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与反思——日本农协近况及其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笪管珊(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眼摘要演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协在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组织建设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就。
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与日本农协发展之初的相似背景: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诉求。
发展中的日本农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备的组织网络,并根据分化的农民及其多元化的需求不断调整组织功能,促使日本农协发展壮大。
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眼关键词演日本农协;小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分化;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眼中图分类号演F306;F331.34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6-0027-05收稿日期:2014-03-06网络出版网址:/kcms/doi/10.13253/ki.ddjjgl.2014.06.00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5-2813:16:15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研究》(NCET —11—06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北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研究》(2013RW036)。
作者简介: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组织社会学。
2014年6月第36卷第6期日本农协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是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组织形式之一。
198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合作联盟大会上,加拿大代表就称赞日本农协是为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模范协同组合”,对日本农协在市场的“恶魔之手”下为保护农民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日本农协经验对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然而社区性组织为农民服务以及为农产 品开拓市场的职能并未发挥出来,某种 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结合日本农协 组织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社区性组织 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经济职能,将社区 不仅建设为农民的自我管理组织,也将 其建设成农民的经济组织,使其成为沟 通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桥梁,为政府颁布 的农业政策以及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提 供良好的媒介。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农 业合作组织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还必须 要正确处理合作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利 益关系。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与“共同富裕”原则,以“先富带后富”, 以互帮互助的手段带动所有农户同奔小 康之路,维护农户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 的平等地位,以效率和公平作为农户利 益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 四、结语 日本农协发展的过程及经验表明农 业合作经济以及产业化转型是未来现代 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确保农业基础地 位的有效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 农协在如何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以及产业 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我国 农业与El本有着较为相似的国情,应当 以农业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作为现代 农业改革的方向和发展路径。我国农业 合作组织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充当农户 与政府、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媒介,为农 民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信贷支持、保险 服务、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动向 以及销售途径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政 府应为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经济产业 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 确认农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 位,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探索出具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径。
我国政府必须要对农业进行政策性的倾
斜,加大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此外, 政府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大型农业设 备、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农民资金支持 等方面给予便利。 (二)合理利用社区组织资源并协 调利益关系 纵观我国社区建设、农业合作组织 建设改革以及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我国 社区性合作组织只是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中,大多数仅仅发挥了内部管理职能。
日韩农协模式辨析与借鉴
日韩农协模式辨析与借鉴[提要] 笔者从日韩农协经营模式、立法模式、农协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农协组织体系变革及其成就与面临的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解剖分析,以澄清目前人们对日韩农协模式认知上存在的一些误区、盲点,并在此基础上就供销合作社几个理论认识及其改革发展的思路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五个观点。
关键词:日韩农协;借鉴;供销合作社改革鉴于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更鉴于供销合作社改革进入新的“攻坚期”和“转型期”,本文仅就日韩农协模式及其对我国供销合作社未来改革发展定位的可借鉴性做些粗浅分析,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以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日韩农协模式辨析日本、韩国农协的现行体制是战后60多年以来形成的具有明显日本特色组织严密的庞大复杂的农民合作社组织体系,该体系向几乎所有的农民提供各种社会化综合服务,因此我国不少学者和官员将日本农协贴上了“综合农协”的标签,并在我国极力推崇,有的提倡在中国实行所谓的“社区综合性合作社”,而对农协产生的社会基础,内部存在的矛盾和危机及其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缺乏系统深入的考察。
实际上,“综合农协”这种概括不仅有欠准确,而且还容易产生误导国内民众和决策者的负面效应。
为此,有必要首先对此予以澄清,否则,就难以准确把握日韩农协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更谈不上科学地学习与借鉴了。
(一)日韩农协经营模式:是综合性还是专业化?以日本为例,日本农协主要是指根据《农协法》设立的农业领域的农协组织,这些组织可按其不同的特征进行细分,如其按经营范围可划分为多功能农协和专业农协;按级别可划分为基层农协和县级、全国农协联合会;按社员出资状况可分为出资农协和非出资农协。
其中基层农协有的属于多功能农协,有的属于专业农协,而且在数量上专业农协远远多于多功能农协(1998年日本共有基层农协数量5,141个,其中专业农协有3,329个,占近65%;综合农协有1,812个,占35%强)。
按照《农协法》规定,专业农协除少数可以从事金融业务外,绝大多数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专业农协为非出资农协。
日本农协模式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
日本农协模式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
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就很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战略指导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经济的要求,转换研究视角和分析范式,树立基于交易视角和功能意义的农村金融发展观,紧扣“协调发展”主题,着力“机制与模式”构建,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业协同组合农村金融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十分薄弱,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制约农民增收。
因此,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中日两国都是相对劳动密集性的经营,农业经济的本质是相同的,历史上农耕文化发达。
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和依然面对传统农业衰退的问题,农村金融有相同之处,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类似于日本战后高速增长时期。
借鉴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业协同组合发展经验,可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早在19世纪中后半叶日本就出现了以“赖母子会”、“报德社”等自生性农户金融组织,通过发展、壮大,成为今天覆盖全国所有农民都参加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种农村金融体系形式有三个级别,即信联(信用社)、农协(省级)、农林中央金库(全国级)。
农业协同组合暨农协内设有信联(信用社)、经济(供销社)、共济(保险)等合作组织,对组员(社员)进行金融指导、农业技术指导、经营指导和生活指导,以综合的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的优势,以此提高组员(社员)的生产、生活水平。
日本农业支持保护和金融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日本农业支持保护和金融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作者:暂无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第40期日本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演变日本是根据农业产业的弱质性较早对农业实行特殊保护的国家。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根据农业产业自身特点和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的变化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具体要求,因势利导,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农业保护制度和规则。
二战后到上世纪中叶的农业恢复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基本劳动力锐减,加上农业在战争期间遭受严重破坏,致使日本农业完全处于衰退境地。
因此,这一时期日本农业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增加农产品供给,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目标是调整、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
主要措施包括:1946 年进行“土地改革”,消灭寄生地主制度;1952 年制定了《农地法》,建立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颁布了《粮食管理法》,对粮食实施直接统治;先后出台了《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促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的普及等。
通过上述措施,日本农业不仅很快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农业装备水平大为提高,新经营体制得到确立。
1960 年到1970 年的农业发展期。
进入20 世纪60 年代以后,日本经济进入长达18 年的高速增长期,日本农业开始向现代化方向迅速转变。
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也从解决粮食不足、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向解决粮食过剩、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力水平转变。
1961 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这标志着日本工业剩余开始回流农业,农业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农业基本法》将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缩小工农收入差别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两大目标,通过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经营者收入,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间发展差异。
同年11 月,又出台了《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用以辅助《农业基本法》目标实现。
实践表明,在《农业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带动下,日本农产品价格迅速提高,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户收入持续增长,农业现代化技术不断改进,农产品竞争力逐渐增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摘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农业中最大、最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
该组织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文章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对象,通过调查实证研究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运行形式以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并结合其经验,提出了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一、序言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伴随着农户经营形式的确立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不过,研究该问题的专家学者对于建立什么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运行等问题各抒己见。
笔者在考察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建立与运营之后认为,其经验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之前,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侧重于制度、体制方面的考查,对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的调查研究见之甚少。
然而,其具体的投资及运行形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阐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并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二、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创立与经营(一)海津郡的农业概况及西红柿产地的形成过程海津郡位于日本岐阜县的西南部,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农业自然条件优越。
日本农协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的启示
JIANGXI AGRICULTURE46日本农协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的启示 文/李久维(江南大学法学院 214122)摘 要 日本农业的成功离不开拥有组织模式完善和业务范围宽泛的日本农协,作为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在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上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大的区别,其成功经验对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 日本农协;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1 日本农协的运作机制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私有和分散决定了日本农业是建立在小农生产的基础上,二战以后为提高日本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日本实施三级组织制度和业务综合的农协模式,农民从个体经营走向了合作经营,使得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具有组织的合作性经营,这种庞大的组织体系,几乎垄断了整个农村市场,防止了工商业资本对农业的盘剥,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的发展。
农协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国家一级设立全国联合会,协调各联合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农协的业务和经营等各项事业的开展,并且就全国农业政策与农协的发展与政府对话,为农民和农协争取权益。
督道府一级设立农协联合会,是以综合农协为会员的合作组织,从事相关的经济业务运作和指导。
市町村一级设立综合农协,服务于某一区域的农户,保证会员与农协的信息对称。
这种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组织体系,使得农协更加具有组织性;此外,明确的分工和联合机制保证了农协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除组织范围的地域性外,日本农协还具有经营业务综合性的特点。
日本农协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信贷业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开发建设公共设施,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
政府为这些综合性的业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农协的业务满足了日本农民的不同需求,使得其拥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地位,并且农协成为国家农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要执行机构,消除了政府和农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打通了政府农业政策顺利落实的渠道。
日本农协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农村经营管理□农业部赴日本农协考察团一、日本农协的基本概况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由农民自发组成,并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经济团体。
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农协不仅包括各种各样的基础农协(第一层次),还包括农协的“县一级联合组织”(第二层次)和农协的“全国联合组织”(第三层次);同时根据业务类型又分为专业农协和综合农协。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除了农协外,最常见的还有渔业协同组合(简称渔协)、林业协同组合(简称林协)和消费生活协同组合(简称生协)。
由于日本特殊的自然经济特点,将渔协和林协从农协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套体系,但其组织体系和相关政策与农协基本相似。
目前,日本有农协组织(主要指种植业和饲养业)794个,设管理委员会的有36个,组合人员达915万人,其中正会员数506万,准会员409万,99%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入农协。
(一)农协的运营1、农协联合会。
农协联合总会是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基础农协进行业务活动的支持和综合协调,包括修订农协章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从会员中选出农协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般情况下,过半数会员出席会议即可进行表决,但章程的修订、组织的合并等重要事项,需要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否则不能进行表决。
会员人数多的农协(正会员500人以上)可以成立总代会代替总会。
总代会的规定人数中必须有1/5以上的正会员。
2、管理人员。
负责农协运营的管理人员,首先是经营管理委员。
经营管理委员的规定人数必须从最少3/4的正会员中选出。
经营管理委员会开会决定农协工作的重要事项(各农协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
经理事会选出的理事代表农协。
理事根据总会制定的方针开展业务工作。
监事对理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总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二)农协的原则1、加入、退出自愿原则。
2、总会(总代会)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
3、农协的工作宗旨是保证成员生产和提高成员生活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
日本农协运营体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借鉴Microsoft Word 文档
日本农协运营体制对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启示【摘要】:日本农协是农村的经济实体,它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它给农民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生产方面施行产前指导、产中技术指导、产后销售以及深加工、最后统一结算,农民享受农协的一条龙服务。
在农村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农协起到推进作用。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实体组织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关键词】:农协运营合作社体制日本农协的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农村的经济合作组织,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
农协是供、产、销一条龙服务体系,从农协的运营上分析成功与失败的原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起到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日本农协的历史渊源现代日本农协最早可以追溯到江户时期的民间金融组织“赖母子”开始,到1947年实施的《农协法》,标志着现代农协的诞生。
(一)萌芽时期的农协日本的战争爆发前,江户时期下层农民为了互相帮助,不受商人、高利贷的高额利息盘剥,成立了“赖母子”的农村金融组织①。
之后又出现了“贩卖、购买、信用”三种产业组合。
1900年实施《产业组合法》,明确了产业组合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农业经营方面的内容。
由于战争的爆发,日本经济受到冲击,政府重新考虑农业的政策,于是1943年颁布实施《农业团体法》,设立中央和地方农业会。
农业会设立的目的是“顺应国策,为整顿会员发展农业经济做出必要的行为”②。
战时的农会领导基本上都是任命,很多成员被迫加入,不是一个民主和自主的农业团体。
农会合并了以农业为中心的“产业组合”,增加了旧的产业组合所不具备的农业经营指导业务。
因此说战后的农协直接前身,不是产业组合而是这时期的农业会。
(二)战后农协的成立战争的结束需要快速发展农业经济。
战后日本政府为了提高民主化政策,解散农业会,建立一个新的合作组织。
占领军总司令部下达的《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中也明确要求日 本政府必须提出“摆脱非农民势力的管理,奖励并推动日本农民经济、文化水平的农业协[基金项目]:1.项目名称:2012年3月,获得日本外务省国际基金项目,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科科研项目“改革时代的日本地方自治体”。
日本农协经验及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1 . 2 现 代 日本农 协 的现状
受1 9 9 8国际金 融危 机 的风暴 , 日本 进 一步 扩 大 内
目前 1 3本农 户 均 参加 各 式 各 样 之 农 协 , 且 不 断发展 壮 大 , 已接 近 鼎 盛 之势 。从 2 0世 纪 5 0年
需, 反而 不 断壮大 协会 组员 的数 量 。
郭
伟: 日本农协 经验及对我 国农村合作社发展 的启示
产 和农 协人 员 的 管 理 , 这 种 模 式 有 点类 似 于我 国 早 期 的农 村 合 作 社 组 织 J 。截 至 2 0 1 5年 , 专 业 农 协 的数量 为 2 3 7 2个 , 其 中, 畜产 1 8 1个 、 奶 牛
3 3 9个 、 农村手工业 9 0个 、 农业传媒 3 5个 、 其 他
3 7 6个 。
村合作社群体呈现 了两极分化现状 , 大量的沿海 或 发达 地 区的农 村 合 作 社 往 往 快 马加 鞭 , 依 靠 天 然 的地 理 和资源 优 势 , 可 以迅 速 提 升 自身 的 不 足
经将 原来 的 数 万 个 和机 构 组 织 合 并 为 现 在 不 足
1 0 0 0 个, 这样 可 以更 加有 针 对性 的进行 农 作 物 生
作者简介 : 郭伟 ( 1 9 8 2 . ) , 男, 陕西杨凌人 , 讲师, 硕士, 主要研 究方 向 : 农 业经济 。
-
9 4・
农 作 物经济 状 况 和生 产 规 模 的 发展 布 局 , 第 二 是
或者 是一 些企 业 的 经 营法 人 , 因 此他 们 在 实 际 劳
道县 机构组 建 的农 业 信 用 联 合 机构 , 简 称 为信 农 联, 以道 府 的政治 力 量 帮 助农 民解 决 农 业 相 关 问 题, 第三个 是 全 国的新联 协会 , 这 个协会 通 过组 织 联 盟 的方式 及 时反 馈 和 整 合农 协 信 息 , 以上 三 个 主要 的组织 分 i ' q  ̄ J J ! 类, 各 自都 保 持相 对 的独 立 但 有相 互协 作 , 实 现 全 国 农 业 整 体 的 高 效 率 运 营
日本农协及其对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及其对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作者:刘光辉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08年第04期内容摘要:日本的农协在整个亚洲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它在实现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自建国到现在农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有待加强。
日本的农协对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进行论述,首先介绍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其次阐述日本农协的功能及其特点,最后分析对发展中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协;农业合作组织一、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日本农协全称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
全面认识日本的农协制度应以二战为界分为两个时期。
二战以前的日本农协对当前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已无多少现实意义,所以这里只从二战以后的日本农协谈起。
这一时期是从1945年开始,可以叫做日本的现代农协制度时期。
这一时期分为制度的形成、完善、再调整三个阶段。
(一)日本农协制度的形成阶段二战后,日本通过农村土地改革确立了在小农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家庭经营体制。
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向地主有偿征购其超过自耕地标准的多余土地,再转卖给无地或者少地农民,而农民在30年内,向政府分期偿还购地款。
这使91%农民成为自耕农。
1947年7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农户在市、町、村建立了农业生产协同合作组织,各个农协组织组成县联合会,各县联合会又组成了全国联合会。
农协的建立,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护小农和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加强中小产业者自立互助的产业组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到1950年全国建立了各级农协组织,全面完成了农协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
这一阶段的农协成为粮食流通唯一渠道,并围绕流通和金融领域,为农民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及资金调剂服务,成功地解决了粮食短缺问题,促进了战后经济发展。
日本农业协会对胶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启发
资本运营 IT eC pl1 u kC mp h a i . c a :L a
三 合理安排债 务结构 无法 收回 , 企业难 以按时还债 , 甚至将导致资金链断裂 债务 结构 , 调整流动负债和 长期负债 财务危机。 之间的关系 , 以适应市场环 境和行业整 体发展状 况 。具体而 言 , 4 流通股 比例过高 制约 了企业绩 效的增长 。从 回归结果 来 . 看, 流通股 占比与企业绩效呈现显著负相关的特点 。然而 , 其影响 房地 产企 业应对行业 发展前景进行合理地预测 , 经济景气 、行 在 从而提 高经营业 机制是众多 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 并且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 主要体 业整体发展 良好的环境 中提高流动负债 的比例 , 现为非 流通股大多是机 构投 资者持有 的股份 。机构投资者相 比 绩 ;而在经济萧条 、行业整体低迷的环境 中适当的提高长期负债
二 日本 农业协会介 绍
笔者在调研过程 中与 日本农业协会有一些合作项 目。 日本是 中国的近邻 , 在农业经济的客观条件方面与我 国胶东地区存在许 多相似之处 , 都是山地 较多、人多地少 、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 营 。现在 的 日本不仅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 而且农业整体生产达到 了世界先进水平 , 这其 中农业合作组织 , 也就是 日本的农协的作用 不可 忽 视 。 日本农协是依据 14 年制定 农协法) 97 )由农 民相互协助并 以 共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生活水平为 目标 的农 民组织 。其 目的是通 过农 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 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 民的社会经济地位 , 进而推动 国民经济 的发展 。目前 日本农协系统已形成 了包括综合 性指导、供销 、信用 、保险及卫生医疗 等主要服务事业体系。主 要有 以下内容 : ( 农业生产 和生 活指导服务事业 。各个农协都配备 负责这 一) 类指导服务的专职 指导 员 , 主要是为农业生产和农 民生 活提供各 种指导服务 , 如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 , 统一 品种技术标准 , 社员 间技术交流 , 组织农产品质量检查和选果作业 , 促进生产和销售安 全优质的农产 品等。 ( 销售服务事业 。农 民生产 出来的农产品集中送到农协 , 二) 由 农协帮助其整理 , 然后批量 出售 。作为流通 中介组织 , 农协与生产 者 、批发市场 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 而是 出售行为 的委托和受托 关系 , 通过采取无条件 委托销售 、征收实 际手续费 、统一结算等 办法进行销售服务 。 ( 供应服务事业。即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 三) 供 应给各个社员 的事业 。社员 向基层农协预订商品 , 基层农协接受
中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比较及启示
民合作 经济组 织在运 行机 制方面还 缺乏 足够 的规 范
性, 主要表现 在两 个方 面 : 一是 规 章 制度 不健 全 。 其 相 当一 部分农 民合作经 济组织 没有制定 相应 的规 章 制度 , 事凭管 理人员 口头认 可 ; 的组 织虽然 制定 凡 有 了一定 的规章制 度 , 规 章 制度 的建设 缺 乏 必要 的 但 科学 性及 可行性 , 在实 际 操作 过 程 中容 易 导致 运 行 的混 乱 。其二 是组织 机构不 完善 。有相 当一部分农 民合作 经济组 织虽然 按照合 作制原则 设立 了会员 大 会 、 事会 、 事会 等组 织 机 构 , 在 实 际运 行 中却 理 监 但 形 同虚设 , 日常管 理 中不 能 贯彻 合 作 制 的基 本原 在
小 组 。 日本农 协 的 领 导机 构 又 由三 部 分 构 成 , 即全
农协 是 农 民 自己 的组 织 , 着 民办 、 有 民管 、 民受 益 的特点 。农 协定 期 召 开 成 员代 表 大会 , 论 并 决 讨 定农 协 的重大 事 宜 。农 协 的职 员 实行 雇 佣 制 , 干部 实行选 举 制 , 何级 别 的农 协 领 导 人 都 由成 员 民主 任 选举 产生 , 领导 人 必 须 是农 协 内部 成 员 。农 协 采 且
成 员 自愿 结成 的合 作 小 组 , 户 们 通 过 这 些 合 作 小 农
组直 接参 加各 种合 作 活动 。
() 2 服务 的全 面性
1 我 国农 民合作 经 济组织 发展 概况 . 我 国的 新 型农 民合 作 经济 组 织 产 生 于 2 0世 纪 8 代初 , 今 为 止 已经 有 近 三 十年 的发 展 历 史 。 0年 迄 近年来 , 地政 府对 合作 组织 相继 出 台优 惠政策 , 各 对
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发展新动向与面临的挑战_日本案例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发展新动向与面临的挑战———日本案例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藤荣刚 周若云 张 瑜 胡定寰3 内容提要:日本农业协同组织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具备一定的规模,从事的业务种类繁多,成员也从农民会员扩大到非农民会员,近年来也面临新问题与挑战。
本文主要介绍了日本农民协会管理理念与模式、经营业务以及近几年所面临的问题,从而为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本农民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挑战;启示一、引 言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合作社的内部行为、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法律保障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共同组织,具有共性,所以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
早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100年前,日本就有类似的、由农民创办的农民协同组织(以下简称农协)。
当初的日本农协多数是由各地农民中的大户筹备和创立的,这点与中国今天的专业合作社的发起相类似。
同时,由于日本农协发展时间长、具备一定的规模、业务种类从销售农产品到销售保险等繁多,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日本农协的经历更多。
因此回顾他们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二、日本农协的概要、特征及现状(一)农协的概要11农协成立的目的和经营方式。
从历史角度来看,农民成立农协的初衷是为了克服市场谈判中的弱势地位①。
在日本,以增进市场谈判力为目标的组织,除了农协以外,还有以消费者为中心设立的消费合作社,以中小企业为中心设立的信用合作社、信用金库、业务合作社等。
农协的经营理念定位在民主经营。
农协经营方针遵从《协同组合原则》。
主要的内容包括:(1)一人一票制;(2)出资分配限制;(3)利润按照利用数量进行分配;(4)入社自愿,退社自由33。
日本农协对中国构建农村互助金融体系的启示
助社、省市 级资金互助组织 、国家级资金互助组织 3 个层级并配合多层级特点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
1 )基层互助金融组织实行农 民 自治 。以村镇 为单位 ,成立资金互助社 ,保证农村经济体系与农
大规模的经济区域 ,由基层农协 和县级联合会 入
股 ,形成一个最高级的联合统筹管理机构 ,全称为 全国农业协 同组合。 2 日本农协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1 )建立具有市场及服务性的农村互助金融组 织。 日 本农协具采销职能帮助农 民采购农业生产资 料 、生活用 品,收购 、加工 、储藏 、销售农产 品, 日本的农村供销基本是 由农协控制的,农协供给农 民的生产资料 占 农户总购买量 的 7 4 % 左右 。农民通
形象的集体化 ,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 ,深化土地种 植等农业的改革。
2 )构建广泛 的具有综合 服务能力 的农村互助
过农协销售的农产 品达到了农 民年销售额的 9 0 %以
上 。因此 。农村互 助金融作为农村资金 流通 的枢 纽 ,应首先确定它的服务性 ,加强经济活动与农村
金融群落。将基层互助金融组织联合起来 ,建立广
泛的农村互助金融群落 .统一 由对应省市一级农村 互助金融组织管理 ,省市级农村互助金融组织负责
社会生产活动的紧密性 。市场性则是指农 民作为互
助金融组织 的股东 ,具有股东收益最大化的要求 。 因此 ,互助金融组织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 现收益的最大化 ,提高农民收人。 2 )政府支持及立法保障。日本早在 1 9 4 7 年就 颁布 了 《 农业协同组合法》 ,赋予农协合法 的社会
机 构设立 也分 为不同等级 的 3 个层次 :首先是 以 系。中国农村互助金融体系应包括村镇基层资金互
市、町、村作为小规模经济 区域 。 农 民参与人股进 而构成 的名为基 层农业 协会 ;其 次是 以都 、道 、 府 、县作 为 中规模 经 济 区域 。基 层农 业 协会 人股 来 构筑的称为县级联合会 ; 最后就是以全国作 为一个
日本农业支持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支持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董捷【摘要】Japan through agricultural support policy carries out protectionto agriculture, the degree of protec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relatively high. Japan 's agricultural support policy after high tariffs, strict price control, agricultural economy to coordinate development, pay attention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 of four phase. Current agriculture to support policyin food control system strictly, tariff protection policy causes loss of benefits, farming assist the problem such as negative effect, is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special subsidies,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structure, farming assist function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current agricultural support policy. Study of Japan 's agricultural support policy, will state-owned to me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日本通过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业实施保护,其保护程度在发达国家中是比较高的。
日本农协组织给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协组织给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摘要:日本的农协组织在日本取得相当大的成功,促进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中国虽然已经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并且需要进一步向日本农协学习其成功的经验。
关键词:日本农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制建设,金融建设,教育和培训日本是个岛国,自然资源极其贫乏,其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总数的0.4%,人口却占世界人口的 2.2%左右,加上农田的零星分散,土地经营的规模就难以扩大。
但是就是这样的非常不利地理条件,日本一个农民却能养活20个日本人,而相比之下一个中国农民只能养活4.75个中国人。
其中有很多原因,例如:日本政府要求最大限度地将农户耕地经营规模扩大到有效使用现代生产要素最低临界规模以;工业和城市的扩散以适应农民兼业;日本以强大的外向型工业带动农业等等,但是我想讲的是日本农协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它给我国农业发展所带来的启示。
1. 日本农协其发挥的作用农协,即农业协同组合,是一种有日本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
日本人多地少,先天资源禀赋不足决定了其农业的经营规模狭小,农耕历史传统是精耕细作。
为了克服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的不利影响,日本政府在1947年11月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大力扶持农协发展。
产前由农协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个农家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
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他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
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1]。
这些繁琐的事务由农协一手包办了,农民可以集中精力去搞好农业生产。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可以说,日本农协是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管理小规模农户的一个创举。
日本农协
2. 农业合作组织应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贯彻民主自治的原则。日本农协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而是广大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只有农民才能成为其正式会员。非农民参加农协,只能作为准会员,利用农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而在组织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基层农村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应贯彻民主原则,坚持农户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大会决议进行工作。农业合作组织要根据农民的需要,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其社会和经济地位。
四、农协的地位和作用
农协对于第一产业提供政治以及经济上的优惠条件,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第一产业的发展。积极进行收入所得的再分配,有效地防止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贫富差距,安定了社会秩序。其作用:
1. 培育农畜优良品种,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对农民进行指导和培训。农协组织水稻、大米和大豆栽培讲习会和现场讨论会,指导样板田的工作;建立新农药、肥料试验田和低农药大米试验田;开展对异常气象造成冷冻的对策研究。农协还组织农民扩大花卉、水果、蔬菜等特种园艺的生产,指导农民提高栽培技术水平,如组织花农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举办花卉展览评比,从园艺品种的搜集、育苗到产品的出售实行一条龙服务。为加快畜产品的生产,农协组织农民开展了引进良种、建立生产高品质牛肉的畜牧场、加快肉牛的育肥等一系列活动。一些专业农户还自愿组成麦作生产组合、养蚕部会、植木生产部会、肉牛繁殖部会、蔬菜花卉部会等,在农协的领导下开展了农业技术研讨、联合运输、共同育苗等经常性的活动。
5. 共济和社会福利。日本的农业虽相对比较发达,但在国民经济中也显软弱,极易受到市场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所以,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号召会员发展互助协作精神,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并确保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协的福利事业包括医疗保险、婚、丧、嫁、娶等各个方面。农协组织农民参加保险,有的还建立自己的医院,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保证。还投资兴建许多农民婚丧等大事所需的基础福利设施,为农民提供服务,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学习日本农业政策与经验,使我国农业尽快实现现代化
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农协是日本农业经营体制的
一大特色和骨干力量,在现代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中,占有
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值得我国农村学习。在我国,以农户家庭
承包经营的制度已经确立,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的经营潜 力,也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形 成对各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从而有效地抵制各种坑农、 害农和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 (四)把重视粮食的安全放在首位 日本一直把稳定粮食供给作为发展农业最重要的原则放
近年来,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正在从价格 支持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能力支持转变,既促进市场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又
没有放弃政府应有的职能。而我国目前对农业保护政策中,价 格支持占了很大的比重,也存在着调整保护方式等一系列问 题,急待提高和完善。 (三)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制度的创新 在日本农村,农户的经营组织就是农协。农协把千家万户 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发挥了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了抵
发挥农业多功能性的变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业政策所确定 的农业发展目标,也随着时间在不断变化。从上世纪80年代
强调有效供给的增加,到目前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等一系列措 施,说明了我国政府一直都在积极解决“三农”问题。目前所 采取的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生态功能、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态 文明、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方针,都反映出这一规律。由此可 见,农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不可偏废,不可相互代替。只有这样, 我国的农业才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的条件才能够得到 改善,农民的收入才能够得到提高。 (二)坚持市场导向。适时调整农业保护政策
万亿日元,超过当年农业生产GDP的总额。 (三)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多功能的发挥创造 条件 为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调整农业生 产结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业经营类型;大力保护利用 耕地,推进集约化经营;保护农村环境,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建设;大力培养农业人才和新型农业劳动者,提高农业技术水 平和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妇女和老年人参加农业生产;积极发 挥中央和地方研究机构、大学、民间三支农业研究队伍的作用, 加强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重新评价和改革农协,实施体制 改革、经营方式改革和财务改革,完成农协内部各部门的独立 核算;要求农产品价格正确反映供求状况和品质标准,并稳定 农产品价格;实施减少农业灾害损失的政策;合理组织生产、流 通,降低农用生产资料成本等。 (四)振兴农村,促进不同地区城乡协调发展 为实施城乡协调发展的农业振兴计划,El本政府采取措 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通信、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