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二)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内容
1. 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双边投资协定通常首 先要确定受其保护的对象,即哪些投资者和投资 应受双方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通常,双 边投资协定所要保护的投资是被各方认可或接受 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投入,诸 如,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股权、债权或知识产 权等。投资者,则包括缔约国双方的自然人、法 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社团。法人的 国籍,通常由缔约国国内法确定。
此类协定内容翔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 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 实有效的保护。
由于该种协定是1962年联邦德国首先与马来西亚 签订的,所以又被称为联邦德国式的“促进与保 护投资协定”。它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据统计,世界上100多个国家 订立了600多个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我国于1988年4月底成为公约缔约国的。1991年11月, MIGA与我国就“外资投资法律保护”、“东道国货 币的使用”、“担保项目的审批程序”达成了3项协 议。
4.合格投资
所谓合格投资,是指可申请成为MIGA保险合同标的的投 资。
从投资形式上,公约规定的投资形式包括产权投资,其中 包括有关企业中的产权持有人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 以及董事会确定的直接投资的种种形式。
此外,MIGA在审查投资时,应确认:①该投资的经 济合理性;②能否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③是否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④是否与东道 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⑤是否在东道国可 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均为合 格投资者,有权向MIGA投保:①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 的某一成员国的国民;②该法人在某一成员国注册并设有 主要营业点,或者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某一个或几个 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而该法人无论是否为私人所有, 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③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 请,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可扩大 至东道国国民,以及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 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双边投资保护
双边投资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投资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国家间合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间通常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两国之间达成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确保其投资在另一国家的公平和平等对待。
一、双边投资保护的意义1.1 促进经济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于投资国的信心,并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促进跨境投资的发展。
通过吸引外资,国家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本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1.2 保护投资者权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国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合理对待、公正和合理审判以及合理的赔偿机制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投资风险。
二、双边投资保护的主要原则2.1 公平和平等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明确规定,对于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应给予公平和平等的对待。
这意味着投资者不应因国籍或所属国家而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歧视。
2.2 不合理或歧视性待遇禁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禁止投资国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实施不合理或歧视性待遇。
投资者应享有与本国投资者或第三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
2.3 公正和合理审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要求投资国为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司法程序。
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投资纠纷解决过程中享有公正的庭审和适当的法律程序保障。
2.4 合理的赔偿机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规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遭受实质性损失时,有权获得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投资国应提供有效的救济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典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条款3.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投资国应将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与准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和其投资同等对待,不得给予不利于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的待遇。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与交流愈加频繁。
为促进双边投资的发展与保护,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概念、内容以及对国际投资的意义。
二、概述双边投资保护协议(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是两个国家之间为保护和促进双边投资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通过协议的签署,合作国家可以确保对方国家外国投资的保护,以及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待遇。
三、内容1. 投资保护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确保投资的保护。
协议多数包括以下方面的保护措施:- 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
-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国有化或征收,确保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公平待遇。
- 提供公正、有效和快捷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便投资者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时能够获得补偿和赔偿。
2. 深化合作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还鼓励合作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可以通过加强知识转移、技术创新、市场准入以及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3. 限制性规定尽管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对投资提供了广泛的保护,但协议也会对某些情况下的投资进行限制。
例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规定,旨在平衡投资保护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对国际投资的意义1. 促进投资流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投资更加可靠和可持续。
投资者对于合作国家的投资环境具备更高的信心,从而促进了投资的流动和跨国投资的增长。
2. 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签订,投资者可以在面临投资风险时寻求补偿和解决。
这些协议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减少了其承担的风险。
3. 推动经济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鼓励和促进了投资的增加与扩大,从而推动了双边经济的发展。
投资带来的技术、资金和市场准入等优势,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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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在保护与促进私人直接投资方面,它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
我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与瑞典等一百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换文的形式与美国、加拿大签署了投资保证协定。
近年来,区域性或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发展很快。
这种自由贸易协定是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三种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类条约是在相互友好的政治前提下,针对通商航海等事宜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贸易条约。
其重点在于保护商人,而不是投资者,不属于专门性的双边投资协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等国家逐渐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增加了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原则性规定。
(2)投资保证协定。
美国创立的模式,后被某些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
其特点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保障。
所以,这类协定主要规定代位求偿权、争端解决等程序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联邦德国首创该模式,亦称联邦德国式投资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进和保护两国间私人国际直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有关于代位求偿权、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也开始采取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来保护投资。
与联邦德国式投资协定所不同的是,美国式投资条约的保护要求更高,条件也较为苛刻。
试述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内容
试述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内容
(一)投资。
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
(二)外资准入及待遇。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
三)利润汇出。
中法协定允许投资者在“合理期间内”自由转移利润、资本清算所得及征收补偿等收入。
美式协定则规定此类款项应可“自由地和及时地”转移。
(四)代位。
中法协定规定缔约一方可为其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已得到批准的投资提供担保;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之代位权。
中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都有此种代位权条款。
(五)征收补偿。
中法协定和美止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即:①为了公共目的②采取非歧视性方式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④给予补偿。
(六)争端解决。
争端有两种,第一种是缔约国双方在协定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上的争端。
第二种争端是投资争端,即缔约一方与另一方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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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国际投资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与政府间投资协定有密切关系。
政治风险:外汇禁兑、财产征用、战争内乱险。
直接投资,不保护间接投资。
下列哪几项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特点?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C.承保的风险限于政治风险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重点在于事后补偿,而不是防患于未然答案:ABC,D错在主要为防患于未然4、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及我国的实践依公平公正原则,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基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或类似组织给予的例外;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给予的优惠;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的优惠。
关于国民待遇,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一般未采用。
投资者:自然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依注册地确认;外国控股公司(缔约国一方国民拥有或控制的或“拥有实质利益的”第三国公司);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控制或拥有股票、债券的本国公司。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用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内容:1.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2.合格投资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须为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法人须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地该国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公司,或在东道国注册登记,但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3.合格投资:出口信贷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4.合格东道国:特定风险的发展中国家;5.多边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整理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规范贸易政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纠纷解决。
二、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以国际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化。
2.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等方面。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支付和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金融法庭,其目标是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WTO负责,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由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投资法庭负责,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3.国际金融争端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金融法庭对部分金融争端进行审理。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有助于理解全球经济秩序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2020年08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1.实现区域一体化的方式有关税同盟和(D)A.边境贸易B.成立跨国公司C.签订合作合同D.自由贸易区2.关于当事人选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只能选当事人一方的国内法B.只能选相关的国际条约C.只能选与合同有关的第三国法律D.可以选与合同无关的第三国法律3.以下跨国交易中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B)A.甲公司从乙拍卖行拍得名画一幅B.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名牌车一辆C.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气垫船一艘D.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直升机一架4.贸易术语CIF中的“1”是指(A)A.保险B.成本C.运费D.装运港5.《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是(A)A.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承运人的最低责任B.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托运人的最低责任C.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D.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托运人的贵任限额6.以下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外来风险的是(D)A.海啸B.触礁C.碰撞D.受潮7.以下关于汇票追索权的表述,正确的是(D)A.只能向背书人、承兑人和出票人追索B.需按背书顺序由后向前追索C.只能追索汇票的票面金额D.执票人是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唯一债权人8.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在委托书未指明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时,代收行应采取的做法是(C)A.应将单据退回托收行转告委托人B.应根据惯例选择付款后交单或承兑后交单C.只能在付款后交单D.只能要求委托人予以指明9.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是(A)A.无直接的法律关系B.合同关系C.委托关系D.代理关系10. 下列属于贸易救济措施的是(C)A.进出口数量限制B.技术性贸易壁垒C.反倾销措施D.进出口许可程序11.依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有市场准入和(C)A.国际标准B.最惠国待遇C.国民待遇D.差别待遇12.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的组织形式为(B)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13.投资者为避免东道国禁止将其投资利润和原本兑換成投资者本国货币汇回本国,而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的险种为(A)A.外汇险B.平安险C.战争险D.征收险14.国际投资协定对投资者给予的特遇中被称为“绝对的”待遇标准的是(D)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公平与公正待遇15.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是(B)A.东道国本国的自然人B.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没有主要营业场所的法人C.多数资本为东道国的国民所有的法人D.在东道国以外注册并在东道国有主要营业场所的法人16.布雷顿森林体系是(B)A.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的国际货币制度C.规定会员国的货币与黄金挂钩的国际货币制度D.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17.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是(C)A.国际多重征税B.国际重复征税C.国际重叠征税D.国际累加征税18.下列属于国际逃税方式的是(A)A.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纳税资料B.自然人跨国移动C.法人跨国移动D.关联企业转让定价19.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即付款的付款承诺是(A)A.见索唧付保函B.浮动担保C.保证D.备用信用证20.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载的突出特点在于(C)A.裁决可以上诉B.裁决可以申请复议C.裁决的终局性D.裁决后可以另行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七节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第七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保护外国投资双边条约的产生和发展。
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剧增。
与此同时,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了独立,并极力恢复和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
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一场大规模的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展开,至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
从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了旨在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
但对于海外投资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无法保证。
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新的立法中多有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国内立法,仍不足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
这种单纯依据发展中国家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或发达国家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都无法为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协定)便得以逐渐盛行。
二、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2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了。
2、投资保证协议。
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
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第二节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
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运营-转让”)合作方式等。
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购买外国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贷款等。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国际直接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
具体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产生的投资商事关系;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跨国投资者与母国有关机构之间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证的关系;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投资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产生的关系。
国际投资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其一,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自然人、法人和民间组织、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
其二,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即不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关系,债券或股票等间接投资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其三,所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以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和内容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下列内容: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国际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对外国投资的管制问题;对国际投资的保护问题;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
1.国内立法。
国际投资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关于私人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范。
调整国际投资的国内立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本输入的法律调整和对资本输出的法律调整。
法考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法考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采用哪个原则?A. 最密切联系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适用原则答案:B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 仅要求赔偿损失B. 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C. 要求卖方更换货物D. 以上都是答案:D3. 国际投资法中,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争议时,通常采用哪种解决方式?A. 协商解决B. 仲裁解决C. 诉讼解决D. 调解解决答案:B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职能是什么?A.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B. 维护成员国经济安全C. 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D. 以上都是答案:A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供短期资金援助B. 监督成员国的经济政策C.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D. 直接投资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意思自治原则D. 强制适用原则答案:A、B、C7.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的义务包括哪些?A. 交付货物B. 交付货物的单据C. 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要求D. 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答案:A、B、C8. 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通常包括哪些?A. 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B. 提供投资保险C. 限制东道国的司法管辖权D. 提供税收优惠答案:A、B、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9. 简述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之间在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
它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国际税法等。
10.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4、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5、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6、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
5双边投资协定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Agreement for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为联邦 德国首创其模式,亦称联邦德国式投资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进和保护两国间 私人国际直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有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有关于代位求偿权、 争议解决等程序性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外国投资的待遇 (2)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 (3)国有化与征收 (4)货币的汇兑与转移 (5)代位求偿权 (6)争议的解决(缔约国之间、投资者-东道 国之间)
券的原始偿还期不少于3年,但不包括一个国有企业的债券; (d)企业的贷款,但(ⅰ)企业是投资者的联属机构,或(ⅱ)企业贷
款的原偿还期不少于3年,但不包括对一个国有企业的贷款; (e)所有者有权分享企业所得或利润的企业利益; (f)所有者有权分享企业解散时资产的企业利益; (g)为经济目标或其它商业目标预期或使用的房地产或其它财产,有形
二、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的基本分类
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asset-based) 以企业为基础的投资定义(enterprise-based) 以交易为基础的投资定义(transaction-based)
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ASSET-BASED)
一般规定投资是指各种资产,不仅包括金融资 产及经济概念上的资本,还包括具有创造生产能 力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
美国—乌拉圭BIT中定义投资者为:依照美国移民 和国籍法案第三章确定为美国公民的自然人;依 照乌拉圭法律拥有乌拉圭国籍的自然人。
一些投资协定也规定了国籍以外的要求来确定投资者。例 如德国—以色列BIT中除国籍外还要求是以色列的永久居 民才能成为以色列的投资者。 加拿大—阿根廷BIT中投资者指“任何根据缔约国法律 成为其公民或在该缔约国永久居住的自然人。” ECT对投资者的定义主要参照了公民国籍的标准,但也 扩展到了永久居住的自然人“投资者是指根据缔约国法 律取得国籍的或是在缔约国永久居住的自然人。” 一些投资协定中还有对自然人居所或住所的规定。 加拿大新的外国投资保护协定范本取代了04年的FIPA, 但它对投资者的定义同样涵盖了在本国永久居住的自然人。 但该范本也明确规定了若一个自然人拥有缔约国双方国籍 的话,应根据该自然人具有的占主导的、有效的国籍来确 定其属于何国国民。
国际经济法学(8.1.1)--双边投资条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二)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内容
1 . 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双边投资协定通 常首先要确定受其保护的对象,即哪些投资者 和投资应受双方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通常,双边投资协定所要保护的投资是被各方 认可或接受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 接的投入,诸如,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股权 、债权或知识产权等。投资者,则包括缔约国 双方的自然人、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和其他社团。法人的国籍,通常由缔约国国内 法确定。
该类协定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协定让缔约对 方承认美国国内保险机构在发生政治风险保 险事故、理赔后享有代位求偿权,并就双方 政府因索赔事宜发生争端时的处理程序进行 规定。
特点:重在政治风险的保证,特别是着重于 代位求偿权及处理投资争端程序的规定;保 护的对象只是单方的投资,而不是相互的投 资。
MIGA 仿效世界银行等联合国金融机构,其组 织机构由三级构成:①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 构,由各成员国指派的正副理事各一人组成; ②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由美国、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中国等国的 18 名董事组成, 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兼任,除在双方票数相等 时投一决定票外,无投票权;③总裁,为日常 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经主席提名任命。
补偿标准
“ 赫尔原则”,即“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标准,规定:“补偿金额应相当于被征用的投资 在(东道国)采取或宣布征用行动前夕的公平合 理的市场价格,其中包括自征用之日起按商业上 的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
适当补偿标准
不予补偿
4 .投资原本和收益汇出
该条款通常保证在本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限制 对方投资者将与投资有关原本、收益和支付汇出 境外。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利息、股息及其它合 法利息收益。支付包括:本金和贷款的偿还,专 利、商标使用费,以及技术使用费等。但美国式 协定同时还要求此类款项应可“自由地和及时 地”转移出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含答案和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单项选择题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2题)(D)A. 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 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A项错误。
境外消费,指在一国境内向来自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游、求学等。
B项并非境外消费,而是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务,B项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因此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C项错误。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每一成员具体列出的承诺表来确定,其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D项正确。
2.《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2012年卷一40题)(D)A. 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B. 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 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 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解析:本题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服务贸易方式,GATS协议规定的服务贸易类型有四:(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B项即为此类,所以不当选;(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他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如C项即为此类,所以不当选;(4)自然人存在,一国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他国境内提供服务,如A项即为此类,所以不当选。
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五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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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投资法
1.海外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
2.国际投资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 (主体)
【例题·单选题】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1-45)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疑编号27680502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多变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但是并不是仅限于这四种险别。
选项A 错误。
选项B 说“任何投资均列入该机构投保范围”是错误的。
直接投资也是有条件的。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所以选项D 错误。
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
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已经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经济合作,各国之间经常会签署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
本文将探讨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的定义、内容要点以及对合作方的影响。
一、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的定义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就经济合作以及贸易投资事宜达成的协议。
通过签署此类协定,合作方能够进一步促进双方经济的发展,并加强彼此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的内容要点1.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通常包含有关双方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的内容要点。
合作方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开放度,从而打破贸易壁垒,促进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此外,协定还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规则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合作规定。
2.投资保护和优惠待遇: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中通常还包括有关投资保护和优惠待遇的内容要点。
合作方将制定投资保护措施,确保双方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性。
同时,协定还可以涉及到给予对方投资的优惠待遇,如减税、降低行政壁垒等。
3.技术合作和经验共享:除了贸易和投资合作,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还可能包含有关技术合作和经验共享的内容要点。
合作方可以就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等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在技术和经验方面的共享。
三、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对合作方的影响1.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的签署,有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
合作方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提高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使得双方商品和服务更容易进入对方市场。
2.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双边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协定的签署,合作方得以加强经济合作,推动本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双方可以借助合作协定提供的技术合作和经验共享平台,加速本国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提升本国经济发展水平。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简答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答:(1)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使发价不发生效力,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
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与之同时到达,亦可阻止发价效力的发生。
(2)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后,即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发价人尚可撤销其发价,从而使发价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如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发价不得撤销: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经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由于这时发价尚未生效,所以撤回的条件比较宽松。
发价的撤销系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由于此时发价已生效,所以撤销的条件比较严格,即时间更紧,且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
2、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重要特征。
答:(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已与内国投资相区别;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示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
(3)由于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为促进外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最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答: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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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间签订的,旨在鼓励、
保护及促动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在保护与
促动私人直接投资方面,它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
我
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与瑞典等一百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换文的形式与美国、加拿大签署了投资保证协定。
近年来,区
域性或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发展很快。
这种自由贸易协定是关于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是其重
要内容之一。
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三种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类条约是在相互友好的政治前提下,针
对通商航海等事宜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贸易条约。
其重点在于保护商人,而不是投资者,不属于专门性的双边投资协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等国家逐渐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增加了相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原则性规定。
(2)投资保证协定。
美国创立的模式,后被某些建立海外投资保险
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
其特点重在对国
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
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保障。
所以,这类协定主要规定代位
求偿权、争端解决等程序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
(3)促动与保护投资协定。
联邦德国首创该模式,亦称联邦德国式
投资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动和保护两国间私人国际直
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促动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相关于
代位求偿权、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
以后也开始采取促动与保护投资协定来保护投资。
与联邦德国式投资
协定所不同的是,美国式投资条约的保护要求更高,条件也较为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