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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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科技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科技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特制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战略,调动各类科技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崇尚科技工作的积极性,解决好公司在生产、经营、安全和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的广泛应用为依托,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科技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经理、副书记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及基层单位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科技管理日常工作。

1、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全公司安全技术和科技进步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和科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各成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和科技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

2、主管专业技术的领导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和科技工作。科技项目实施由主管科技项目的领导负责并协调。

3、各单位科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相互配合。

4、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编制、修订安全技术和科技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编制、修订公司安全技术和科技创新工作制度;

(3)、负责科技项目的收集、整理、论证和初审工作;

(4)、负责公司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

(5)、负责科技工作年度总结等各项工作。

三、科技项目工作及实施管理

1、生产技术科每年对公司的科技项目进行收集整理,经分管技术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2、集团公司审批后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由分管科技项目实施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3、科技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科技管理的程序安排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4、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论证、评审等工作按照矿业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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