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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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
行)》的通知
仁和区人民政府,盐边县人民政府,米易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攀枝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脱贫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2660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37 号)、《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时期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考核对象为各项目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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