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观题

合集下载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当涉及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复习时,以下是28个必背的句子:1.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一切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2.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能。

3.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4. 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案例法等构成。

5.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主体和公务员等。

6.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7. 行政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行为的主体。

8. 公务员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行政机关雇佣并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

9. 行政法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客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0.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11.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合同关系。

1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13.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调解、复议、诉讼等救济要求的权利。

1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16.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7.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项活动进行的许可批准行为。

法考行政法主观题要点

法考行政法主观题要点

法考行政法主观题要点法考行政法主观题一直是考生们最为关注的考题之一,这部分知识点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影响很大。

以下是围绕“法考行政法主观题要点”的阐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价值观和理论依据,是行政法的核心。

主要包括法治原则、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合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以及关注自由、人权和民主等原则等。

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随意改变、违法行事。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制国家”基本原则。

2.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为基础,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规定行政工作的基础。

3.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实施。

合法性原则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也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4. 公正合理原则公正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正合理原则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自由等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之一。

5.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行政行为需要公开、透明,让公众监督和参与,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理、公开、公正、透明、公众化。

公开透明原则是推动政府治理的核心手段之一。

二、行政法和治理行政法和治理的内在联系是什么?在行政法的基础上,怎样做好治理工作?1. 行政法和治理的内在联系行政法是一种制度工具,其主要任务是规范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

而治理则是实现共同利益的社会协调过程,包括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行政法和社会治理的内在联系在于,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一个规定、保障、调整和维护社会治理秩序的法律框架,同时也与行政机关的职责、限制和规范相互配合。

2. 如何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A.行政权能的存在B.行政权限的存在C.行政权的实际运用D.法律效果的存在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A.外部行政相对人B.内部行政相对人C.社会民众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4.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D.影响声誉5.下列应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6.一般而言,行政裁决()A.具有终局性B.不具有终局性C.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7.在行政法学中,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与()两种类型。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执法活动C.行政即时强制D.司法强制执行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9.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务员是行政主体B.公务员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C.公务员的行为有可能与职务无关D.公务员实行终身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10.根据行政确认行为能否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可将行政确认分为()A.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与对物的确认B.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C.对权利的确认与对法律地位的确认D.对某种资格与能力的确认11.下列关于行政法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B.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C.行政法学是一门蓬勃发展的学科D.行政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1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负有某种()作为前提条件。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第一2013年,行政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省政府在受理次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经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2.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201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承担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外省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有限公司未办工业盐准运证从外省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不成立(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一、背景介绍2023年的法考即将到来,对于考生来说,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科目。

而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无疑是备考的利器之一。

在这份讲义中,李佳老师详细解释了行政法的主观题知识点,帮助考生深入理解这一学科。

二、知识点梳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在李佳老师的讲义中,他首先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内容和特点等。

通过对行政法基本概念的讲解,考生能够对行政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基础。

2.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李佳老师在讲义中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性质、效力等。

这些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能够准确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为解答主观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3.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除了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李佳老师在讲义中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客体、程序等。

这些知识点的学习能够帮助考生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点,为主观题的解答提供了理论支持。

4.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试中的常考点。

在讲义中,李佳老师详细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的类型、程序、诉讼参与人等。

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他们在考试中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提高答题的准确性。

三、个人观点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份宝贵的学习资料。

在这份讲义中,李佳老师系统地梳理了行政法的重点知识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知识点的核心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的主观题解题技巧。

讲义中融入了大量案例分析和解题思路,这对于考生的备考和提高解题能力都有很大帮助。

总结回顾通过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的学习,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行政法的核心知识点,提高主观题解题的准确性和深度。

司考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

司考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

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理对象)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2021年10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10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行政法学》三、名词解释题36.【题干】行政委托【参考答案】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37.【题干】行政强制【参考答案】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38.【题干】抽象行政行为【参考答案】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9.【题干】行政指导【参考答案】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40.【题干】行政征收【参考答案】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简答题41.【题干】行政规划的作用。

【参考答案】(1)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总体目标;(2)协调相关行政主体的活动;(3)指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走向。

42.【题干】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1)效率原则;(2)程序公正原则;(3)相对人参与原则。

43.【题干】行政责任的特征。

【参考答案】(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3)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五、论述题44.【题干】论述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参考答案】(1)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不可争辩的效力。

(3)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4)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45.案例一案例材料暂无(1)【题干】若要申请行政复议,汪某在复议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行政法主观题(试题大类)

行政法主观题(试题大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2015年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参考答案: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行政法主观题

行政法主观题
16
•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群众路线的精神,以及高效便 民的理念。
•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要求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 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 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
• 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 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就业创业创新不为 繁多的“证书”所累,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
6
• 相关法条: •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 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甲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 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私盐: • (一)未取得制盐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食盐、工业盐和液体盐等各类盐产品 ; • (二)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运、私销、私购的 盐产品; • (三)违背盐业管理法规,用以串换物资或送礼的盐产品。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擅自在省内和省际间调 进调出盐产品,或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或以盐换物 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盐产品总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 (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廓清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 、干预私权利的边界,建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法治发展 要求的政企(政社、政民)关系,从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 利、服务社会大众、建设法治政府。通过清权、减权和制权形成的 政府权力清单,将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明确基础,使“清单之外无 职权”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打碎束缚市场活力的枷锁,极大释放 市场活力。政府权力清单的出台,将行政权力锁定,让全社会监督 ,从而让权力空间清晰可见,真正做到了“无授权,则无行政”的 要求,让政府的权力真正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自考资料【主观题汇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自考资料【主观题汇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第五节行政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1、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及主要要求(简答题)(0707、1410)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它的主要要求是:(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权利★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简答题)(0907)(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撤销与废止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等。

行政确认认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
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
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
第一章绪论
1. 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论述题)(0710、1404)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性 1.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简答题)(1910)
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简答题)(1704)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模板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模板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模板
行政法主观题答题模板:
首先,我将就题目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我的观点。

然后,我将从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判例以及学术观点等方面给出论据支持我的观点。

最后,我将阐述我的结论,并给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引言)
首先,根据题目中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回答:
(分析)
1. 解释题目中的关键词和概念。

2. 分析题目所涉及的具体情形和背景。

3. 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以及学术观点。

(论据)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论据支持我的观点:
1. 引用相关的行政法规定,解释相关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2. 引用相关的行政法判例,分析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和理由。

3. 引用相关的学术观点,比较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我对行政法的理解和研究,我认为(给出自己的结论)。

另外,基于题目中提及的具体情形和背景,我还以为(给出个
人观点和建议)。

在回答这个题目的过程中,我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和理论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案例指导分析

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案例指导分析

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案例指导分析●答题方法●控权保民●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摆事实、讲规则●题型:1、常识作答;2、直引法条作答,要严谨全面;3、案情和设问融合型;4、综合运用。

●陌生题目怎么做:抄法条、基本原则、抄题干●范例——治安管理处罚案●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不予公开信息而起诉●《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阅览卷宗权优先于知情权,阅览卷宗权是在程序中的●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是否存在复议前置)●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 主观题

行政法 主观题

行政法主观题1、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法学所讲的行政权是指与立法权、司法权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在以分权理论为背景,将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就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描述和概括。

(1)行政权具有公益性。

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行使行政权只能是为了公益,而非个别人的利益。

(2)行政权具有强制性。

行政权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强制性是行政权运行的背景。

(3)行政权具有优先性。

行政主体在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称为行政优益权,行政权与私权比较具有优先性。

(4)行政权具有能动性。

行政权的运行要根据社会需要及时,主动地作出反应,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5)行政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私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者放弃权利,但是行政权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也是职责,不可放弃。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法律优位原则,即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第一,在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二,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明确规定,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该事项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都让位于法律的规定。

第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四,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机关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改变。

(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一,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

第二,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规范必须是有效的。

第三,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原则上是违法或无效的行政活动,应当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确认其为无效。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行政法主观题

行政法主观题

主观题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主观题(2014年)七、(本题26分)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一、引言法律考试是法律行业从业者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

而主观题一直是法考中的难点之一,尤其是行政法这一科目。

对于许多考生来说,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庞大繁杂,考试内容难以捉摸,因此备考难度也相对较大。

本文针对2023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部分,提供一份基础版的攻略,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二、知识框架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命令、公告等。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行为制度。

2.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特定对象实施的具体的管制、奖励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的行动。

行政行为分为个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4.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解决方法,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请求同级行政机关或更高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处理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5.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因特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行政关系主体进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行政处分的效力、行政合同的效力等方面。

三、备考重点1. 阅读教材熟悉并掌握行政法教材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实务应用及相关案例。

2. 强化理论基础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等核心内容。

3. 案例分析通过大量的行政法案例分析,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高答题的临场能力。

4. 考试技巧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善于运用条文、案例和理论知识进行答题,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6.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作出的行政决议、决定,发布的行政命令、指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均应允许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发布。

7.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实施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8.行政指导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一)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答:(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

答:(一)理论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本证与反证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5.定案证据与非定案证据6.法定证据与非法定证据7.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二)法定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探笔录、现场笔录4.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

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行政法主观题

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行政法主观题

《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行政法主观题》目录1. 引言2. 行政法主观题的相关概念与原则3. 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的案情分析4. 行政法主观题在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中的适用5. 个人观点和理解6. 总结第一节: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与交通违法相关的问题,而交通违法往往会涉及到交警的处罚和执法。

然而,有时候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者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又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以“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行政法主观题”为主题,从行政法主观题的角度出发,对该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二节:行政法主观题的相关概念与原则行政法主观题一般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观方面的问题。

主观题中体现了行政法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行为,包括其主观上的过错、动机以及态度等。

在行政法主观题中,行政行为主体的主观违法性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采取了某种行政行为,而其内在动机或者目的是不正当的。

行政法主观题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等。

第三节: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的案情分析在某市某路口,交通警察对一名司机进行了检查,并发现其违反了交通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警察对该司机进行了罚款。

然而,司机不服处罚,提出了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司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并判决对其加重处罚。

交通警察对此不服,认为其原处罚已经属于适当,不应当再加重处罚。

于是,交通警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

第四节:行政法主观题在交警不服加重罚款案中的适用在我们分析该案件时,不难发现行政法主观题的适用。

交通警察的行政行为,包括对司机进行处罚,其内在动机或目的是保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安全。

而法院判决对司机的加重处罚,其判决的依据是司机的过错和违规行为,这是基于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

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主观题在该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适用。

第五节: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行政法主观题的适用不仅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这个案例中,交通警察对于自己的处罚决定有着合理的内在动机,而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司机的违规行为和过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观题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七、(本题26分)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法理透析】本题前三问考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第四问要结合《公司法》修改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答。

1.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虚报其注册资本以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从合法行政角度:3号会议决定的形成违反了"法律优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的原则。

从程序正当角度:违反了法定程序。

从诚实守信角度:行政机关已经作出来了20号处罚决定,但是后来又废除了这个决定,采取新的处罚决定,显然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3.工商局作出25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可知,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1)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2)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本案中,25号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吊销原野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该种处罚决定之前,应先履行"告知原野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程序,原野公司在被告知该权利后,其有权选择是否要求工商局举行听证,若原野公司要求工商局举行听证的,则工商局应当组织听证。

4.考生可以以行政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别进行阐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①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该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该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5)诚实守信原则该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原则该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参考答案】1.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2.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简化了工商登记制度,放宽了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缩短了公司设立的时间,减少了公司设立需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权行使的基本要求。

法治政府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程序正当。

从合法行政角度:《公司法》的修改是法律层面的修改,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落实法律的精神,没有违反"法律保留"的要求。

从合理行政角度:公司法的修改更加合理,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是经济发展对法律改革提出的要求,也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能动作用。

从高效便民角度: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办事难、成本高,一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即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简化了工商登记制度,放宽了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缩短了公司设立的时间,减少了公司设立需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从权责统一角度:旧的公司法中,市场主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政府部门只有权力没有义务。

新的公司法中,"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

(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