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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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生产规章制度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积极派人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或召开的会议,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落实会议精神。

3、结合本梁场的质量关键(材料、油料、燃料等消耗情况),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总结成果资料等工作,指定好活动计划,经常检查和指导小组活动。

4、办好全厂全面质量管理,普及学习班。

5、积极开展“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小组成员在班组内起模范作用,搞好班组建设。

6、制定全场方针目标管理规划,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组织和推进规划的落实。

7、认真收集和积累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原始资料,按上级要求即使上报。

8、对加强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是:在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积极认真,开拓进取,主动参与活动,有创新有明显贡献;活动成果突出(经济效益成果、技术成果、管理成果),对工作、生产起了明显作用的推动作用,解决了一两各生产关键问题。

二、预制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厂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我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本厂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或由厂(场)自行组织培训形式进行。

1.1.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1.2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3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塔吊司机)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4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1.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6 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7新进厂(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单位(项目)、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1.8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上得少15学时。

1.1.9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1.10 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 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2.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2.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3 新进厂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3 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劳务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1.3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梁厂的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 检查要求

2.1.1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1.2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

2.1.3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2.1.4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2.1.5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2.1.6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2.1.7 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2 定期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主持,施工、安全、技术、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2.3 经常性检查

2.3.1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3.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2.4 自检、互检、交接检

2.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4.2 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2.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确认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属于专项检查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班组使用。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3.1 较大的单位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的,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有设计依据、计算资料、详图和文字要求。用电量低于50KVA或用电设备少于5台的,可编制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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