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 主编 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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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解除条件:

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②单方解除。

11.工资分配遵循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原则4)宏观调控原则5)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相结合原则

12.劳动仲裁裁决法律效力如何?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241

13.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哪些情况除外

1)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商量

14.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1)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5.劳动者义务

劳动者基本任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6.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1956年我国同时发布了哪些规程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二、名词解释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用人单位既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除“一裁终局”外,只有当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程序才可能启动。(在此之上修改)P243或236

失业保险:它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Or:本书对社会保障所下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中断就业机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系统。

社会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三、简答题

简述在何种情况下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仲裁机关已经生效的仲裁文件,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当承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4)根据劳动监察法的规定,由于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给国家或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劳动监察机关或监察人员有权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者本人处以不超过本月标准工资20%的罚款,并从其工资中扣除。(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2)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原则

1)在主体上,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提供者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

2)在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上,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3)在劳动内容上,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并非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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