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预习知识点:想象竞合犯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想象竞合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向乙开枪,结果打死了乙,又打伤了另外两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像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是以法定犯罪构成之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为标准判断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而不仅仅是基于自然的观察或社会的一般观念认为是一个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行为不等于是一个动作,而是包括一系列的动作,例如,开枪杀人,包括举起枪支、对准目标、扣动扳机等动作。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数个罪名,是指一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
但是,如果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同种罪名,一般不构成想象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虽然在形式上是数罪,但毕竟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实质上为一罪。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围看电视之机,向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重伤了某丙、某丁,炸坏丁的彩色电视机一台。
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甲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了几个结果,触犯了几个罪名,但不能以数罪论处,只能作为一罪处理。
那么,对想像竞合犯究竟如何处理呢?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应当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例子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例子
想象一下,有两家公司都在开发一款新的智能手表,它们都非常先进,可以追踪健康、完成日程并连接到其他设备。
这两家公司就是经典的竞合犯例子。
竞合犯,也称为同案犯或竞争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个体或组织,在竞争中出现共同利益,并在某个时候、某些方面或某些地点共同行动,以实现它们各自的目标。
这种行为常常被视为市场领导者之间的博弈。
在竞合犯情况下,每个公司都需要设计出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以吸引消费者,同时避免过多地倾向于与竞争对手类似的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之间的竞争强度越高,它们的产品与服务相互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且,竞合犯的行为也必须遵守规定,例如反托拉斯法和欺诈法令。
如果一家企业被确定参与竞合犯,则会面临严重的罚款和法律诉讼问题。
因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诚信和合规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竞合犯对于市场和消费者来说也有好处。
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它们将不断推出更好的产品来吸引消费者,提高了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所有这些优势都将转化为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可以更方便地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总体而言,竞合犯不仅影响了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而且改变了整个市场的面貌。
竞合犯行为在要求企业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和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企业需要保持合法纯洁,因为在遵守规定的同时,共同创造一个更健康、更美好的市场环境。
司法考试答疑精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司法考试答疑精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问题】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
【回复】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注意:想象竞合犯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
而法条竞合是指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解决法条竞合问题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在想象竞合犯中,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第二,一个行为必须造成了数个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
行为与数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可以成立一个罪名;第三,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最后择一重罪处罚。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按照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文,从而排除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区别:
1、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是法条竞合犯。
2、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数法条之中,能否有一个法条完整的评价该犯罪行为。
如果不能完整评价,是想象竞合犯;如果能完整评价,是法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想象竞合犯的特点:(2)触犯了数个罪名。
原因在于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以上的结果或者具有多重属性,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3)数罪名所在的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
(否则,属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
例1: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2: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3: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注意特殊规定】(1)《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可见,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2)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又毁损数额较大财物的,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1)法条竞合。
是指由于立法的错综复杂的规定,导致一行为会触犯多个刑法条文,但仅定一罪。
(2)法条竞合的类型。
②交叉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中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原则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如,合同诈骗罪优于诈骗罪、盗窃枪支罪优于盗窃罪。
特别情况下: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重法(一般法)优于轻法(特别法)。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在犯罪领域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其中包括竞合犯。
竞合犯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参与犯罪的情况。
然而,竞合犯也可以进一步分为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两种不同类型。
本文将详细探讨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之间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多个人虽然分别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他们的行为互相影响,使整体上构成了一个共同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犯罪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它们的组合使整个行为构成犯罪。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三个人一起实施了一起抢劫案。
其中,A负责守住门口,B负责拿走现金,C负责制服店员。
虽然每个人的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他们的行动协作使整个抢劫案发生,因此构成了想象竞合犯。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有多个法条适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参与犯罪的人只需要实施了其中一项犯罪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犯有该罪名。
与想象竞合犯相比,法条竞合犯的关键在于不同的法条适用。
以盗窃罪为例,假设有两个人共同盗窃了一家商店的商品。
如果其中一人被拦截并被起诉,他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与此同时,另一个人仍然还没有被抓获,他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盗窃罪。
虽然参与犯罪的人可以因为不同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但他们都涉嫌盗窃罪,因此可以被视为法条竞合犯。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参与犯罪者的行为关系和法条适用情况。
在想象竞合犯中,每个人的犯罪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整体上构成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而在法条竞合犯中,参与犯罪的人只需要实施其中一项犯罪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
此外,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在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上也存在差异。
对于想象竞合犯来说,法律可能会采取一种整体分析的方式,综合考虑每个人的行为,以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惩罚的力度。
而对于法条竞合犯来说,每个人的行为将被单独评估,根据相关法条进行犯罪认定和判决。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临考模拟试题及答案(2)
1.约翰(美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旅游,在瑞⼠上空实施了盗窃⾏为,盗窃了⼀德国⼈的名贵⼿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 C.⽆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实施的犯罪 D.⽆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实施的犯罪 2.甲仇恨⼄,某⽇到⼄家向被⼦⾥的⼄射击后逃⾛,其实⼄早已死亡。
甲的⾏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打成重伤。
则( )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7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
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的刑期为9年。
执⾏3年后,发现他还有⼀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最终对王某决定执⾏的刑期幅度是( )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
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罪并罚 7.某甲意图杀害某⼄,某晚趁某⼄在⽂娱室和其他⼈⼀起看电视之机,向某⼄扔去⼀颗炸弹,结果不但炸了⼄,⽽且还炸死炸伤其他⼈,同时还炸毁了电视机。
2017年第065期——每日重点考点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4星考点)
2017年第065期——每日重点考点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4星考点)一、行为单数(一)继续犯1、概念:犯罪既遂后,危害行为与法益侵犯的不法状态还在持续进行。
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按一罪处理。
如,绑架罪,拐卖犯罪,重婚罪;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藏罪,窝赃类犯罪;一些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
状态犯与继续犯相对,指不法状态虽然还在持续,但行为已经结束,如盗窃罪等财产犯罪。
2、既遂时间点:行为只要在持续期间侵害了法益就构成既遂;犯罪既遂以后,如犯罪行为继续侵害客体,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既遂时间点≠行为终了的时间点,行为最终结束不再持续行为才终了。
3、共同犯罪:在犯罪既遂后,行为终了前,第三人参与犯罪的,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注意】在继续犯中,只要犯罪行为还在持续进行,他人参与犯罪的,都成立共犯。
在状态犯中,行为结束后,他人不能成立共犯,可能成立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
4、追诉期限的起算: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状态犯追诉时效的期限通常从犯罪行为成立之日开始起算。
5、继续犯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的,直接适用新法,不存在溯及力问题。
状态犯行为在新法生效前结束,即使不法状态还在继续,要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二)结果加重犯1、概念:一个行为,侵害两个法益,造成两个结果,一是基本结果,危险结果或实害结果,二是加重结果,只能是实害结果。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法定加重结果;(2)对基本犯一般为故意(偶有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偶有故意);(3)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只认定为一罪,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2、构成要件:(1)必须是基本犯罪导致的结果,如果是另外行为导致的,数罪并罚;(2)对象要求,原则上:加重结果通常只能发生在基本犯罪指向的对象;例外: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死亡。
对象包括妇女、儿童及其近亲属;(3)要求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自杀通常不是加重结果。
司法考试想象竞合犯及法律规定从一重
司法考试想象竞合犯及法律规定从一重(欢迎大家补充)
一、想象竞合犯
1、因为放火引起爆炸,放火罪与爆炸罪想象竞合。
2、伪造的银行存单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想象竞合。
3、遗弃罪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死亡的,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5、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很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了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成立想象竞合。
6、如果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则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毒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7、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是想象竞合犯
8如果行为人将贵重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
9、组织传染病患者出卖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并将血液或血液制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摘要】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罪犯,他们通过想象竞合的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
典型特征包括高度自我中心、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
心理机制主要是因为个体在心理上的缺失和扭曲。
案例分析显示,想象竞合犯往往对他人感情冷漠,且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对于这类罪犯,处罚与改造方式应结合心理治疗和相关训练。
在预防与挽救措施方面,应注重家庭教育和社会关怀的力量。
对于想象竞合犯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社会环境对个体心理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
【关键词】关键词:想象竞合犯、典型特征、心理机制、案例分析、处罚与改造方式、预防与挽救措施、思考。
1. 引言1.1 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想象竞合犯是指那些在犯罪行为中具有想象竞合行为特征的罪犯。
想象竞合犯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种种畸形的、怪异的想象,这些想象可能是对现实的扭曲和夸大,也可能是对幻想的痴迷和沉迷。
他们常常通过想象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将自己的幻想与现实混为一谈,无法准确辨别真实与虚构。
想象竞合犯往往表现出极端的情感和行为,他们可能会表现出异常的暴力倾向、狂躁不安、情绪波动大等特点。
在犯罪行为中,他们可能会选择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象,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
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常常带有一定的仪式感和表演性,他们往往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来吸引他人的注意和关注。
想象竞合犯是一类具有极端心理特征的罪犯,他们在犯罪中表现出对现实的扭曲认识和对幻想的痴迷,往往具有极端的情感和行为,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想象。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预防和处理,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心理机制和特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教育。
2. 正文2.1 想象竞合犯的典型特征1. 内心脆弱:想象竞合犯通常内心十分脆弱,缺乏自信和自尊,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导,从而陷入竞合犯罪的行为。
2. 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想象竞合犯在面对诱惑或压力时往往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容易盲目跟随他人的行为,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和主见。
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观念竞合、想象并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概念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特点是: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意图,但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
(二)构成要件1. 数个犯罪构成要件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数个犯罪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2. 一个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的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但该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
3. 数个异种罪名想象竞合犯的罪名必须是异种罪名,即不属于同一犯罪的罪名。
4. 两个以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一)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1. 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即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2. 从一重罪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1)数个罪名均为异种罪名;(2)数个罪名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3)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意图;(4)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二)想象竞合犯的认定1. 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想象竞合犯时,应当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两个以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2. 依据危害行为在认定想象竞合犯时,应当依据危害行为,分析行为人是否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3. 依据犯罪意图在认定想象竞合犯时,应当依据犯罪意图,分析行为人是否只有一个犯罪意图。
四、案例分析(一)案例一被告人甲,因债务纠纷,持刀将乙砍伤。
经鉴定,乙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百科名片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目录简介本质构成要件分类处罚原则构成要件特征展开简介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
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活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
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本质想象竞合的真正本质在于“假象数罪”,如开了一梭子弹,一下子打死了3人;法条竞合的本质在于“特别法条款优先于普通法条款来定罪”。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普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偷东西”,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
何谓想象竞合犯,如何认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内涵,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之学界有不同理解:(1)实质一罪说。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虽形式上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故其并非真正的数罪,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
(2)实质数罪说。
该说认为想象数罪虽是一个犯罪行为,但兼有数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想象数罪与其他数罪一样进行数罪并罚。
理由在于行为人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虽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就其犯罪构成要件而言,除行为仅有一个以外,其余的几个要件都与实质数罪的构成要件相符。
想象竞合犯举例
想象竞合犯举例竞合犯是指两个或多个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相互合作,但同时又因为各自的利益追求而存在竞争关系的现象。
在犯罪行为中,竞合犯通常会互相配合,共同策划犯罪,但又会在瓜分赃款、分配权益等方面产生冲突和争斗。
下面我将举例说明竞合犯的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团伙内部的竞争。
这种情况下,犯罪团伙的成员之间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相互合作,共同分工配合。
比如,一个毒品贩运团伙中的成员,有些负责从国外制造贩卖毒品,有些负责将毒品藏匿、运输到国内境内进行销售。
他们通常会互相合作,使用特殊的通讯方式,确保毒品能够顺利运输到目的地,并进行销售获得利润。
然而,在瓜分赃款时,团伙成员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和竞争。
每个成员都会试图争取更多的利益,不满意分配结果时可能会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团伙内部的分裂和对抗。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团伙之间的竞争。
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犯罪团伙之间为了争夺有利的犯罪资源,可能会展开竞合犯活动。
例如,多个贩卖走私车辆的团伙在一定区域内展开竞争,他们通过走私、售卖和涉及假冒伪劣等方式获取利润。
这些团伙之间会互相配合,共同提高交通工具的偷窃技巧、销售渠道以及销售价格,以争夺更多的利益。
然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团伙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变得非常激烈,甚至会导致暴力冲突和犯罪活动的升级。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犯罪团伙之间的竞争。
在国际犯罪活动中,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犯罪团伙之间也存在竞合犯的情况。
例如,贩卖毒品的国际犯罪团伙往往会在不同国家之间合作,共同制造和贩卖毒品。
他们会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网络,在国际间进行毒品的走私,以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执法环境不同,各个团伙之间可能会因为利益的分配、地盘争夺或其他原因产生冲突和竞争。
总结来说,竞合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相互合作,但又因为各自的利益追求而存在竞争关系的犯罪分子。
这种现象在不同的犯罪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不管是在犯罪团伙内部,还是不同团伙之间,甚至是跨国跨区域的犯罪活动中,竞合犯都可能存在。
想象竞合犯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
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相同点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不同点所触犯的两个罪名间原来没有任何关系,如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只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稀奇古怪的行为,例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才使我们将此二罪联系起来。
两个罪名之间天然就存在交叉或者包容关系,一眼就能够看出来,或者稍作分析就能够看出来。
例如,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我们一看就知道,贷款诈骗罪是诈骗罪的儿子;又比如,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的绝大多数是致人死亡的,稍作分析我们就知道,交通肇事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行为偶然地符合多个罪名,它与法律条文如何规定本身无关,而与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选择有关,所以是一种动态竞合。
对于想象竞合,行为人的行为究竟符合哪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在判决书中明确列举出来,以便让人判断行为人所触犯的多个罪名孰轻熟重,以及法官对一重罪片断的把握是否准确,以防止司法人员不当行使司法权。
法条竞合,形式上存在竞合关系,但在适用法律时,一旦选择甲罪,就排斥乙罪的适用,判决中只需要列举适用的罪名即可,对于没有适用的犯罪,可以不予理会。
损害的一般是两个客体: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如果给他定盗窃罪,由于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那以破坏电力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则没有评价。
如果给他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仅评价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并没有评价行为的侵财属性。
因此,无论是以其中哪一罪论处,对行为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
(一行为造成数个结果) 损害的是一个客体,或者说使用一个罪评价就可以了。
例如,行为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虽然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仅以特别法贷款诈骗罪一罪就足以评价该行为,而不会出现想象竞合犯中以一罪论处会出现评价上的不完整。
司 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及法定一罪在司法考试中,想象竞合犯和法定一罪是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对于准确判断犯罪形态和适用刑罚具有关键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以及其中常见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这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多种结果,并且这些结果分别符合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例如,张三开枪射击李四,子弹穿过李四身体后又打破了旁边的珍贵文物。
张三的这一枪击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就是想象竞合犯。
其次,想象竞合犯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想象竞合犯有很多。
比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既构成盗窃罪,又破坏了电力设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再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又假冒他人商标的,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这是因为虽然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以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法定一罪。
法定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
常见的法定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和连续犯。
结合犯,是指将原本独立的数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比如,非法行医罪,就是典型的集合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例如,张三在一个月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就构成连续犯。
对于法定一罪的处罚,要根据具体的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比如,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而对于集合犯,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名和法定刑来处罚。
刑法学习之想象竞合犯、牵连犯
(一)想象竞合罪1.概念行为人只实施了社会普遍观念上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择一重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一般罪名之间构成要件不重叠)。
一个行为(自然行为):只实施一个举动,是一个行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数个动作,是数个行为。
多举犯、持续行为,是一个行为;两个危害行为只在小部分重合,是两个行为;在大部分重合,认为是一个行为。
2.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刑法分则的一个特殊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数罪并罚)。
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但却数罪并罚。
3.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相同点(1)都只实施了一行为;(2)都触犯了数个法条;(3)都是一罪而非数罪。
4.想象竞合VS法条竞合(1)法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原本就存在着联系,是一种“静态的竞合”,而想象竞合的数个法条之间,只有因特定的犯罪行为才能发生联系,是一种“动态的竞合”;(2)法条竞合的一行为只侵犯了一种法益,而想象竞合的一行为则侵犯了数种不同的法益;(3)对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上应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例外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第141—-148条各罪名之间发生法条竞合时,应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而对想象竞合的处断,原则上应采取择一重原则,例外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4)刑法规定数罪名构成要件有重叠,为法条竞合;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一行为触犯数罪名(通常是造成数结果),一般为想象竞合。
【注意】现在,命题人的观点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应严格限制法条竞合的范围,取而代之的都应该是想象竞合。
【注意】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一般罪名构成要件不重叠)的,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或者数罪。
刑法难点解析:想象竞合犯与结合犯
结合犯也是危害了数个社会关系,实际触犯数个罪名,是实际的数罪,由于立法上为了有利于打击犯罪,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将经常发生的相互联系的两个以上的犯罪结合为一个罪名。
“结合犯”实施的是两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而“想象竞合”行为人实施的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这是二者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
如“抢劫犯”,行为人通常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达到劫取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通常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两个权利。
不少“抢劫犯”把杀人、伤害作为实施抢劫犯罪的手段,同时具备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有的结合犯具备牵连犯特征,是牵连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况。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择一重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难点解析:吸收犯刑法难点解析:吸收犯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只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不论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这是构成吸收犯的前提条件。
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具体特征。
首先,吸收犯必须由数个犯罪行为构成,即犯罪行为的复数性,这是构成吸收犯的事实前提,若无数个危害行为,也就谈不上吸收。
其次,具有复数性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这是吸收犯成立的事实基础。
吸收是罪与罪之间的吸收,而不是孤立的不能构成罪的动作之间的吸收。
再次,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不管该犯罪行为是属于基本犯罪构成,还是修正犯罪构成,都属于同一犯罪行为,也即同一犯罪的不同形态。
也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可吸收性。
如果数个犯罪性质不同的话,则构成数罪,而不是一罪了,这时只能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强加吸收的话,就根本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浅析想象竞合犯
浅析想象竞合犯【摘要】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在心理动机方面,他们通常受到内心的冲突和不安的驱使。
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包括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对他人的模仿。
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们自身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对周围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心理治疗对于竞合犯的改善至关重要,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疗法可以帮助他们理解自己并改变不良行为。
预防措施则包括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关怀。
对待想象竞合犯的态度需要理解和同情,未来研究方向应该注重更深入的心理分析和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整体而言,竞合犯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预防和解决。
【关键词】想象竞合犯、心理动机、行为特征、社会影响、心理治疗、预防措施、态度、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种在脑海中构想出犯罪行为并且欲望执行的人。
这些人通常具有过高的创造力,他们能够想象出各种离经叛道的犯罪方式,并且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欲望去实施这些犯罪行为。
想象竞合犯与普通的犯罪者有所不同,他们并不一定会真的去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他们内心的冲动和欲望却十分强烈。
想象竞合犯通常由于一些心理因素导致,比如竞争心理过强、自卑感、不良童年经历等。
他们可能借助媒体、文学作品或者网络来获取犯罪素材,并且通过想象和构思来满足内心的欲望。
这种犯罪行为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他们并不一定会真的去伤害他人,但是这种想象行为同样具有危险性。
想象竞合犯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因为他们可能随时改变主意去实施犯罪行为,这给社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对于想象竞合犯的研究和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机、行为特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可以更好地制定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以减少潜在的危害。
2. 正文2.1 竞合犯的心理动机竞合犯的心理动机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通常包括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竞合犯可能存在着自我肯定的欠缺和自卑感,导致他们试图通过犯罪行为来弥补这种心理上的缺失。
社会认同的需求也可能驱使竞合犯参与犯罪活动,以寻求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什么是想象竞合行为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行为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什么是想象竞合行为
二、想象竞合处罚
对观念的竞合,“按其最重之刑处断”。
其趣旨是,观念的竞合本来是数罪,但是,因为是由一个行为进行的,在科刑上,把它们都包括在数罪中最重的刑之中,以一罪处断。
关于日本刑法第54条第1项中“最重之刑”的意义,大审院的判例认为“是指应该适用其数个罪名中规定最重之刑的法条来处断”,但是,最高裁判所认为,其中“同时也包含着不能轻于其他法条的法定刑的最下限来处断的趣旨”。
作为对“最重之刑”的实质意义的考虑,不言而喻,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是正确的。
三、想象竞合特征
(1)须出于一种犯罪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
指次数上表现为一次的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即一个行为发生造成了数个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
各具独立之可罚性。
若数个结果作用在同一个对象上,仍为单纯一罪,而非想象竞合犯。
(3)一个主观故意,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例如:行为人明知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的,应认定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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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预习知识点:想
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向乙开枪,结果打死了乙,又打伤了另外两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像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是以法定犯罪构成之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为标准判断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而不仅仅是基于自然的观察或社会的一般观念认为是一个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行为不等于是一个动作,而是包括一系列的动作,例如,开枪杀人,包括举起枪支、对准目标、扣动扳机等动作。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数个罪名,是指一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
但是,如果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同种罪名,一般不构成想象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虽然在形式上是数罪,但毕竟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实质上为一罪。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围看电视之机,向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重伤了某丙、某丁,炸坏丁的彩色电视机一台。
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甲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了几个结果,触犯了几个罪名,但不能以数罪论处,只能作为一罪处理。
那么,对想像竞合犯究竟如何处理呢?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应当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