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XX、XX猪养殖排污事件被媒体曝光,两地多名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虽然干部问责在短期内能够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两地的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要想根治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关键还在于解决环保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问题。
省委党校课题组就相关问题走访调研,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缺乏有效协同。
首先是环保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地方环保部门既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又要对掌握人事和财政大权的同级地方政府负责,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滋生“案外因素”干扰执法,违法不究、以改代罚等现象。
其次是乡镇和县(市、区)环保局的关系问题。
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和监管人员,加上缺乏对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限、失职追究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原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更容易发现问题的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很少作为,量大面广的农村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测的薄弱环节。
(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分管责任亟待理清。
新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管的领域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相关部门在各项环保管理工作中分别有什么样的职能权限,负有哪些责任,与环保部门的具体关系如何等方面有待明确,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三)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多元治理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当前,我省在引导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监管方面还存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环保公益组织培育和发展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善不全面,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途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等问题,使我省公众对环保监督的参与也仅限于环境投诉,信访等传统渠道,公众参与的意愿、能力以及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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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构垂直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知俊
样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的总体规划、设 计和实施,为顺利完成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政策和规范管理,加强重 视监督监察,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的重心向派出分 局下移,强化了分局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可以强化 属地执法管理,快速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第三,省级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是抓环境质量监 测、评估和量化,对市 (县) 级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生态环境履职情况的巡查,州 (市) 级生态环 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分局则侧重生态环境监测监察 执法,这就在纵向方面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权 威。第四, 在 领 导 干 部 和 班 子 成 员 的 任 命 上, 州 (市) 领导 和 班 子 是 由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名,交 州 (市) 级人大任命。州 (市) 级生态环境局班子既 对省厅负责又可以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污染进行督 查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整改,承上启 下,保障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顺利实施。 23 分局人事权、财务权由省、州直管,职能上 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执法无法干预 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后,州 (市) 级 生态环境局上收省厅,成为省厅生态环境局的职能 部门。各州 (市) 分局成为州 (市) 生态环境局 的派出机构,由州 (市) 直接统筹管理。在这种 情况下,各分局的人员编制、财务及办公经费、派 出机构领导班子任免脱离地方政府,环境监测监察 执法不再受约束和干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第 一,垂直管理是将省、州 (市)、县的资源进行整 合,由省厅直接管理,州 (市) 生态环境局统一、 统筹管理各个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把执法权交给了 各派出机构,在区域内能够独立行使执法权。第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上 收,由省 厅 直 管, 主 要 领 导 及 班 子 的 选 派 上, 州 (市) 级领导班子由省厅提名,提交州 (市) 人大 任免,各个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由州 (市) 任 免。 在 很 大 范 围 内 避 开 了 地 方 政 府 的 干预。 24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高效解决区域 环境执法问题 以往的属地管理原则已经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 污染和环境管理问题。垂直管理后,省生态环境厅 可以统筹规划各个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整合辖区内 监测监察资源,跨区域、跨流域进行生态环境管 理,统一监测监察执法。这种加强跨区域合作、跨 流域行动、跨部门沟通的环境污染机制,可以有效
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范本(2篇)
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范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本文将分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通过这些论述,旨在为其他地区推进类似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因垂直管理制度是从上到下对权力职责进行划分的一种管理模式,但在生态环境管理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垂直管理导致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效果不佳。
其次,垂直管理下,权责不清、责权不结合,导致管理流程繁琐,难以形成统一决策和行动。
另外,垂直管理制度下,各个部门独立运行,缺乏整体协调和综合考虑,导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难以高效推进。
总之,垂直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解决的关键在于突破部门之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首先,可以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会议有不同的议题,以实现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
其次,可以建立交叉部门工作小组,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复杂问题,最大化利用不同部门的资源和专长。
最后,建立部门间工作流程的协调机制,形成权责一致、责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以下具体措施:首先,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向各个部门提供全面、实时的数据,以便各部门能够共同参与和协调管理工作。
再次,制定跨部门的管理指导文件,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和协作机制。
最后,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开展交流会议、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共识形成。
四、改革的效果通过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益和工作效率。
首先,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使得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管理效果。
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之一便是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改革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迫切需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之前存在的问题是监测监督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利益分配混乱等问题。
以往环境保护系统的领导和监管部门非常多,涉及领域广,从国家到地方、从中央到基层,分散管理,难以协调、难以监督。
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很难达成一致。
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阻碍了污染企业管理和追责过程中的落实。
因此,迫切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将环境保护职能进行垂直管理,实现权责清晰、职责明确,避免“一头多面”,使得监管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二、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的历史背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环保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划决策、监督检查等方面均有较高的权威性,环境监测、环保投资、治理污染等工作也实行较为垂直的管理体制。
与之相比,我国环境保护体系相对较弱,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各环节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有关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的调整。
2013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环保部门将承担环保治理“一刀切”的任务,并加强其对环保考核的监管。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组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
2018年,生态环境部正式成立,整合了原环保部、水利部等多个行政部门的环保职责,进一步推进了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三、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的意义1、加强环保治理的领导和协调能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能够实现环保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避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此轮不到我等问题的发生。
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人类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作用力。
但是就目前来看,中国的环境监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为了保住青山绿水,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针对目前环境监测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系统全面的角度提出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深化“测管协同”,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资金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素质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应用,加大数据审核力度等措施来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测;管理问题1 概述环境监测是环境法律、执法、计划和决策的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衡量管理质量的依据。
开展环境监测最直观地反映了各地区重要的生态数据及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环境监测的整体质量将直接左右环境监管理的计划和环境决策的实施。
因此,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越来越重视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改善质量控制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2 环境监测管理问题分析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监测已然成为环境保护管理的顶梁柱。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对下一步工作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在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着眼构建现代化的综合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精细化支撑[1,2,3]。
虽然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控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生态环境监测任重而道远。
2.1 整体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当前,中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
针对环境保护,不同监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做了很多调查、统计和监测等工作。
由于监测活动的复杂性,各部门在各领域的口径、标准等又有着不同的侧重,没有统一的规范体系和相关标准。
一方面,各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不畅,既导致了重复监测,又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弱,环境监测技术方法、数据分析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化工作有待提升[4]。
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作者:潘晓峰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对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将阐述传统“双重领导”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然后重点介绍垂直管理之后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影响及相关完善意见。
关键词:垂直管理;环境保护;环境监察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23-02作者简介:潘晓峰(1990-),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保护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近几年,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环境违法事件不断增加,凸显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环境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为此,国家与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新的环境治理模式,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后,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垂直管理的内涵,即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主要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第)级环保局的排出机构。
这一创新性的探索为我国环境治理工作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一、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在“人、财、物”方面由地方政府提供,在环保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这一做法能够发挥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事务中的主导、决策作用,充分保障了各级政府自主性与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政府过度干预环境执法工作给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关于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
64监察论坛中国环境监察关于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文︱何爱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这是为适应当前环境形势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这将有效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振奋基层环保队伍精神,调动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环保法律制度的落实奠定坚实的执法基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后,我们结合基层环保执法的实际,对相关改革也做了一些思考,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责权利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任何改革必然涉及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责任的分配和权力的划分。
由五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推进路径不难预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必将涉及对地市及以下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责权利的重新设定和划分。
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不可避免地将提上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桌面: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如何落实。
《环保法》要求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上级政府已在开展对下级政府的相关考核。
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市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管理为主之后,基层政府是否会产生推卸责任的想法,尤其是县级政府是否会以自己没有环保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为由,认为自己承担不了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推向环保部门,至少会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如何实现。
《环保法》要求环保部门对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改革之后,县级将没有独立的环保局,同时,该级环保机构还没有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如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什么名义、有什么手段、有什么保障措施等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三是基层监察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以谁的名义开展执法,以前都是受当地环保局委托进行执法,行政处罚以当地环保局名义实施。
改革之后,由省环保厅垂直管理,那么,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受谁的委托执法?以谁的名义实施处罚?按管理单位而言,应当是受省环保厅委托、以环保厅名义执法,但是,结合当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中共中央于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宣布即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多种环境保护方案,其中“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有重大意义。
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态度不同,关注的问题集中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中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
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化解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干预、协调各层级下环保部门的不同分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政策等手段,使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更加合理化、法律化。
标签:政府;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态度可以分为赞成、反对和中立观点。
在研究垂直管理模式是否能改善我国当前环保问题时,需要关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并且研讨多种备选的可行性措施。
一、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态度近年来,学者和群众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当前,环保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初具成效,但垂直管理体制是否能给我国环保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目前尚不得而知。
学者和相关部门相继进行了对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研讨与论证。
(一)持赞成观点赞成垂直管理体制实施的学者占大多数。
由于中央和地方制定政策出发点不同,常导致环境保护政策无法因地制宜,无法最优化使用,垂直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和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制定最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具体政策,避免中央和地方在政策布置传达的信息失衡以及难以落实等问题,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规避损失[1]。
难以有效管理也是现有的问题之一:在现有的以行政区划执行的管理模块下,环境治理的相关业务机构和部门不能摆脱地方保护的干扰,从而有效落实自上而下统一治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又停滞于中央各部门间的矛盾问题导致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力纷争[2]。
此外,有观点赞同实施垂直管理能够有效增加环境管理的发展水平,为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抓手,更能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3]。
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发布时间:2021-01-12T03:28:48.931Z 来源:《防护工程》2020年28期作者:徐卫刚[导读] 对于环境质量的考核模式也需要进行转变,以此来推动制度的落实和提高制度的可实施性。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215600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地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中,而作为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环境工程来说同样也是如此。
在传统的环境工程管理过程中,由于制度的缺乏以及一系列因素导致了整体管理体制力度不够,因此环境工程的实施也存在局限性。
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相关人员就提出了对应的垂直管理体制,希望该体制能够有效解决环境工程相关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从而加强环保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等。
而本文也就侧重于对当前环保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关键词: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思考建议引言:在当前环保机构中实行垂直管理制度是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困境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决策,通过该制度的提出以及实行,传统环保部门中存在的管理问题能够得到一定地改善和解决。
但是目前想要有效实行垂直管理制度还需要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进行落实,对于环境质量的考核模式也需要进行转变,以此来推动制度的落实和提高制度的可实施性。
一、落实主体责任,改变考核模式想要有效将垂直管理体制落实于环境保护部门之中,首先需要做到的一个内容就是落实对应的主体责任,将责任能够明确地划分到对应的单位以及部门之中,可以通过制定责任清单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从而有效解决传统管理中各个部门职能交叉不清的困境。
并且同时还可以制定对应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该制度的成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在处理工作时能够更加上心,那么对应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将能够得到有效提高。
此外还可以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此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能够落实各个公民、单位以及经营者自身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从而转变以往只是口头上说环境保护的局面,使环境保护成为每个人都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
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针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根据部分地区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成功经验,并就如何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水平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 环境监察工作;面临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问题1.1 环境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法可依”是基层环境监察的基础和前提。
截止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九部环保法律,十多部关于生态和自然保护的法律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环保法律体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不少的困难。
此外,由于一些地方保护的不当干预。
目前,环境指标成为地方官员考核的一项内容,但是经济指标仍是干部考核的重点,这样在经济与环境产生冲突时,地方保护的不当干预仍然会发生。
1.2 环境执法的形势严峻近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企业偷排偷放。
违法排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
这些都使得环境监察执法的形势更加严峻。
1.3 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滞后,专业知识不足,存在以情代法、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完整、准确、直观得完成监察工作。
部分企业为了少缴费,经常偷排、漏排、直排,往往少报、谎报排污量,造成排污申报难核、排污费难收、污染源难管、污染纠纷难理等各种问题。
1.4 部门间和部门内缺乏协调及配合当前,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特别是同法院、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为环保审批把关的作用,没有发挥各部门协同执法的作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陈连 生
( 长兴县环境保护 峪测站 浙江湖州 3 1 3 1 0 0 )
2 . 3高 素 质 专业 人 才 匮 乏
环境监测专 业技术人员 队伍建设 的加强是 推动整个环境 监 测事业科学发展 的根本要求 和保 障。 尤其是随着高新技术和先进
的 监 测 方 法 被 运 川 到 环境 监测 ] 作 巾来 , 对 人 才 队伍 々业 化 水 平 名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人 员 。全 同许 多县 市 一 级 的环 境 监 测 站 规 模 较 环境监测是环境立 法 、 执法 、 规划和决 策的重要依据 , 是环境 小 , 人 员素质 高 , 而 且参差不 齐 , 初、 中级 的专业技 术人 员相埘 保护 1 二 作 的重要 内容之一 , 也是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的重要基础性 较 多, 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监测机构 中普遍缺乏。 要 求 更 高 。截 止 2 0 1 0年 底 , 全 周共 有 2 3 9 9个 环 境 监 测 站 , 4 9 3 3 5
环境监测质量离不开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 系作 保障 , 需要 在文际1 _ 作 中以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质量记录等技术文件形式 ,
近 年 来 环 保 总 局 加 大 了环 境 监测 的法 制 化 力 度 , 如2 0 0 6年 、 对 环 境 监 测 中 的各 个 环 节 和 各 部 门 ,以 及 人 员 岗 位 进 行 规 范 配 2 0 0 7年相继颁布了《 环境监测质量 管理规定》 和《 环境监测管理办 置。环境监 测质 量管理水平 的提升 , 归根结底需要建立一套 完善 法》 , 以及《 实验 室资质评 审准则》 等等 , 从宏观层而 1 : 规定了环境 的龄测管理质量 体系体 系。因此 , 省、 市、 县等各级监测 站要依据 监 测 管 理 部 门 的职 责 、 规 范 标 准 的 制 定 以及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的 效 力 《 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 验收 ) 评 审准则》 建环境管理 巾不可缺少 的重要 手段 。环境监测 r 作质量是 2 . 4基础薄弱 , 监测水平不高 指 与监测 结果有关的各项丁作对监测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度I I 。环
关于实施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实施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要求,这是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旨在遏制环境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解决环境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
但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我区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重点工作抓严、抓实、抓好。
仅去年,已召开5次区委常委会研究环保工作,专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5次,召开9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专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8次,召开环委会会议5次,全面研究部署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党校培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思想站位,做到经济发展与环保两手抓。
同时,通过印发《xx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关于成立xx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xx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制度层面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情况。
一是环境监察方面。
环境监察大队现核定编制数15名,已满编运行。
区机关事务所基本能够保障监察执法每日所需车辆,大队配备有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装备,可进行现场执法。
二是环境监测方面。
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数13名,已满编运行。
现正在开展建站工作,尚不具备监测能力。
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个。
(三)xx年环境质量状况。
xx年,xx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约为5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约为7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3%;空气优良天数241天,同比提升9.05%。
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达标率为100%,同比提升13.33%;双河口省控断面水质保持Ⅳ类标准。
二、当前我区环保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整治任务重问题。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分析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分析张沥 俞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江苏 泰州 225300摘要:十三五发展纲要下发以来,垂直管理已经成为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发展方向。
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其次,分析目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分析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性的对策,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
关键词:垂直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变化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改革的必要性18届五中全会之后,国家将原本下放到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当中的权力收回,交由省级环保单位直接进行管理,以提升环境质量监测的实际效果[1]。
在垂直管理的方式下,省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保部门有直接的管理权力,可以全权处理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指令下达、人事调动、监管项目审查、财政划拨等具体的工作。
各个地方的环保部门要将环境监测所获得的数据直接上报给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对省级环保单位负责。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必然要与制度建设的进程相适应。
因而,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改革非常必要,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革,有助于解决当前环保部门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省级环保部门对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促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效率。
有助于减少环保部门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而造成工作困难的现象。
赋予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大的工作权限,提升实际工作的有效性[1]。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革,有利于统筹区域发展、区域环境监测、区域资源流动与区域污染问题治理,促进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减少地域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发展不平衡性。
环境监测体系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地方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的规范性,增强对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的问题与思考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这是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保障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
本文主要从作者的实际工作入手,对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所带来的利与弊进行简要阐述,并提出了解决新情况的对策,希望可供相关从业者参考借鉴。
关键词: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一、概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为便于管理,进行多层级行政划分。
中央不能直接管理的地方事务,则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来讲,各级地方政府都设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隶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受当地地方政府直接约束和管辖。
本次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实际上是中央对地方部分环保权力的回收,由省级的环保部门直接管理环境监测机构,直接决定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人事调动,对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财政负责,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所监测到的环境数据也将直接向省级环保部门汇报。
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在业务上将不受地方政府的指挥和干预,环境监测工作在机构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将加强集权效应,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然而,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垂直管理有利,也有弊。
二、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的利弊分析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伴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污染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问题日益显现。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监测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现行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问题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垂直管理作为环保界长期呼吁的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不仅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权威性,还将有效遏制地方保护干预执法情况的发生,对解决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弊端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县级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袁丽艳 . 县级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 南方农业,2021,15(18):210-211.
县级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袁丽艳 (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酒泉 735000)
摘 要 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发布,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职能发生了相应的调整。以 甘肃省酒泉市为例,分析了县级环境监测站现状及在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水平 不高、基础设施老旧、机构及人员主观意愿不强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合资源、加强能力建设、采取灵 活的测管协同方式和完善奖励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县级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甘肃省酒泉市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ki.1673-890x.2021.18.100
第15卷第18期
南方农业
2021年6月
Vol.15 No.18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Jun. 2021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地方环保管理体制 的弊端,2018 年 11 月全国推开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 年 3 月,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 了《甘肃省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现有县级生态环 境监测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到市级,支持配 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同时按照要求做好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 的县(市、区),要组建相应的机构,加强县级环境监 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 问题。
放监测设备,房间的通风设施、电路、水路不满足实验 要求,不具备开展实验分析的条件。2)监测设备利用率 低、更新不及时,缺乏应急监测设备。根据对酒泉市各 县级环境监测站库存设备的调查,多个县级站都有大量 未启用设备,如气相色谱仪、测汞仪、原子荧光分光光 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这些设备 基本为 2012—2014 年购置,由于长期搁置,可能存在仪 器开箱后就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维修的情况,造成了极 大的资源浪费。还有些县级监测站备老旧无法正常使用, 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而应急监测设备,很多县级监测站 只有库存的多参数水质测试仪,根本无法满足应急监测 工作的需要。 2.4 地方环保部门对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意愿不强
关于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摘要:垂直管理是指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原本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者单位,其“人、财、物”不再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而是由上级部门直接管理,不同部门或者单位垂直管理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也有所不同,如政府组成部门的部分业务上收,由上级政府部门行使。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1、概述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呈现出区域性和分散性的特点,环保机构的设置、人员和经费均由地方政府负责,这种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以及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6 年 9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意见》针对存在于地方环保体制的诸多问题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改变为以“条”为主、针对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领域的垂直管理体制。
2、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及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2.1、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某区现有正式工作环境监察人员6名,辖10个办事处,每年要处理上千件信访投诉,管理上千家企业,监察人员疲于应付日常投诉,以及对重点企业的例行监察等工作,很难对其他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辖区各办事处和社区没有环保专干,在环境保护宣传、管理、环境事件的预防上存在缺位。
2.2、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设备落后没有暗管探测仪以及遥控无人机等高端设备。
已配置的仪器设备难以更新、维护和正常使用。
环境应急体系不完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备薄弱,环境预警检测手段不足,缺乏对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快速诊断能力,有可能造成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问题。
2.3、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环保执法对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勤人员何去何从。
全省监察系统有工勤编制83名,在编423人,占在编人员数14%。
大部分工勤人员在无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况下,因监管压力大,不得不承担执法工作,还有部门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大队长为工勤编制,一旦涉及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程序违法显而易见。
2、设置片区环境监察机构还是各市州派出环境监察机构?
3、是单独设置环境监察局,合并厅内综合处、总队等相关处室综合督查等职责,继续保留监察总队,还是将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局”,包含综合督查及执法工作?
4、县级、市级环境监察人员实际上是维持现有状态不变,如何保障人员的横向流动,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如何介入管理,是管理班子人员还是都有市级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摘要:由于管理方式的变化,必将导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其法规体系、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必将产生较大变化,要实现改变管理方式的变革目标,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基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和垂管方式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新要求,提出了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垂直管理方式;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参考文献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手的原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1)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环境监测方面的法规或条例。我国最早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是于 1983 年 7月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其主要内容早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2006 年环保总局发布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历时多年,新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一直未能出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为 2006 年发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最新版为2010 年出版,因近年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很快,该规定和指南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 1995 年发布,其标准限值和监测方法需尽快更新;近年发布的很多单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还不够完善。我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标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VOCs 的优控名单、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监测体系、标准样品研制等均有待进一步完善[3]。固废、辐射、生态和生物等监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均有待进一步完善。(2)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时隐时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造成环境问题不断积累,原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受到或多或少的地方行政干预,影响环境监测质量,一些地方为环保考核达标而采取一些打擦边球的做法,甚至直接干预辖区环保部门执法监测工作。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监测执法作出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很难顶住地方政府的压力。(3)监测体制不健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与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只是业务指导关系,下级站均为单一实验室,其环境监测质量由其自身负责。由于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良莠不齐。(4)技术监督机制不完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系统的质量监督与环保系统内的质量管理尚未有机结合。(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法较为单一现阶段环境监测系统自上而下采取的质量管理手法有能力验证、标样考核、飞行检查、比对考核和模拟监测等,方法与手段相对较为简单。2 垂管方式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新要求2.1 体系要全面覆盖各级环境监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所有项目、要素和环节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2006]第114 号的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规定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其职责之一即建立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目前实验室内已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措施,而现场监测的样品采集环节质量控制手段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现场监测是环境监测的第一环节,处于基础和核心位置,如果现场采集的样品不具备代表性,那么实验室内一系列控制活动就失去了基础和依据。针对土壤、固废、辐射、生态和生物等新增监测项目的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和控制尤其需要引起重视。2.2 体系要确保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够出具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第三方公证数据垂管方式下,省、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将由原来的各个单一实验室演变为一个由省总站统一管理的庞大联合实验室。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有独立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信息化。(1)建立“分-总-分” 的体系管理模式。省、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均为独立的环境监测单位,其质量管理体系相对独立,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总体要求下,不断完善和改进其质量管理体系。(2)建立独立、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尽量避免外部干预,地方政府受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和政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进而影响环境监测质量,造成数据失真,引起环境决策失误;二是要实现省、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同一任务、同一进度、同一质量管理、同一数据质量水平。(3)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由于省级站要对其垂直管理的市、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质量负有总体责任,必须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比如定期派驻监督员、定期巡查、不定期进行比对和考核等。(4)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为保证体系的独立、高效运行,必须建立人、财、物的保障机制。垂管方式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除了以上两条新的要求外,还需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要实现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正确性、代表性、完整性的审核和比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要实现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要保障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拓展监测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时的质量水平。3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的对策与建议以上本文基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根据垂管方式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新要求,提出了以下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的对策与建议。3.1 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在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体系,特别是下一步可能实行的环境监测行政许可,为有效实现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完善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3.2 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世界的科学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不断研发利用。当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已经普遍应用了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仪器。但是,还存在一些地区的设备相对比较老化,或者更新换代比较慢的现象,技术方面的差异造成了监测管理方面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监测技术的研究,提高技术标准并对监测技术下转第479页的发展状况进行跟踪。积极研究开发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引用先进的监测仪器,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满足不断发展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另外,一旦有采用新技术的监测仪器研发出来就要尽快投入使用,并建立环境监测仪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确保仪器的数据规范。3.3 加强质量管理技术研究,完善质量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要提升环境监测的水平,必须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技术体系,保证监测环节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提高监测部门的工作效率,规范相关监测人员的工作与行为。环境质量体系是管理理念与模式的具体表现,我们应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保障体系,增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促进管理与技术有机融合,使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化、法制化,实现环境工作责任到人的规范管理;还要根据技术团队的交流与评审不断改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优化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提高环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发挥管理主体的优越性。在监测准备阶段,可抽查采样空瓶空白,检查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检校情况;在现场监测可采用 GPS 定位与航迹监控采样点位和时间,采用录像或照相监控现场操作;在实验室内建立和使用环境监测综合信息系统对实验室分析实现实时监控,也可加大盲样、平行样、质量控制样的频次和比例。3.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目前,在环境监测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人才。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效率,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要注重对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通过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先进的监测技术,并运用到实际的监测工作当中。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让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以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4 总结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建议》的要求,我国将在省以下环保机构内实行“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垂直管理制度”。在垂管方式下,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势必因管理方式的变化而产生较大的变化。本文基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根据垂管方式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新要求,提出了以下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的对策与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第二,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三,加强质量管理技术研究,完善质量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第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总之本研究指出,实行垂直管理,可以说是突破体制弊端、落实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规范和强化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的关键一步。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属地党政机关的人为不当干预,从而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三个说清”,为政府的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长远发展。参考文献[1]李杏果.我国环境执法垂直管理的模式分析[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1,(3):19-20.[2]陈平.日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现状及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6):154-159.[3]李宁,王倩,杜健,郭健.我国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标准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4,(2):1-4.[4]王福伟,邢巍巍,吴群,等.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5):113-114.[5]李培基,陈晓艳,席英伟.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监测质量控制初探[J].四川环境,2016,(1):33-35.[6]许震,张峰,吴红星.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现状与展望[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4,(2):1-3.。
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及标准化管理措施
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及标准化管理措施摘要: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均快速发展,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成绩,特别是环境监察行业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而生态环境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进行紧密结合,借助环境监察技术来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环境监察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首先对环境监察进行了概述,随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环境监察;问题;标准化;管理措施引言随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基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的工作重点有所调整。
1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1.1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系统内部交流不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察机构作为两个独立机构,双方共同研判环境问题来源、污染程度、潜在环境风险、环境问题后果等方面的交流较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业务知识也不足,造成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双方很难协作到位,致使环境污染情况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析和研判。
1.2手段问题手段问题是影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缺乏具体的监察手段,所采用的方法缺乏技术保障,导致监察执法效率有所降低。
例如,宁夏自治区在开展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期间,在对区域环境进行监察时,执法人员需要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推广无人机侦察技术、污染源在线监察监控系统等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应用,但由于基层基础设施较差,大数据技术、智能技术、信息技术无法在环境监察执法中普及应用,导致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效能较低。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将信息手段应用到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之中,但应用效果比较实际效果仍存在差距,其主要体现在基础模块建设不完善,缺乏统筹规划,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素养较差,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存在差异,仍沿用传统的监察方法。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与对策研究
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与对策研究摘要: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示:“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必须实行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制度”。
在垂直管理制度下,我国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本文将着重研究垂直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与对策,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垂直方式;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变化;策略一、前言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示:“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必须实行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实质上,是国家对地方部分收权归为省级的环保单位实行直接管理,全权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且省级环保部门本就对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有人事调动权和决定权,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可以调动划拨地方环境监测部的财政资源,而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将监测的数据向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汇报[1]。
另一方面,管理方式的变更,务必会引发环境监测的法规体系、技术统筹、质量管控维度、人员职业素养要求等方方面面的变化,也会导致环境监测体系的变化[2]。
故而,本文重点在于以垂直管理新方式的基础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变化以及应对策略。
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存的问题2.1法规体系不完善,技术规范不健全获悉,我国最早的一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规是1983年7月经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已过去近36年了,其法例条文早已不适合当今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了。
2006年环保总局有发布姓丁征求意见稿,但成文的新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一直未能面世。
对于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关于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最新的条例是2010年修订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由于今年来,环境破坏严重,全球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物种减少,雾霾等对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要求越来越高,补充、更新出现的有关辐射、固废、生态和生物等的监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将要求更高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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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文章深入分析研究“垂直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推行“垂直管理”制度关键是加强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横加干预,解决市、县环保监察执法机构与同級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沟通、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标签: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地方保护
0 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执法遭遇地方保护干扰、环境监管流于形式,环保执法压力山大的严峻形势下、环境监管体制亟需优化改革。
1 环境监管现有体制的地方政府属地条块管理的弊端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以属地为条块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是现有制度对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缺乏有效监督,二是对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察执法横加干预束手无策,三是市县属地之间甚至省域之间对环境责任相互推诿、逃避责任没有制度约束,四是地方环保机构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承担环保监测监察这样对人员专业技术要求高,需要熟练掌握专业设备的任务。
2 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核心思想
实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首先从体制设计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质量责任进行强化监督问责,省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一真实有效。
现有市级环境监测部门改为省环保部门派驻市环境监测部门,由省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环保部门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环保部门党组成员,事先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其目的就是将现有体制环境质量责任的市县内部监测、监察转变为省级统一检测监察,加强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地方政府质量责任,新环保法强调生态环境质量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一把手”主要责任,“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垂直管理”改革正是适应了新环保法的总体思路。
其次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随县环保局上收到市环保局,工作重心调整为执法监察,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形成市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强化执法的独立性,强化企业排污到打击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统筹协作,共同管理的综合工程,实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强调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的同时,更要加强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要求工业、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各自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环境保护新局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考核评估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从省人大对各个市县新环保法执行过程的调研评估报告看,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的统一,监测数据的准确统一,环境违法的科学规范取证是问题的关键,地方保护羁绊,环境违法取证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的严重不足,严重阻碍着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冲破地方阻力、科学取证,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垂直管理”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涉及新旧体制机制衔接的诸多问题,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权力的明确问题,环境监测监察,环境投诉任务分工及相互间沟通连接问题,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经费设备配备等问题。
只有认真研究中央政策的深刻内涵,结合地方环境监管的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大力推行,才能使这项制度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高效运行。
3 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正确认识
根据深入实地的调研及网络汇总情况,对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持有怀疑及担心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削弱了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责任,与新环保法中要求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相矛盾。
有人认为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脱离了同级环保部门的管辖,县级环保局也变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对环境的监测监察职责被上交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缺失了监测和检察,就像缺失了眼睛和手臂,这样还怎么保证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不难看出这是对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片面认识及偏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与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政策并无原则性冲突,与环保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无矛盾。
市县环境监测监察职权虽然上收,但由省环保部门统一检测的数据更加准确真实,通过建立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建立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完全弥补了地方环境监测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对加强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市环境主管部门整合市县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加强技术支持,人才培训、
加强监察执法的有效实施,打击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这恰恰是加强了地方政府环境执法力量,只是执法主体的主管部门上收到省市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责任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环境质量责任的落实执行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二是现有体制下,市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作为同级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是在市、县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下工作,其监察执法围绕環保局工作重心进行,与环保局其他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配合,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与同级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任务、责任、权力划分需深入研究。
环境执法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制执行,都需要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下才能完成,如何加强横向联合执法,需要深入研究。
还有原来属于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信访受理与处理的职能如何划分也要加以研究。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从形式上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在市环境主管部门,与同级环保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并没有变化,只是身份为省级环保部门的代表,其工作任务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可以看出监测监察部门只是其主管、经费提供改为省环保厅了。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可以看出新体制下的环境监察有两大职责:督查和执法,即通过考察评估监督地方政府及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执行情况,县级环境监察部门重点是执法,即对企事业各单位的违法排污进行检查执法。
三是市、县(市、区)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监测监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严重不足及人员编制、待遇的问题。
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将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推行环境监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关键是要培育技术人才力量雄厚、信誉可靠、社会责任感强的环境监测公司。
为促进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有效推行还必须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
全信息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 马军惠.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