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0分。
14
★用水量
指标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
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7分;否则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7分;
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1×平均值的,得5分;
1.1×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4分;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0分;
2)人均能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7分;
0.9×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6分;
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1×平均值的,得5分;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4分;否则得0分。
其他公共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的,得14分;否则得0分。
14
2
管
理
制
度
与
实
施
管理机构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1.5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得0.5分。
2
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
1)制定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1分;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表彰奖励,得1分;
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应当配备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否则此款得1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doc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感谢你的观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谢谢感谢你的观看。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1.1 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重要性被日益凸显。
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在当前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下,节约用水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因此,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旨在全面分析水资源现状、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势,并提出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实施方案。
通过详细设计目标、原则以及实施内容与步骤规划,旨在指导公共机构如何有效地进行节水工作。
1.2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设计与内容,以促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引起公众对于节约用水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希望通过该方案能够使更多的公共机构意识到消耗巨大的水资源,并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使每个公民都能从自身做起,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加强科学管理,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3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2. 水资源现状分析:概述当前水资源情况,分析水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3. 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势:介绍节水型单位的概念,并进行必要性分析和对节水型单位所带来的优势及积极影响进行阐述。
4. 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设计与内容:明确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和原则,详细规划实施内容和步骤,并提出绩效评估与监督措施的建立。
5. 结论与展望:总结具体推进措施,展望节水型单位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重要影响。
通过以上结构设置,将全面系统地介绍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并引起他们对于节约用水问题的重视。
2. 水资源现状分析2.1 资源现状概况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公共机构来说尤为关键。
目前,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水资源紧缺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干旱地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2017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6月7日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节约用水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农田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质量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因此前各单位用水总量难以有效统计,故暂以即将颁发的地方标准《广东省用水定额》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日均用水量升为基数,乘以当年日历年总天数后的数值作为我省各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平均值,依据下述标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用水设备(器具)漏失率
统计用水设备(器具)漏失率后按如下给分: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分,无用水计划方案得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的,再得分,未完成得分;
3)明确本单位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分,未明确得分;
4)有明确的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分,无则得分;
5)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得分,无则得分;
6)评价验收前两年内未因用水管理不善而受到用水处罚得分,否则得分。
计量统计与台账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数据等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等实现三级计量,可得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分,其他得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否则得分。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查看现场等
5)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分,否则得分;
6)评价验收前一年内采购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属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水产品可得分,部分属于得分,否则得分。
管理维护与水平衡测试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
1)定期与不定期结合进行巡查维护和维修用水设施,且记录完整的,得分;不完整的,得分;无巡查维护和维修记录的,得分;
(六)没有安装使用中央空调或锅炉的公共机构,可不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直接得相应分值。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节水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建设单位中,如何有效地节约用水,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于推动单位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应当包括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应
充分考虑到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合理规划建筑的排水系统,减少雨水的流失。
同时,建筑的水暖系统应选用节水型设备,如低流量马桶、节水淋浴头等,以减少用水量的浪费。
其次,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涉及到绿化环境的规划。
在单位建设过程中,
应合理规划绿化区域,选择耐旱、耐盐碱的植物,减少对水资源的需求。
同时,利用雨水灌溉绿化植物,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达到节水的目的。
此外,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用水管理方面的要求。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
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对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水过多的问题。
同时,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节水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节水工作的重视程度。
最后,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还应包括设施维护方面的要求。
单位应定期对水暖
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水现象,减少因设施老化而导致的用水浪费。
同时,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施故障而带来的用水损失。
综上所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建筑设计、绿化环境、用水管理
和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单位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为节约水资源、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主要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编制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编制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水平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总结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总结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资源的日益紧张,节能减排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为国家的公共机构,应当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并积极开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和节水工作,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
工作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二、开展节能技术革新在节能减排方面,我们积极引进和推广节能技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组织专家对公共机构的建筑、设备进行了全面的能源检测和评估,找出了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和环节。
然后,我们对这些设备进行了改造和更新,增加了节能装置,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我们还推广了一些先进的节能技术,如LED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等,进一步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三、加强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公共机构员工的节能意识,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培训。
我们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向员工宣传节能重要性,并教授相关的节能知识和技巧。
通过这些宣传和培训,大大提高了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行为。
四、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们完善了公共机构的用水计划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
我们要求每个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用水计划,并确保用水量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我们鼓励员工节约用水,提倡浇花、冲厕等使用水资源的行为。
另外,我们还积极推广了一些节水设施,如节水龙头、高效冲水马桶等。
五、加强监督与考核为了确保公共机构的节能和节水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加强了对公共机构的监督与考核。
我们定期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和节水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那些节能效果明显的单位,我们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我们将予以批评和问责,要求其认真整改。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规范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的前提条件、主要任务、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创建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26922 《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B14/T 1049 《山西省用水定额》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关(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节水型机关(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经评价用水效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机关(单位)。
3.3 年用水量单位统计周期内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不包括非常规水源。
3.4 单位人数本单位工作并发生用水行为的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和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的年末人数总和。
3.5 人均用水量年用水量与单位人数的比值。
3.6 水计量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
3.7 次级用水单位用水单位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机关单位次级用水单位有办公楼、食堂、景观绿化、中央空调、浴室等。
3.8 节水设备、器具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标准、或有节水认证证书、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
3.9 用水管网漏损率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
3.10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3.11 非常规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外的水资源,主要有雨水、再生水(经过再生处理的污水和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总5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主要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总结 (2)
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总结
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是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举措,旨在引领和推动公共机构优化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
以下是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的总结:
1. 加强水资源管理:公共机构应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计划和用水指标,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2. 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公共机构领导要切实履行节水责任,提高节水意识,带头遵守用水规定,推动节水工作的落实。
3. 完善节水设施:公共机构应购置节水设备和器具,如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头等,利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施,减少用水量。
4. 引入节水技术:公共机构可以引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灌溉自动化系统等,提高用水效率。
5.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公共机构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培养节约用水的习惯。
6. 加强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节水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节水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公共机构可以在用水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社会各界节约用水,推动整个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也可以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30•【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已经2016年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6年4月30日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节水型单位创建方案
节水型单位创建方案1. 背景与目标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缺,节约用水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单位,如何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节水型单位创建方案旨在帮助单位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行动计划,从而实现节约用水的目标,减少环境负担。
2. 评估与诊断在制定节水型单位创建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评估与诊断,了解用水流程、用水量和存在的浪费问题。
通过对水表读数和用水设备的巡检,获取准确的数据。
同时,可以通过员工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和态度。
3. 制定节水目标和指标基于评估与诊断的结果,制定单位的节水目标和指标。
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例如,减少10%的用水量,提高用水利用率至少20%等。
指标可以包括用水量、用水成本、用水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4. 指导员工节约用水行为员工是单位用水的主要消耗者和使用者,他们的行为对用水量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制定合适的培训和宣传计划,提高员工对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行为。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举办知识竞赛和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员工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
5. 优化设备和工艺单位的用水设备和工艺直接影响用水效率。
因此,对设备和工艺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改进空间。
可以考虑更换节水型设备,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用水量。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最佳工作效率。
6. 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是实现节水目标的重要保障。
制定用水计划和用水标准,明确责任和权力,并建立用水数据监测与分析的机制。
通过定期的用水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7. 监测与反馈建立用水监测系统,监测用水量和用水效率,及时反馈数据并进行分析。
通过监测和分析,发现用水问题和潜在的改进空间,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节约用水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8. 行动计划和落实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明确各项措施的时间表、责任人和预期效果,并跟踪执行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粤府〔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08•【文号】水资源[2013]389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2013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把建设节水型单位作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
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市县级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具体要求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组织、指导本地区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人均用水量是指本单位年用水量和本单位实际在岗职工总人数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无用水计划方案得0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的,再得2分,未完成得0分;
3)明确本单位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未明确得0分;
4)有明确的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3分,无则得0分;
5)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得2分,无则得0分;
4
管理维护与水平衡测试
15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
1)定期与不定期结合进行巡查维护和维修用水设施,且记录完整的,得3分;不完整的,得1分;无巡查维护和维修记录的,得0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的,得2分;
3)有近期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否则得0分;
4)有近期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否则得0分;
5)评价验收前5年内开展过水平衡测试且有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得2分,未开展过得0分。依据水平衡测试结果落实补漏措施的,再得2分,否则得0分。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2014年3月制定
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计算方法
评分规则
1
★水计量率
8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可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得0分。
2
★节水设备(器具)普及率P
8
依各单位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比例P给分:
6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H
2
统计回收率H后按如下给分:
H≥50%得2分,48%≤H<50%得1分,H<48%得0分。
二、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方法
评分规则
1
节约用水规章制度
16
检查和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为主
1)建立完整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不完整得1分,无相关规章和制度得0分;
P<96%得0分;96%≤P<97%得2分;97%≤P<98%得4分;
98%≤P<99%得6分;99%≤P得8分。
3
人均用水量WR
8
因此前各单位用水总量难以有效统计,故暂以即将颁发的地方标准《广东省用水定额》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日均用水量80升为基数,乘以当年日历年总天数后的数值作为我省各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平均值WP,依据下述标准得分:WR≤0.9×WP,得8分;0.9×WP<WR≤WP,得6分;WP<WR≤1.1×WP,得3分;1.1×WP<WR≤1.2×WP,得1分;1.2×WP<WR,得0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3分,否则得0分。
3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11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查看现场等
1)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2分,否则得0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一项得1分,满分3分;
6)评价验收前两年内未因用水管理不善而受到用水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
2
计量统计与台账
8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数据等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能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等实现三级计量,可得5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其他得0分;
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的总得分须不低于90分,且建设标准中任一项加“★”的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才能通过验收。
五、各有关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一)水计量率是指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5
非常规水源利用
2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1)建设雨水集蓄、海水淡化设施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1分,否则得0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Biblioteka 规水源,有则得1 分,否则得0分。
6
节水宣传与教育
8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1)有编制节水宣传材料,且材料内容丰富,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得2分;有编制相关材料,但材料较空洞得1分;无相关材料得0分;
3)景观用水、泳池等设施设置了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每一项得1分,满分2分;无则得0分;
4)绿化采用滴灌、喷灌或其它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否则得0分;
5)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1分,否则得0分;
6)评价验收前一年内采购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属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水产品可得2分,部分属于得1分,否则得0分。
4
用水设备(器具)漏失率L
9
统计用水设备(器具)漏失率L后按如下给分:
L≤3%得9分;3%<L≤4%得8分;4%<L≤5%得6分;5%<L≤6%得4分;6%<L≤7%得2分;7%<L得0分。
5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B
5
统计补水率B后按如下给分:
B≤1%得5分;1%<B≤1.5%得2分;1.5%<B得0分。
二、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节水技术标准40分,由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60分,也由6项指标组成。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全部用水场所和用水器具等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部分张贴得1分,无张贴得0分。
建设标准相关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和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