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雍正对学政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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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委任。此时, 学政简用除采用考选方 式 外, 学 政 人 选 也 全 部 定 为 翰 林 和 各 部 院 官 员 等 京 官。 通 过 考选之法, 皇帝能对学政候选人的品行和才学进行甄别, 用其优良者, 剔其不合格者, 最大程度地保证了 各省学政的质量。
三、 大规模选用翰林官充任学政
清初学道不差翰林。由于直隶、 江南、 江 北 三 省 地 位 重 要, 学 务 繁 重, 顺 治 帝 于 !"&( 年 开 始 选 用 翰 林官提督这三省学政。此后, 各省学政一职也陆续有翰林官来充任, 其时间分别为: 浙江, 康熙二十三年 (!"%)) ; 陕甘、 贵州, 康熙四十一年 (!$*#) ; 福建、 山 东、湖 广, 康熙四十二年 ( !$*( ) ; 山 西、 广 东、 广 西、 四 川, 康熙四十五年 (!$*") ; 云南, 康 熙四十七年 ( !$*% ) ; 河 南, 康熙四十八年 ( !$*’ ) ; 江 西, 康熙五十六年
[ (] (!$!$) 。 (卷 ’ + !#)
雍正帝将学道改为学院后, 便 大 量 起 用 翰 林 官 去 担 任 学 政 一 职。 雍 正 时 期, 由于科举事务日益繁 重, 设学政的省区较清初有所增加, 表现为: 雍正二年 (!$#)) , 江南添设安徽学政一员; 湖 广分设 学政, 即 湖南一员, 湖北一员; 雍正七年 (!$#’) , 广东学政改为广韶学政 , 并添 设肇高 学政 一员。 这样, 全 国就有 十八省区设有学政: 直隶、 江苏、 安徽、 浙江、 江西 、 福建、 河南、 山东、 山西、 湖北、 湖南、 陕甘、 四 川、 广韶、
省学政在乡试年更替。具体简用程序为: 礼 部 将 空 出 的 学 政 缺 位 开 送 吏 部, 吏部再配以候选人员报送 皇帝钦点。 雍正帝特别强调学政一职的重要性, 因而也十分重视学政的遴选 工作。雍正 五年 ( !"#$ ) 谕: “ 学政
[%] 在另一道谕旨中又称: “ 督学一官, 尤人伦风 化 一官, 所以化导士习, 养育人材, 职任关系甚重。 ” ( 卷 $&) ["] 所系, 遴选学臣, 倍加郑重。” 鉴于以前简选的学政水平参差不齐, 甚至出现 “不能衡文” 的现象, (卷 !&)
[! ] [&] 康熙二十三年 (!(*)) , 浙江学 政 也 用 翰 林 官 充 任。 此 后, 这一制度渐 渐实行于其 (卷 !!( ) (上 册, +(’ )
规定: 各省学政由京堂、 翰、 詹、 科、 道任者为提督学政, 由部 郎任 者为提 学 他各省。康熙四十二年 (!%"&)
[)] 道。 雍正帝继位以后, 认为 “各省学政有督导士子之责, 关系甚重” , 而学道、 学 院之分 “不论 (上册, +&$ !) [$] 现任之职掌, 但论其前任之官职” , 极不妥当。 雍正四年 ( !%’( ) 规 定: “ 各 省 督 学 并 更 名 学 院, 凡 (卷 $" ) [!] [((卷 ] 部属任者, 俱加编修、 检讨衔, 自是提学无道衔矣。 ” 这样, 各省督学统一称为 “学院” , 而 (卷 !!() *)
学界对清代学政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 主要有魏秀梅: 《 从量的 观察探 讨 清 季 学 政 的 人 事 嬗 变》 , 载 《中央研究院近 ! 目前, 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期 ( .$/# 年 # 月) , 刘德美: 《清季的学政与学风、 学制的演变》 , 载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 第 ./ 期 $0 - ..$ 页; ( .$1$ 年 # 月) , 陈金陵: 《 从嘉庆朝学政密奏看清代学政》 , 载 《清史研究集》 第/辑 ( .$$" 年 ." 月) , 《清代 0". - 02" 页; !2%!%% 页;董 建 中: 学政的养廉》 , 载 《北京档案史料》 黄春木: 《 清代学政研究》, 载 《 教 育 研 究 集 刊》 第 21 辑 0 期 ( !""! 年 $ 月) , !""" 年 0 期, !"! - !.% 页; .!. 或探讨了清代学政养廉银设置和变动的具体过程, 或以嘉庆朝为 例 - .%" 页。这些论文或从宏观上探讨了清代学政制度的 沿革和职掌, 探讨了学政的秘密奏折制 度, 或是从数量上探讨了清季学政在地域、 年 龄、 原 任 职 衔 和 出 路 上 的 变 化, 或是探讨了清季学政和学风 、 学 制演变的紧密关系。总体看来, 这些研究多集中在清朝的中后期, 对清朝前期, 尤其是雍正时期学政 制度的建置沿革则研究不够。
试论雍正对学政制度的发展
李 自 华
(中共北京市委 党史研究室, 北京 ."""22)

要: 雍正在位期间对学政制度进行了重要改革, 主要表现为: 将学道改为学院、 严密学政的简用程序、
大规模选用翰林官充任学政、 设立学政养廉和推行学 政 密 奏 制。这 些 改 革 是 雍 正 时 期 一 系 列 政 治 经 济 改 革 的有机组成部分, 既有益于学政制度的完善, 又促进了其他改革的 深入开展, 对后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雍正; 学政; 翰林官 中图分类号: 3!2$ , ! 文献标识码 : 4 文章编号: "%%$ - 1"$% (!""#) "% - ""!! - "/
[!] (!($#) 被终止。 康熙年间学 政的简用方式可以参考下面两条材料: (卷 !!()
材料一:
康熙二十三年 (!(*)) , 九卿议准, 学政关系文教, 造就人材, 嗣 后 停 其 论 俸 补 授。 顺 天 学 政 缺, 应 将 侍 读、 侍讲、 谕德、 洗马概行开列, 恭请简用; 江南、 浙江学道缺, 停其补用郎中 、 道府, 应将 侍 读、 侍 讲、 谕 德、 洗 马、 中 允、 赞善亦概行开列, 恭请简用; 其余各省学道缺,将应 升 进 士 出 身 之 五 部 郎 中 及 参 议、 道、 知 府 等 官, 选择开
[ %] (卷 !!*) 列, 恭请简用。
材料二:
康熙五十三 (!%!)) 年 议 准: 凡 学 臣 更 替, 定 于 乡 试 年 之 秋, 列 名 恭 Fra Baidu bibliotek 钦 点。 以 武 闱 后 十 月 底 到 任 为 限
[ (] ……礼部将更换之处, 开送吏部开列具题, 差定之后, 新学臣速行赴任, 旧学 臣报满交代, 即行起程。 (卷 *)
!""# 年 $ 月
史学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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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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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学政与监察系统的疏离, 有向着专门办理学校和科举事务发展的趋势。
二、 严密学政的简用程序
学政一职, 关系重大, 清初的皇帝在学政的简用上都十分谨慎。清初的提学道由进士出身的各部郎 中补用。顺治七年 (!($" ) , 定 学 道 考 选 部 属 制, 由 内 阁 会 同 吏、 礼 二 部 考 选。 这 一 制 度 于 顺 治 十 六 年
雍正帝改简选为考选。雍正三年 (!$#&) 谕: “ 从 前 学 政 主 考, 皆 就 其 为 人 谨 慎 者 派 往, 并 未 考 试 文 艺, 其 中竟有不能衡文者, 或中式后荒疏年久故耳。著将应 考之 翰林、 并 进 士 出 身 之 各 部 院 官 员 查 奏, 俟朕试
[’] 以文艺, 再行差委。 ” 其办法为: 先由吏部开列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由雍正帝亲自考试 后再 (卷 #’&)


儒学提举司
《元史》 卷 #!


提学官
《明史》 卷 (#
相比较而言, 宋、 元、 明三朝的学校和科举事务不如清代那样繁剧, 因而, 管学一官时举时罢, 竟没有
[’] 成为一固定的职位。另外, 据黄春木研究, 此类官职在体制上隶属监察系统 , 与 “道” 制关系密切。
清朝初年, 除直隶用御史提学 外, 各 省 仍 设 置 提 学 道, 带 按 察 使 佥 事 衔, 由进士出身的各部郎中补 用。顺治十年 (!($&) , 开始选用翰林官提督直隶、 江南、 江北等省学政, 于是各省督学 有学 道、 学院之 分。
[!] 俱属翰林官, 掌撰著记载、 入值南书 房, 以 及 修 实 录、 史、 志 等 文 事 工 作, 而提督学政则负有衡 ( 卷 !!$ )
文课士、 振兴文风之责。部属各官要以编修、 检 讨 之 衔 去 应 督 学 之 任, 雍正帝之意是用文职之官去管文
[$] 职之事, “ 使其名实相称” 。 虽 然 部 属 官 还 不 是 翰 林 官, 但 他 们 充 任 学 政 要 加 编 修、 检 讨 之 衔, 这 (卷 $" )
[!] 雍正时期, 学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子、 卯、 午、 酉年乡试, 以三年为期。
一、 将学道改为学院
自宋 代 设 监 司 开 始, 始 有 专 官 提 举 学 校 和 科 举 事 务。此 后, 元、 明 两 代 也 有 此 类 职 官 的 设 置。宋、
收稿日期: !""% - ." - !# 作者简介: 李自华 (.$/# - ) , 男, 江西婺源人, 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 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学政隶属礼部, 地位与督、 抚平行, 是清代在各省设置的负责举办学校和科举事务 的最高职官。它
[.] “掌学校政令, 岁、 科两试, 巡历所至, 察师儒优劣, 生 员 勤 惰, 升其贤能者 , 斥 其 不 帅 教 者” , 对 (卷 ..# )
清代国家运转和社会稳定起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雍正时期是一个改革的时代, 其改革涉及到社会经济 的各个方面, 学政制度在此时期也得到了重要的发展。雍正对学政制度的一系列发展和创新, 不仅应时
!!
万方数据
元、 明三代管理教育事务的职官的名称和职责见表 ! 。 表!
朝 代 专职提学官 监 宋 朝 提举学事司 司
宋元明三代专职提学官的名称和职责表
职 责 资料来源 《宋史》 卷 !$% 《宋史》 卷 !(%
(元符) 二年 ( !"##) ……诸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 掌一路州县学政, 岁巡 所 部 以 察 师 儒 之 优 劣、 生 员 之 勤 惰, 而专 举 刺之事。崇宁二年 ( !!"&) 置, 宣和三年 ( !!’!) 罢。 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 皆置一司, 统 诸 路、 府、 州、 县学校祭 祀教养钱粮之事, 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 提 举 一 员, 从 五 品; 副 提举 一员, 从七品; 吏目一人, 司吏二人。 正统元年 ( !)&() 始 特 置 提 学 官, 专 使 提 督 学 政, 南、 北 直 隶 俱 御 史, 各省参用副使、 佥事。景泰元年 ( !)$") 罢提学官。
! 能够进一步掌握 而发, 而且为后继者所沿用, 对后 世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响。 对 雍 正 时 期 学 政 制 度 的 研 究,
学政制度发展沿革的脉络, 以 及深入人们对雍正时代的认识。 清初沿用明制, 在各省设督学道: 顺天、 江南、 江北三省用翰林官充任, 称 “学院” ; 其余各省用进士出 身的各部郎中补用, 称 “学道” 。顺治、 康熙两朝, 学政 制 度的发展主 要 表 现 为: (.) 学政由朝廷逐步简放 京官充任; (!) 确立主管机关为礼部; (0) 学 政 人 选 由 初 期 的 风 宪 官 逐 步 改 为 翰 林 官; (2) 学政更替配合
从材料可知, 康熙初年, 学政选用是 “论俸补授” , 即按资历排队候补。康熙二十三年 ( !(*) ) 后, 学政 人选先由吏部开列, 再由皇帝简放。此时, 学政候选人员的来源也有了变化: 顺天、 江南和浙江三省学政 只选京官, 多来自于翰林院和詹 事 府; 其他各省学道则京官 、 外 官 并 用。 康 熙 五 十 三 年 ( !%!) ) , 规定各 万方数据 ’&
不再有学道、 学院之分, 其官名为 “提督某省学政” , 或通称为 “学政” 。 提学官的设置, 原本与国家尊崇儒术、 推广儒学的 政 策密 切相 关, 而地方儒学和科举事务的日益繁 重, 反过来又促进了提学官职权的专门化。雍正帝 将学 道改为 学 院, 反 映 了 这 一 转 变 趋 势。 编 修、 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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