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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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治理制度

目录

1、质量治理文件治理制度第4-7页

2、质量治理检查考核制度第8-9页

3、药品采购治理制度第10-14页

4、采购品种审核治理制度第15-16页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治理制度第17-18页

6、供货单位资质审核治理制度第19-21页

7、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治理制度第22页

8、药品陈列治理治理制度第23页

9、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治理制度第24-25页

10、拆零药品治理制度第26页

11、含专门药品复方制剂质量治理制度第27-29页

12、含兴奋剂药品治理制度第30-31页

13、药品陈列检查治理制度第32页

14、冷藏药品治理制度第33-37页

15、阴凉药品治理制度第38-39页

16、记录和凭证治理制度第40-41 页

17、药品质量信息治理制度第42-43页

18、药品质量查询治理制度第44-45页

19、药品质量事故治理制度第46-51页

20、药品质量投诉治理制度第52-54页

21、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治理制度第55-56页

22、假劣药品报告治理制度第57-58页

23、药品有效期治理制度第59-60页

24、不合格药品治理制度第61-62页

25、药品销毁治理制度第63-65页

26、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治理制度第67页

27、药学服务治理制度第66页

28、人员培训及考核治理制度第68-69页

2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70页

30、温湿度监测记录治理制度第71页

31、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制度第72-74页

32、追回药品治理制度第75-77页

33、召回药品治理制度第78-80页

34、计算机系统治理制度第81-84页

35、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治理制度第85-86页

36、药品追溯规定治理制度第87-89页

制度1:

质量治理文件治理制度

一、为规范质量治理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环节的治理,建立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治理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及药品治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批准。

2、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构架、审核。

3、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汇总、评审,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印刷、分发、培训、治理。

4、各岗位负责和本岗位职责相关的质量治理文件的起草、修订。

四、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治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治理活动。

五、内容

质量治理文件包括质量治理制度、岗位制度、标准操作程序、记录和凭证、外来文件等文件。

六、文件的格式

1、文件编码:为规范内部文件治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治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不清晰,一文一号。

2、编码结构文件编码由4个英文字母与3个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加4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

3、文件编码的应用

(1)文件编码标注于各文件头的相应位置。

(2)质量治理体系的文件编号一经启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或废止,应按有关文件治理修改的规定进行。

5、文件能够任何媒介形式呈现,如纸张、磁盘或光盘、照片、样件等,按规定保存。

6、文件的操纵

(1)质量治理部门提出编制打算,提交质量治理文件编制目录,确定起草部门,明确进度。

(2)文件由要紧使用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起草(修订),质量治理部负责对组织初稿的讨论、修改。

(3)企业负责人负责文件的批准。

(4)质量治理负责人负责对文件的审核。

(5)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等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签署相应日期。

7、文件的印刷、发放

批准的文件应由质量负责人确定发放范围,使用部门提动身放数量,统一印刷,确保在文件使用处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任可人不得随意复印。按其印制数量制定发行号,以便于查询、

追踪和撤销。文件的发放,并建立文件编制、修订等记录,并建立档案,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的编号、文件的发行号、发行数量、发放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等,并保留对文件讨论过程的相关记录或资料。

8、文件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1)文件的执行质量治理文件颁发后,质量治理部门应当协助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岗位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相关要求。

(2)文件的监督检查质量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文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现场使用的文件是否是有效版本,核对文件目录、编号及保存是否完整。检查文件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质量治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操作,记录是否预备、及时,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和规范等。检查不得在工作场所出现的已作废文件是否全部收回。

9、文件的修订

(1)质量文件应定期检查、修订,质量治理部组织对现有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应进行定期评审,需要时进行修改。修订后的文件,按原审批程序公布实施。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

组织机构、经营模式、方针目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文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文件的修订按文件的审批程序进行。文件的修订过程可视为新文件的起草,修订的文件一经批准执行,其印制、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文件的修订过程必须做好记录,以便追踪检查。

(4)对修改的文件应加强治理,并按有关规定发放。

10、文件的撤销

(1)已废除及过时的文件或发觉内容有问题的文件属撤销文件的范围。发觉文件有错误时也应立即撤销。

(2)当新文件颁发执行之时,旧文件应同时撤销、收回,并做好记录。

11、文件的治理及归档

(1)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发放、印刷和回收。

(2)质量治理部门负责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登记、存档和监督销毁。

(3)质量治理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药品质量信息等外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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