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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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程序范文

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是关系到公司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司投资者及经营者日益关心的焦点。从投资人角度,希望多分配税后利润;从经营者角度,希望利润留成多一点,有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矛盾,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利润分配必须坚持既保证投资人的利益,有能增强公司实力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净利润进行弥补。因此,弥补亏损是公司利润分配的第一个项目。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按10%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赠资本金等。若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数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按一定的比率提取公益金。作为公司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的支出。公益金的提取比率一般在5%—10%之间,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净利润在进行前三项分配之后,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形成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般来讲,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在法定比例内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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