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及未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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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及未来策略
【摘要】从中国保险行业和再保险行业发展的行业现状出发,论述中国再保险行业发展滞后、与高速发展的保险行业存在脱节现象,并从存在问题本身入手,分析目前的问题表现在政府对再保险行业尚未放开,使行业没能产生规模效应,产品结构单一落后,覆盖领域狭窄,创新力度不够。
【关键词】再保险风险资本市场
一、引言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再保险的定义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目前,其已发展成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巨大的直接保险市场需要再保险的辅助支持。我国再保险行业滞后的发展已然不能负荷高速增长的原保险公司溢出的承保风险的效转移
和分散的重任,再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创新问题急待解决。
二、文献回顾
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及再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都进行了研究,主要焦点在保险业资金循环利用促进行业自身多领域发展。
王勇(2002)认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全球危机日趋
频繁发生,这种危机对于保险业的影响越来越大,进一步刺激了分散化经营的动机。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巨型标的伴随的巨型风险对保险业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挑战,产生了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的矛盾,解决这对矛盾仅仅依靠保险业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就资本市场而言,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促使资本市场效率提高,结构完善。对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同时两者融合还有助于整体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增加。三、中国再保险市场及产品及现状存在的问题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自2006年国内取消法定分保政策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已开始全面市场化手段经营分保业务。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结构以财产再保险为主,寿险再保险的品种及业务量均比较落后,产品形式以传统比例再保险产品为主。创新产品有学生贷款、林木等非常规险种,并正在建立完善的巨灾再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内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少量的洪水保险很地震附加保险。直保市场上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又直接导致了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不振,巨灾再保险的参保率很低。即便如此,有效保单中至少80%-90%的风险累积在国内,未向国际市场分保,一些保险公司甚至超过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规定的最大可接受自留保费进行承保,自然灾害风险已存在巨额责任累积,还得不到有效地分散。
2006年我国再保险业务保费增长较快。财产再保险保费收入占到
专业中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79.85%,2007年国内保险公司分出财产险保费423.23亿元,分出人身险保费73.85亿元,财产再保险成为我国再保险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在全国各再保险公司商业分保费收入中,2005年两家中资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的69.23%,三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的分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的30.77%,其中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61.2亿元,寿险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为31亿元人民币。
从自留比率看,我国直接保险公司的自留比率偏高,据统计我国商业再保险分出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9.6%,直接保险的自留比率高达90.4%,这降低了再保险需求,直接导致了我国再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
四、我国再保险业未来发展战略
作为世贸组织协议国,从2006年开始,我国的保险市场包括再保险领域已不再对外资金融设定限制,市场进入已无障碍。所以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但是市场机遇也是并存的。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当前市场形式,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当前的弱势局面。
加快法律法规的配套,为市场行为制定标准。2010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今后,直接保险公司当年的再保险安排等有关信息要向中国保监会详细报告。新《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的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就其再保险合约的主要情况需要向保监会报告,具体包括再保险接受
人的名称及份额、资本金、资本公积、信用评级、签约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等情况;二是建立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上报中国保监会。国际经验表明,再保险市场的开放政策以及开放绩效对一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都有着重要
的影响。但在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与原保险市场相比,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能成为政策的焦点。有关部门对再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缺乏明确的统筹规划和必要的
风险评估,对外资利用再保险渠道抽逃资金和转移利润等行为缺少监督和对策。从目前中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看,也存在产能偏低、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所以加强立法,以立法为导向,一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兼顾公平开放的竞争原则,促进整个行业发展。积极向国际再保险巨头取经,开展与再保经纪公司的技术交流。再保险在海外发展的经验积累是我国当前急需学习的,随着国门的打开,外资保险公司已经不仅仅是觊觎中国市场的态度,而是采取了很多的实际行动。中国要用开发学习的态度迎接挑战,加强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合作。
降低保费自留比例,积极开展投资,提高行业利润,促进创新。保险行业是朝阳产业,但是再保险业在我国基础薄弱,某种程度上妨碍了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未来金融业综合发展的趋势已经显现,行业格局将会重构。由于再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其的介入门槛较高,积极拓展多领域合作,不仅会为行业创新打开局面,还会将再
保险业务本身的业务范围拓展,在承保领域横向和纵向都得到延伸,同时在风险可控的水平上提高自身利润。
综上所述,再保险行业在中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及巨大的需求潜力,是值得政府、金融机构及整个社会高度重视与拓展的行业。参考文献:
[1] 孙祁祥,朱俊生.民营资本进入再保险市场:可行性、路径选择与风险控制[j]. 中国金融,2007,(9).
[2]邱波.金融化趋势下的中国再保险产品发展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张承惠等.保险市场开放进程与战略[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