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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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2020版)
一、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赔偿标准计算、赔偿申请指南等形式分享给大家。
二、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3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1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4000元的话。
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医疗费(4000元)+ 伙食补助费(10天* 7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3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元* 4个月)= 52700元。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进行推算。
三、赔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申领工伤补偿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3)《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
(4)《XX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及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伤职工或监护人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需提供;
(6)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张(1-4级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7)工伤职工监护人的证明材料(1-4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亡职工近亲属领取工亡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
(3)由死亡所在地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5)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
(6)户口簿上未能清晰反映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复印件、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等;
(7)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8)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提供3R以上近期全身生活彩照每人1张;
(9)不符合供养亲属年龄条件的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复印件);
(10)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其他人为监护人的,提供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符合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的亲属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12)《XX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及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银行账户原则上为待遇受益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特殊情况如委托公证的可提供他人账户;
(13)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工伤赔偿案例
五、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