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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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倡导社会公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救助、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灾害救助等公益事业。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补助、企事业单位捐助等合法渠道。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作原则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高效运作、责任担当。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是基金会的重要参与者。

第十三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会员享有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加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8周岁、拥护基金会宗旨、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

第十五条组织会员的加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益实践经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与基金会重大决策、监督基金会运作、提出建议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基金会章程、参与基金会的活动、支持基金会的公益事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合规、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九条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公益事业的需要,严禁挪用、私分、浪费等行为。

梁垛镇中联村公益基金会章程

梁垛镇中联村公益基金会章程

梁垛镇中联村公益基金会章程(2006年7月29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梁垛镇中联村村民自主筹资公益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二条本会是由梁垛镇中联村全体村民为解决公益事业资金不足,自我倡导、自我组织、自我投资村组公益事业组建的。

第三条本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依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引导本村村民自愿出资和向社会募集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

基金会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为全村公益事业募资,造福于全村村民。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在梁垛镇中联村村部。

第二章基金会成员、组织机构和召集人产生、罢免第六条基金会成员由全体村民推选产生,每组选出3名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基金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基金会决议;㈡收集村民提议;㈢带头捐献;㈣按照规定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㈤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八条基金会管理小组。

在每组3人的基础上,再公选出1名成员组成,小组成员推选1名任组长,当召集人。

第九条基金会管理小组的职权是:㈠召集基金会全体会议;㈡向村(代表)大会报告基金会工作和财务状况;㈢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基金会管理小组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㈠召集和主持基金会管理小组成员开会;㈡检查管理小组决议落实情况;㈢代表基金会向村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章基金会操作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

基金会主要职责如下:㈠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㈡讨论和决定本村范围内公益事业提案和决议;㈢审查已立项的村组级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㈣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管理组成人员;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规划立项。

年初由基金会按规划向村民代表提交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进行立项,立项的村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向全体村民宣传、解释。

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

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

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XX村关爱老人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宗旨:关注老人群体,奉献爱心孝心,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人一辈子态度,给老人送温暖和关心,给老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积极为我村老年事业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本基金会资金XX村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款。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本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1.每年春节期间组织慰咨询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人;2.依照本会财力适当资助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老人。

3.组织慰咨询患病住院的老人;4.其他需要支持、资助的老人。

第三章基金会理事机构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职责:1.妥善治理资金;2.研究确定资助对象;3.核定资助金额;4.发放资助金;5.报告基金会资金治理和使用事情。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别得少于15人。

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第一届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顾咨询: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第四章资金治理和运用第八条本基金会应加强资金治理和使用:1.健全财务制度,所筹资金专款专用,特意用于我村老年事业;2.本基金会由等三位同志共同负责财务,其中,治理密码,治理存折及卡,治理账务;3.社会各界捐款,财务人员开具基金会收款收据后,所收资金要及时全部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4.对资助对象的资助金额经理事会确定后,由理事会派出人员前往慰咨询、资助;5.理事会应于每年年底,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共同审核资金使用事情,并将确定的慰咨询、资助对象及发放的金额向村民进行通报。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九条本基金会应大力弘扬"大爱XX、尊老爱老、传递真情、构建和谐"的精神,发动社会各界情系故乡,重视、热爱视力故乡老年事业,积极组织资金募捐。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草案)于201 年月日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并适时修订、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本章程(草案)由XX村关爱老人基金会负责解释。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序号:1农村孝善理事会的设立旨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章程的目的是确立农村孝善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便更好地履行其使命和责任。

序号:2第一章:总则1.1 名称与性质本组织正式名称为农村孝善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弘扬孝道,推动农村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文化传承。

1.2 目标与任务理事会的目标是鼓励农村居民倡导孝道精神,关心困境农村老人和孤寡儿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理事会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宣传教育、经济支援和社区服务等,履行其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2.1 理事会成员2.1.1 理事会由志愿者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1.2 理事会成员分为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等职位。

会长负责组织和领导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履行职责,理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3 任职期限为两年,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连任后需进行重新评选。

2.2 理事会组织架构2.2.1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对理事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2.2.2 理事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覆盖农村地区,实施相关工作。

第三章:运作方式3.1 会议3.1.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策事项需经过全体成员讨论并获得多数成员的同意。

3.1.2 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决策事项由全体成员共同商议。

3.2 项目和活动3.2.1 理事会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孝道精神,在农村社区开展相关主题讲座和座谈会。

3.2.2 理事会可发起募捐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救助困境农村老人和孤寡儿童。

3.2.3 理事会应建立日常关怀机制,定期走访老人孤寡病患,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3 合作与协调3.3.1 理事会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孝道事业的发展。

3.3.2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孝善事业中来。

老基会章程

老基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文简称为“中国老基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写为:“ CADF“第二条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

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三章理事第六条本会设理事若干人。

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三)热心老龄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第七条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届内理事人选需补充或调整时,由当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根据本会宗旨参加有关活动;(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2024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样本“爱心基金”是横溪村村民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村民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及升学,帮助减轻村民家境特殊困难;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横溪村村民,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2.横溪村村民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____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1.会长。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

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

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一、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1.遵守横溪村村规民约及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横溪村村民,其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____公示。

如公示期间任何村民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新讨论。

4.基金委员会____后拟主管领导批示。

5.爱心基金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发。

由财务中心办理发放。

第七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公司不予资助。

一、有酗酒行为和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有工作不认真,经常偷懒耍滑者。

三、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产生临时____困难者。

制定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制定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方式,确保基金会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基金会宗旨,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五条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六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如教育援助、扶贫救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理事为名誉理事,[具体人数]名理事为常务理事。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具体人数]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理事由基金会发起人、捐赠人、理事会提名和公开招募等方式产生。

2. 理事任期[具体年限],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需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等活动;5. 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财产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产来源于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

第四章活动和监督第十六条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基金会开展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事会的名称本理事会的名称为农村孝善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本理事会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孝敬父母、关爱家庭、孝顺长辈的优良风尚,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本理事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开展孝敬父母、关爱家庭、孝顺长辈等相关活动;2.引导农村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3.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家庭伦理道德问题;4.倡导和推动农村社区亲情文化建设;5.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崇德向善榜样。

第四条理事会的组织形式本理事会采取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治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和活动。

第二章理事会的成员第五条成员的条件和权利1.任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理事会;2.成员享有提议、选举、被选举和参与决策等权利;3.成员应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条成员的加入和退出1.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个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2.成员可以书面申请退出本理事会,经过理事会批准后,即为退出。

第七条理事会的组织结构本理事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组成。

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制定重大决策。

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务、档案管理、活动组织等。

第八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由主席团召集,全体成员有权参加,并行使选举、审议、监督等权利。

第三章理事会的运作第九条活动开展本理事会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五次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交流、讲座演讲、志愿服务等形式。

第十条资金来源和管理本理事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费自筹。

孝善基金资金管理办法

孝善基金资金管理办法

孝善基金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孝善基金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有序、安全,特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孝善基金是孝心子女自愿上交,企业、民间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等自愿捐赠的资金,用于赡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和所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解决老年人贫困问题,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民间自治管理的非营利性资金.第二条为规范资金管理,维护孝善基金捐赠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孝善基金的资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本资金。

二、孝善基金的资金来源第四条孝善基金的来源为:(1)老人子女上缴的赡养费;(2)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款等;(3)“慈心一日捐”资金;(4)市、县、镇、村集体补助资金。

三、孝善基金的资金管理第五条镇政府设立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本镇、村级孝善基金的资金运行.第六条各村设立孝善基金报帐员,原则上由各村会计或出纳兼任。

第七条各村在农村信用村或邮政支行开设孝善基金专用卡,处理资金收支,密码由报帐员管理,资金专用卡由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八条各报帐员将资金的收支设立专帐管理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不得坐收坐支。

第九条筹集的各项资金及时存入孝善基金专用卡,并将原始存款凭条复印件交镇孝善基础管理办公室留存。

第十条在资金发放前,由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报帐员根据审批单,领取资金专用卡,提取现金,每月25日前将现金发放到受益人手中。

资金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明细表(受益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取款凭条复印件、资金专用卡交回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第十一条开户行负责资金安全,资金专用卡不允许自行挂失,业务发生时,开户行及时向镇孝善基础管理办公室传递信息。

第十二条各村每月将孝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公示.四、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镇孝善基金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孝善基金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第十四条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向镇政府递交财务年度汇总表,镇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农村慈善基金会章程

农村慈善基金会章程

农村慈善基金会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确立农村慈善基金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管理原则,以促进农村地区的慈善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名称农村慈善基金会组织形式农村慈善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以法人资格独立存在。

使命和愿景农村慈善基金会的使命是帮助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和发展。

其愿景是建立一个温暖、和谐的农村社区。

基金会资金来源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个人捐款、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依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利用。

基金会运作方式1. 农村慈善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并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团和秘书处。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

3. 基金会设立专业的委员会,负责项目评估、资金分配和监督。

4. 基金会将与其他农村发展组织和慈善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地区的慈善事业发展。

基金会管理1. 农村慈善基金会将依法注册并获得必要的许可证。

2. 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管和稳健运作,并提交定期财务报告。

3. 基金会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4. 基金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捐赠人的权益和隐私。

变更和解散1. 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须经董事会多数成员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2. 若基金会无法继续正常运作,经董事会决定,可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3. 在解散时,基金会将依法合规进行资产清算,并将剩余资金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

最近修订日期本章程最近修订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

乐大晚基金会

乐大晚基金会

乐大晚村助学敬老基金(筹)管理办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三章基金理事会第四章基金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第五章基金使用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乐大晚村助学敬老基金(筹)(以下简称基金)是乐大晚村联谊会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基金广泛动员乐大晚村宗亲同时欢迎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自愿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帮扶本村品学兼优和70岁以上村民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家庭。

第二条为遵照基金助学敬老宗旨,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乐大晚村联谊会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经乐大晚村联谊会协商一致,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开展募捐、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管理工作由乐大晚村联谊会指定人员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乐大晚村联谊会会员和基金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五条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本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会员的捐款;(二)本村村民捐款;(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四)政府部门的资助;(五)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基金理事会第六条基金理事会是基金常设机构,也是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或秘书长一人。

理事长或秘书长由乐大晚村联谊会会员共同推举产生。

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任命。

第八条凡关心本村、热心公益、办事公道正派,并能够积极参加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基金理事会交付的有关任务的乐大晚村联谊会会员,提出申请并经基金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基金理事。

第九条基金理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安排任务的义务。

第十条基金理事会的职责:(一)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二)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三)决定基金资助对象及用途并检查落实情况;(四)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乐大晚村联谊会有权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如何制定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xxxxx公益基金会。

英文名称:xxxxxxx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

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资助为老服务的组织,让全国4000万临终老人得到专业的心灵呵护服务,促进中国整个养老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和谐发展。

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让生命呵护生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xx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南京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和长沙市爱与陪伴老人呵护中心三个民非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大兴区首邑上城40号楼2单元14层40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的组织及相关研讨、交流和培训服务。

(一)资助为失智失能、重症、临终老人提供服务的项目;(二)资助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能力培训;(三)资助为老服务的研发、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对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及宗旨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二)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方面的专家;(三)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四)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者、发起者;(五)优秀的义工代表。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农村公益基金会章程

农村公益基金会章程

农村公益基金会章程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

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

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农村公益基金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中文名称是xxxx公益基金会;英文译名为第二条本基金会类型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以构建富强、文明、和谐社会为宗旨,将回馈社会、造福社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努力打造企业和企业家回馈社会、奉献社会的平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来源于xx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xx省xx市xx路xx号xx商会大厦32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扶贫赈灾,向社会贫困群体提供帮助;(二)支持教育事业,捐资助学,向科研项目提供资助;(三)支持环保事业;(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支持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产业开发及传媒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二)为基金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三)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和基金会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爱心护理基金

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爱心护理基金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办法暂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尽孝的传统美德,支持和促进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化养老项目的建设,发展老年护理事业,管好,用好“爱心护理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章程>>等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爱心护理基金的性质:爱心护理基金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经国家民政部批准而合法注册,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第二条、爱心护理基金的综旨:使用将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尊重捐助方意愿和体现促进老年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爱心护理基金的工作目标: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尽孝的传统美德,以爱心护理事业为核心,广泛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企业、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动同各类机构、企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交流、互助和协作;扶持和大力支持热爱并积极投身老龄事业的企业和团体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化养老、老年产业投资、老年医疗康复、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休闲养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爱心护理基金的资金来源:一政府资助;二通过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名义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三通过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名义开展的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养老项目募集的资金或资产;四发起单位、合作单位捐赠的资金或资产;五养老项目融资资金;六从投资兴建的各种养老项目产生的收益中捐赠获得;七本基金增值收益;八政府委托的专项养老项目投资资金;九依据管理办法开展的投资收益;第五条、爱心护理基金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一推祟“阳光·亲情·尽孝·爱心工程”组织实施互动式养老,联合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创建养老机构市场化合作平台;二组织和资助开展养老护理专业化服务培训活动;三促进基金会发起单位、合作单位和合作人与金融机构在养老事业上的合作,提高金融机构对养老产业的参与度,促进和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五协助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资助养老事业项目的创办和发展;六根据社会和老年事业的发展及老年群体的社会和个人需求来组织开展各类服务;主要是提供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业运作指导、对养老服务业资助、社会融资、老年护理、专业技能培训、老年医疗康复、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休闲养生、老年旅游等项目七组织开展养老产业之间的交流、互助、协作等工作,投资建立并可直接或委托管理从事养老事业的企业;八通过发起单位、合作单位的交流和互助,为政府提供养老产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承办政府委托的开发项目,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九组织和资助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十以基金为依托对合作单位的工作进行业绩评估和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推荐和举办各种相关推选工作;第六条、爱心护理基金管理的组织架构:“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爱心护理基金的管理机构,其总部设在北京;“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人员由政府相关人员、专家和发起单位、合作单位共同推举的人选组成;基金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基金管委会设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乙方推举担任并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正式任职;基金管委会设副主任若干名——由乙方提名推选担任,其人选要严格履行被推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并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正式任职;基金管委会设秘书长一名——其人选由乙方提名推选担任,其人选要严格履行被推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并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正式任职,秘书长人选必须由全职工作人员担任,不得担任其它企业和团体的法人,但可兼任名誉、顾问类等职务,特殊情况需要担任实职时要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担任;基金管委会常务委员设若干名——其人选由乙方提名推选担任,其人选要严格履行被推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并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正式任职;基金管委会设付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推选提名,原则上按中国五大行政区域划分各设一名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秘书长负责,做为不驻会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其辖区内的工作,其候选人要严格履行被推选人资格审查程序由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即可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凡自愿遵守本基金管理办法并愿意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团体、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基金委员,由秘书长负责严格履行审查资格申请程序后,交主任办公会通过即可成为本基金委员;基金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聘用——基金的组织机构设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由秘书长本着稳步发展、逐步健全的思路提出组织机构设定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通过后逐步设立,基金各机构人员的聘任由秘书长负责招聘、审查、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但各部门正付负责人的聘用要提报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聘用任职;基金的主任办公会、常务委员办公会、委员会议及相关的扩大联席会议——所有参会人必须由具有参会资格的人一职一人或经合法授权代表参会,非特邀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其无关的办公会议,需列席参会的人员要经秘书长同意后报本基金常务付主任同意后方可列席参加旁听,但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秘书长人选必须要有三名本基金成员单位或个人推荐方可成为合法有效候选人;基金付秘书长和各部门正副负责人人选——必须有五名以上本基金成员单位或个人推荐方可成为上述任职候选人,候选人要如实填写相关资格审查表并加盖任职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公章,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基金常务付主任批准后核发任职聘书方为可任职;个人无单位或无主管单位的人选例外但秘书长要全面掌握其真实资料以保证成员的合法性和本基金的安全性基金在各地联络处设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在本基金成员内陆续选择有实力、有爱心、有一定区域代表性、公正无私、致力投资于老年事业的合法经营企业、团体或个人做为基金在该区域的联络代表并负责相关工作,其联络处代表资格由秘书长或主任办公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由秘书长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报主任办公会通过方可确定联络处代表资格;该联络处代表的工作必须遵守本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服从基金管委员秘书长的领导和监督,其工作对基金管委会秘书长负责,各联络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其自己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基金管委会秘书长有权提请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注销、撤换其联络处代表资格并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任;上述所有人员的免职程序与任命程序由秘书长负责执行;爱心护理基金管委会也可特邀或聘请社会名人和专家担任名誉主任和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本基金常设机构的工作地点——设在北京,由常务副主任或秘书长选址并召开主任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通过;第七条、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的选用资格、责任和义务:一必须无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未受剥夺政治权利并坚决拥护并执行本基金管理办法;二热心、关爱、从事养老事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力和代表性,并应具有相当的综合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三具有愿意为老年事业和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服务的心愿,要人品端正、能工作积极认真、能处事合情合理、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问题;四担任副主任职务的首次捐赠基本基金数额应在6万元以上,遇有特殊情况需减、免的要经主任行政办公会议或发起人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减免担任常务委员的,其首次捐赠的基金数额应在4万元以上,担任委员的其首次捐赠的基金数额应在2万元以上,上述人员首次捐赠基金一律要以现金支付不得用实物抵付,首次捐赠的资金首先要用于保证本基金的种子基金额;五上述人员首批捐赠的种子基金数额,捐赠人在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书面向主任办公会提出分批交付申请,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最多可分两次付清捐款,第一次捐款数额应在基金管委会规定时间内交付承捐总额的50%以上,剩余捐款最迟要在三十天内一次性付清,捐赠人如不能完成上述捐赠承诺,其捐赠行为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自动终止;六爱心护理基金管委会成员同时负有给基金再捐赠和向社会融资的责任和义务;七爱心护理基金管委会所有人员要爱岗敬业、维护基金荣誉、保守基金秘密,不得做任何损害基金利益的事情;第八条、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人选的产生、变更和罢免程序一基金管理委员付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的人员组成,由本基金发起人、首批资金捐赠人、发起单位、合作单位在本基金委员中推选提名通过,并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确定;二因特殊情况发生需对基金付主任、秘书长、常委人选进行调整时,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人数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用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报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复核、批准方能进行变更;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委以上成员需更换时,新更换组成的人选确定要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十名以上基金成员联名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名单方为有效,通过基金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联席会议通过,报中国老基会会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主任、付主任、秘书长、常委可连任;四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变更时要由秘书长负责变更手续审核并通过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由于自愿辞职退出、意外人身原因自然减员、法律责任转移等变化其直接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将同时自动终止或转移;五凡成为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任职申报表和交付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人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其申报和任职将同时自动作废和终止并备案待查;六本基金主任办公会和常委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全会,正常工作会议的开会形式可采用集中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文件会签等不同形式召开,所采用的各种不同会议形式做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定效力;第十条、爱心护理基金的财务决算: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十一条、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二编制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并负责审核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对基金对项目投资进行选定、考核,并决定基金项目投资计划,监管基金资金使用的合法和安全、合理性,并有权决定中止或撤回对项目的投资;四提出增加或罢免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建议;五主持和办理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常设机构的管理,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七对基金的资金投资使用和行政办公费用实行统筹合理安排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降底运营管理成本;八负责对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做年工作报告;九负责基金融资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及管理;十负责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年会和临时工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并主持会议;十一负责对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办公人员的人事考核和任免;第十二条基金和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权限:一获得的捐赠资金必须进入基金会帐户并直接用于老年事业,主要用于资助发起单位、合作单位、社会养老项目的投入;二本基金的行政办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或捐赠合同,从合法收入和接受的捐赠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三本基金自筹获得各方的捐赠资金后,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有权自主决定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本基金实行年财务预决算申报审批制度,日常的财务支出审批由秘书长审批并对会长负责,重大财务支出要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方可由秘书长执行;四本基金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及办公条件配置,由主任办公会按实际工作发展需要和参考北京市基金同行业薪资、福利待遇及办公条件配置自行制定标准由秘书长具体实施执行;五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现金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六本着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本基金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项投资机构或自属自管企业,所筹的资金通过专项投资机构或企业用于创办和发展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符合宗旨的各项养老事业,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项目;七本基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基金会规范进行管理,充分尊重捐助人的意愿,坚持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八本基金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下,独立核算,实施专项管理,并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九本基金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状况,须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本基金进行年检、更换负责人以及需要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十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依法遵规运做推行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十一任何捐赠人的资金或资产一旦捐赠行为确定合法有效后,捐赠人对捐赠的资金或资产只拥有定向、专项使用监管权,也可转让上述权利,但不得撤回捐赠的资金或资产;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处分;第十四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十五条、本基金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监管方式;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十六条、如该基金使命已完成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须经会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基金终止后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并由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和公式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爱心护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正式批准后,自批复日起即为有效并可执行;如需修改本管理办法须经主任办公会和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高楼村孝善基金实施方案

高楼村孝善基金实施方案

1欢迎下载 1高楼村扶贫孝善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弘扬中华美德,传承孝善文化,推进孝善扶贫,为贫困老年人老有所养、脱贫脱困提供保障措施。

经研究决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实施扶贫孝善基金工程,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村成立扶贫孝善基金会,设立扶贫孝善基金。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由其子女为老人交纳赡养费,具体金额由子女自愿。

子女按季度交纳,每交纳100元,孝善基金配套补贴10元,每个老人每季度最多补贴150元。

赡养费应先交给村扶贫孝善基金会。

由村扶贫孝善基金会按季度将赡养费连同补贴资金一并发放给60岁及以上贫困老人。

二、工作措施1.筹集基金。

孝善基金实行季缴季补原则,子女自愿交纳老人赡养费的,村扶贫孝善基金会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做好登记和收交工作,统计所需补贴资金,上报乡政府申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拨付50%,其余50%通过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捐助募集。

2.孝善基金发放。

村扶贫孝善基金会要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子女缴纳赡养费和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一并发放给老人,并做好发放记录。

2欢迎下载2 3.孝善基金公示。

孝善基金每季度筹款情况,包括:老人姓名、子女姓名、子女交款数额、未交款老人的子女姓名、爱心捐款人姓名及捐款数额等,基金发放情况以及基金结余进行公示。

每年底将本年度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转下年度管理使用。

三、工作要求1.积极筹备。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村扶贫孝善基金会负责人,负责孝善基金的管理工作。

2018年3月底前,村扶贫孝善基金会要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结合村情实际,逐一确定保障对象,做好60岁以上贫困老人个人及家庭子女信息的登记工作。

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第一季度孝善基金发放到人。

2.完善制度。

扶贫孝善基金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赡养费收交、补贴资金申报、基金发放和公开公示等工作。

板桥村老年协会示范章程

板桥村老年协会示范章程

板桥村老年协会示范章程板桥村老年协会示范章程板桥村老年协会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成立的基层老年人群众组织。

第二条协会受村(社区)委会党支部和村(社区)委会领导,其活动接受上级老龄委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开展活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积极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创造良好的条件,不断推进老年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名称:岩孔镇板桥村老年协会。

住所:村委会所在地活动地域:仅限于本村(社区)委会社区范围以内。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组织老年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关论述,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老年保健知识。

第六条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积极主动和参与签订赡养扶助协议,监督协议的履行,协议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组织会员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及劳动技能,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从事力所能及的经营和主产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和计划生育宣传,以及其他正常的活动。

第八条联系社会,推动社会各方面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协助村和社区发挥养老助老功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九条努力创造条件,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和其他老年福利事业,促进村(社区)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居住在本村(社区)委会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只要承认本章程,都可以加入本会为会员。

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章程

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章程

**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倡导爱心奉献,致力公益慈善;倾心关爱下一代,构建和谐作贡献。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共青团**市委员会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市。

第二章业条范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资助贫困、病残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2、资助和组织青少年儿童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健康、体育比赛、展览展示、心理咨询、学术研究,著作出版等活动;3、资助和组织有关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公益活动;4、奖励优秀青少年儿童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优秀工作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推荐理事候选人;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获得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5、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6、提议召开理事会;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村级公益慈善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公益慈善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公益慈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管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公益慈善事业是在村级范围内,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公益、帮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依法、诚信、公开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和慈善捐赠行为。

第三条村级公益慈善事业应依法开展,遵循自愿、公开、透明、慈善为本、公益为先的原则,注重慈善事业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村级公益慈善事业应当与公益事业相衔接,依托乡村文化、历史传统,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

第五条村级公益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应当健全,公益慈善组织应当依法注册、规范办事,明确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村级公益慈善事业的工作重点包括:慈善救助、扶贫济困、医疗教育、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领域,倡导倡导公益慈善行为,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公益慈善事业的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体系,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八条禁止利用村级公益慈善事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公益慈善事业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慈善法规章制度、侵犯公益慈善事业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益慈善事业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村级公益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登记第十条村级公益慈善组织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批准设立,向当地慈善事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村级公益慈善组织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和宗旨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

第十二条村级公益慈善组织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村级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成果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老年护助协会章程

老年护助协会章程

老年护助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的美德;为了明确老年护助协会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三条、四条、七条、九条、十条、十五条之内容,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护助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邵东县内具有独立资格的社会民间性群众组织,是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爱心团队。

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根本准则,接受邵东县社团管理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是邵东县民政局,活动范围在邵东县行政区域内。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烈军属、残疾老人、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突发重病时进行及时的紧急护助。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本协会的服务方式是帮老年人打水做饭、帮老年人集市购物,护送急病老人尽快就医。

护助标准是:护重不护轻,助急不助缓。

2、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有偿服务;为烈军属、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提供义务服务,义务服务对象为60岁以上的五保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和烈军属(烈军属不限年龄),但其接受协会的义务服务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三天。

3、组织有关老年人问题的研讨,积极为养老事业出谋划策,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4、积极支持当地社会有关老年人的公益慈善事业,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宣传推介会员的护助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5、服从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和管理,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入会资格:1、邵东籍人员及在邵东从事事业、企业、商业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非邵东籍人员均可申请入会;2、入会方法:经两位会员推荐,本协会理事会批准,自愿缴纳赞助费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第七条会员的权利: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会员有权对本协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3、根据本章程第五条的内容,会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方可获得本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的权利;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5、对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6、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7、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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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
村关爱老人基金会章程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XX村关爱老人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宗旨:关注老人群体,奉献爱心孝心,
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人生态度,给老人送温暖和关怀,给老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积极为我村老年事业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本基金会资金来源:XX村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款。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本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
1.每年春节期间组织慰问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人;
2.根据本会财力适当资助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

3.组织慰问患病住院的老人;
4.其他需要支持、资助的老人。

第三章基金会理事机构
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职责:
1.妥善管理资金;
2.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3.核定资助金额;
4.发放资助金;
5.报告基金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15人。

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第一届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问:
名誉理事长: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理事: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运用
第八条本基金会应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1.健全财务制度,所筹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我村老年事业;
2.本基金会由等三位同志共同负责财务,其中,管理密码,管理存折及卡,管理账务;
3.社会各界捐款,财务人员开具基金会收款收据后,所收资金要及时全部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4.对资助对象的资助金额经理事会确定后,由理事会派出人员前往慰问、资助;
5.理事会应于每年年底,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共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确定的慰问、资助对象及发放的金额向村民进行通报。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基金会应大力弘扬”大爱XX、尊老爱老、传递真情、构建和谐”的精神,发动社会各界情系故乡,重视、热爱家乡老年事业,积极组织资金募捐。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草案)于201 年月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适时修订、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本章程(草案)由XX村关爱老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草案)自
201 年月日起生效。

XX村关爱老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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