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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生产规章制度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积极派人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或召开的会议, 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落实会议精神。

3、结合本梁场的质量关键( 材料、油料、燃料等消耗情况) , 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总结成果资料等工作, 指定好活动计划, 经常检查和指导小组活动。

4、办好全厂全面质量管理, 普及学习班。

5、积极开展”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使小组成员在班组内起模范作用, 搞好班组建设。

6、制定全场方针目标管理规划,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积极组织和推进规划的落实。

7、认真收集和积累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原始资料, 按上级要求即使上报。

8、对加强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 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是: 在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积极认真, 开拓进取, 主动参与活动, 有创新有明显贡献; 活动成果突出( 经

济效益成果、技术成果、管理成果) , 对工作、生产起了明显作用的推动作用, 解决了一两各生产关键问题。

二、预制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保证我厂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制定我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本厂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或由厂( 场) 自行组织培训形式进行。

1.1.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时间不得少

于40学时。

1.1.2 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

1.1.3 特殊工种( 电工、焊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塔吊司机) 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4 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15学时。

1.1.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 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6 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建教( 1991) 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要求, 取得岗位操作证书, 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

1.1.7新进厂( 场) 的工人必须接受单位( 项目) 、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1.8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上得少15学时。

1.1.9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1.10 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 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2.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2.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 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3 新进厂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

1.3 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劳务工, 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1.3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梁厂的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 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 检查要求

2.1.1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1.2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

2.1.3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 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2.1.4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2.1.5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 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2.1.6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2.1.7 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生产。

2.2 定期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由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主持, 施工、安全、技术、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2.3 经常性检查

2.3.1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3.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2.4 自检、互检、交接检

2.4.1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4.2 互检: 交叉作业时, 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 共同遵章守纪。

2.4.3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 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 确认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 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 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确认无误后, 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属于专项检查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班组使用。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3.1 较大的单位工程和特殊工程,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 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的, 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做到有设计依据、计算资料、详图和文字要求。用电量低于50KVA或用电设备少于5台的, 可编制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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