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条款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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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的检验检疫。
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出口 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
▪ 检验依据:
① 原产地规则 ② 安全规范 ③ 卫生法规标准 ④ 动植物检疫法规 ⑤ 环保法规
国家禁止进境的物品
▪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 )、害虫及其他生物
▪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 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已明确事故起因及责任归属;商检还 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
、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 1.商品检验检疫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 质量管制。
▪ 2.商品检验检疫能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口蹄疫
“口蹄疫”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偶蹄类动物(如猪、牛 、羊、鹿等)所产生的疾病,其特征为受感染之偶蹄类 动物的口、足、乳房等部位皮肤会发生水疱,而造成部 分动物死亡,影响畜牧产业的发展。
牛尤其是犊牛对口蹄疫病毒最易感,骆驼、绵羊、 山羊次之,猪也可感染发病。该病具有流行快、传播广 、发病急、危害大等流行病学特点,疫区发病率可达 50%~100%,犊牛死亡率较高。所以,一旦发现有口蹄 疫疫情,一般都采取集体扑杀的方式阻止疫情扩散。
(二)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三)我国
商品检验的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 ▪ 法定检验是指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
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 门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
第七章 预防及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第二节 索赔条款 第三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节 仲裁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及作用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
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重)量和包装进行检 验和鉴定,已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载技术 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发生的残损、短损以及安全等
▪ (3)动物尸体 ▪ (4)土壤
相关链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口蹄疫
▪ 爆发于日本九州地区宫崎县的家畜传染病——口蹄疫 疫情目前正呈现快速蔓延趋势,传播范围正在逐渐扩 大,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以阻止家畜口蹄疫 进一步蔓延。当地估计,扑杀的牛和猪数量将超10万 头,经济已损失超160亿日元(约11.8亿人民币)。
二、自4月7日(含)之后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 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4月7日前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
动物及其产品,经口蹄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
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
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 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偶蹄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 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 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0年第45号
2010年4月20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4月 7日,日本1家牛场发生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 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停止签 发从日本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日 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 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 作。
▪ 免验制度
▪
免予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包括两类:一类是进出境的样品
、礼品、暂准进出境的物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等。这些
物品由于不属于贸易范畴,依法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类是符合免予检验条件的目录内商
品。
▪ 凡涉及安全、卫生和下列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不能申请 免验。
▪ ①粮油食品、玩具、化妆品、电器等。 ▪ ②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 ③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者散装货物。 ▪ ④合同要求按照商品检验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的商
▪ 并非强制性
▪ 依据:
① 买卖合同 ② L/C ③ 租船合同 ④ 海运提单 ⑤ 保险合同
▪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 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 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和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 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3.商品检验检疫能严格把受进口商品质量关,有 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 4.商品检验检疫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 、通关记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机构
一、检验机构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一)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人类可能通过接触受感染动物而罹患口蹄疫,但这 种情况很罕见,对农畜业的危害比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要 大得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属于“口蹄疫疫区”,非 口蹄疫的国家或地区仅占少数。
▪ (2)办理鉴定业务
▪ 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
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
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 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 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 等有效凭证。
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出口 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
▪ 检验依据:
① 原产地规则 ② 安全规范 ③ 卫生法规标准 ④ 动植物检疫法规 ⑤ 环保法规
国家禁止进境的物品
▪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 )、害虫及其他生物
▪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 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已明确事故起因及责任归属;商检还 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
、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 1.商品检验检疫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 质量管制。
▪ 2.商品检验检疫能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口蹄疫
“口蹄疫”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偶蹄类动物(如猪、牛 、羊、鹿等)所产生的疾病,其特征为受感染之偶蹄类 动物的口、足、乳房等部位皮肤会发生水疱,而造成部 分动物死亡,影响畜牧产业的发展。
牛尤其是犊牛对口蹄疫病毒最易感,骆驼、绵羊、 山羊次之,猪也可感染发病。该病具有流行快、传播广 、发病急、危害大等流行病学特点,疫区发病率可达 50%~100%,犊牛死亡率较高。所以,一旦发现有口蹄 疫疫情,一般都采取集体扑杀的方式阻止疫情扩散。
(二)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三)我国
商品检验的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 ▪ 法定检验是指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
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 门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
第七章 预防及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第二节 索赔条款 第三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节 仲裁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及作用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
卖中,对卖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重)量和包装进行检 验和鉴定,已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载技术 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发生的残损、短损以及安全等
▪ (3)动物尸体 ▪ (4)土壤
相关链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口蹄疫
▪ 爆发于日本九州地区宫崎县的家畜传染病——口蹄疫 疫情目前正呈现快速蔓延趋势,传播范围正在逐渐扩 大,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以阻止家畜口蹄疫 进一步蔓延。当地估计,扑杀的牛和猪数量将超10万 头,经济已损失超160亿日元(约11.8亿人民币)。
二、自4月7日(含)之后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 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4月7日前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
动物及其产品,经口蹄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
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
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 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偶蹄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 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 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0年第45号
2010年4月20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4月 7日,日本1家牛场发生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 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停止签 发从日本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日 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 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 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 作。
▪ 免验制度
▪
免予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包括两类:一类是进出境的样品
、礼品、暂准进出境的物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等。这些
物品由于不属于贸易范畴,依法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类是符合免予检验条件的目录内商
品。
▪ 凡涉及安全、卫生和下列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不能申请 免验。
▪ ①粮油食品、玩具、化妆品、电器等。 ▪ ②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 ③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者散装货物。 ▪ ④合同要求按照商品检验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的商
▪ 并非强制性
▪ 依据:
① 买卖合同 ② L/C ③ 租船合同 ④ 海运提单 ⑤ 保险合同
▪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 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 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和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 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3.商品检验检疫能严格把受进口商品质量关,有 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 4.商品检验检疫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 、通关记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机构
一、检验机构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一)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人类可能通过接触受感染动物而罹患口蹄疫,但这 种情况很罕见,对农畜业的危害比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要 大得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属于“口蹄疫疫区”,非 口蹄疫的国家或地区仅占少数。
▪ (2)办理鉴定业务
▪ 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
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
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 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 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 等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