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廊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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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子乡高速公路廊道建设
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下花园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2011年度造林绿化暨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张家口市的形象,加速本地经济发展,为全面完成我乡的廊道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暂行)。
一、基本情况
这次绿化廊道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张家口市环首都经济圈生态林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实施的一项生态建设任务,省、市区两级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各县区完全负责工程的实施,土地局、各乡政府、各有关村民委员会负责造林用地的落实;
二、主要建设任务
2011年度完成京张、京化两条高速公路两侧护栏处各35米的造林绿化
三、林种选择
考虑到农民群众的利益,对高速公路两侧各35米范围内的荒山、荒坡以营造常绿树种及生态林为主,主要是油松、侧柏、桧柏、火炬柠等,高速公路两侧各35米范围内的耕地以经济林枣树为主,退耕地以补植杏树为主;
四、资金筹措及工程的实施
本次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由区政府拨款解决绿化所需的苗木费及工程费,各乡村负责绿化用地资金的落实,即由原农委负责苗木的购买调运,并落实施工队施工包括挖坑、苗木浇水及管护三年,要求成活率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对涉及农民的耕地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林权处置
工程结束后,本着“树随地走”的原则,农户耕地树即归本农户所有,集体的耕地及荒山、荒坡的可以承包到户,并颁发林权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六、土地的调集
1、荒山、荒坡,不论是农户的自留山还是承包到户的荒山、荒坡,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政策的规定,主要是用于林业的目的不得改变其林业用地的性质,且发包到户的荒山、荒坡要在签约后五年内完成绿化,否则合同将自行终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两侧35米内的农户的自留山、承包到户的荒山、荒坡由施工队统一绿化,不对农户进行任何补偿,但绿化后的林权归原农户所有;
2、退耕地,农户退耕后,根据国家政策,农户享有退耕补助,但退耕地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即每亩111株(株行距2*3)保存率未达到85%,对退耕地保存率不足85%的由施工队补植,不对农户进行任何补偿;
3、耕地,在高速两侧35米范围内的耕地由施工队统一
施工绿化,树种为二年省枣树,苗高1.5米—1.8米,地径1.5厘米,施工队保证成活率达到95%,不足的下年度补植并负责管护三年,补助标准为700元/亩年,一年一发,签订合同;
4、荒地,分到户的荒地因农户多年没有耕种也没有任何收益且大部分荒地都是林业规划用地,故对农户不做任何补偿,绿化后的林权归原农户所有;
5、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处理;
七、依法推进
这次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建设是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市人民要大力支持,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退耕还林条例》、《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行事,对于一些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故意寻衅滋事、干扰破坏生态廊道建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从严从重打击,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