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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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摘要: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完善法务会计,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建议理论实践

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西方已得到普遍运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会计信息在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显现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由会计信息所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数量也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这一切都加速了法律领域与会计领域的进一步融合,也催生出一个崭新的会计领域——法务会计。

一、在我国研究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法务会计概念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其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中的资金运动,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肩负着对经济损失的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问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会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

1.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对外贸易将更加频繁,在大量对内对外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纠纷,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解释,法院无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最终不得不将此案驳回,使股东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诸如此类的法律会计问题就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从专业和法律的角度予以妥善解决,从而使我国经济更广泛地融入世界经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步伐。

2.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对一些复杂经济案件的调查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解释,使财务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大大影响了案件的解决进程。这就迫切需要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兼备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出现。但由于参与调查的会计人员通常缺乏法务会计的专门知识和经验,所获财务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受到较大限制,对经济损失的估价也可能失当,从而影响到法庭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如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加快了会计电算化的进程,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会计人员有时难以从大量的财务资料、数据中提取关键证据,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综合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这样既大大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对利益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害。

4.增强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竞争力的需要。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少,业务领域单一,执业质量也不高。一些注册会计师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处理经济案件时往往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感到束手无策。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早已将法务会计作为一项重要业务。随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涌入我国市场,他们必然会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先进的业务技术和较高的服务质量抢占我国会计机构的市场份额,为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法务会计已成为国内会计师事务长足发展的当务之急。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法务会计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面较窄,多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国家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存在问题有,

(一)业务范围过窄

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若参与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大大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此产生的有关制度的不完备,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如对于我国现已普遍开展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或者由检察院下设的经济庭进行有关的检查,或者由检察机关聘请国家审计人员协助调查,这显然使得调查形式及调查过程缺乏足够和应有的独立性,进而影响所收集证据的证明力。

(三)理论研究不够

法务会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领域,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晚,规模远不及国外的会计公司,随着国外公司的涌入,将加剧它们之间的竞争,加速优胜劣汰进度;加之许多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士对法务会计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研究有关其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

三、改善我国法务会计现状的对策

近年来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大量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律从业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致使许多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迫切要求着我国我国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

(一)逐步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

有学者提出了两步走的设想:即我国目前可以有选择地推广运用

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这几个方面在我国实务中具有一定的基础,至于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基金会计等,由于客观条件不甚成熟,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

(二)尽快建立法务会计制度

我国目前有关法务会计制度的体系尚未建立,法院审理需要借助法务会计专家意见的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一套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可以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判断的标准和依据,确立并保障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地位,保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系统研究法务会计理论,培养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人才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我国的会计理论界工作者应重视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借鉴西方法务会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炼适合于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技术方法和案例,并将案例反过来推动理论研究,形成一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过程中,会计界与法学界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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