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中国古代文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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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中国古代文论》离线作业

1、先秦文论的主要成就有哪些?

答:先秦儒家和道家在文学理论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概念,两千多年来,一直影响着我国的文学创作实践,奠定了中国文学理论的基础,确立了中国古代文论的品性。其主要成就表现在:第一,主张文学表现真情,反对虚情假意;第二,重视艺术修养和语言表现技巧;第三,在内容和形式上,孔子提出了“文”、“质”互依的理论;第四,注重“言意”关系;第五,庄周提出的“天籁说”,不仅规定了我国抒情文学和音乐的最高境界,也反映出对诗歌形式的最关键因素——节奏的深刻认识。另外,道家的“齐(斋)以静心”、“乃凝于神”、“以天合天”、“指与物化”等思想,对后人研究酝酿、构思、形成最佳的文学创作状态等有很大的影响。

2、请谈谈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

答:1)、发愤著书是司马迁也是汉代最重要的文论命题。《太史公自序》云:“《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司马迁指出,“愤”是作家“意有所郁结”的情绪状态,即心理受压抑而不得伸展的状态。作家怨愤郁结,“不得通其道”,从而借创作发挥疏通,以恢复心理平衡.

2)、“发愤著书”的理论意义及价值。

其一,揭示了“愤”是作家创作的心理动力。作家“愤”而著书,创作动力在于内心的“愤”情。这种动力具有极大的心理能量,因为“愤”常常是由于作家强烈的愿望受压抑而产生的,这种感情十分强烈

其二,以“愤”为创作动力,其作品具有较高的品位和质量。因为精神意志脆弱者,信念理想卑微者,道德人格低下者,只会逆来顺受,在逆境中消沉,精神世界永远迸发不出任何灿烂的思想火花,永远不会产生“愤”情。

其三,“发愤著书”说具有与儒家“温柔敦厚”说、“中和”之美说等完全不同的美学品格。作家“发愤著书”,包含着对进步社会理想的强烈追求和对反动势力的极度愤恨,“发愤”之作与“温柔敦厚”、“谲谏”“中和”之作格格不入,而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对读者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和鼓舞力量。

3、请谈谈《诗大序》的诗歌理论。

答:《诗大序》是毛诗首篇《关雎》前的序,毛诗每篇都有小序,此大序应是整个《诗经》的序。其作者历来众说纷纭,近人多认为是东汉卫宏作,但亦多有异议。序中引录了《乐记》的文字,其思想源于《乐记》。《诗大序》是儒家诗论的经典性总结,《诗大序》是先秦到两汉儒家诗论的总结。《大序》进一步阐述了诗歌言志抒情的特点和诗、乐、舞的相互联系;《大序》突出强调了诗歌的社会功能;《大序》肯定了时代和政治对文学创作的影响。《诗大序》提出的文论观点:"诗有六义",即风、赋、比、兴、雅、颂。本来,风、雅、颂是《诗》之异体(体式、样式),赋、比、兴是《诗》之异辞(修辞,即语言表现方法)。但《诗大序》的解释,重点在于强调"六义"的政教功能:"诗有六义",故可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诗大序》关于诗歌本质的观点,认为诗歌既是"志之所之",又是"吟咏情性"的,诗歌本质是人的情和志:"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大序》以情志论诗,提出了情志统一的诗歌本质论,这不但大大发展了"

诗言志"的思想,丰富了儒家诗学,而且也更准确全面地概括了诗歌的本质特征。

二、《大序》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诗歌本质的认识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里不仅继承了前人“诗言志”和诗、乐、舞三者密切结合的观点,而且进一步指出这三者的核心在于言志抒情。应该说,诗的“言志”与“抒情”,都是集于中而发于外,是诗人内在思想感情的艺术表现。但“情”与“志”又不能完全等同。因为“志”大多经过规范的理性思考,而“情”则是感性的,大多是未经规范的自然本质。对诗歌来说,只谈理性是不够的,是不符合形象思维的特征的,必须“志”与“情”同时萌发,形之于言,才是全面的、符合创作实际的,因而也是说出了诗歌的本质特征的。《毛诗序》将“情”与“志”并重提出,这种对文学艺术情感待性的重视,说明了人们对文学艺术的待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应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同时,也为以后人们进一步正确认识、揭示诗歌创作的本质特点奠定了基础。

《毛诗序》虽然肯定了“情”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肯定是有限度的。那就是,“情”与“志”相比,“情”是第二位的,“志”才是至关紧要的。在“情”与“志”

发生冲突时,没有经过封建道德规范之“情”必须用经过封建道德规范之“志”来约束,这就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把感情也纳入封建政治伦理道德的规范,使人的性情不超出“礼义”的标准。也就是孔子所说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欲,非礼勿言”。

《毛诗序》的作者,在封建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将“言志”和“抒情”统一起来,明显烙有封建时代统治思想的印记。

2.关于诗歌社会作用问题的论述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毛诗序》的作者继承了孔子的观点而又有所发展,它进一步在理论上明确了诗歌创作为政治服务的两种形式;“上以风化下”和“下以风刺上”。在这两方面中,作者偏重的是“上以风化下”的教化作用:

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邦国焉。……风以动之,教以化之。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

这就明确地告诉人们,统治者可以而且应该利用文艺的作用来达到宣传、教化的目的。

可见,作者将文艺的教化作用看作是文艺的根本目的。但另一方面,作者也不得不承认,下层百姓在穷苦无告时,也可以利用诗歌来“刺上”。臣民对政治或社会现实有所不满,可以把诗歌作为讽刺的工具,对统治者进行劝谏,促使统治者改良政治或改正过失。不过,这种“刺上”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主文而谲谏”,即是用隐约的言辞劝谏而不直言其过失,必须委婉曲折,注意方式方法。

和诗歌的社会作用密切相联系,作者认为,从一个时代的诗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政治得失,也就是诗歌的认识作用的问题。换句话说,诗歌是社会政治的一种反映。这就是文中所说的:“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这个观点,无疑是作者在分析、研究了大量的诗歌作品的基础之上,所得出的比较正确的结论。

3.总结了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这就是著名的“六义”说。“六义”,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只不过不叫“六义”而称“六诗”。后来孔颖达《毛诗正义》疏解:“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用彼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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