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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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有轨电车作为一种城市轨道交通方式,具有环保、节能、通行效率高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城市规划者和市民的关注。

为了确保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安全运营和正常使用,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是关于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线路设计标准:1. 线路设计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确保线路覆盖城市重要节点、居民区和商业中心等重要区域。

2. 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包括人流、物流等,优化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的顺畅。

3. 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线路设计应合理设置站点,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宜过远,以方便乘客乘坐。

二、车辆设计标准:1. 车辆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车辆尺寸、载客量、安全性能等。

2. 车辆设计应充分考虑乘客的舒适度,包括座椅布局、空调设备等,以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3. 车辆设计应充分考虑快速上下客需求,包括设立多个车门、设备乘客导向标志等。

4. 车辆设计应兼顾无障碍乘坐的需求,包括设置轮椅通道、扶手和扶手高度等。

三、设备设计标准:1. 信号设备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和顺畅。

2. 供电设备设计应符合城市用电标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3. 通信设备设计应符合通信行业标准,以保证通信质量和联络能力。

4. 车辆站台和站点设备设计应充分考虑乘客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包括站台高度、指示牌设置、自动售票机等。

四、安全设计标准:1.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

2. 设计应充分考虑防滑、抗冲击、防火等安全措施,以保护乘客和周边环境安全。

3. 设计应充分考虑应急疏散通道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4. 设计应充分考虑人车分流、交叉点安全措施等交通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是确保有轨电车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应综合考虑线路、车辆、设备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提供安全、高效的城市有轨电车系统给市民使用。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是确保城市有轨电车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有关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一些要点。

一、线路设计标准:1.轨道线路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避免冲突点和拥堵状况。

2.线路设置应考虑各交通枢纽的接驳便捷性,提高通行效率。

3.设计线路应考虑人流密集地区和相关公共设施,以满足市民乘坐需求。

4.设计线路应考虑环境保护和历史遗址的保护。

二、车辆设计标准:1.有轨电车车厢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证乘客的健康和舒适。

2.车辆应具备防滑防跳装置,以确保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安全。

3.车辆应具备紧急制动和紧急疏散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车轮、钢轨等车辆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设施和设备设计标准:1.轨道电力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供电质量和安全。

2.各车站应具备便捷的进出站通道、舒适的乘客候车区和合理设置的出入口,以提高乘客的体验感。

3.轨道电车车站设置应考虑残疾人士的需求,如设置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

4.车站设施应具备合理的排污和清洗设备,以保证车站的清洁环境。

四、安全管理标准:1.轨道电车系统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道口闸门、信号灯等,以确保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2.车辆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监控设备,以方便监测和管理运行情况。

3.系统应具备灾难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五、运维管理标准: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保养体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行状态。

3.厂家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以上仅为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一些要点,实际设计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将为城市有轨电车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保障,并为市民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方式。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设计,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线路、车辆和设施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线路布置、站点设计、车辆选型、设备配套等方面。

2. 线路布置2.1 线路规划在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中,线路规划是首要任务。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线路的走向和站点布置。

线路规划应考虑运营效率、乘客需求、交通连接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2.2 线路走向设计线路走向设计应考虑最短路径、道路容量、交通流量和轨道交通优先等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地形地势,确保线路的通行安全和运营效率。

2.3 站点设计站点设计应符合乘客需求和运营要求。

站点位置应选择合适的交通节点和人流聚集地,确保便利的乘车和换乘条件。

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施、安全设施和乘客舒适度等因素。

3. 车辆设计3.1 车辆选型车辆选型应根据线路特点、运营需求和乘客量进行综合考虑。

选择适合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车辆类型,考虑车辆的舒适性、能源消耗和环保性能。

3.2 车辆外观设计车辆外观设计应符合城市形象和品牌形象,采用现代化、简洁大方的设计风格。

同时,应考虑乘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3.3 车辆内部设计车辆内部设计应满足乘客的需求和舒适性要求。

合理的座椅布局、通风系统、照明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都应考虑在内。

4. 设备配套4.1 信号控制设备信号控制设备是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核心设备之一。

合理配置信号灯、道岔和轨道电路等设备,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运营。

4.2 供电设备供电设备应能够满足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需求。

合理配置供电设备,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通信系统通信系统是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重要设备之一。

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确保线路运营的顺畅和安全。

5. 施工和验收5.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进行合理安排。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安全保障。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城市有轨电车(Light Rail Transit,简称LRT)工程设计标准是指根据城市交通规划和设计要求,制定出适用于有轨电车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供参考:1. 轨道设计标准:包括轨道几何设计、轨道线路选择和设计、轨道道床设计等。

轨道几何设计需要满足列车运行的要求,包括最小曲线半径、坡度和超高等方面的规定。

轨道线路选择和设计需要考虑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居民出行需求等因素。

轨道道床设计需要考虑路基结构、排水设计和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2. 轨道与车辆界面标准:包括轨道与车辆轮轨间通道清晰标志、无障碍设施设计、特殊结构与洞口设计等。

轨道与车辆轮轨间通道清晰标志的设置需要确保列车和乘客的安全以及操作人员的工作便利。

无障碍设施设计需要考虑轮椅和行动不便人士的乘车需求,确保他们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有轨电车系统。

特殊结构与洞口设计需要满足有轨电车系统对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要求,例如:设计安装信号和通讯设备,防止与其他设施的干扰。

3. 乘客站点和站台设计标准:包括乘客站台长度、宽度和高度标准、站台设施配置、乘客安全保障等。

乘客站台长度、宽度和高度标准需要满足乘客站立、候车和上下车的需求。

站台设施配置需要考虑乘客的方便和舒适度,包括座椅、立柱、候车亭、自动售票机等设施。

乘客安全保障需要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包括站台边缘标线、防护栏杆、广播设备、CCTV监控等。

4. 信号与通信设计标准:包括信号灯、通信系统和列车调度系统等。

信号灯需要确保有轨电车的交通流畅和安全,包括:红灯、绿灯和黄灯的设置,安全距离和速度控制等。

通信系统需要确保乘客和操作人员之间的良好通讯,包括广播、对讲和公告系统等。

列车调度系统需要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和时刻表的准确性,包括车站站场的规划和设备的安装。

5. 供电与牵引设计标准:包括供电系统和牵引系统的设计和配置。

上海有轨电车设计标准

上海有轨电车设计标准

上海有轨电车设计标准一、路线规划1.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城市规划,选择合适的路线,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2.路线规划应考虑沿线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乘客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车站和轨道。

3.路线规划应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协调配合,提高整体交通效率。

二、车辆设计1.车辆设计应符合城市形象和环保要求,外观美观大方。

2.车辆内部设施应完善,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

3.车辆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确保运营安全。

4.车辆设计应考虑与轨道的配合,保证行驶平稳性和安全性。

三、轨道铺设1.轨道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道路状况,考虑交通流量和安全性。

2.轨道铺设应选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轨道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3.轨道铺设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配合,减少对城市形象的影响。

4.轨道铺设应考虑日后维修保养的方便性。

四、供电系统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满足车辆运行和乘客需求。

2.供电系统应选用合适的供电方式和设备,保证供电质量和效率。

3.供电系统应与车辆设计配合,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供电系统应考虑环保要求,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五、通信系统1.通信系统应满足运营管理和乘客服务需求,提供及时的车辆信息和乘客服务。

2.通信系统应选用合适的设备和网络,保证通信质量和稳定性。

3.通信系统应与车辆设计配合,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通信系统应考虑日后升级和维护的方便性。

六、车站设施1.车站设施应完善,提供便捷的乘客服务,包括售票、候车、无障碍设施等。

2.车站设施应与轨道铺设协调配合,保证乘客安全和便利性。

3.车站设施应考虑环保要求,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4.车站设施应具备日后升级和维护的方便性。

七、安全标准1.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营安全。

2.安全标准应包括车辆设计、轨道铺设、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安全标准应考虑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

八、环境影响评估1.环境影响评估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噪音、空气污染等方面。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标题:深度解析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引言有轨电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交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cjjt 295-2019《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是我国针对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权威标准,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该标准进行深入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要点和内涵。

一、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在当前城市交通建设中,有轨电车作为一种环保、舒适、高效的交通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城市有轨电车线路、车辆、设备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可以提升城市有轨电车的运营效率,还能够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二、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1. 车辆设计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第一部分主要涉及了有轨电车车辆的设计要求,包括车辆的车体结构、内部布局、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在车辆设计中,要考虑乘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和运行环境。

2. 线路设计标准的第二部分主要对有轨电车线路的设计做出规定,包括线路的纵、横断面设计、道岔设计、站点设置、线路设备等内容。

在线路设计中,要综合考虑市容、交通、环保等因素,合理配置线路资源,确保有轨电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3. 设备设计标准还对城市有轨电车的设备设计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牵引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车站设备等方面。

设备设计的合理性对于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标准对于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三、对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专业的文章写手,我对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是,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城市有轨电车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1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市域范围,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70km/h 、采用钢轮钢轨制式的有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的客流与交通流量预测、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勘察、路基、桥梁、车站、给排水及消防、供电、通信、调度管理、交通信号、售检票、调度中心、车辆基地、交通安全、环境设计和节能环保等内容。

轨电车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GB 3096GB 574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76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电能质量 GB/T 6771GB 10070GB 12348GB/T 14549公用电网谐波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1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 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7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 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1234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规范GB 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T 50783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 50909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3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T 170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B/T 3138 机车车辆阻燃材料技术条件 TB 10001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 10002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92 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 10009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 10025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 TB 10035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75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隧道内接触网设计规范 TB 10106 CJJ 11 CJJ 37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CJJ 69 CJJ 75 CJJ 152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T 417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J 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P CJJ/T***—****备案号J**** —****都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Tram engineering201*—**—** 公布201*—**—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都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Tram engineeringCJJ/T***—****J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年*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 北京前言依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打算(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体会,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要紧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组织;4车辆;5限界;6线路;7轨道;8路基;9桥涵;10车站建筑;11车站结构;12通风空调;13给水与排水;14供电;15通信;16信号;17售检票;18操纵中心;19车辆基地。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治理,由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说明。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公交集团电车公司大连市公交集团电车分公司本规范要紧起草人员:张海波陈晓英于松伟梁莉霞罗世培毛励良向红于腾宋孚强漆尔富卢桂英王浩川高任生李琳王建王锋王仕春王铁克杨宝峰于立波曾向荣赵文光魏永幸任强张继菁张喜正朱祖华王建陈永江毛小琦周健韩连祥李可意沈品海张涛喻智宏张霞阮素华肖珊张荫张开波高山本标规范要紧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02术语 (2)3运行组织 (4)3.1一样规定 (4)3.2运行组织 (4)3.3运营治理 (5)4车辆 (6)4.1一样规定 (6)4.2安全设施 (7)4.3车辆与其它系统 (8)5限界 (9)5.1一样规定 (9)5.2限界差不多参数 (9)5.3建筑限界 (9)6线路 (13)6.1一样规定 (13)6.2线路平面设计 (14)6.3线路纵断面设计 (15)6.4车站配线 (17)7轨道 (20)7.1一样规定 (20)7.2差不多技术参数 (20)7.3钢轨及配件 (21)7.5无砟轨道 (23)7.6道岔 (24)7.7无缝线路 (25)7.8减振降噪 (26)7.9轨道安全设备 (26)7.10轨道附属设备及其它 (27)8路基 (28)8.1一样规定 (28)8.2要紧技术标准 (28)8.3路堤 (30)8.4路堑 (30)8.5路基加固防护 (31)8.6路基防排水 (32)8.7其他 (32)9桥涵 (33)9.1一样规定 (33)9.2荷载 (35)9.3结构设计 (39)9.4构造要求 (40)10车站建筑 (42)10.1设计原则 (42)10.2车站总平面布局 (43)10.3车站建筑 (43)10.4车站要紧服务设施 (47)10.5车站环境与节能设计 (50)12通风空调 (53)13给水与排水 (54)13.1一样规定 (54)13.2给水 (54)13.3排水 (55)14供电 (57)14.1一样规定 (57)14.2外部电源 (58)14.3中压供电网络 (60)14.4牵引变电所 (60)14.5牵引网 (63)14.6电力监控(SCADA)系统 (66)14.7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与接地系统 (69)14.8电缆 (70)14.9供电车间 (72)15通信 (73)15.1一样规定 (73)15.2全球定位系统 (73)15.3自动语音报站系统 (74)15.4车载电视监视系统 (74)15.5车载移动电视 (74)16信号 (76)16.1一样规定 (76)16.2正线联锁系统 (77)16.3道口信号操纵系统 (77)17售检票 (79)17.1一样规定 (79)17.2中心治理系统 (79)17.3充值点终端 (80)17.4数据采集终端 (80)17.5车载刷卡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J 15-XX-2019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74)2 术语和定义 (75)3 行车与运营组织 (76)4 车辆 (78)5 限界 (79)6 线路 (80)7 道岔 (82)8 车站建筑 (83)10 导轨桥梁 (84)11供电系统 (91)12 列车控制系统 (92)14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16 综合车场 (95)17 防灾与救援 (96)1总则1.0.1 有轨电车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以其胶轮走行,梁轨合一,桥梁结构载荷小,车辆灵活编组,车体轻量化等技术要素,具有运能适应性广、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环境景观好,投资造价省,建设速度快等优点。

为突出及小运量交通工程的特点,使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为突出适用范围,针对系统最大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量不大于1万人次小运量系统,根据小运量系统的适用范围,车辆构造速度定义为不大于90km/h,线路为全封闭运行。

1.0.5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主体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要求确定。

2术语和定义本章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所列术语和定义中旅行速度、最高运行速度、限界、正线、列车无人驾驶、自动售检票系统、清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营控制中心、门禁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与《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相同。

3行车与运营组织3.1.1运营规模是工程建设规模和运营管理规模的基础,包含运输能力、系统能力、列车编组、运行速度等。

合理地确定运营规模,不仅能够满足线路运输功能的需要,还能降低工程建设投资和将来长期的运营管理成本。

因此,运营规模的确定,一定要考虑充分利用线路能力,提高线路的使用效率。

由于客流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系统能力能够满足适当的客流变化范围内的波动,并留有一定的扩展余地。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DB510100T206—2016

. .DB510100 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206—2016 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2016-06-25发布2016-07-01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引言 (II)前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相关市政公用工程 (3)6 线路 (5)7 车辆 (6)8 限界 (8)9 运营组织与管理 (9)10 轨道 (10)11 车站建筑 (11)12 结构工程 (11)13 牵引供电系统 (13)14 动力配电与照明 (13)15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4)16 运营控制系统 (14)17 车辆基地 (17)18 环境保护 (19)引言本标准结合现代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编制。

由于我国目前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现代有轨电车车型较多,为便于本标准编制,特暂按可能采用的现代有轨电车基本长度32 m ~44m,车辆模块数5模块~7模块、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车辆参数有变化,涉及车辆参数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海波、向红、吴爽、钟翔、何利英、涛、强、开波、周旭、王佳庆、大园、文仁广、周泽刚、曾宁烨、谯春丽、董事、晓薇、明、章、钟翰涛、汪春、钟陟鑫、聂志宏。

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线路、车辆、限界、运营组织与管理、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动力配电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运营控制系统、车辆基地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围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工程设计。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包括轻轨、地铁等)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准备。

(二)本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原则,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实用、经济、环保及节能等要求。

二、线路设计(一)线路设计应符合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城市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动力设备供电等规定,满足未来预期的运营要求。

(二)线路的中心线经过的地点的设置应有利于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等,线路应尽量满足城市地理结构和行驶线路覆盖要求。

使投资成本最小,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

(三)线路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列车停站、线路掩埋最小化、线路布局结构规整、冲击波的传播距离等,确定线路中心线及轨距。

三、设备选型(一)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设备选型应考虑建设项目总投资、技术方案、运营要求及未来可能使用的场景等,综合评估、确定本项目所使用设备。

(二)所选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用性,其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推荐标准,并符合使用地点的情况要求。

四、建筑结构设计(一)建筑结构的设计要符合结构平衡、可靠、安全、经济及美观等要求,确保满足施工、使用及维护方便,并合理降低拆除结构时带来的负担或损害。

(二)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设备技术参数、地下建筑的结构形式、地表覆盖层的结构情况、突出物的设计要求等,同时确定建筑结构的材料和保护条件。

五、控制系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系统应实现供电系统控制、信号控制、列车车辆控制、监控系统等功能,同时具备安全保密功能,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

(二)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维护保养便利性及兼容性等因素,确保系统可稳定、安全运行,提高整个部署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六、其他(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运行时,需要符合消防规定、安全保密制度、电磁波及其他设备干扰、节能节水及环保要求等,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

广州 有轨电车设计标准

广州 有轨电车设计标准

广州有轨电车设计标准广州市有轨电车设计标准1. 引言广州市有轨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有轨电车的安全、舒适、高效运行,规范有轨电车的设计和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2. 车辆设计(1)车体尺寸:长度不超过45米,宽度不超过2.65米,高度不超过4.2米。

(2)车辆容量:设计允许乘客站立的车辆总人数不低于200人,座位数不低于60个。

(3)车辆门数:车辆长度在15米以下的,每侧最少应有2个门,长度在15米以上的,每侧应有3个或3个以上的门。

(4)车厢布局:优先考虑单向车厢,车内设置空调系统、紧急通话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并配备乘客信息显示屏幕、音响广播设施、垃圾箱等舒适设施。

(5)车辆外观:符合广州市城市风貌和市政道路条件,车身颜色应与城市公交车保持一致。

3. 站台及设施设计(1)站台标高:标高应略低于车门的地面高度,以保障旅客上下车的安全。

(2)站台长度:站台长度应保障一列车停靠,不宜过长,以节省占用土地资源。

(3)站点距离:同一线路的两个站点间距应控制在500米以内。

(4)站点设施:根据场站规模和客流量,设施应包括广告牌、乘客庇护设施、空调候车室、自助售票机、残疾人专用设施等。

4. 轨道及供电设计(1)轨道类型:设备优质钢轨,符合轨道界面和轮轨配合要求,保证车轮轨迹稳定,轮轨磨损小。

(2)轨道铺设:应铺设在市政道路的中央或专用通道,与其他交通工具保持一定间隔,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畅通。

(3)供电系统:采用直流750V供电,配合电缆线路穿越公共区域时应留足保护距离。

5. 安全保障设计(1)防护措施:轨道应设有栏杆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乘客误入轨道。

(2)信号系统:应依据铁道部规定,设置信号系统,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3)紧急救援:对于车站设施、车辆设施和信号系统等,应设有紧急救援措施,确保旅客和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得到帮助。

该标准适用于广州市有轨电车建设,其中细节设计等详细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保护环境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关于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一些参考内容:一、基本要求: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2. 考虑与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和协调;3. 考虑城市用地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4. 考虑电车线网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可扩展性。

二、线路布局:1. 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人流分布,确定电车线路的起点、终点、中途站点等;2. 考虑电车线路的长度、速度、曲线半径和坡度等;3. 安排合理的车站位置,保证车站间距和车站容量满足运输需求。

三、轨道平面布置:1. 考虑公交优先措施,合理确定电车专用车道、公共停车场、电车站点和非电车车道等布置;2. 确定电车线路与其他交通方式(如汽车、自行车等)的衔接和交叉点的位置和安全措施;3. 考虑路灯、路标、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保证电车安全行驶。

四、线路工程设计:1. 根据线路布局和地形条件,进行线路工程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和桥梁隧道设计等;2. 考虑电车线路的车辆限界和最小水平曲线半径,保证电车的安全和舒适性;3. 考虑沉降、振动和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震和隔音。

五、车辆选型和站点设计:1. 根据电车线路特点和运输需求,选用适合的电车车辆类型和规格;2. 考虑站台长度和宽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站台尺寸和设计;3. 设计安全、舒适的上下车设施,便于乘客进出电车。

六、供电系统设计:1. 根据电车运行需求,设计合理的供电系统,包括架空线、接触网等;2. 考虑供电能力和线路安全,分段供电和保护装置的设置;3. 考虑临近建筑物和设施的保护和防雷措施。

七、信号与通信系统设计:1. 设计合理的信号灯、道岔和轨道区段控制系统;2. 设计有效的通信系统,包括站内通讯、调度通讯等。

综上所述,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对于电车线路的布局、线路工程、供电系统、车辆选型和站点设计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电车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轨电车设计规范

有轨电车设计规范

有轨电车设计规范篇一:公交场站设计规范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5.1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3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8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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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DBJ /T 15-XX-201X
条文说明
目录
1.总则 (3)
2.专用术语和定义 (4)
3.路权与优先通行 (5)
4.交通标志 (6)
5.交通标线 (8)
6.防护设施 (9)
7.过轨通道 (10)
9.有轨电车交通监控系统 (11)
1. 总则
1.1.1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是保障有轨电车在路口、区间及车站过轨区按照既定的交通组织方案高效顺畅、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设施。

随着有轨电车线路与日俱增,为了适应有轨电车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统一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服务水平,并建成一套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1.1.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目前有轨电车正处于发展阶段,已建成的工程中,交通设施不尽统一,新建项目应遵循本规范,对于已建成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对既有的交通设施进行优化。

1.1.3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系统息息相关,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应包含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两方面的设计,本规范通旨在指导道路交通与有轨电车协调发展。

1.1.4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行业、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与道路交通关系密切,涉及多专业的技术要求。

因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专用术语和定义
2.1.1独立路权是对有轨电车行驶的时间及空间范围进行规定,通过物理隔离或强制性的标线、标志划分出专用道,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2.1.2考虑现状交通流量在不同路段或不同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将专用道转换成共享通道,以满足通行需求,采用相应的标线进行隔离。

2.1.3各类交通参与者共同使用道路资源。

3. 路权与优先通行
3.1 一般规定
3.1.1地面敷设的有轨电车与道路关系密切,由于平交道口和路段的情况不尽相同,区别划分有利于更好地选择路权形式。

3.1.3绝对优先指有轨电车不停车优先通过平交道口,相对优先指有轨电车在平交道口位置需停车等候,所在相位优先通行。

3.2 有轨电车路权
3.2.1当路段为单向两车道时,若平交道口处不进行局部拓宽,一条车道需满足两个相位的通行需求,且信号控制单一;若路段设计速度小于40km/h,则既有通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再设置专用道会进一步降低服务水平。

3.3 交叉口通行等级
3.3.1参考《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中对服务水平的划分,各等级划分的条件如下表。

表3.3.1交叉口服务水平表
4. 交通标志
4.1 一般规定
4.1.1本节规定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在不改变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新设计。

4.2 有轨电车标志
4.2.1本条规定了针对有轨电车的警告标志:
1 本条规定了注意过轨通道标志是在注意行人标志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增加有轨电车特有元素,同时规定了设置要求。

当过轨通道位于车站范围内且位于有轨电车停车范围之前,标志设置范围的长度应考虑车站长度,同时可根据列车的制动距离适当加长。

4.3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志
4.3.1本条规定了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指示标志:
1 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专用道标志是在专用道标志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增加有轨电车特有元素,同时规定了设置要求,对于专用道起点位置,采用矩形专用道标志更为直观。

2 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专用道标志是在专用道标志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增加有轨电车特有元素,同时规定了设置要求,对于路段上存在开口段时,分界处采用圆形专用道标志能较好地区分各自的行驶区域。

4.3.2本条规定了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禁止标志:
1 本条规定了当有轨电车采用接触网供电时,在平交道口位置进行限高控制,需在平交道口各进口道前提前进行预示,必要时需设置限高龙门架。

4.4 人行标志
4.4.1本条规定了针对行人的警告标志:
本条规定了注意轨行区标志,对轨行区的位置进行警告,与禁令标志配合设置,尽量设置在人行穿越较多的区域,起到提醒和禁止跨越轨行区的作用。

4.4.2本条规定了针对行人的禁止标志:
1 本条规定了禁止跨越轨行区标志,对跨越轨行区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警告标志配合设置,起到提醒和禁止跨越轨行区的作用。

3 过轨通道为行人与有轨电车存在交织的开放区域,存在未经允许进入轨行区的风险,因此通过设置禁止沿轨行区行走标志进行约束限制,标志设置在对向过轨通道进口前。

4.5 其他标志
在光照不足的区域,通过设置主动发光标志,可提高各交通参与者对道路各类信息的辨识度,减少事故发生。

5. 交通标线
5.2 标线的设置
5.2.2本条规定了针对机动车的标线
1 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与其他交通参与者间无实体隔离时,应使用黄线实现进行划分专用道区域,黄色虚实线适用于采用半独立路权的区段。

5.2.3本条规定了针对行人的标线
1 本条规定了过轨通道应施划相应的过轨通道标线,采用红白相间的平行粗实线,相对于白色平行粗实线,效果更为清晰。

2 有轨电车行驶路径唯一,紧急避让的能力较低,通过设置停止线,可进一步规范行人的通行行为。

5.2.4其他标线
3 轮廓标在夜间或光照不足的区域能更好地起到提醒作用。

4 突起路标在夜间或光照不足的区域能更好地显示车道变化范围及轨迹,提高安全性。

6. 防护设施
6.2 实体隔离
6.2.1本条规定了实体隔离的形式,隔离形式应该与所在道路的风格保持一致。

6.2.2本条规定了实体隔离的高度,实体隔离既要起到阻挡作用,同时不影响行驶视距,在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存在交织的区域,隔离高度相应降低,必要时可设置其他警示设施。

7. 过轨通道
7.1 一般规定
7.1.2地面过轨通道对与地面交通存在影响,多岔平交道口、异形平交道口、平交道口多相位控制、道路设计速度≥80km/h的快速路等条件特殊的区域,采用立体过轨通道可减少相互影响。

7.1.3人行横道最小宽度为3m,过轨通道宽度主要考虑行人站立空间、交通设施的设置以及紧急救援等原因,最小设置为5m。

7.2 设置原则
7.2.1相邻两处过轨通道的间距主要受有轨电车的运行效率、现状人流分布、平交道口间距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第9.2.4条规定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若沿用这项规定,对于有轨电车的运行效率存在较大的影响,难以突显有轨电车的优势,因此在中心城区或人流密集的开发成熟区,相邻两处过轨通道的间距按不小于500m控制,城市郊区或人流稀疏的待开发区,可适当增减间距。

9. 有轨电车交通监控系统
9.5 应结合有轨电车既有道路路口已设摄像机安装位置,结合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对摄像机图像的使用需求增设摄像机点位,完善既有交通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

满足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对有轨电车、社会车辆、行人的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引用标准与规范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
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5《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
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7《交通信号机安装规范》GA489-2004
8《道路交通信号机与车辆检测器件的通信协议》GA/T920-2010
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10《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04
11《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计规范》GA/T851-2009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3《国家标准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视距要求修改补充文件》
14《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定》GA/T1043-2013
15《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16《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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