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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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011.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是指在本国的革命运动或者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3)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3)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3)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判例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

4.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5.宪法的作用:第一,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利的作用。

第二,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第三,宪法对实施法制的作用。

第四,宪法对经济的作用。

第五,它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7.我国有哪些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9.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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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选举:是指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

▲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选举权▲国家结构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3、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7、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8、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9、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0、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一种制度。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2、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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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2我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4我国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5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 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6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

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权。

地方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事任免权。

人事监督权。

其它权利。

▲7我国国务院的七项职权:)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组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8全国人大的职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人事任免的权力、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0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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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五2019 年4 月报名拉开序幕,同学们可以开始准备自考复习,下面是2019 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了解更多资讯请锁定自考题库,更有海量模拟试题,精品复习资料等你来体验。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学说在宪法学界,尽管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还未进行过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但各种上观念仍然异彩纷呈,众所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

2 、宪法学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3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4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宪法关系。

5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6 、宪法学是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7 、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法律科学。

8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理论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我们关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更为合理、更为全面,即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三:第一,宪法。

宪法学应该研究宪法,但并不限于宪法典。

除宪法典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的组织法,代表机关的选举法以及其他的宪法性法律等等。

第二,宪法现象。

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予以运行的状况等等。

第三,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本来,发展规律应该是研究的目的。

也就是说,通过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研究,指导出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研究的范围指宪法学研究对象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即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它既包括现在的宪法,也包括过去的宪法; 既包括本国的宪法,也包括外国的宪法; 既包括名义的宪法,也包括现实的宪法; 既包括宪法典本身,也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等。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八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八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八2019年4月报名拉开序幕,同学们可以开始准备自考复习,下面是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了解更多资讯请锁定自考题库,更有海量模拟试题,精品复习资料等你来体验。

第一节宪法的含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一)中国古代“宪”、“宪法”、“宪章”词义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宪法、宪令、宪章等词很早出现了。

虽然在运用过程中,它们之间的涵义也存在差别,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词》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等等;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宪即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等;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宪,刑禁’,汉郑注曰:‘宪表也,谓悬之也’。

《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等。

然而,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完全不同。

”还有学者通过对“宪法”词义的稽考,认为:“我国古人典籍中的‘宪’字的含义可归纳为7个方面:第一,最基本的意义是指法;第二,指一般的法律、法令;第三,指法律或法令的公布;第四,指效法,遵循;第五,指受法律的惩罚和制裁;第六,指御史的监管机关;第七,指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令。

”(二)古代西方“宪法”的词义。

在西方,宪法在英文中为Constitution,是由拉丁语Constitutio发展而来。

Constitutio在拉丁语中是组织、结构、规定的意见。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层意义上使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相互关系的法律。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六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六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六2019年4月报名拉开序幕,同学们可以开始准备自考复习,下面是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了解更多资讯请锁定自考题库,更有海量模拟试题,精品复习资料等你来体验。

一、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就是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学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分支部门,是部门法。

关于这一点,宪法学界同仁均予以认可。

但宪法学到底是法学的理论法学还是应用法学,学界尚存有一些争论。

(一)宪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法学的分类中,无论把法学分成多少部门,宪法学都是一个特别重要分支。

宪法学的历史虽然没有其他法学那样长久,但它在整个法学中特别是在部门法学中却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这是由宪法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是由宪法现象同一般法律现象的不同决定的。

宪法现象是法律现象,但不是一般的法律现象,是法律现象中的特殊现象。

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宪法是调整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全面的关系,包括基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而其他法律只是调整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生活中一般的,某一方面的关系。

(二)宪法是理论法学还是应用法学?1、宪法是理论法学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第一,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众所周知,法学体系是由诸多不同法学学科构筑起来的有机整体。

除了以部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还有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

法理学作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对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因此自然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尽管宪法学也主要以具体的宪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有学者因而也将其称为部门法学,但我们认为,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决定了宪法学理应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第二,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来看,任何一部宪法无非主要由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大方面组成。

归根结底来说,就是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期末考试必考的48个名词解释1.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4.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5. 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

6.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7.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8.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9.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10.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1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宪法学必考点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2019年10月自学考试05679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自学考试05679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宪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关于宪法概念的理解,正确的是(C)A、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B、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B)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3、下列关于宪法制定的表述,正确的是(D)A、制宪权是立法权的一部分B、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和行使主体是相同的C、宪法通过须获得制宪机关全体成员一致同意D、宪法通过后一般由制宪机关公布4、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B)A、根本性B、最高性C、原则性D、政治性5、下列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B)A、宪法典是成宪法国家唯一的宪法渊源B、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C、宪法判例是大陆法系国家最重要的宪法渊源D、宪法性法律与宪法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国家机构”一章包括七节B、宪法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部分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位于“国家机构”之前D、正文设“宪法监督”一章专门规定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D)A、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B、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C、在外交政策中增加“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D、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文事业的建设者”8、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的体制属于(A)A、立法机关解释B、司法机关解异C、专门机关解释D、行政机关解释9、根据《代表法》,下列情形中,人大代表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是(D)A、丧失行为能力B、调离本行政区域C、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D、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10、根据宪法和法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D)A、国家机关B、派出机关C、人民团体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1、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A、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B、凡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C、各民族都有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D、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1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表述,正确的是(C)A、立法会每届任期5年B、立法会议员只能是中国公民C、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D、立法会有权任命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13、根据《选举法》,在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下列不属于组织投票形式的是(B)A、设投票站B、邮寄选票C、设流动票箱D、召开选举大会1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属于监督权的是(A)A、申诉权B、人身自由C、通信自由D、物质帮助权15、某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下列人员中有权参加本次选举的是(A)A、中国公民甲,47岁,因违法被行政拘留B、无国籍人乙,37岁,已在中国居住5年C、中国公民丙,27岁,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D、中国公民丁,17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16、根据《监察法》,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的是(D)A、某市人民政府秘书长B、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C、某公办高校校长D、某民营企业总经理17、根据现行宪法,下列人员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B)A、国务院副总理B、国家副主席C、中央军委副主席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8、根据《行政区城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城边界争议的处理机关是(A)A、民政部门B、公安部门C、人民法院D、监察委员会19、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A)A、保守国家秘密B、参加选举C、监督国家机关D、进行文化活动20、根据现行宪法,有权决定批准国际条约的国家机关是(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央军事委员会2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法律法规中,需要向国务院备案的是(C)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C、自治州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22、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国家机关之间属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是(D)A、河南省人民政府与郑州市人民政府B、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与济南市监察委员会C、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D、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3、根据《选举法》,选民联名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最低人数要求是(D)A、10人B、20人C、30人D、50人24、根据现行宪法,享有休息权的主体是(C)A、公民B、人民C、劳动者D、国民25、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设立的表述,正确的是(C)A、由村民会议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B、由村民会议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C、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宪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零号石头整理1)宪法补充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的含义和作用,依据立法精神和意图作确切的说明。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说,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它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主要是确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3)国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方面的根本制度,支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国家制定其他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4)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5)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

6)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7)两党制两党制就是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议席,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

8)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保持绝对的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政权。

8)政党制度是指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9)选举制度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各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公职人员的制度。

10)直接选举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的对称,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时,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出代表的选举方式。

12)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

是指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13)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4)差额选举是等额选举的对称。

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1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宪法概念: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

3、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

4、国家机构:--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5、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题A.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的职权?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人大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组织其他国家机关;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⑤其它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3.常委会职权: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解释法律权④监督权⑤重大国家问题的决定权⑤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4.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B.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自由、人身权利自由的内容?1.社会经济权利:2.政治权利自由:政治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诉愿权-请愿、申诉、取得赔偿权;3.人身权利自由: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精神自由、表达自由。

C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E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立法权;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一、宪法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14.备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批准审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二、国家1.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自考宪法学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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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11.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是指在本国的革命运动或者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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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
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
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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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布的。

十九信条:1919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的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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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
总统的名义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在政治学上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政党制度:所谓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两党制:所谓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他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国内电视大
多党制:就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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