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伞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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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借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升小区便民服务质量,结合小区气候特点及区域较大等客观因素,于小区各出入口岗亭放置手推车及雨伞,为广大业主解决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不便。

2. 使用范围

仅限于本写字楼内客户登记借用,雨伞使用范围不限。

3. 放置地点

物业部A、B、C前台放置雨伞。

4. 借用管理规定

4.1借用

4.1.1便民雨伞限本写字楼内各租户借用和使用,装修施工谢绝使用。

4.1.2客户借用物品时向物品管理岗工作人员填写借用登记表(电话、住址、物品编号、数量及借用时间并签名确认)。

4.1.3借用雨伞押金三十元/把。

4.1.4雨伞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逾期押金将不予以退还。

4.2使用

4.2.1雨伞用使用地点范围不限。

4.2.2顾客要爱护借用物品,避免损坏,使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酌情照价

赔偿。

4.3归还及保管

4.3.1使用雨伞后,顾客需将物品退回原处,收回押金。4.3.2雨伞由物业一部大堂保安员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应清点物品,清楚存、借状态和去向。必要时做好电话催收工作。5.相关记录:

5.1《借用雨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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