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杭电教[2007]262号)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选课工作顺利开展,各学院在选课前务必组织学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现将本学期的选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选课时间:1. 第一轮选课:2018年6月20日12:00至2018年6月23日12:00止。
按年级、专业优先,不得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包括普通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及体育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
2.第二轮选课:2018年6月26日9:00至2018年9月30日16:30止。
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包括普通理论课和实验课)。
学生应在检查第一轮选课结果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第二轮选课。
2018年9月12日9:00—9月13日16:30转专业学生选课,在此时段选课系统暂不对其他学生开放。
3. 2015、2016级(及以上年级)未修满体育必修学分的学生,请于2018年6月26日9:00至2018年6月27日16:30在网上进行体育课选课。
4. 学生必须按已选课表上课,否则按旷课论处。
选课系统关闭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行退、改选课。
5.为避免选课时出现网络拥堵及计算机机房场地拥挤等现象,第一轮选课实行分时选课,具体安排各年级学生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课,通识选修课以高年级优先为原则,绝不允许囤课,一旦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按各时段选课人数的比例进行分批开放。
6月26日9:00以后,选课系统向各年级所有学生开放。
6.第一轮选课期间,下沙校区第三教研楼的中心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五楼)将免费对学生开放选课,机房开放情况见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选课可用机房安排》。
为避免选课期间机房及图书馆拥挤,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本学院的计算机资源供学生选课。
建议学生尽量利用自备计算机或智能手机通过校内网(数字杭电手机版入口)进行选课。
在选课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选排课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15)。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杭电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术)培养方案
电子信息学院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代码:080900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从事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实际开发与设计等方面的人才,掌握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最新进展和研究动态,具备开展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掌握一门外语。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专业设置及研究方向1.物理电子学(二级学科代码:080901)研究方向:①薄膜电子学与器件②射频电子器件③新型电子材料与器件④磁电子学与器件⑤光电集成及检测技术。
2.电路与系统(二级学科代码:080902)研究方向:①集成电路设计及EDA技术②新型电子器件设计及应用系统③电子系统集成技术及应用④光电信息处理系统⑤射频电路设计与应用⑥非线性电路与应用⑦嵌入式系统应用⑧智能信息处理系统⑨物联网技术与应用。
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二级学科代码:080903)研究方向:①ASIC 及系统集成电路设计②射频集成电路设计及应用③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④抗电磁干扰技术⑤RFM/NEMS及集成新技术。
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二级学科代码:080904)研究方向:①天线理论与技术②微波技术与微波通信③电磁散射与电波传播④微波声学与MEMS ⑤移动通信与无线接入。
三、学习年限本学科学制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学术型硕士参加科研、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为1.5年。
四、培养方式与原则1、学习各环节的设置与安排及学分要求(1)课程学习时间为2学期。
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组成。
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三类;非学位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两类。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28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非学位课8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但一般不超过33学分。
(2)本学科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统计学)选修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所修学分可以计算作本学科培养方案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选课)学分。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浙科院教[]号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浙科院教〔2009〕1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及《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浙科院教〔2005〕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创新创业主要内容(一)科技竞赛活动科技竞赛主要包括A、B、C三类。
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B类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C类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二)科研项目。
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等。
(三)科技成果。
主要包括:著作、学术论文、作品设计及各种专利、成果等。
(四)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科技咨询师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证书,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KAB、SYB结业证书等。
(五)综合设计类和科技创新类开放性实验。
(六)创业。
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大奖赛等。
二、学分认定(一)学生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学分均记入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之中,具体各类学分分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依据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
(三)学生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的12月份,学生凭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若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然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分值,记入“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2、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3、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4、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并完成结题的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本科生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科技成果指导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_杭电本[2017]38号 (1)
考核奖励 (占 绩效考核 奖 60%)中 列支 。 五、奖金分配 学 生科技成果指导奖金分别按 95%、 5%核 拨给相关学院和部 门 (多 人 参加 比赛 的计算到排名 第 一的完成人所在学院 ),并 由 其 自主分 配,奖 励指 导教 师的奖金 比例不得低 于奖金 总额 的 70%。 六 、其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 家 级 二 、 三 等 奖 。
3.删M亚 太赛金 、银 、铜牌奖励分别等同于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进 入 ACM全 球总决赛奖励等同于学科竞赛国家 银、 铜 奖牌奖励等同于学科 级一等奖;获 得 ACM全 球总决赛金 、 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的 3000/0。 4 “全 国研 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主 题赛事全 国总决赛的 分赛 区或省 一级的比赛 ,等 同于省级竞赛 。 5.获 得全国大学生智 能汽车总决赛 一等奖前 3名 (特 等奖 ) 奖励等同于学科竟赛 国家级一等奖的 200%。 其它各类学科竞赛 的 国家 特 等 奖 奖励 等 同于相 应 学科 竞赛 国家 一 等 奖 的 150贮 400%,此 项需经学校 主管部门认定。 6.各 类学科竞赛的省特等奖奖励等同于相应学科竞赛省一等 奖的 150%,此 项需经学校 主管部 门认定 。 7对 获省级及 以上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 奖励 ,奖 励额度为全国级 2000元 /人 ,省 级 1000元 /人 。对获省 级及 以上优秀组织奖的给予奖励 ,奖 励额度为全 国级 5000元 / 项 ,省 级 3000元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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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 有论文 、专利 、软件著作版权均需学生为第 一作者且 第 一指导老师署名 ,以 当年发表或授权为准 。 2.国 内期刊 、 出版社名 录 以学校公布 的最新 《 国 内学术期 刊及 出版社分级名 录》版本为准。 三、奖励程序 (一 )每 年 3月 份 ,相 关职能部 门依据本办法提 出上 一年度 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建议清单 (各 年度成果统计起止 时间为 1月 1 日-12月 31日 )并 进行公 示,公 示期为 5个 工作 日。 (二 )指 导本科生科技成果 奖励和指导研 究 生科技成果 奖励 研 究 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 办公 会审 建议清单 ,分 别 由本科 生院 、 定。 (三 )相 关奖金 由人 事处统 一划拨到相 关学院和部 门。 四、奖金来 源 从 《 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奖核拨 (分 配 ) 办法》(杭 电人 [2016]126号 )中 学院核 心指标 奖励和部处工作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1. 背景为了保证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评分规则,用于评委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分。
2.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2.1 知识和专业技能(40分)- 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2.2 创新与思维能力(30分)- 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考察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3 沟通与表达能力(20分)- 考察考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考察考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2.4 综合素质(10分)-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领导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分细则评委将根据每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0-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 知识和专业技能- 10分:基础知识掌握扎实,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8分:基础知识掌握较好,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 6分:基础知识掌握一般,能运用部分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4分:基础知识掌握欠缺,能运用少量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2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无法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0分:没有展示任何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创新与思维能力- 10分:富有创造性思维,能提出独特见解并解决复杂问题。
- 8分:具备较高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6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4分:具备有限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2分:缺乏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0分:没有展示任何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3 沟通与表达能力- 10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出色,能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有效沟通。
- 8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能较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6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一般,能基本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一般沟通。
- 4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有限,表达观点不够清晰,沟通能力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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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杭电教[2007]262号
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和创业精神、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将创新能力学分正式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之中。
为规范管理和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从2007级开始,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2个“创新能力学分”,否则不能毕业。
三、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或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四、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范围:本科生参加院系及校级以上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竞赛、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获得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各类竞赛奖励等结果,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能力学分。
具体评分内容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
五、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程序:
1、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由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统一制表后报教务处审批确认。
2、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春季学期第3周起为学生申请时间,经学院审核汇总、教务处审批后,登入学生成绩系统。
3、创新能力学分登记必须实事求是,对不合事实记载的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所登记学分,相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六、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累加。
七、学生所获的创新能力学分若超过2学分,则超过部分可用于替代一定量的任选课学分,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
八、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