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版)
778号文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2-31 渝价[2004]7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
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来了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来了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等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依法规划使用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和增值物业价值、增进业主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确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物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等文件规定的用途、性质和标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设备,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信息,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九条物业委员会由业主组成,行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业主居住生活提供监督、协调、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物业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问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安全防范、环境保洁等内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物业委员会的要求,执行物业管理计划,维护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秩序规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提供安全防范、百姓热线、咨询等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监督和决定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2024
引言概述:重庆物业管理条例(二)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改善城市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增加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探讨这一条例的内容和实施细节。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责任1.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房产形式;2.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起对物业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职责;3.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安全。
二、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1.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合理透明,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应提供明确的费用项目;2.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用于维修保养、绿化美化、安全设施等方面;3.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公示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三、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提升1.物业公司应建立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2.物业公司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3.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意见。
四、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2.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入口的管控,确保安全门禁措施的有效性;3.物业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火灾预防和处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规和条例;2.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行使监督权;3.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考核。
总结:重庆物业管理条例(二)的出台对于提升城市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责任、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费用、提升物业服务的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以及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措施,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同时,正确理解和执行该条例也是物业公司、居民和政府各方共同责任的体现,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城市物业管理的全面提升。
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物价局
附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一)《办法》出台的背景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
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
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版)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版)2015 年3 月9 日渝府办发〔2015〕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1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2 ——3 ——4 ——5 —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物价局
附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一)《办法》出台的背景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
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
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398)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文件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房管局(处、所):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了论证,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贯彻执行。
对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于后:一、本《实施办法》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我市其它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二、万州、黔江开发区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本实施办法贯彻到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物业管理企业,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三、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15日后,仍不到物价部门申报登记,办于是有关收费手续的,由物价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各级物价部门及时报告重庆市物价局,由重庆市物价局统一作出解释。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重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停车楼、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合同主体11 甲方(物业服务提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物业服务接受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相关事宜。
22 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
23 收费项目涵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公共能耗费等。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12 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小区的安全秩序等。
313 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14 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322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23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24 配合甲方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具体天数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物业服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追讨欠费及违约金。
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物价局
标题: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引言:重庆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不断增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也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制定了《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庆市住宅、商业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物业管理成为城市运行的重要一环,为居民提供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由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缺乏规范和监管,一些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收费不公等问题,引发了广大居民的不满。
因此,制定一部《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为必要。
二、目的《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1.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面积和服务等级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
2. 收费项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保安费等。
详细列明各项收费项目和具体内容。
3. 收费方式:物业公司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多种形式收取物业服务费,但需提前公示,并提供电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
4. 收费争议解决:明确居民对物业服务收费存在异议时的申诉途径和解决机制。
要求物业公司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并及时处理投诉。
5. 监管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评估和监督。
四、实施效果制定《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解决目前物业服务收费乱象的问题,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居民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异议有了明确的申诉途径,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通过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结论《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重庆市物价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居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重庆市物业服务标准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一、总则为了规范重庆的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住户等相关主体。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住户提供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绿化等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文明礼仪指引,培育小区文化,提倡邻里和睦、互助互爱的社区氛围。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确保住户的投诉渠道畅通,并积极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
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
业主可以参与业主大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评定和监督。
2.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改善、安全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等费用。
业主还应当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造成噪音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3. 业主有权知晓小区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并参与相关讨论和决策程序。
四、住户的权利和义务1. 住户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障等。
住户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并期待物业管理单位做出积极回应。
2. 住户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卫生,不扰民。
住户应当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公共设施。
3. 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不得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责。
五、争议解决1. 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住户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选择独立第三方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住户的投诉。
2023修正版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重庆市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维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
三、物业管理义务1. 物业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或委托人的要求,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安全演练。
4.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5. 物业公司应妥善保管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四、物业服务收费1.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五、业主权益保护1. 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服务的权益,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2.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事项进行表决。
4.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公共区域的使用性质,须经业主大会或委托人同意。
六、物业违规处理1. 物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暂停其物业管理资格。
2. 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物业管理者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对《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一份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
778号文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2-31 渝价[2004]77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
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重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物价局
附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一)《办法》出台的背景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
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
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4号
无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总页数】3页(P6-8)
【作者】无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8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 40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 41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1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以数字化为引领深化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6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版)2015 年3 月9 日渝府办发〔2015〕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巳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2 ——3 —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停车场物业服务费用以车位为计价单位,其他物业服务费用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
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 0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8 —级二级—9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10 —级 级 级 四 级113. 毎月遇査1次小区 I 房4楼栋*元门、楼 梯通it 以及其他共用 部位的门发现 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 护;每季度運査1次 房斥亦檢、门窗,保 持楼内共用部位玻 璃、配件基本龙好; 每李度暹査1次ffl*、 楼内塔面、頂面.遇 有《坏,按*定修补; 每年检査》次雨水井、 污水井、化*池;共 用雨、污水管道每年 检査1次.保持基本 畅通:化美池每年清 洵1次;毎半年遇査1 次场地、it 路平整通 «&.发现损坏按挽定 修复。
3・每两0連査1次小3.每日還査1次小区区房星楼栋单元门、楼房屋楼栋单元门、楼 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 部位的n 窗等,发现问部位的门9等,发现] «主动及时维修养护;问《主动及时维修养 每半月暹查一次房屋护;每周巡査1次房 井榆、n®,保枠楼内屋外榆、门窗,保持 共用部位玻璃、K件完楼内共用部位玻璃、 好,开闭灵活;每半月K 件気好,开闭灵活; 運査I 次内堆每周遇査1次ffl*、 面、顶®,遇有«坏,楼内地®、頂而,遇 及时修补;毎李度检査有擾坏,及时修补; 1次雨水井、化类池,毎月检査1次雨水井、 保持畅通;化类池每年化类池,保持畅通: 清淄2次;每月巡査1化类池每年清沟2次J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每周遛查1次场地、畅,发现掴坏按規定修道路平整通畅.发现 复。
损坏按规定修复。
4.按《仗宅装饰装修 ♦理*关規定和业主 管理规约(业主临时 管理规约)要求,建 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制*。
发现形响房屋制度。
发现形响房屋 开现、丸及房用结构 安全及拆改共用管践 等损*公共利"象,应及时劝阻,劝 a 无效应及时报皆业 主委员会和*关主* «n.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4.按廉住宅裳饰装修 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有关規定和业主 管理规约(业主te 时管管理規约(业主临时I 理規约)要求,建立住管理规鈞)要求,建 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J 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发现形响房屋外夹、危制度。
发现形响房屋 及房屋结枸安全及拆外现、危及房屋结构改共用管歿等擴書公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 共利萱现象•应及时劝等损害公共利益现 狙,劝a 无效应及时**,应及时劝阻,劝 告业主委S 会和有关H 无效应及时授吿业 主管部门。
主委贸会和有关主管 部门。
3.每周還查1次小区 房屋楼栋单元门、樓 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 部位的门®等,发现 护:每月運查1次房 屋外檐、门窗,保持 楼内共用部位玻璃、 配件基本宪好,开闭 基本灵活5每月運査1 次08墙、楼内墙面、 頂面,遇有损坏,及 时修补;每半年检査1 次雨水井、污水井、 化类池,保持畅通; 化类池每年清淘2次$ 每李度迟査1次场地、 道路平整通畅.发现 损坏按规定修复。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 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 管理規约(业主临时 管理規约)宴求,建 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外现、危及房屋结枸 安全及拆改共用管找 等損害公共利益现 象,应及时劝ffi,劝 fi 无效应及时报告业 主委员会和*关主管部门。
级级级四级—12 一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建'方案。
修期间除外)。
保持#洁、通风。
修后2小时修复。
级 级 级 四 级—12 一5. 对侵害物业共用部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行为,要求责任人停行为,要求责任人停 止侵害、恢复原状,止侵#、恢复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 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I 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 有安全标识、管理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
危及人身安全标识,主要路口设有 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路标。
危及人身安全 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 案。
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7. 钱人电梯按物业服卩.载人电梯24小时 务合同约定运行(正运行(正常维保和检 I 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修期间除外)。
外)。
8. 消防设施设备宪8.消防设施设备宪 I 好,可tt 时启用;消好,可随时启用;消 防通道《通;设备房防通道杨通;设备房 保持整洁、通风。
保持整洁、通风。
9.路灯、楼道灯宪好9.路灯、楼道灯完好 率不低于85%。
率不低于90%,接到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 修后24小时修复。
5. 对侵害物业共用部1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I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I 行为,要求责任人停 害、恢复原状,对拒不I 止侵#、恢复原状, 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I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 部门处理。
6. 有安全标识、管理16.有安全标识、管理 标识,标识完好。
小区I 标识,标识完好。
小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I 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 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I 平面示意图,主要路 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I 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 单元(门)和公共配套]栋及单元(门)和公 设施、场地有明显标I 共配套设施、场地有 志。
危及人身安全的设I 明显标志。
危及人身 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I 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IS 警示标志和防范措 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I 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 故》有应急方案。
7.载人电梯24小时运17.载人电梯24小时 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I 运行(正常维保和检 同除介)。
&消防设施设备宪好,18.消防设施设备宪 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好,可随时启用;消 畅通i 设备房保持«|防通道畅通1设备房 洁、通风。
9. 路灯、楼道灯完好19.路灯、楼it 灯完好 率不低于93%,接到I 率不低于95%.接到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I 业主戒物业使用人报 修后4小时修复。
13 一14 —- 级 级 级 四 级 15 —五、绿化养护管理-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1.绿地保存率80%以 上。
1.绿地保存率90%以 上,绿地基本无裸 L 绿地保存*95%以上。
1.绿地保存率100%。
3. 小区道路、广场、 车场、绿地等每日 t 扫1次;电梯厅、 -层共用大厅每B 拖 t 1次;楼道每0清3 1次,每周拖拭1t ;消防通道每周清3 I 次,每月拖拭1 t;共用部位玻璃每3.小区道路、广场、 停车场、绿地等每B 清扫1次;电梯厅、 一层共用大厅毎日拖 拭1次;楼道每日清 扫1次,毎两日拖拭1 次;消防通道每周拖 拭1次;共用部位玻 璃每季度清洁1次; 牛年清洁1次;楼道楼道灯、庭ft 路灯每3.小区道路、广场、 停车场、绿地等毎日 清扫1次;电梯厅、 楼道、一层共用大厅 每日拖拭1次;消防 通道毎三0拖拭1次; 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 洁1次;楼道灯毎季 度清洁1次;庭廃路 灯每月清洁I 次。
3.小区道路、广场、 停车场、绿地等每0 清扫2次;电梯厅、 楼道、一层共用大厅 每日拖拭2次;消防 通道每两B 拖拭1次; 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 洁1次;楼道灯每两 月清洁1次;庭疣路 灯每月清洁1次。
灯、庭R 路灯每年清 洁1次。
季度清洁1次。
14.楼梯扶手、宣传栏、 信报箱毎半月擦拭1 次;电梯轿厢等部位 每周擦拭1次,目视 无灰尘;室外标识每 季度擦扰1次。
4. 楼梯扶手、*传栏、 信报箱每周擦拭1次; 电梯桥厢等部位每日 擦拭1次,目视无灰 尘、明亮清洁;室外 标识毎月擦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