
特 殊 医 疗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用地
A59
其 他 医 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用地
社 会 福 利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22
文 化 活 动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馆、 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
设施用地 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
教育科研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
用地
生活用地
A31
高 等 院 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用地
பைடு நூலகம்
B21
金 融 保 险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用地
B22
艺 术 传 媒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用地
B29
其 他 商 务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设施用地
B3
娱 乐 康 体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B31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娱乐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 文物古迹
代代表性建筑、 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
用地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 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 教 设 施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用地
商 业 服 务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
业 设 施 用 的服务设施用地
用地
S4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
公 共 交 通 末站、停车场(库) 、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
设施用地 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S9 U
U1
S42
社 会 停 车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不包括其他各类
场用地
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与 公 共 服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务用地
A1
行 政 办 公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
用地
施用地
A2
文 化 设 施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用地
A21
图 书 展 览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
设施用地 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其 它 交 通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设施用地
公 用 设 施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用地
供 应 设 施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用地
U11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
供水用地
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
供电用地 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
用地
U32
防 洪 设 施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用地
其 他 公 用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
设施用地 施等用地
绿 地 与 广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场用地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 灾等作用的绿地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三 类 居 住 设施较欠缺、 环境较差, 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
用地
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服 务 设 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
用地
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 共 管 理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U16
广播电视的发射、 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 包括无线电收
广播电视
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
设施用地
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U3
U9 G
G1 G2 G3
环 境 设 施 雨水、 污水、 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
用地
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 水 设 施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

B1
商 业 设 施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用地
B11
零 售 商 业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用地
B12
批 发 市 场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 务 设 施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用地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 等 专 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
学校用地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 小 学 用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 殊 教 育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
类别代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1
R11 R12
R2
R21
R22
R3
R31 R32
A
类别名称
内容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 类 居 住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服 务 设 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
广场用地 已游憩、 纪念、 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
场地
际用途归类
U13
供 燃 气 用 分输站、 门站、 储气站、 加气母站、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集中供热锅炉房、 热力站、 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
供热用地
施用地
U15
邮 政 设 施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
用地
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S1 S2 S3 S4
用地
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一 类 物 流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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