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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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

红线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

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3.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1分。建设单位所管建设项目存在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或铁路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调整职务、免职的处理;违反(四)至(十)项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或铁路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理。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总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要将参建单位违反“十严禁”的管理规定纳入合同文本,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十严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对违反“十严禁”的,要接受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作出的处理。要加强对“十严禁”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培训,使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十严禁”,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落实“十严禁”要求。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

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十严禁”检查处理工作。

“五定”,要“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

“三统一”,要“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安排统一时间,按统一要求开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检查“十严禁”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记录格式,每月进行统一分析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要“严肃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据实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建立“十严禁”检查问题库。

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抄送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

总公司成立“十严禁”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十严禁”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设立“十严禁”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的,经查实后,将更加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行为,严惩不贷,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另行处理。

对违反“十严禁”问题突出的建设项目,总公司将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附件

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全称):

我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将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2.我方承诺,如承包项目发生违反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红线规定的,将接受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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