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检验标准1.0
注塑件产品检验标准【完整版】

1、本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制定出适应本厂的产品检验标准,使质检员检验物料时能按照其标准把关,而采取的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本规范用来规定注塑与五金物料的具体检验要求、项目、方法及来料抽样方案,使其能够达到生产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3、本规范定义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使公司的产品要求和供应商的来料要求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一、应用文件:1.依据MIL-STD-105E II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取一般抽样检验水平II。
AQL定为CRITICAL= 0,MAJOR =1.0及MINOR =2.5。
2.依据产品规格书、样板。
3.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检验工具:1.胶带:3M600思高原装测试胶带2.游标卡尺:0~150mm,精度0.02mm3.千分尺:0~25mm,精度0.01mm4.推拉力计:NK500, 指针式5.标准光源灯箱6.外观检验菲林7. 塞规0.02-1.0mm三、检验环境:照度:飞利浦4000K,800~1200LM,显色指数Ra≥80日光灯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45±15°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外观与结构检查时间:A面5~6秒/PCS,B面:3~4秒/PCS,C面:3~4秒/PCS 检验项目1、包装标识的确认;2、产品外观检验;3、结构尺寸检验;4、结构配合的检验;5、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
缺陷类别及定义:缺陷检查项目代码:外观缺陷判定面定义:A面:使用中经常会被看到的并经常触摸到的面,如勺柄。
B面:使用中经常会被看到的表面,但比较少触摸到的面,如铲的上表面C面:使用中较少会被看到的表面,但比较少触摸到的面,如铲的下表面D面:装配或加工后(喷油、丝印、电镀),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如装配后的勺键头与勺柄内孔装配组件不良缺陷定义缝隙: 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注塑件 外观检验标准说明-

X
3.配(套)件变形,装配后相互间隙超过1.2mm。
目测
X
4.塑件有嵌件时,其嵌件应牢固。不应有松动、错位、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使用性能的缺陷。
目测/手感
X
5.塑件有螺纹孔时,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不应有塑层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
目测/手感
X
6.零部件表观良好,不应有锐刺、锐边、飞边和毛刺等。
目测/卡尺/限样
2
S≥2.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8mm2允许两个,超过1.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8mm2允许两个,超过0.8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8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5.3、外观检定条件
5.3.1、在40W的萤光灯下或在自然光下,灯距离被检物之垂直距离为60cm,双眼与被检物的距离为45cm,两眼平视待检物,注视1~3秒,如果能清楚的看见瘕痴,再按照检验规范上的相关条款进行判定;
5.4、配套件必须作配套检验,包括配套件的色泽、装配性能等;
5.5、尺寸检查须从产品中随机抽取5PCS,多模腔产品时,每一模腔产品均需进行检查。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S>1.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5mm2≤S<1.0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5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0.8mm2≤S<2.0mm2(或0.5mm≤W≤1.0mm且L≤1.0c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注塑制程检验标准(注塑部管理)

1.4混色/混点:
1.4.1在900mm2面积ψ0.5~1.0mm有一点或以上,在ψ0.5mm以下有3点或以上
1.4.2在900mm2面积ψ0.5mm以下有1~2点
用尺测量
1.5刮花/拖花
1.5.1长度大于5mm或面积大于2.5mm2
1.5.2长度小于或等于5mm,或面积小于或等于2.5mm2
3.1组合位离隙或起级:
3.1.1尺寸大于0.3mm
3.1.2尺寸小于或等于0.3mm
用离隙尺测量
3.2变形
目视
3.3按<<测试规程>>进行跌落﹑扭/拉力﹑测试:
3.3.1试装件断裂,有利边﹑利角﹑小物
体
相关测试仪器
3.3.2试装件断裂,无安全问题
目视
制定
审核
批准
东莞市美升宝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标题
检验内容和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判定等级
视严重程度
CR
MAJ
MIN
1
外观
1.1颜色偏差:
1.1.1偏差级别大于限度签办
对照样办
1.2披锋:
1.2.1高度大于1mm或面积大于5mm2
1.2.2高度小于或等于1mm或面积小于或等于5 mm2
用尺测量
用尺测量
1.3水口
1.3.1高度大于1mm或面积大于2mm2
1.3.2高度小于或等于1mm或面积小于或等于2mm2
用尺测量
1.6缩水:
1.6.1面积小于或等于1.5mm2
1.6.2面积大于1.5mm2
用尺测量
制定
审核
批准
东莞市美升宝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标题
注塑制程检验标准文件编号Biblioteka WI-M-035版本
注塑产品检验标准

(入库前抽检时)轻缺陷---AQL=2.5
*当同一产品检查结果连续20批合格,可采用放松检验,按重缺陷AQL=2.5,轻缺陷AQL=4.0执行。
5、该标准的适用范围:生产科生产车间对成品的全数检验;技术质量科对成品入库前的抽检和在生产车间的巡检。
编制/日期:
目测和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并对外观有一定影响
轻缺陷
9
缩水
表面缩水严重影响外观
目测、手感
重缺陷
次表面缩水无手感或非外露表面缩水
轻缺陷
10
白化
外表面有突出感或白化程度无法修复
目测、手感
重缺陷
外表面在检验范围内的白化但可以修复
轻缺陷
11
飞边
影响装配或位于外表有深度手感
目测、手感、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且可修复
轻缺陷
5
银丝
主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轻缺陷
6
杂点、流色、烧色
表面在检验范围有明显杂点、流色、烧色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杂点、流色、烧色不明显
轻缺陷7Βιβλιοθήκη 缺料表面在检验范围内较明显的缺料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不明显的缺料
轻缺陷
8
变形、不平整
影响装配或严重影响外观
批准/日期:
不影响装配
轻缺陷
2
划伤
表面有深度感又不可抛光
目测、手感或卡尺测量
重缺陷
表面无深度感可以抛光
轻缺陷
3
擦毛
主表面在视觉范围内有明显擦毛
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

一、目测观察点的定义: 1、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面”; 2、偶然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面”; 3、很少看到表面,为“C面”; 4、装配或加工后,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面。
二、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
变形:塑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
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1mm,涉及组 装的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5mm,可接受一处。
“A、B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
4
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 孔
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C”面可接受轻微缩水, 1尺距离 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具体标准以限度样 品为准。小孔“A、B”面0.5mm直径在0.04㎡内不得出现两
可参考刮伤标准及样品。
12 型合状态
பைடு நூலகம்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13 尺寸、结构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10 刮伤: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
11
夹水纹: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的夹 纹,大小不一
“A面”长度小于20mm,宽小于0.1mm,且不可凹陷,只限2 条,间隔10cm;“B面”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5mm,且不可 凹陷,只限2条,间隔10cm;“C面”长度小于40mm,宽小于 0.8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 可接受的程度限于有手指甲刮过无手感。
注塑件检验标准

1.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3.内容:3.1术语: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自制件分类说明:3.2 .1塑料件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二类:丝网印3.3检验方法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注塑产品通用外观检查标准

文件控制印章副本发放部门☐营业部☑品证部☑装配☐项管☐行政部☐财务报关☑采购部☑注塑部☑清洁胶☑货仓☐厂机部□SMD☑PMC ☑工程部☑喷油丝印☐工模部☐电脑课☑IMDPATH:G:\DOCCON\TS16949工作指引\KS-QMD-002.DOC如此印章并非蓝色,代表此文件并非合法之版本,并不会受到控制及更新,请使用受控制之文件。
一、目的:明确注塑品一般外判定基准,使作业及检验有据可依。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塑品的外观判定(若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特别要求执行)。
三、内容3.1注塑品常见的外观缺陷:混色、白化、黑点、缺胶、溢胶、缩水、夹水纹、银纹、气纹、伤、油污、表面积灰等;3.2金属部件一般外观判定标准;3.3喷油、丝印、移印、烫印一般外观判定标准;3.4组装件一般外观判定要求及标准;3.5其它类产品一般外观判定要求及标准。
3.6手柄类(BOSCH)外观判定标准3.7工具箱类(BOSCH)外观判定标准3.8 汽车内饰件外观检验标准四、定义:无五、程序内容:常见缺陷及一般外观判定基准5.1注塑产品通用检查标准见附表(1)5.2 金属部件的一般判定基准:5.2.1 金属表面不能有油污,不可有异物附着,用手、目、白抹布及胶纸确认。
5.2.2 金属件生锈断面一般只要少于全周的三分之一可以接受,对螺纹孔生锈只要内径、外径、有效径三项合格可以接收.但部品表面生锈,涂层及表面处理层脱落均不可。
5.2.3 金属部品变形不可,加工中遗漏不可,断裂不可,螺纹倾斜1°内可接受.5.2.4 金属部品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则必须按客户要求执行。
5.2.5 关于五金件和处理保管有其特殊要求,具体可参考祥工016:五金件处理标准。
5.2.6 金属表面若有酒精无法抹去之异色,对内装件可接受。
5.3 喷油、丝印、移印、烫印的一般具体测试及要求可参考<祥品003>的“3A”5.3.1 质检员检查,喷油、丝印、移印、烫印后易显现注塑缺陷。
注塑产品检查标准书 (1)

尺寸管控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作成 杨春晓 2016/9/25
审核
核准
B:变形、变色、缺胶、拉伤等不可;
D:点胶口:高出表面不可,气纹不可超出样品
2)表面缩水、模印,参照样品;
箭头边缘距离3.7土
3) 中规插片处不可有批锋及高低不一;
0.1mm,字体居中
物性测试:
1)盐雾测试:PH值6.5-7.2之间,时间为24小时无生锈、氧化为合格。 2)防火测试:对样品进行2次10秒的燃烧。火焰在30秒内熄灭,无燃烧物掉落为合格。 4)材质表示确认:>PC防火V0<
客户 工艺
(注塑)产品检查标准书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 次 1
发行日期
2016/9/25
XET
名 称 电源适配器底壳
模内注塑中规插片
料号
017100250005
抽样标准 MIL-STD-105E-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 AQL MA:0.65 MI:1.0
略图
外观检查 1)外观确认: A:部品伤痕、缩水、毛刺、脏污、熔接线、掉纹、划伤、顶白、顶高等不此可边;缘不可飞油
注塑零件检验标准

注塑零件质量及检验标准
1、抽样方案:按照《GB2828-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水平Ⅱ级进行。
2、接受质量限:A类不合格 AQL=0.4;B类不合格 AQL=1.0;
3、定义:
A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安全、利益有严重影响的不合格项目。
B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影响轻微,会造成产品外观不美观或部分功能不完善的不合格项目。
4、评定及处理:
A类不合格:必须退货处理
B类不合格:可以作让步放行,但需做记录分供方不合格批次。
5、检验仪器、仪表、量具的要求:
尖端测试仪、扭力器、拉力器、卡尺必须在校正计量期内。
6、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塑件检验标准

试验条件:物理测试需要在注塑完成,产品放置 72 小时以后进行,化学测试则需 6 天以后。喷涂干燥 硬化后应在常温下放置 48 小时以后再进行试验。
4
文件类型 标准
文件编号
部品检验标准—注塑件
页数 5/8
版本 1.0
试验环境:温度 20~25 度,湿度 65+/-20% 6.4.1 耐磨测试
测试环境:室温(20~25° C); 测试目的:喷涂/印刷等抗摩擦性能的可靠性 样品数量:不少于 1 套壳体 试验方法:将最终喷涂的手机外壳固定在 RCA 试验机上,用 175g 力队同一点进行摩擦试验。 对于表面摩擦 300cycles,侧面和侧棱摩擦 150 Cycles。特殊形状的手机摩擦点的确定由测试 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共同确定 检验标准:对于喷涂、电镀、IMD 等,涂层不能脱落,不可露出底材质地;
6.2.2 外观要求 外观规格: 色调(包括色差与光泽)检查规格:一般以 ID 部门与客户确认的限度样本及样本所附测量 值为准,没有限度样本时的色调差别,以标准色板为基准(生产和验收双方应尽可能使用相
3
文件类型 标准
文件编号
部品检验标准—注塑件
页数 4/8
版本 1.0
同规格仪器)。
对面板等的指纹痕迹对待方法:可以被软布擦掉的指纹痕迹是允许的,但应极力避免,可
的力度,铅笔与水平面的夹角为 45 度,在样品表面从不同方向划出 30~50mm 长的 线条 3~5 条。 对于喷漆表面的硬度标准为 2H(三菱牌),500g 的载荷; 对于 Lens 表面的硬度标准为 3H(三菱牌),500g 的载荷; 每划完一次都应将铅笔磨平。 检验标准:用橡皮擦去铅笔痕迹,目视喷漆、印刷、电镀、Lens 表面无划痕。 6.4.4 汗液测试 测试环境:60° C,95%RH 测试目的:表面抗汗液腐蚀的能力 样机数量:不少于 2 套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宽度≤0.3MM,长度≤10MM可接收一条
√
宽度>0.3MM,长度>10MM
√
B表面
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5mm长、0.25mm宽的两条。
宽度≤0.5MM,长度≤10MM可接收一条
√
宽度>0.5MM,长度>10MM
√
C表面
在≤100c㎡的塑件表面上可接收5mm长、0.35mm的两条。
宽度≤0.75MM,长度≤10MM可接收一条,
√
宽度>0.9MM,长度>10MM
√
3)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色差: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板颜色形成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5)缩水: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B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外表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作为B面
C面:不借用工具可看到的内表面或需要打开后才看得到的表面作为C面
3.3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
1)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
2)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用手指甲感觉有感、有层次感。
②部品不能为突出表面瑕疵而使用单向照射光源,目视时应无直接照射光源。
③检验时间:每一个检验之位置的时间如下表,若有可视之缺失点发现于上述任一两种检验位置时,则该可视缺失所在区域,以该区域之允收标准判定之。
编码
A
B
C
目视距离
300mm
300mm
600mm
注塑件检验标准

√
4.
产品粘模,出现顶白、拉伤影响外观。
√
5.
痴模(模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面:大于1个
√
B面L≤1mm,W≤0.2mm大于1个,
√
C面L≤1mm,W≤0.2mm 大于2个,两个间距≥2cm;
√
6.
夹水线:
A面:大于1个(如需喷、移印、转印的水纹以实际喷油效果确认)
6.2注塑质量收货标准(‘W’指宽度,‘L’指长度,‘Ф’指直径、‘D’指面积)
序号
质量收货标准
缺陷判定
CR
MA
MI
1.
颜色不均(色条、色线、色花),白边(分型面附近1mm处),比对样板,超样板的颜色±5%之内。
√
2.
变形:扭曲(机身不平),翘曲高度大于总长0.2%,弯曲高度大于总长0.2%,
√
3.
4.1.6白边:指透明产品周边1mm处出现的一条白线。
4.1.7气纹:指胶件表面形成的银纹、斑纹现象。
4.1.8真空泡:指在制件壁内部形成的气泡。
4.1.9刮花:胶件表面因机械摩擦而产生的花纹或线状的划痕。
4.1.10颜色不均:指同一制件上,颜色参差不齐的现象,如色条、色花、色斑。
4.1.11缺胶::胶件边缘出现不规则形状、少胶现象。
备注:
塑胶件来料或客户加工检验参照本《检验标准》执行。
当检验项目不可量化且存在争议时,以“是否能满足最终用户的明确或潜在合理需求”为原则,进行分析和判定。
判定时,不良现象若比C类缺陷严重,则判为B类,以此类推。
对本标准未涵盖内容或文字不易描述的项目,品质部将将具体案例具体判定。
注塑件外观检验规范更新

注塑件检验规范
1.0 目的 为了规范注塑产品的抽样方案、接收水准、检验项目、可靠性测试等,特制定本规范。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塑料件的检验与试验。 3.0 内容 3.1 入库检验 3.1.1 抽样方案:采用 MIL-STD-105E 单次抽样方案和固定数目抽查二种方式。 3.1.2 允收水准:按正常检查水准(即Ⅱ级),AQL 值为 MA=1.0,MI=2.5。 3.1.3 检验项目:外观、结构、试装。 首检确认 3.2 首检确认 3.2.1 抽样方案:采用固定数目抽查 3PCS/次。 3.2.2 允收水准:AQL=0。 3.2.3 检验项目:外观、颜色、结构、试装。 3.2.4 确认时机:应在批量生产前,或每日开机、修模、停机、修机时进行。 3.3 IPQC 巡检 3.3.1 巡检频率:每个机台 1 次/2 小时。 3.3.2 抽样方案:采用固定数目抽查 5 啤/次。 3.3.3 允收水准 AQL=0; 3.3.4 检验项目:外观、颜色、结构、试装。 3.3.5 注意事项:已装箱和正在啤的产品都要抽查。 3.4 目测方法 在正常日光或日光灯管照射下 (40W 或 60W 日光灯管灯) 眼睛距离产品 , (40—50) cm,观察 (3-5) 秒/面。 结构/ 3.5 结构/尺寸检查 对照图纸或样品用量具测量尺寸,或与配合件试装。 3.6 缺陷分类与验收标准如下
气
纹
√
顶伤
√
油 拉 断 缩 尺 试 结
痕 毛 裂 水 寸 装 构
√ √ √ √
4.0 相关定义 4.1 A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的第一面。如:产品的正面。 4.2 B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4.3 C 面:在正常的产品使用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底面和里面。 4.4 油丝:油痕,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注塑件检验要求

注塑件检验要求一、外观方面。
1. 颜色。
注塑件的颜色得均匀一致,就像染了色的头发,可不能一块深一块浅的,除非你是故意搞个什么双色潮流款,但咱这一般的注塑件可没这特殊要求。
要是有明显的色差,就像红配绿那么扎眼,那肯定是不行的。
2. 表面光洁度。
表面要光滑,摸起来不能像砂纸似的喇手。
不能有那些乱七八糟的凸起或者坑洼,要是有个小疙瘩,就像脸上突然冒了个痘痘一样,看着就不舒服,这种情况也是不合格的。
不过如果是特意做的那种磨砂质感,那得是均匀的磨砂,可不能有的地方磨砂有的地方光溜溜的。
3. 飞边和毛刺。
飞边和毛刺就像衣服上的线头,是多余的东西。
注塑件的边缘必须整齐干净,不能有那种毛毛糙糙的飞边,也不能有刺手的毛刺。
要是不小心划到手,那可就像被小刺扎了一下,多疼呀。
4. 缩水痕。
缩水痕就像皮肤缺水干巴了一样,在注塑件上可不能太明显。
如果有,就像脸上的皱纹,影响美观不说,还可能影响使用性能呢。
稍微有一点不明显的还好说,要是像大峡谷那么深的缩水痕,那可就拜拜喽。
5. 熔接痕。
熔接痕要尽可能的不明显。
它就像衣服上的拼接缝,如果太明显就不好看了。
而且不能有裂缝的感觉,要是轻轻一掰就从熔接痕那里断开了,那这个注塑件就像纸糊的一样脆弱,肯定是不合格的。
二、尺寸方面。
1. 整体尺寸。
注塑件的大小得符合规定的尺寸要求,就像我们穿衣服,大小得合身才行。
要是太大了,就像小孩穿了大人的衣服,松松垮垮的;要是太小了,就像大人硬塞到小孩衣服里,紧绷绷的,都不行。
允许有一点点误差,但这个误差就像你做菜放盐一样,只能是一点点微调,不能放多了或者放少了太多。
2. 孔位尺寸。
如果注塑件上有孔,那孔的大小和位置也得精准。
孔不能大得像个黑洞能把东西都吞进去,也不能小得连根针都插不进去。
位置呢,就像建房子的门窗位置一样,得在该在的地方,偏了可就麻烦了,其他零件可能就装不上去了。
三、结构方面。
1. 装配性。
如果这个注塑件是要和其他零件装配在一起的,那就得像拼图块一样严丝合缝。
注射塑模检验标准

X
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颗粒(沙点) 1
S≤0.5mm2 允许 3 个,超过 0.5mm2 不允许
目测/卡尺 /限样
X
凹痕 1
S≤0.7mm2 允许两个,超过 0.7mm2 不允许
目测/卡尺 /限样
X
批锋 1
W≥0.3 mm 不合格
目测/卡尺 /限样
X
其它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 1 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距离被检物之仰角为 45 度,不经意的注视 3~5 秒,能明显见者,视为有色差; 5.3、外观检定条件
5.3.1、在 40W 的萤光灯下或在自然光下,灯距离被检物之垂直距离为 60cm,双眼与被检物的距离为 45cm,两眼平视待检物,注视 3~5 秒,如果能清楚的看见瘕痴,再按照检验规范上的相关条 款进行判定;
不合格产品应在抽检结束后交给车间主管/班长,再转相应机台操作者认知后,进行返工/返修,并再次送交 检验人员复检; 10.2 对判定时段/批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附不合格样品并以书面通知车间返工/返修,并配合复检,及时跟 踪再次抽查,仍采取正常一次抽样方案,且重点突出检验初查不合格项目; 10.3 检验员应监督产品的包装。包装时,每一包装箱内应放置合理,预防产品被压变形。 10.4 产品转序时,车间主管要对搬运进行监控或指定人员进行监控,防止野蛮搬运损坏产品。
目测/卡尺 /限样
X
1
S≥1.0mm2 不允许
目测/卡尺 /限样
X
无感划伤、 2 不明显的划
0.3 mm2 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 /限样
X
伤
3
0.3 mm2≤S<1.0mm2 (或 0.2mm≤W≤0.3mm 且 L≤ 3mm、0.1mm≤W≤0.2mm,且 L≤3mm)允许 2 处,数
注塑检验规程

2、产品和检验员眼睛距离为300mm,从产品前方以45°和90°角度进行目视检查。
三、检验内容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抽样 检验要求 方案 及方法 材质、颜色符合规格要求。
每批 资料核对
√
机台成型参数符合技术工艺要求(参照《注塑成型作业指
2 成型参数
目视
导书》)。
核对
1、产品颜色符合要求,无明显变形,表面无裂纹、杂点、
注塑件制程检验规程
序号 版本 发行日期
1
2.0 2023/3/7
修改内容 换版
编制
文件编号 页次 审核
HYQ-SIP-Q003-02 第1页共1页 批准
一、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规程规定注塑件检验内容及验收标准。
2、本规程适用于注塑件的检验。
二、检验条件:
1、检验场所为照度500±50Lux白色光源(光源和产品距离500-1000mm)。
项目
抽样水平
不合格分类及合格质量水平
外观
II
实装
S-2
尺寸
S-2
CR:0 MA:1.0 MI:2.5
执行标准:注塑QC检验后对产品做好相应标识,并做好检验记录。
5
尺寸
S-2 卡尺
√
纸要求为准。
6
实装 产品与各部件配合间隙断差符合客户及设计要求。
S-2 电钻
√
√
7
有害物质 ROHS检测:具体按照《ROHS物料送检及监控方案》执行。
检测
1次/年 资料核对
√
8
包装 采用标准包装或依公司规定进行。
II
目视
√
四、验收规则:
验收由注塑QC判定,抽样依据MIL-STD-105E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水平与合格质量水平依下表: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1 目测观察点的定义:1.1 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点”;1.2 偶然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点”;1.3 组装件、零配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为“C点”;1.4 装配或加工后(喷油、丝印、电镀),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点。
”2 缺陷检验标准:2.1油污:表面有出模时的脱模剂或外来油渍“A、B、C点”不允许有,“D点”考虑是否外露2.2披锋:胶件有利边、利角外观上以看上去不飞出,且手触摸不刮手为准,孔位及装配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2.3变形: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5mm,涉及功能之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3mm,可接受一处。
2.4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孔“A点”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1尺距离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为准。
2.5缺料:胶件不完整,缺料大小不一“A、B点”不允许有;“C 点”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
注意要试装。
2.6黑点:表面有大小不一的黑点“A点”小于0.5m㎡,每面不超过2点,不可2点集中,且分隔10cm以上;“B点“小于0.5 m ㎡,每面不超过3点,分隔5—10cm;“C点”小于1.0 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2.7混色:有大小不一的混点,且颜色不对板“A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1 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B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4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C点”根据不同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外露。
7注塑制品检验标准

6
气线
A区:不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B区、C区:允许属于模具结构和注塑工艺无法解决的气线(根据工程样板或已出过的货);
D区无要求。
7
顶高、顶白
A区、B区、C区不允许;
D区允许有不影响功能的轻微顶白、顶高。
8
缺胶
A区、B区、C区不允许;
D区允许有不影响功能的轻微缺胶。
9
批锋
A区、B区、C区、D区影响组装功能和外观质量的批锋必须批干净。
2、间隙均匀、不能有脱落现象;
3、按钮装饰圈不能有脱落。
14
尺寸
符合《零件检验卡》所要求的尺寸(若超出零件检验卡所要求的公差,但试装合格,则由技术部评定,可接受后再生产)。
8.2进排水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
颜色
跟色板相近和配套组件颜色相近。
2
色纹、色斑
A区、B区、D区无要求;
C区允许1个直径不超过5 mm。
1.0目的:规范注塑制品检验标准,达到标准的统一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2.0范围:
适合本公司的箱体、箱盖、电镀、进水阀、排水阀等产品及零配件的注塑验收。
3.0参考资料:
GB26730-2011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
4.0检验条件:
在40W日光灯下,距离产品30CM的条件下检验。
5.0检验工具:
3
色纹
A区:不允许有。
B区:允许宽度小于0.5mm长度小于50mm,一条可接收
C、D区无要求。
4
色斑
A区:分散距50mm以上,直径小于0.3mm两个点可接收。
B区:分散距50mm以上,直径小于0.5mm两个点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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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产品检验规范
版本:1.0
1、本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制定出适应本厂的产品检验标准,使质检员检验物料时能按照其标准把关,而采取的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本规范用来规定注塑与五金物料的具体检验要求、项目、方法及来料抽样方案,使其能够达到生产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3、本规范定义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使公司的产品要求和供应商的来料要求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一、应用文件:
1.依据MIL-STD-105E II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取一般抽样检验水平II。
AQL定为CRITICAL= 0,MAJOR =1.0及MINOR =2.5。
2.依据产品规格书、样板。
3.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检验工具:
1.胶带:3M600思高原装测试胶带
2.游标卡尺:0~150mm,精度0.02mm
3.千分尺:0~25mm,精度0.01mm
4.推拉力计:NK500, 指针式
5.标准光源灯箱
6.外观检验菲林
7. 塞规0.02-1.0mm
三、检验环境:
照度:飞利浦4000K,800~1200LM,显色指数Ra≥80日光灯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45±15°
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外观与结构检查时间:A面5~6秒/PCS,B面:3~4秒/PCS,C面:3~4秒/PCS 检验项目
1、包装标识的确认;
2、产品外观检验;
3、结构尺寸检验;
4、结构配合的检验;
5、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
缺陷类别及定义:
缺陷检查项目代码:
外观缺陷判定面定义:
A面:使用中经常会被看到的并经常触摸到的面,如勺柄。
B面:使用中经常会被看到的表面,但比较少触摸到的面,如铲的上表面
C面:使用中较少会被看到的表面,但比较少触摸到的面,如铲的下表面
D面:装配或加工后(喷油、丝印、电镀),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如装配后的勺键头与勺柄内孔
装配组件不良缺陷定义
缝隙: 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段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面产生的错位。
歪曲:由于装配尺寸误差、毛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装配组合件的歪斜弯曲等。
塑胶件缺陷定义
1)异色点: 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
A\B面单点直径不超过0.5mm,分隔100mm以上,每面不超过2点。
2)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用手指甲感觉
有感、有层次感。
3)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
产生缺囗等不规则状(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色差: 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
成与色板颜色形成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5)缩水: 注塑成型后,产品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6)缺胶: 注射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
7)变形: 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10)夹水纹:啤塑中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充模时由于遇到嵌件、孔、柱、栅格,流速不能连贯、通畅的区域而以多股形式汇合,因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线状的熔接缝
11)起皮: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速度太快,胶件表
面与模腔内面有一股气体不能及时排出去,在表面形成花状的白点,用手指甲去刮可脱皮。
12)气泡: 产品内部产生的空洞及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13)顶白: 注塑时,压力大温度高,冷却时间不够,胶件在脱模时,由于胶件某部位粗糙造成
出模困难顶针通过一定压力强行顶出,顶针位的表面处发白凸起。
缺陷检验标准
1油污:表面有出模时的脱模剂或外来油渍“A、B、C点”不允许有, 。
2披锋:胶件有利边、利角外观上以看上去不飞出,且手触摸不刮手为准,孔位及装配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3变形: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5mm,涉及功能的变形,应做试装且间隙小于0.3mm,可接受一处。
4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孔“A点”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45CM距离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为准。
5缺料:胶件不完整,缺料大小不一“A、B点“不允许有“C点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
注意要试装
6黑点:表面有大小不一的黑点“A点小于0.5m2每面不超过2点不可2点集中分隔10cm 以上“B点“小于0.5m㎡,每面不超过3点,分隔510cm:“C点小于1.0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计
7混色:有大小不一的混点,且颜色不对板“A点”制品边缘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于小于2 mm2,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1 m㎡,颜色与制品反差可参考黑点要求“B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4mm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m2,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点要求C点”根据不同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外露
8气纹:胶件颜色不对板,有大小不一的气点可参考混色标准。
9烧焦胶件发黑发黄可参考混色标准制品内侧柱位烧焦应不影响装配,外观及制品强度10拖花:刮花痕迹“A点中间接受1点,面积小于0.5mm2边缘接受2点面积小计0.5m且必须间隔10cm以上:“B点接受2点,面积小于0.7mm,间隔5cm
11刮伤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A点长度小于20mm,宽小于0.1mm只限1条,间隔10cm “B点”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5mm只限2条,问隔10cm“C点”长度小于40mm,宽小于0.8mm不可凹陷,只限2条
12项白:胶件顶针位上面发白有严重或轻微发白可参考烧焦标准
13拉白:胶表面发白:有严重或轻微拉白可参考烧焦标准
14夹水胶件有严重或轻似的夹纹,大小不一可参考刮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