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天下廉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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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天下廉吏第一”
作者:天一
来源:《月读》2018年第12期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吕梁方山县)人,清初名臣,《清史稿》卷二七七有专传。

顺治十八年(1661),四十五岁的于成龙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直隶巡抚和两江总督等职。

在他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廉洁勤谨的政风和卓越的政绩,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被康熙帝誉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他义不辞难、匡扶天下的责任情怀,为民作主、诚心实政的为官态度,清正廉洁、正以率下的人格风范,以及清俭的家风,至今仍值得我们珍视和借鉴。

清康熙帝赞誉他是“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破例亲自撰碑文并题写“高行清粹”匾额给予褒扬。

乾隆帝数次遣官祭奠他的祠堂,并御书“清风是式”四个字。

清代著名思想家戴震在追述他的生平时则说道:“清严忠直,勤劳治事,官吏无不敬畏,归于廉慎。

”他就是于成龙。

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

于成龙的先祖于渊,曾任知县,政绩卓著。

于氏家族在当地也算大户,但到了于成龙的父亲于时煌时,家境已大不如从前。

于成龙出生后不久,母亲就病逝了,父亲继娶了李氏。

李氏视于成龙如同己出,一家人关系融洽。

于成龙少有大志,在耕读生活中受着正规的儒家教育,目的当然是走科举入仕这条路。

明崇祯十二年(1639),二十三岁的于成龙到太原参加乡试。

当时的考官公然受贿,徇私舞弊。

于成龙便在考卷上痛陈时弊,直抒胸臆。

结果正榜无名,勉强考取了副榜贡生。

副榜贡生相当于备取生,不算中举,但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之后,于成龙以父亲年老为由,放弃做官的机会,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来堡村。

在家乡时,于成龙已有小的声名。

原来,明末盗贼蜂拥而起,乡里居民欲修筑堡寨以作防卫,而堡寨所在的地方正位于于成龙家的祖坟附近。

一个算命先生认为这将对于家的风水不利,于成龙听后却笑着回答:若能保千家万户的平安,独对我家不利,那就是利多而害轻,所以应当修筑。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于成龙思考问题能从大局着眼,关心的是百姓利益。

这与其后来的从政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五年后(1644),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今景山),明朝灭亡,不久,清军入关,建立了清朝统治。

清顺治四年(1647)至顺治八年,于成龙到太原崇善寺开办的学校学习,但科举又落榜了。

此后,全家生活的担子落到了于成龙身上,为了养家,他整日奔忙,再无时间学习应考了。

顺治十八年(1661),四十五岁的于成龙终于迎来了做官的机会。

由于急需人才,朝廷规定前朝落选的举子可以不经过科考而进京掣签为官。

这实际上是清朝笼络明朝士人的一个方法,被安排抽签的多是不好的职位—不仅俸禄低,而且地方偏远,难于治理。

于成龙抽到的是广西柳州府罗城县知县。

罗城县属于边荒之地,山险水恶,瘴疠甚多。

北方人到这里,大多水土不服。

特别是罗城县民风彪悍,当地人身带刀枪,械斗成风。

第一任县令被土司杀死,第二任县令逃亡,之后一直无人接任。

于成龙不顾家人和亲朋的反对,决定到罗城赴任。

临行前,他对朋友说:“某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

”由于缺少盘缠,他还典卖了些家当,带着5名仆人启程了。

据记载,当时的罗城没有城郭,城内居民不过数家,满目荒凉,甚至没有官衙。

最初于成龙一行只能寄居在关帝庙里,把床安放在塑像后面,以院内积土当作几案,旁边挖坑做饭,炊具也只有一锅一盆。

没过多久,两个仆从就遇瘴病而死;另有两个仆从见此情形,也偷偷逃走了。

在给友人的信中,于成龙写道:“万里唯余一身,生死莫能自主。

夜枕刀卧,床头树二枪以自防。


就是在这样艰苦的环境里,于成龙以坚定的意志,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治理罗城县的事业上。

由于罗城社会秩序不安定,于成龙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首先建立保甲制,严惩案犯,打击盗贼,规定“盗有犯者立斩之,悬其首于竿”,于是盗贼皆不敢作案。

他又让乡民练兵,在全县搞联防,以应对邻盗的侵犯。

与此同时,于成龙还招募流民开垦荒地,借给百姓耕牛和种子,以恢复农业生产。

他常常深入田间了解农事,奖勤罚惰。

农闲时,他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新迁入的人家,他亲自题写楹联,以示鼓励。

当地人见于成龙工作劳苦而生活清苦,便给他送来一些油盐,于成龙则回绝说:“我一人在此生活,用不了这么多东西,你们应该拿回家孝敬你们的父母。


在于成龙的治理下,三年之后,罗城县摆脱了混乱的局面,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

于成龙后来说:“我一生得力,在令罗城。

”应该说,罗城是于成龙仕途的起点,他以优异的成绩,赢得了朝廷和百姓的肯定。

康熙六年(1667),因治理罗城有功,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省唯一的“卓异”(清朝吏部定期考核官员,一般文官每三年、武官每五年考核一次,政绩突出、才能卓越者称“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离开罗城时,当地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百里,哭而还”。

四川合州在当时也是一个比较贫瘠的地方。

由于明末清初的战乱,人口衰减,但徭役赋役依然很重,百姓生活困苦。

这对新知州于成龙而言,是一个大考验。

他到任后,立即对旧有的弊政和积习进行改革。

按惯例,知州到任后,知府会下帖要求合州送鱼,但于成龙坚决拒绝。

在治理方面,他以招抚百姓为第一要务,首先严禁官吏勒索百姓,然后向上级汇报民间疾苦,将百姓的徭役负担废除了十余件,同时他要求合州下属各县注意为新依附的百姓解决居住和垦
荒中遇到的困难,并亲自为他们规划田舍,申明三年后起科。

不到两年时间,合州人口骤增,荒芜的土地得到了开垦,百姓生活日益改善。

因政绩突出,康熙八年(1669),于成龙又被升为湖广黄冈同知,驻扎在岐亭。

岐亭这个地方山高林密,有好几伙盗贼出没,大白天的就敢外出劫掠。

由于盗贼十分强悍且狡猾,又以报复为能事,所以查办起来十分棘手。

官府若立了盗案,上司就要求限期侦破,如果到期未能完成,便会遭到斥责和惩处,黄冈的地方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帽,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对百姓的报案置之不理。

这样一来,盗贼就更肆无忌惮了,百姓则是苦不堪言,无处申冤。

于成龙到任后,立即着手缉拿盗贼。

为了摸清盗贼的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来龙去脉,于成龙采取“微服出行”的方法,有时甚至装扮成乞丐,到盗贼的住处,与他们生活一段时间,从而将盗贼的一举一动摸得一清二楚。

据说,他还特意在衣服内缝制了一个布袋,用来放盗贼的名单。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他便采取行动,将盗贼绳之以法。

从此,岐亭的社会秩序逐渐稳定,百姓对于成龙表示叹服。

于成龙在黄冈同知任上的举措,深得湖广巡抚张朝珍的赞赏,他举于成龙为“卓异”,这是于成龙第二次被举“卓异”。

朝廷升任他为武昌知府,这一年是康熙十三年(1674)。

正在此时,“三藩之乱”爆发了。

以吴三桂为首的叛军,攻势凌厉,一路北上。

同时,他还派出许多湖北籍的部将,拿着封官的“札书”到湖北策反。

当时,湖北的麻城、大冶、黄冈、黄安的盗贼,都“倚山结寨”响应吴三桂。

麻城县曹家河人刘君孚,曾是于成龙的手下,也得到了吴三桂的“札书”,于是他联络附近的大盗,开始反叛。

在这危急的时刻,巡抚张朝珍想到了于成龙,乃命他前去平叛。

于成龙摸清事情原委后,决定采取“招抚”的方针。

他发出“自首者免罪”的告示,反叛者纷纷投降,“来者日千计”。

随后,他又带着两个随从闯进山寨,大喊:“我那个刘老仆呢?怎么不来见我!”刘君孚听后,赶忙“叩头受抚”,其众数千人皆降。

一场叛乱,就这样被平定了。

张朝珍得知此事后,上奏朝廷,任命于成龙为黄州知府。

此时,黄州也不安定,当地诸盗联合豪强造反,声势浩大。

手下官员劝于成龙退保麻城,于成龙坚定地说:“黄州,七郡门户,我师屯荆、岳,转运取道于此。

弃此不守,荆、岳且瓦解。

”他着眼于大局,清醒地认识到黄州的重要性,于是决定组织乡勇与叛乱者一战。

激战时,于成龙不仅亲临前线指挥,而且身先士卒,带头杀敌,最终将叛乱平定,擒获叛乱首领何士荣。

对于那些主动放下武器投降的盗贼,于成龙则不记旧账,并将他们妥善安置。

尽管战事紧急,但于成龙依然关心民众疾苦,严令禁止在正常赋税之外再行征收,禁止官员之间相互馈送,由此民心大安。

康熙十七年(1678),于成龙被擢升为江防道道员,操练水师。

次年,又被擢升为福建按察使,主管全省的司法案件。

至此,于成龙成为了一名省级大员。

从四十五岁出仕为官,到六十二岁成为省级大员,这十七年间,于成龙做过知县、知州、知府、道員,难能可贵的是,他
以如此高龄在基层任职,却没有丝毫懈怠,也没有打算做一个太平官,而是每到一地,无论任职时间长短,总是竭尽所能,兴利除弊,这真是应了他说的那句“天理良心”!
在福建按察使任上,于成龙逐一纠查,将被冤枉入狱的百姓尽行释放,还集资将被劫掠到军中充当奴婢的良家女子赎出,让她们与家人团聚。

福建巡抚吴兴祚对于成龙的政绩大加赞赏,上书称他为“廉能第一”。

不久,于成龙又被升为福建布政使,成为主管全省财赋和人事的要员。

虽然已是高官,但于成龙依然生活清苦,粗茶淡饭,不铺张浪费,也不收受馈送。

他曾对下属说:“吾生来无他嗜好,布衣蔬食,衣食者免饥寒足矣。

”他还说:“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而已。


康熙十九年(1680),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成为管理京畿地区的大员。

他依律惩治贪官,并奏请朝廷赈济灾民。

其间,康熙皇帝还亲自召见了他,并褒奖他为“清官第一”。

不久,康熙皇帝考虑到江南乃赋税重地,必得清廉的能臣前往,方能澄清吏治,有益民生,于是决定任命于成龙为两江总督。

上任伊始,他就颁布了《兴利除弊条约》,包括严禁火耗,严禁私派,严禁馈送,访拿衙蠹以清官场,访拿扒手,严禁审案拖延时日,严禁属下放债,严禁衙役下乡胡作非为,严禁滥收犯人入监,严禁捕役私刑拷问,严禁奢靡,严禁兵丁虚冒等等。

他还作《示亲民官自省六戒》,要求下属官员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

于成龙常常微服出巡,为的是访查民间疾苦,他自己则“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

有总督率先垂范,两江地区的风俗渐渐改变,人们不再追求华丽的衣着,而是“相率易布衣”,做官的人家也是“减舆从”,江南地区由此“政化大行”。

康熙二十三年(1684),皇帝让于成龙巡视东海事务。

一个多月的海上劳顿,让年近古稀的于成龙不堪重荷,回到督署后大病了一场,数日不食,呕吐不止,不久,便去世了,终年六十八岁。

他的属下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只有绨袍一袭,床头有盐和豆豉数罐而已。

担任两江总督这样的高官,却清贫如此,实不多见。

百姓得知于总督去世的消息,“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

朝廷赐谥号“清端”。

康熙皇帝则发出“居官如成龙,能有几耶”的感慨;后来又谕大学士等说:“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举凡我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必然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和代表。

于成龙为官从政时展现出的精神和品格,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廉政文化的内涵,值得我们珍视和学习。

首先是义不辞难、匡扶天下的责任情怀。

于成龙自幼过着耕读的生活,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加之经历了明清易代,使他更关注社会民生,推崇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形成了“为学务敦实行,不屑词章之末”的态度,并在心底涌动着一股匡扶天下的社会责任感。

当他以抽签的方式得到广西罗城知县后,不顾家人和亲朋的反对,毅然决定赴任。

需知,当时的于成龙已经四十五岁了,作为一家之主,上有老母,下有妻小,家庭尚属温饱,本可以阖家团圆,安享太平生活,而不必背井离乡,去贫穷边远且尚不安定的罗城任职。

但他坚定地选择了奋斗的人生旅程。

他选择做知县,不是为了“十万雪花银”,而是出于“天理良心”四个字,他此后的为官经历便证明了这一点。

应当指出,于成龙的选择体现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那种位卑未敢忘忧国、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情怀。

其次是为民作主、诚心实政的为官态度。

于成龙为官,体现着强烈的民本思想。

他认为,“官之于民,犹父之于子也。

父不慈则子不孝,官不清则民不良”。

他强调官员必须从“诚”字出发,重官德,养廉耻,对百姓“必时其饮食,体其寒暖,事事发于至诚。

……规其饥寒,勤其劝化,事事出于无伪。

盖无伪则有实心,……若徒外面摭拾一二便民好事,以为得意,亦市名也,其去残忍者几希耳!”
为了摸清盗贼的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来龙去脉,于成龙采取“微服出行”的方法,有时甚至装扮成乞丐,到盗贼的住处,与他们生活一段时间,从而将盗贼的一举一动摸得一清二楚。

据说,他还特意在衣服内缝制了一个布袋,用来放盗贼的名单。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他便采取行动,将盗贼绳之以法。

从此,岐亭的社会秩序逐渐稳定,百姓对于成龙表示叹服。

于成龙在黄冈同知任上的举措,深得湖广巡抚张朝珍的赞赏,他举于成龙为“卓异”,这是于成龙第二次被举“卓异”。

朝廷升任他为武昌知府,这一年是康熙十三年(1674)。

正在此时,“三藩之乱”爆发了。

以吴三桂为首的叛军,攻势凌厉,一路北上。

同时,他还派出许多湖北籍的部将,拿着封官的“札书”到湖北策反。

当时,湖北的麻城、大冶、黄冈、黄安的盗贼,都“倚山结寨”响应吴三桂。

麻城县曹家河人刘君孚,曾是于成龙的手下,也得到了吴三桂的“札书”,于是他联络附近的大盗,开始反叛。

在这危急的时刻,巡抚张朝珍想到了于成龙,乃命他前去平叛。

于成龙摸清事情原委后,决定采取“招抚”的方针。

他发出“自首者免罪”的告示,反叛者纷纷投降,“来者日千计”。

随后,他又带着两个随从闯进山寨,大喊:“我那个刘老仆呢?怎么不来见我!”刘君孚听后,赶忙“叩头受抚”,其众数千人皆降。

一场叛乱,就这样被平定了。

张朝珍得知此事后,上奏朝廷,任命于成龙为黄州知府。

此时,黄州也不安定,当地诸盗联合豪强造反,声势浩大。

手下官员劝于成龙退保麻城,于成龙坚定地说:“黄州,七郡门户,我师屯荆、岳,转运取道于此。

弃此不守,荆、岳且瓦解。

”他着眼于大局,清醒地认识到黄州的重要性,于是决定组织乡勇与叛乱者一战。

激战时,于成龙不仅亲临前线指挥,而且
身先士卒,帶头杀敌,最终将叛乱平定,擒获叛乱首领何士荣。

对于那些主动放下武器投降的盗贼,于成龙则不记旧账,并将他们妥善安置。

尽管战事紧急,但于成龙依然关心民众疾苦,严令禁止在正常赋税之外再行征收,禁止官员之间相互馈送,由此民心大安。

康熙十七年(1678),于成龙被擢升为江防道道员,操练水师。

次年,又被擢升为福建按察使,主管全省的司法案件。

至此,于成龙成为了一名省级大员。

从四十五岁出仕为官,到六十二岁成为省级大员,这十七年间,于成龙做过知县、知州、知府、道员,难能可贵的是,他以如此高龄在基层任职,却没有丝毫懈怠,也没有打算做一个太平官,而是每到一地,无论任职时间长短,总是竭尽所能,兴利除弊,这真是应了他说的那句“天理良心”!
在福建按察使任上,于成龙逐一纠查,将被冤枉入狱的百姓尽行释放,还集资将被劫掠到军中充当奴婢的良家女子赎出,让她们与家人团聚。

福建巡抚吴兴祚对于成龙的政绩大加赞赏,上书称他为“廉能第一”。

不久,于成龙又被升为福建布政使,成为主管全省财赋和人事的要员。

虽然已是高官,但于成龙依然生活清苦,粗茶淡饭,不铺张浪费,也不收受馈送。

他曾对下属说:“吾生来无他嗜好,布衣蔬食,衣食者免饥寒足矣。

”他还说:“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而已。


康熙十九年(1680),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成为管理京畿地区的大员。

他依律惩治贪官,并奏请朝廷赈济灾民。

其间,康熙皇帝还亲自召见了他,并褒奖他为“清官第一”。

不久,康熙皇帝考虑到江南乃赋税重地,必得清廉的能臣前往,方能澄清吏治,有益民生,于是决定任命于成龙为两江总督。

上任伊始,他就颁布了《兴利除弊条约》,包括严禁火耗,严禁私派,严禁馈送,访拿衙蠹以清官场,访拿扒手,严禁审案拖延时日,严禁属下放债,严禁衙役下乡胡作非为,严禁滥收犯人入监,严禁捕役私刑拷问,严禁奢靡,严禁兵丁虚冒等等。

他还作《示亲民官自省六戒》,要求下属官员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

于成龙常常微服出巡,为的是访查民间疾苦,他自己则“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

有总督率先垂范,两江地区的风俗渐渐改变,人们不再追求华丽的衣着,而是“相率易布衣”,做官的人家也是“减舆从”,江南地区由此“政化大行”。

康熙二十三年(1684),皇帝让于成龙巡视东海事务。

一个多月的海上劳顿,让年近古稀的于成龙不堪重荷,回到督署后大病了一场,数日不食,呕吐不止,不久,便去世了,终年六十八岁。

他的属下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只有绨袍一袭,床头有盐和豆豉数罐而已。

担任两江总督这样的高官,却清贫如此,实不多见。

百姓得知于总督去世的消息,“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

朝廷赐谥号“清端”。

康熙皇帝则发出“居官如成龙,能有几耶”的感慨;后来又谕大学士等说:“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举凡我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必然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和代表。

于成龙为官从政时展现出的精神和品格,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廉政文化的内涵,值得我们珍视和学习。

首先是义不辞难、匡扶天下的责任情怀。

于成龙自幼过着耕读的生活,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加之经历了明清易代,使他更关注社会民生,推崇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形成了“为学务敦实行,不屑词章之末”的态度,并在心底涌动着一股匡扶天下的社会责任感。

当他以抽签的方式得到广西罗城知县后,不顾家人和亲朋的反对,毅然决定赴任。

需知,当时的于成龙已经四十五岁了,作为一家之主,上有老母,下有妻小,家庭尚属温饱,本可以阖家团圆,安享太平生活,而不必背井离乡,去贫穷边远且尚不安定的罗城任职。

但他坚定地选择了奋斗的人生旅程。

他选择做知县,不是为了“十万雪花银”,而是出于“天理良心”四个字,他此后的为官经历便证明了这一点。

应当指出,于成龙的选择体现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那种位卑未敢忘忧国、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情怀。

其次是为民作主、诚心实政的为官态度。

于成龙为官,体现着强烈的民本思想。

他认为,“官之于民,犹父之于子也。

父不慈则子不孝,官不清则民不良”。

他强调官员必须从“诚”字出发,重官德,养廉耻,对百姓“必时其饮食,体其寒暖,事事发于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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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无伪则有实心,……若徒外面摭拾一二便民好事,以为得意,亦市名也,其去残忍者几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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