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咨询取费文件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号:晋价房字[2001]332号
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
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通知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山西甲供材取费文件
山西甲供材取费文件
《山西甲供材取费文件》是山西省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规范甲供材取费行为,保护甲供材的合法权益。
该文件规定,甲供材取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甲供材取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取费标准,维护甲供材合法权益。
此外,文件还规定,甲供材取费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取费合法、公正、透明,防止取费不当行为的发生。
《山西甲供材取费文件》旨在规范甲供材取费行为,维护甲供材合法权益,确保取费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保证甲供材正常使用。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勺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2、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
山西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
山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取费标准(总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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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费率标准
4.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2.专业承包单位:%
3
3.劳务分包单位:%
4
5
二、规费(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三、企业管理费(一)总承包单位:%
(二)专业承包单位:%
(三)劳务分包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1%计取。
四、利润(一)总承包单位:%
(二)专业承包单位:%
(三)劳务分包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
五、税金单位:%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一)基本单位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注: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2.“相应费率”、“相应利润率”是指计价(或报价)所执行的定额相应费率和利润率。
(二)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是按单位工程考虑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可按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70%,机械费占10%计算;投标报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可参照本比例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计日工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四、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第三节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11
山西省建筑工程2011年定额取费标准
12
13
14。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11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11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已经4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它对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建设部在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中“实行有偿付费的制度,担保费可计入工程造价”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77号)相关规定,和已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省市的取费标准,对我省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担保取费标准(一)保证金为全额时,每笔担保费收取500元;(二)保证金为担保金额的50%(含50%)以上,其他采用抵押、质押时,每笔收取担保金额的3.5‰的担保费,但最低不低于1000元;(三)保证金为担保金额的20%~50%以内,其他采用抵押、质押时,每笔收取担保金额的4.5‰的担保费,但最低不低于1300元。
二、建设工程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取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风险、不同的反担保措施收取担保费用,原则上反担保保证金不得低于20%。
(一)保证金为全额时,年基准费率为担保金额的1.5%;(二)保证金为担保金额的50%(含50%)以上,其他采用抵押、质押时,年基准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3%~2.8%(含2.8%);(三)保证金为担保金额的20%~50%以内,其他采用抵押、质押时,年基准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8%~3.5%;(四)担保期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取,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决定以下事项:1. 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性质和工作量的不同,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项目总造价的百分比收费,具体比例根据协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百分比指导表》执行。
- 咨询服务涉及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比例,但不得超过指导表规定的最高收费比例。
-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比收费,具体比例根据协会制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百分比指导表》执行。
- 监理服务涉及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比例,但不得超过指导表规定的最高收费比例。
2. 收费依据为确保收费公正、合理,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以下依据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 协会会员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费用预算及依据,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
- 工程造价咨询师和专家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依据:- 协会会员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收费。
- 工程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合同和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收费纠纷处理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纠纷的处理,可以参照《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纠纷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以保障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4. 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日期:[填写日期]。
山西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地产市场(中心)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地产市场(中心)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晋价房字[2000]第177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地产市场(中心)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晋价房字[2000]第177号2000年5月9日)各地、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为规范地产交易市场收费行为,维护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活跃和发展我省地产市场,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地产市场(中心)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产交易市场(中心)是由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为地产权利人提供交易活动、信息咨询服务的固定场所,地产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市场(中心)内进行。
二、收费范围和标准:(一)、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是指不包括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交易)是指地产交易机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组织招标、拍卖交易行为提供各种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地产交易过程中受理登记、证件审验、权属调查、现场勘测、土地价格测算、公告、审批,组织招标拍卖会等项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地产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费是指地产交易机构为用地者提供有关口头、书面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收费管理:(一)、地产市场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为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全省地产市场(中心)要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负责对全省地产市场交易资质审查,各地、市、县交易市场(中心)每年将交易情况报表报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手续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各地交易市场(中心)须持省地产交易资质审查有关资料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年审并每年向当地物价部门报送费用收支情况及有关报表,接受物价部门管理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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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计划委员会、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房字[2000]第17号文件《印发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
3000万元以下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3000万元-50亿元以上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备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计费基数下限-项目投资额)
3、收费额=收费下限+ —————————————×(收费上限-收费下限)
计费基数下限-计费基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