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独角兽法考(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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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独角兽法考(刑诉)- 执 行

374.独角兽法考(刑诉)-  执  行

第十八章执行考点提示本章知识点主要有,执行主体,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执行,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死缓的变更,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对错判、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重点知识结构执行概念执行依据执行概述人民法院执行主体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命令的签发执行主体及期限死刑立即执行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的具体程序执行后的处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的执行程序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缓刑的执行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停止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暂停执行死刑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死缓的变更执行死刑执行的变更监外执行―概念、对象、条件、程序减刑―概念、对象、条件、程序假释―概念、条件、程序、考察与处理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对错判、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第一节执行概述一、执行的主体(一)人民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二)监狱,负责对死缓(只能由监狱执行)、无期徒刑和余刑在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三)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罪犯的执行;(六)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特别提示】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主体法院执行(原审法院):能够立即执行和财产刑——死刑立即执行、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公安机关:短期自由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由执行:拘役、余刑3个月以下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监狱:长期自由刑——死缓、无期、余刑3个月以上的徒刑社区矫正机构:不予关押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少年犯管教所:少年犯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各论危害国家安全罪P320—P330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①客体;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

(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②客观方面: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刑法典102到112条所规定的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敌等行为。

③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是指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能实施。

④主观方面: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罪名概念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刑事责任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只有勾结和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要同时具备)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较高职位,握有实权的阴谋家、野心家和社会上有一定政治影响的人。

是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02条、113跳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依照刑法典第56条,113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A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国家的统一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是否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不做统计)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

分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分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
一、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并危害国家安全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中国人)主观方面:故意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在境内无我国国籍的人。中国人,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要职,握有实权和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
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二) 本罪的认定1、与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区别。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者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2、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本罪的行为不能包容其它危害国安的行为)3、与背叛国家罪的关系。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区别在于:(1)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不同。本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2.分裂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3.武装叛乱、暴乱罪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

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1)客体: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1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14种情形应予从严惩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

这14种情形是: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注意:此类罪,必须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领土、主权等)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只要明知对象是敌人)注意:a.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b.不要只看主观是否有多恶意,而要看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害国家安全。

比如间谍组织中的勤杂工作。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①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境外与境内(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②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是否明知对方为间谍性质的组织。

也就是说想构成此罪,则必须行为人明知不是为间谍组织刺探国家秘密,否则构成间谍罪。

③如果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④法条竞合:如果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另外注意几点:①资敌罪:要求是“战时”;―――资敌行为虽为一种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

②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坏行为。

③叛逃罪:(1)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必须有叛逃行为: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4)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至于叛逃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投奔境外的组织、机构的性质、叛逃的目的与动机、叛逃的方式与手段等进行判断。

(5)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没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般公民,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6)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42.独角兽法考(刑法)-刑罚种类

342.独角兽法考(刑法)-刑罚种类

专题十刑罚种类【本讲聚焦】这部分内容相对简单,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今年仍然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内容当然更是考试重点。

【目次】考点1 主刑考点2 附加刑考点3 禁止从业规定【知识点结构】参见《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知识点讲解】考点1主刑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表2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监狱刑期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终身是否关押否关押,每月可以回家1-2天关押关押待遇同工同酬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无偿参加劳动无偿参加劳动是否实行社区矫正是否(缓刑的实行)否(缓刑的实行)否执行前羁押的折抵一日折抵两日一日折抵一日一日折抵一日不折抵是否适用假释制度否否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是(假释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3年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管制和缓刑,除了适用社区矫正制度,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禁止令从何时开始执行?关于禁止令的司法解释(2012年)。

二、死刑(一)禁止条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法院审理期间。

“怀孕的妇女”还包括被实施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妇女。

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75周岁以上的人的特别优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缓期执行这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所以,不适用死刑的人,也不能被判处死缓。

337独角兽法考(刑法)-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337独角兽法考(刑法)-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专题五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本讲聚焦】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目次】考点1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考点2 犯罪故意考点3 犯罪过失考点4 无罪过事件考点5 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结构】故意的种类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犯意转化与行为对象转换罪过对法律的认识错误故意的认识错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责任要件过失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无罪过事件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讲解】考点1责任要件符合性(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罪过是所有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对于罪过,要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来掌握。

认识因素: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何态度?(希望?放任?反对?)考点2犯罪故意一、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辨析】何为“责任与行为同在”?【知识点运用】甲是猎人,他试图用猎枪杀害其妻乙。

某日,甲正在擦拭猎枪并思考如何打死乙时,乙叫甲吃饭。

甲一惊,结果猎枪走火将乙打死。

甲对乙的死亡是什么心态?1【提示】犯罪心态是行为时的心态。

二、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的故意★★★★★从学理上,故意可以分为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两种。

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较为清楚,犯罪意思确定的故意形态。

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结果等构成事实,缺乏具体认识的情形。

刑法分则条文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则条文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23日施行)第1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或者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施行)第7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第1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1、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到10年有期;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上述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348.独角兽法考(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48.独角兽法考(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十六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讲聚焦】本讲是重点章。

本讲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此处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

本讲很多罪名和分则的其他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特别规定优先。

【目次】考点1 本章共性知识考点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3 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4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5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6 因为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7 普通罪名【知识点讲解】考点1 本章共性知识1.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

【辨析】甲抱着“砸着谁谁倒霉”的想法,从阳台上向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扔下一个矿泉水瓶,导致大妈乙被砸成重伤。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12.本章犯罪所指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

3.使用危险方法进行特定犯罪时,应如何定罪:(1)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特定犯罪。

(2)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特定法益的:想象竞合。

4.本章犯罪既有实害犯,也有危险犯。

危险犯既包括具体危险犯,也包括抽象危险犯。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6.本章的犯罪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知识点运用】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57题)2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1不构成。

该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334.独角兽法考(刑法)-犯罪论概述

334.独角兽法考(刑法)-犯罪论概述

专题二犯罪论概述【本讲聚焦】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目次】考点1犯罪的概念考点2 犯罪的分类考点3 犯罪论体系概述【知识点结构】文理解释犯罪的概念论理解释犯罪的分类四要件体系犯罪论体系三阶层体系两阶层体系考点1犯罪的概念【知识点讲解】一、犯罪的概念通说: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表5 犯罪的特征分类内容说明本质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法律特征1 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法的明文规定)本特征也极其重要,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依据法律特征2 应受刑罚处罚性并不是每个犯罪都必须受到刑罚处罚,也存在定罪免刑的情况二、犯罪概念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1.犯罪概念的文理解释(形式解释)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特征说明犯罪必须是侵犯法益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侵犯法益,也就不可能是犯罪。

表6 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必须被类型化为构成要件。

即法律必须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行为。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犯罪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刑法第13条)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受到处罚,只有当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刑法第14条)或者过失(刑法第15条),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刑法第16条)才能受刑罚处罚。

2.犯罪概念的论理解释(实质解释)★★★★从实质上来讲,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1)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此即违法性,(2)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非难可能性),此即有责性。

346,独角兽法考(刑法)-分则概述

346,独角兽法考(刑法)-分则概述

下篇刑法分则专题十四分则概述一、刑法分则的复习方法掌握结构、熟悉罪名。

化整为零,分节记忆、比较记忆。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分类根据同类法益分为十章。

三大类——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假定条件)+ 法定刑(法律后果)——“……的,处……”。

四、罪状及描述方式1.三大类罪状:基本罪状是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要件)的描述。

加重、减轻罪状是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示例】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五种描述方式简单罪状:(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叙明罪状:(第19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空白罪状:(第345条第2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引证罪状:(第337条第2款)单位犯前款罪的,……混合罪状(空白与叙明混合):第345条第2款六、三种刑罚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

七、罪名分类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选择性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罪)、概括罪名(强迫交易罪)。

八、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A本来等于B,法律再次强调:A等于B——没有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

【示例1】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特别提示】分则中关于“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

对于故意犯罪,即使法条没有规定“明知”,也都要求“明知”。

351.独角兽法考(刑法)-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51.独角兽法考(刑法)-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专题二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讲聚焦】本章也是一个很大的章,但可考之处并不多。

本章考题相对简单,对本章犯罪的复习以法条为主,大家掌握重点罪名的罪状即可。

【目次】考点1 扰乱公共秩序罪考点2 妨害司法罪考点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考点4妨害文物管理罪考点5 危害公共卫生罪考点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考点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考点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考点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知识点讲解】考点1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重点罪名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法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考点提示】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法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考点提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信用。

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

●本罪与诈骗罪竞合时择一重罪。

3.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5.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法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试 图推翻国家政权,并建立非法组 织,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应 的刑罚。
案例二: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总结词
通过鼓动、诱导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通过发表煽动性言论、 组织集会等方式,鼓动、诱导他人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最终被依法 逮捕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叛逃罪
总结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详细描述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主观上具有 叛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 打击
0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行 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结词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权控制能力的行为。
详细描述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 权控制能力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观 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详细描述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主观上 具有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案例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 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的犯罪行为,意图破坏国家的统 一和完整,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 应的刑罚。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2、3讲(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资料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2、3讲(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资料
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 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2.叛变、叛逃的犯罪
包括投敌叛变罪,公务员叛逃罪。
3.间谍、资敌的犯罪
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
• 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至于行为人的 动机如何,对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三、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的直接故意。 (二)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 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 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 倾向,而缺乏任何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不应以本罪论处。
(三)分裂国家罪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 责任的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中 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都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从实践中看,通常主要是一些身 居要职的野心家、阴谋家,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 响力的地方分裂主义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
(四)分裂国家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在对 1979年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修订后形成 的新的类罪名。主要分布在分则102条-113条, 共12个罪名。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简析_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简析_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简析_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简析_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指以下十二种行为;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具备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一、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安全的总和,主要内容有:
1、国家的主权独立;
2、国家的领土独立和安全;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4、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国家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

二、具备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

即具有刑法第一百零二至一百十二条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
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具备了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就构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

四、故意犯罪。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罚
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被判死刑的,还可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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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专题十五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讲聚焦】
本讲是非重点章,但近两年也被数次考查。

【知识点讲解】
表27 危害国家安全罪重点罪名突破 间谍罪
为境外的间谍组织窃取……。

犯间谍罪而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报的,只认定为间谍罪一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非间谍组织窃取…… 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本章罪)
侵犯的是商业秘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本章罪)
故意向境内的组织和个人泄露国家秘密、情报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或者掌握
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叛逃后又进行其他危害行为的,数罪并罚。

【知识点运用】
1.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

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

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1
2.顾某为我国某市的市委书记。

他在到美国探望女儿期间滞留不归,并向美国申请政治
避难,宣称遭到了中国政府的迫害。

顾某构成叛逃罪吗?2
1黄某构成受贿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2顾某不构成叛逃罪,因为他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在境外叛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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