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几点要求

合集下载

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作者:许美群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可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任职条件、具体职权以及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对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以及专职化比例等构成,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

从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到现在其组成结构大致经历了三次转变,20 世纪80 年代主要是以退休或者即将退休的党政部门干部为主,这些干部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由于年龄原因而安排到人大任职,既可以是任职“过渡”,也可以因他们的任职经历而在人大发挥作用。

20 世纪90 年代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企业家的参政议政意识和热情随之高涨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专业人才得到重视,因此,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企业家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专业人才的比例逐渐增加。

进入21 世纪以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强调广泛性,重视社会各界别和各阶层人员的构成,特别是更加注重法律、财经、城建、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参与常委会工作,组成人员构成也相对固定。

目前,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基本相同且相对比较固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的通知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已经2013年5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2013年5月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集体行使职权。

其主要职责是:(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对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和表决;(三)参加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四)应邀参加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五)采取多种方式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常委会会议和各项活动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其他工作,优先保证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经常委会主任同意。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调研,熟悉材料,为出席会议作充分准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8年修正)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8年修正)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6•【字号】•【施行日期】1993.09.0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9月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会)自身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常务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第三条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四条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专心致志地从事常委会的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兼职委员要尽职尽责,保证用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人大工作。

第五条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党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

第六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根据会议通知的建议议程做好审议准备。

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在常委会种种上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程序性规定。

当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不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通过表决程序表明态度不在此限。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是全体代表选举出来的,是县委任命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全县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希望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尽心竭力推动科学发展;坚持亲民为民,全心全意为民谋福祉;坚持锤炼提升,增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主动融入临城跨越发展的宏伟大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促进临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要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

依法履行好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提升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履行职责的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

通过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发挥各业领头雁作用,提升监督效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既有知识优势,又有信息优势,有利于集体行使权力,履行监督职责。

搞好监督工作,不仅要善于监督,也要敢于监督。

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

四、要依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努力做好常委会工作。

要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讲真话,做实事,解民忧,努力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真正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县委信任、政府信服、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几点要求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几点要求

一、首先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

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都是一种职务,职务就是一种责任。

有职务就要尽责任。

不尽责就辜负了党和人民及人大代表的信任。

人民选我当代表,代表选我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非常大的荣耀。

要有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

要明白自己一个人代表着上万甚至更多的人。

不为人民和代表服务是不行的。

二、要克服一切困难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就是常开会,开会就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不开会就不能形成决议、决定等等。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积极出席会议。

不要把自己看轻了,认为缺自己一个人不要紧。

有时候缺您一人真不行。

如缺您一人不过组成人员的半数就达不到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就不能开会;缺您一人或差您一张表决票,拟任命或免职人员就任免不了职务等等。

三、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这些活动也是履行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必要形式。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作到知情知政,从而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言之有物,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四、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踊跃发言。

“会议”就是“大家集在一起开会审议”。

通过“审”和“议”,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和问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促进某项工作的开展。

每一位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在分组会议上大胆发言,在联组会议上争取发言,把提请审议的议题议深议透。

审议发言要事先有所准备,力求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便于落实。

五、平时要主动联系选民、搞好调查研究。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功来练,走到那里就把调查研究搞到那里,走到那里就与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通过拉家常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这样你就会耳聪目明,了解下情,能代表群众意愿,反映他们的心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作者:杨鹏鸣隋志强张升忠黄兰松来源:《人大研究》 2019年第7期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新目标。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 号)提出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新任务。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新部署。

这些既为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需要认真研究落实的新课题新任务。

目前,组成人员中的委员大体分为三类:驻会委员(特指在常委会机关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专职委员(特指只担任常委会委员,不兼任其他职务的委员)、兼职委员(特指除担任常委会委员外,还担任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务或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委员),这三类委员由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同,其发挥的作用有明显差异。

本文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作一研究探讨。

一、设立专职委员的重要意义与特殊作用1. 设立专职委员是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重大举措。

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负着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人事任免表决权等法定职权,使命非常神圣,任务非常艰巨。

这些职权均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议政形式来实现。

兼职委员来自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某个社会团体,许多还是某个系统、行业的一把手,肩负着为本系统或本行业谋利益、谋发展的重任。

正是这种职务和工作的双重性、多重性,往往使兼职委员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时,或多或少会受到部门或行业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影响他们行使职权的客观性、公正性。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五要”标准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五要”标准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五要”标准沅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腾无论从体制或理论的高度,还是从现状和实际的角度来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好职、尽好责,都应该坚持“五要”标准。

要勤奋学习。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学习上级人大有关会议精神等。

特别是要把学法、学规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充电、不断提高的重要任务和必修课。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决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学习不可怠慢,学习必须扎实。

不学习,说话就会没有底气,监督就会失去方向。

学好了法律法规才能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

学无止境。

常委会一届五年,届中有很多东西要学,届中能学到很多东西。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务必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勤奋好学,履好职、尽好责打下坚实基础。

要注重调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是毛主席的一贯教导。

人大监督离不开调查,离不开视察。

调查要实在,要深入,要坚持。

人大常委会应作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没有搞调查,就不要召开预备会议,不要召开主任会议,更不要召开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正式召开前的预备会议要分两个层次开,第一个层次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二个层次是相关机关及其部门单位。

开会不搞临阵磨枪,不搞滥竽充数。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调查、视察上,随时随地进行调查,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

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了解到真实情况,审议发言才能有份量。

要讲究程序。

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

具体操作时既要重规矩,又要讲细节。

这些规矩和细节不是可有可无,有的是法律要求,是权力的体现。

在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时“举举手”是规矩,是细节,更是一种权力。

可以说,程序就是法律,不讲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不讲程序就是无效的。

要学会审议。

审议是权力的集中,是委员素质水平的体现。

在审议发言时,肯定成绩要抓住主要的,指出问题要击中要害处。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一、xx县级领导班子配备的基本情况xx县是一个逾百万人口的大县,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20位。

现辖20个镇、49个基层党委、23个党组、132个党总支、1580个党支部。

2002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后,县“四大家”班子配置情况是:1、县委常委会:现配备14个常委,其中1名书记主持全面工作,5名副书记除了3名专职副书记以外,其他2名副书记分别兼任县长和纪委书记,8名常委分别担任县委办主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县长、统-战部长、主管工业领导和人武部政委,平均年龄岁。

2、县政府:现配备正副县长共9人,其中县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8名副县长除1名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管理政府全面工作和分管一线外,其他7名副县长各自分管一块一线,平均年龄岁。

3、县人大:共配备正副主任7人,其中1名人大主任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5名专职副主任各自联系一块一线,1名兼职副主任协助联系一块工作,平均年龄岁。

4、县政协:现配备正副主席7名,其中1名政协主席主持政协全面工作,2名专职副主席分别对口联系一块一线,4名兼职副主席分别协助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联系一块一线工作,平均年龄岁,其中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平均55岁,兼职副主席平均岁。

二、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置运行状况总的来看,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是科学的。

从政治体制上讲,县里形成了“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格局,政府、人大、政协“三个党组”对县委负责,重大问题及时以党组名义请求县委,在体制上保证了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从党内权力运作上讲,基本上实现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决策的失误,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

但是这种执政方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委事无巨细,样样工作一把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府有多少职能部门,党委都需直接进行管理。

这样,政府职能部门请示一遍政府领导,再请示一遍党委领导,降低了行政效率。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发挥更大作用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权力。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谋划者和践行者,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其履职能力决定着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

那么,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助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要意识到人民选我当代表,代表选我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非常大的荣耀。

要有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

要积极出席常委会会议,开会就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作到知情知政,从而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言之有物,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二、提升调查研究能力。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综合分析能力、见微知著能力、参与决策能力的重要途径。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方法,作为行使职权的基础工作来抓。

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的议题、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民生民权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中去了解真实情况,了解民心民意,取得第一手材料,为常委会发言、审议提供扎实的基础。

三、善于监督敢于监督。

敢不敢监督、善不善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组成人员职能作用的发挥。

不敢不善就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发挥作用。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水平直接决定着会议审议的质量,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

审议期间,组成人员要敢于发言、善于发言,发言中切忌抓不住主要矛盾,要实事求是,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把握分寸,不说过头话和假话,不说没有根据的话和道听途说的话,分析要透彻,论据要充分,让人大的审议活动成为反映民意民心、提出良方妙计,推动政府工作大平台。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0.24•【字号】•【施行日期】199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6年10月24日汉中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法律、法规,掌握依法行使职权的必备知识。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常委会安排的活动,认真完成常委会分配的任务。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

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会前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故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时,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每次常委会全体会议举行之前,应围绕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做好审议准备。

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要紧紧围绕会议议程积极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时应当遵守《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

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交付表决的议案在表决之前,会议主持人要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谈话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谈话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谈话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专委会组成人员:大家好!我很高兴能够与各位在这个场合相聚,共同探讨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问题。

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感谢,感谢大家一直以来为市人大工作所做的贡献和付出。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席,我认为专委会组成人员的选拔和任命是市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执行好这项工作。

首先,我们要坚持思想上的优先性原则,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只有有了高尚的思想境界,才能够做好专委会的工作。

其次,我们要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市人大是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选任专委会的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第三,我们要重视专委会的工作和工作成果。

专委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议题研究、草案起草、审核、评价等重要工作,每个专委会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优势,要注重发挥这些特殊性和优势,提高工作实效。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秉持“民主、法制、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弘扬团结、创新、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精神,为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服务,为市人大的工作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总之,我相信在各位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定会更加出色,为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服务,为全市人民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在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谈话会上,常委会主任除了指明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之外,更是深入分析了当前市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方面,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发挥人大在法律、政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持续优化和完善市人大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工作的特殊作用,组织开展基层民主监督活动,打造协商民主的模式,促进依法治理和社会稳定和谐。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地方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有直接关系。

我们双城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成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工作不但得到上级人大的认可,也受到市委、“一府两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XX年,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之后,我们常委会领导有个共识:人大工作“既要无所为又要有所为”。

无所为是我们不图仕途升迁,资本加厚;有所为是要用我们的经验和能力在人大这块阵地上做点扎扎实实的工作。

为了加强和提高队伍的自身建设,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抓内部提高。

我们主任会议提出了把人大机关建成学习型研究型机关的要求。

从主任到科员,大家一个尺度。

主任、副主任和党组成员除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以外,还要参加机关干部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

我们设立了学习签到簿,采取机关支部每月检查一次笔记,半年交流学习心得,学习情况与年终评比和奖励挂勾的办法。

每年我们都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定购《中国人大》、《法治》、《人民代表报》等报刊。

请专家举办有关知识讲座。

换届以来,我们市人大常委会23名组成人员分别都参加过省、哈市和我们自己举办的培训班。

第二是抓进人把关。

换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因多方面原因需要更换三分之二,我们在市委领导的支持下,对每一位人选都是经过挑选、考评,然后向市委书记和联系人大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汇报。

经过几次沟通,我们推荐的人选绝大多数得到了市委的认可。

与上届常委会相比,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委员由以前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10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由9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年龄最小的只有30岁,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了4岁。

机关干部在几次交流后缺少6人,我们也是采取这种办法选拔了基本满意的人员。

第三是抓实践锻炼。

我们在常委会组成后的第1次常委会议上,共审议7项议题,其中还有一项是人事任免。

审议中,2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发言的不足三分之一。

会后,我们马上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每次常委会之前7天把审议材料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研;每项议题确定3名以上中心发言人;如会议上没有充分发言或没有时间发言,可填写审议意见卡;参会情况和发言情况逐季通报,年终汇总,末位给予批评。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要部门,其组成人员的发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决策影响力。

为了保证发言的公正、合法和高效,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确保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审议制度的决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立法案件时,必须先通过审核,然后才能进行发言。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提前准备并精心研究相关材料,确保自己的发言能够充分表达观点、能够站得住脚。

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审议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了随意发言和无序辩论的情况发生。

其次,该制度也有助于保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权力。

根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并遵守纪律和职责。

这是为了保证他们在发言过程中不会滥用权力、不会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该制度也明确规定了发言时的时间限制和发言顺序,确保每个人的发言机会平等,并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以及争抢发言权的情况。

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还具有促进团结合作和互相尊重的作用。

根据制度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时必须遵守会谈规范,不得发表攻击性和侮辱性言论,并要对其他人员的发言进行适当回应。

这种规定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避免了冲突和不必要的争吵,并有利于共同推进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还强调了透明度和公开性的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应当记录并公开发布,供公众和媒体查阅。

这种做法有助于增加立法过程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在保证立法质量、保护权益、促进团结、加强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审核、合法的发言要求,该制度确保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中做出公正、明晰和可执行的决策,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2020年12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奋力推进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编入党小组。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分组会议三个小组第一召集人担任,三个党小组组长由分组会议三个小组第一召集人兼任。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 念、群众观念,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团结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自觉服从省委确定的工作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根据选联工委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实践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因 此法工委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实践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草案修改稿第一条)
修改说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6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对修订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办公厅与法制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对组成人员的修 改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充分吸纳了大家的意见,对守则修订草案作了两处大的修改。
修订守则
(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法律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守 则。
守则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55.11.08
•【文号】
•【施行日期】1955.11.08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1955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11月8日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了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前新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问题,决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应该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和委员一般地也应该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个别的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全部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首先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

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都是一种职务,职务就是一种责任。

有职务就要尽责任。

不尽责就辜负了党和人民及人大代表的信任。

人民选我当代表,代表选我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非常大的荣耀。

要有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

要明白自己一个人代表着上万甚至更多的人。

不为人民和代表服务是不行的。

二、要克服一切困难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就是常开会,开会就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不开会就不能形成决议、决定等等。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积极出席会议。

不要把自己看轻了,认为缺自己一个人不要紧。

有时候缺您一人真不行。

如缺您一人不过组成人员的半数就达不到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就不能开会;缺您一人或差您一张表决票,拟任命或免职人员就任免不了职务等等。

三、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这些活动也是履行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必要形式。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作到知情知政,从而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言之有物,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四、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踊跃发言。

“会议”就是“大家集在一起开会审议”。

通过“审”和“议”,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和问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促进某项工作的开展。

每一位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在分组会议上大胆发言,在联组会议上争取发言,把提请审议的议题议深议透。

审议发言要事先有所准备,力求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便于落实。

五、平时要主动联系选民、搞好调查研究。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功来练,走到那里就把调查研究搞到那里,走到那里就与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通过拉家常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这样你就会耳聪目明,了解下情,能代表群众意愿,反映他们的心声。

同时还要向群众宣传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

六、要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

敢不敢监督、善不善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组成人员职能作用的发挥。

不敢不善就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发挥作用。

“敢”与“善”二者之中,“敢”是前提,有敢才能逐步做到“善”;“善”是方法,有善才能做到更“敢”。

“不敢”就是“怕”,主要是怕影响关系。

所以,要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还要克服“怕”字.人大常委会会议后,要认真监督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的落实。

七、要加强自身学习。

组成人员最需要学习的是人大理论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

在人大理论方面应该弄清楚“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在人大业务方面应该弄清楚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方法、议事规则等等。

我建议: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学一学《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还要根据在人大常委会的分工、分组,学习与自己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分管财经工作的要学习《预算法》、《审计法》等。

平时还要多与人大常委会联系,获取学习资料并在联系中学习。

八、要牢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拥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利外,还拥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十四项职权。

另外,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主任会议成员,还有主任会议的职权。

牢记自己的权利,可方便履职。

一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依法履行好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要坚决克服“无所作为”的松劲思想、“难有作为”的泄气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牢记宗旨,忠于法律,履职有为,不负众望。

人大工作不仅要有规矩、有特色、有权威、有活力,而且还要出思路、出经验、出效益、出人才。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加压力,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多提建议、多出点子,为基层代表作表率,给机关干部带好头。

二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

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履行职责的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一个学习任务,必须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

通过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既有知识优势,也有经验优势,又有信息优势,有利于集体行使权力,履行监督职责。

搞好监督工作,不仅要善于监督,也要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就是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不宜多,但要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工作不干则已,要干就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敢于监督,就是关键时候,用好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特殊监督手段。

在运用特殊监督手段时要顾全大局,及时报告,集体研究,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务必产生积极效应、正面效应。

四要严格要求,强化纪律观念。

没有规矩,人心必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人大形象。

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工作前进方向。

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学习、讲座、视察、检查活动,确实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学习、出差时间较长,要及时说明情况,便于统筹考虑,安排工作。

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坚强、团结、高效、统一的战斗集体。

五要发扬民主,维护团结统一。

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工作效率。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共事共心,同向同力,努力营造观念一致、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把常委会建设成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团结、和谐的统一集体。

风正,才能气顺;气顺,才能心齐;心齐,才能劲足;劲足,才能成事。

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贵在尽心尽力;性格各有差异,贵在坦诚相见。

在工作和相处中,要善于容人、容言、容物、容事,维护团结;要真诚、守信、友善、关爱,加强团结;要识大体、顾大局、常谈心、勤沟通,增进团结;要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人大工作。

六要转变作风,注重调查研究。

人大工作法律性强、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规范性强。

常委会人员有限,既是决策者、也是实施者,既是调查员、又是“战斗员”。

没有深入细致的作风,基层情况不掌握,相关信息不知道,存在问题不清楚,具体原因不了解,根本谈不上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讲真话,做实事,解民忧,努力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真正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县委信任、政府信服、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

一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法及中央最新重要精神的专题学习;二是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班,及代表工作研讨活动;三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政府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等视察活动;四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要求在一年里,至少有两次以上的主讲发言。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素质直接决定到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质量,关系到人民利益的体现和实现,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为常委组成人员不仅要清楚常委会职能是“干什么”的,更要明白“怎么干”,知道如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人大工作做得更符合实际,更有成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组织形式,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闭会期间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大量相关工作的开展,都由人大常委会承担。

可以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状况,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宪法法律赋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有三项权力,即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依法履行好这三项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牢记职责,忠于职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党和人民对常委会委员的庄严嘱托。

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克服把人大作为“二线”的思想,克服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的思想,克服认为人大工作是“软皮章”的思想,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角度去看待人大工作、看待自己的责任、看待党和人民的厚望。

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会有行动、工作到位,才会对人大工作更加热心、用心、尽心,才会无须扬鞭自奋蹄,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这届人大的任期,正处于崂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建设“三个功能区”的光荣使命。

必须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做人民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不负重托,不负期望,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合格委员。

一要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是依靠集体行使职权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在这个集体中,每一名组成人员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每名委员发挥作用好坏,工作态度如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到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和水平。

只有发挥好每名组成人员的作用,才能发挥好整个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全区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从169名人大代表当中选出来的,而这169名代表是由20多万选民选出来的。

也就是说,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代表着全区人大代表、全区选民,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不仅要在程序上,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讨论,讲深议透,而且要在实际效果上,有真知灼见,入木三分,抓住要害和关节点,在理、有节、可行,确保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以及认真落实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要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个层面,很多都是兼职,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是繁重的。

既然党和人民选了我们,就要尽心尽责的做好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