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自检、互检、巡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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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检、自检、互检、巡检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员工自检、互检及品管员巡检行为,做到能及时、主动发现品质异
常,发现的品质异常能够及时处理,让产品的质量达到客户的满意,并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的检验工作。
3.0定义:
3.1自检:就是生产工人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
3.2互检:互检就是生产工人互相之间进行检验,互检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
道工序流转过来的产品进行检验。
3.3巡检:巡检就是制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对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3.4首件: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者过程发生改变(如人员变动,换料,换模
具,冲床,等)后加工的第一或者前几件产品。
4.0职责:
4.1品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过程检验,依规定的检验频率与时机对每一个
工作站进行逐一查核,指导,纠正作业动作,即实施制程和巡检,记录与分析巡检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质量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4.2生产部门:各工序操作者负责产品的自检和互检工作,协助品管员进行产
品首件,巡检和工序员工检验,落实对各种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理。
5.0内容(标准)
5.1生产首件:生产首件由组长自行生产完成,由品管员根据检验的检验规程
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记录表中,如不合格应对机器,模具或作业方法进行调整,直至首件合格,检验员签字确认才能批量生产,首次开机生产,停机超过10小时及调机后再次生产时必须重新检验确认。
5.2生产首件需要签3个,品管部一个(自己留样),生产部主管一个,生产部当班组长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