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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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工程管理,消除施工技术上的理解误差,减少(甚至消除)由此造成的工程成本;同时规范管理流程,保证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第二条样板引路管理统一的规定。通过样板工程不仅要起到引导施工的作用,而且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创造精品工程,为后续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参建单位提供直观的实物参考。
第三条在施工管理中,样板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样板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与落实,关系到工程施工各环节的运行与管理。通过样板施工管理,重点解决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资源调配、工程效果预展及方案选择等各环节。
第四条要保证实物质量样板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样板需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委托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管理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质量验收。
第五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案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研究制订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施工方案。
第六条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和部位、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将质量样板用于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具体安排、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所制订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方案应经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和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及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送管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第八条各专业分包单位,分包企业应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方案,经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意后,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及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样板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并且经澳门政府质量监管单位、管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我们要做到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使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全面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光线充足的区域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展示独立制作的质量样板,建筑材料和配件样板,以及文字说明材料等。
第二章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十一条制作实物质量样板应遵循因地制宜、减少费用、直观明了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本工程实体进行制作,减少因另行制作而造成的费用增加。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光线充足的区域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展示独立制作的质量样板,建筑材料和配件样板,以及文字说明材料等。
第十三条要保证实物质量样板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样板需经施工企业相关部门(或委托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 管理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质量验收。
第十四条各质量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施工现场制作实物质量样板以及按照样板进行施工的情况的抽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样板引路执行标准
第十五条执行标准。按照国家、澳门特别行政区规范及合同规定、施工图纸所述标准,若相互之间有矛盾,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本工程项目执行标准在满足现行及合同执行期间不时修订和/或新增之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合同文件的规定,确保取得鲁班奖。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及建设单位职责
1、召开工程会议,对总包方、监理公司进行管理办法交底,推动样板引路工程的全面开展;
2、审核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的《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
3、参加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及本项目所执行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4、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大规模施工时执行样板工程标准情况;
5、通过《通报表扬》与《通报批评》对样板引路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6、解释、修改、完善并执行本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7、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样板检查验收;
8、签署相关验收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其他部门处理;
9、将验收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10、对样板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或工序样板)进行处理;
11、建立新型材料样板档案和新工艺样板跟踪档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学习样板引路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推动样板引路工作的全面开展;
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
审核其是否能满足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监理公司、管理及建设单位各存档一份;做为工程验收依据;
3、对样板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及进度控制,监督样板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已审核通过的《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
4、样板工程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方、参建分包方)、管理及建设单位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5、签属《样板工程验收记录》,做为准予大规模施工的依据;
6、组织样板工程交底工作,召集所有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样板交底,不管由几家施工单位,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标准,明确大规模施工时的施工标准与管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标准;
7、样板工程确认后,监理单位针对样板工程编制《监理质量检查记录表》,对大规模施工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
8、以样板工程为质量验收标准,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样板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大规模施工,对出现不符合样板工程标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及建设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或《通报批评》,对大规模施工做到良好的过程控制;9、工程例会上对一周当中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