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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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_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并规范公司财物管理,防止公司出现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财物包括两大类,一是由公司出资购买的所有办公物品、信息设备、电动工具、装配工具(简称公司物品)等;二是商场、仓库摆放的家具、饰品、灯具等产品(简称家居产品)等。
三、权责:
1、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公司财物丢失、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罚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物丢失、损坏价值的评估及赔偿金额的收回、落实工作。
3、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批准及赔偿金的最终确定。
4、其他部门:配合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1、公司物品归口部门应建立公司物品管理的台帐:领(借)
用公物严格按照申请—领(借)用或者领(借)用—归还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并要有明确的文书范本进行记录。
2、领(借)用人未按规定进行领(借)用公司物品时所造成的损失,除按财务部核算后的金额进行赔偿外,另视情节予以10-100元不等的处罚。
3、因公司物品归口部门未按规定对公司物品的领(借)用进行登记所造成的公司物品丢失或损坏,且找不到责任人的时候,由归口部门负责人按财务部核算后的损失金额赔偿,另视情节予以10-50元不等的处罚;如能找到责任人时,则归口部门责任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领(借)用人发生公司物品丢失、损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归口部门,详述丢失、损坏的原因,归口部门也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具体情况向综合办报告,若因报告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5、丢失、损坏公司物品时,综合办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向财务部通报,财务部根据综合办提交的调查报告、公司物品丢失、损坏前的使用状况、购置日期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具体赔偿数据,报总裁(或其授权人)批示。
6、丢失、损坏公司物品分客观和主观两种因素,因客观因素导致公物丢失或者损坏,由公司承担大部分的损失,原则上由公司承担65%的损失;因主观因素导致公物丢失或者
损坏的,损失大部分由相关责任人来承担,原则上由个人承担60%的损失。因私丢失、损坏公物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家居产品管理规定
1、丢失、损坏饰品类(灯饰、地毯、陶瓷器皿、花卉花艺、雕塑艺术、艺术镜框、艺术油画、床上用品、玻璃器皿等家居饰品)家居产品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按以下扣款规定予以赔偿。
产品类别主动报损赔偿比例(商场产品标价%)末主动报损被管理部门查处,赔偿比例(商场产品标价%)欧洲生活馆家居饰品2% 20%
其它家居饰品5% 20%
2、丢失、损坏家具类(原装进口家具、欧式家具、美式家具、现代板式家具、红木家具等)家居产品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按以下扣款规定予以赔偿。
类别主动报损赔偿比例(商场产品标价%)末主动报损被管理部门查处,赔偿比例(商场产品标价%)
家具损坏,能修复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家具损坏,可修复,扣考核分5分扣考核分20分
家具损坏,可修复,需补件。需承担补件成本费,并扣考核分5分家具损坏,可修复,需补件。需承担补件成本费,并扣考核分20分
家具损坏,无法修复需报损5% 10%
并扣考核分20分家具遗失20% 50% 并扣考核分20分
备注:
●丢失、损坏家居产品,需当天报损,不得拖延时间不报损,任损坏产品积压在商场、仓库、通道等地方。
●丢失、损坏家居产品时,归口部门因当天休息或夜班等特殊原因另行处理。
●丢失、损坏家居产品时,归口部门故意掩盖事实不积极上报,经其它员工发现并举报,公司将对举报者予以200元奖励。
●丢失、损坏家居产品时,由归口部门具体落实责任人,并上报相关扣罚方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