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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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2018年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对合同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范围,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集团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公司本部即“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实际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与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要合同,分别是指下列合同:

(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

(二)合同可能会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潜在损失,额度(含合同价价违约金)达到30万以上的合同;

(三)其他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署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署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重要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审批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原则。其他合同执行分级管理,由签署或履行合同的法人主体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重要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承办部门、审计法务部、业务拓展部、融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分别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对合同事务进行审核管理。本制度所称公司法律顾问,由综合部委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担任。合同承办部门含所属公司。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根据合同的业务性质以及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和审查相应资料;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修改;

(三)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所承办合同的审核程序;

(四)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务。如有争议,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征询审计法务部意见,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五)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审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常用合同文本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

(二)参与重要合同的讨论、谈判;

(三)参与对本制度规定的合同的合法性及潜在法律风险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六)负责对合同签订全过程监督与审查,对各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可靠性做出科学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

第十条业务拓展部通常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承办部门,可根据需要由其单位或部门承办,但须向业务拓展部提出合同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办部门;

(二)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完成所承办合同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所承办合同的交底,交底方式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四)负责所承办合同的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完善合同结算工作;

(五)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一)合同付款条款中的付款条件是否与双方责权利一致,是否满足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要求;

(二)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担保的设定有无财务风险;

(三)付款的方式是否适应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否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合同所涉及交易结构与税赋成本的关系;

(五)其他可能给集团公司带来财税风险的条款等。

第十二条融资部负责承办融资和资产运营类合同,并根据其他部门承办合同的性质,参与有关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综合部负责集团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对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的合同加盖印章。具体合同专用章管理详见附件3。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一)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本部门合同责任人。

(二)合同承办部门设合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所属公司必须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合同管理员负责报送合同审批、签署印章、归档、建立合同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部报送归档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及签订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立项,对于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立项的具体工作,明确立项依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其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并视实际适用情况,要求提供并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资产情况、资信证明、业绩证明等辅助资料。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七条合同拟订: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自行拟订。合同条款应全面、具体、严密。

(一)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应包括:

1.合同各方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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