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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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
作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4-12-11 07:34: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记者罗书臻2014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人民法庭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值此《意见》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出台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人民法庭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国近万个人民法庭,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
生各类矛盾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人民法庭处在以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前沿,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此新形势下,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做好《意见》起草制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工作组,在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对全国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顺利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聚焦
【关键词:职能定位】
问:《意见》在分析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请您谈一谈对此应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要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意见》明确提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
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依法审判案件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是人民法庭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途径。人民法庭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乡镇、县域治理创新和法治化具有特殊意义,应当成为人民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解,以及民间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者和支持者。在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诉非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当起到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意见》从以上两个方面,对新时期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作出规定,旨在引导和要求人民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和法定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贡献积极力量,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司法改革】
问:深化司法改革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意见》对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有何要求和部署,相应的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到正式实施阶段。在人民法庭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可以为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因此,《意见》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
作机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予以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从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要完善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机制,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要完善人民法庭职业保障机制,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探索完善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措施。
【关键词:案多人少】
问:当前,很多地方人民法庭面临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而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意见》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答: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增加人员编制的办法,而是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资源,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意见》指出,要优化人民法庭的人员构成,建立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
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稳定审判队伍,提高审判质效。《意见》还提出,要健全人民法庭的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今后初任法官统一招录后,要安排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将新招录人员首先安排到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法庭人员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也旨在使人民法庭成为人民法院人才培养锻炼的摇篮和基地。
【关键词:审判职能】
问:做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庭核心职能的体现,《意见》对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要以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意见》对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提出具体要求,提出了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以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意见》对改进和完善人民法庭立案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实不应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