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内建工[2016]-18号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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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建协[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号:内工建协[2016] 18号|浏览量:29|发布日期:2016-12-230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年12月23日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内工建协(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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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年12月23日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造价咨询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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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费标准造价咨询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全面、系统的咨询服务,以提供合理、准确的造价信息,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造价咨询费是指造价咨询机构为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的。
下面将介绍一下造价咨询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按比例收费、固定收费、按工程量收费、按时间收费等。
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咨询费用,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固定收费是指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个固定的咨询费用,适用于中小型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收费是指根据工程的具体量化指标来确定咨询费用,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工程项目;按时间收费是指根据咨询服务的时间周期来确定咨询费用,适用于长期性的咨询服务项目。
其次,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还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技术难度、市场行情等。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造价咨询费要高于二线城市,大型工程项目的咨询费要高于中小型工程项目,技术难度大的项目的咨询费要高于技术难度小的项目,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咨询费要高于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
最后,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和规范。
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咨询机构在收费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建设单位在选择造价咨询机构时,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合理的咨询费用,并与咨询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造价咨询机构也应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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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造价咨询是指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咨询与管理,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在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时,咨询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费用。
下面将介绍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
首先,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较大规模、较复杂的工程,其造价咨询费相对较高;而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其造价咨询费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造价咨询费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市场行情来确定。
其次,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费用,通常是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工程实际进行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延期、增加服务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另外,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包括阶段性收费和终期收费。
阶段性收费是指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对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分阶段收费,通常是按照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来确定收费标准。
而终期收费则是指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对最终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结算,包括对附加收费的调整等。
最后,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包括支付方式和发票开具等方面的规定。
支付方式通常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咨询机构还应当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对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以便客户进行报销和税务申报。
综上所述,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地区因素等进行合理确定的,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阶段性收费和终期收费,同时需要明确支付方式和发票开具等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造价咨询费的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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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 5000元时,按 5000 元收取。
2.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情况,可计取1.1-1.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独立的土石方、软基处理、绿化工程等简易工程可计取0.7-0.9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4.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5.工程控制价的审核,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难度计取0.7-1.0系数。
6.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计费基数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均不含下浮。
8.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9.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
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10%,减到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10.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11.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算计取。
一、收费计算式工程造价基础业务咨询收费=计费基数×计量基准单价×服务内容系数×图纸降效系数×委托范围系数×工期调整系数×变更调整系数+计日工收费。
项目金额含单价收费及计日工收费。
单价收费为各专业收费累加计算,其中钢结构计费基数为钢结构吨数;由于存在委托钢结构清单编制及计价的情况,服务内容系数也需要。
计日工收费=现场工作天数×单价;发布业务时不考虑变更,发布结束开启变更条件,最终收费价格为项目金额×变更调整系数。
(一)计费基数的确定1、普通建筑、单独地库室内工程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计算规则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2、别墅、小型建筑室内工程以单体建筑个数为计费基数,其中联排别墅按单元或两联排为一栋计算;3、各种建筑类型的室外工程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计费基数。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57c53f783e0912a2162adc.png)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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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摘要:招标控制价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万元× 3.1 ‰+( 1000-500 )万元× 2.8 ‰=2.99万元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费率(‰)序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 万元100~500500~1000~3000~5000~8000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号以下(含万元(含万元(含 1000(含 3000(含 5000(含 8000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投资额1.51.31.00.80.70.52编制设计概算投资额2.01.71.51.41.20.90.83编制 ( 审核)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 ) 定额计价3.53.12.82.52.21.74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5.04.54.03.63.22.41.7及控制价5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建筑工程2.01.71.51.31.10.9安装工程2.21.91.61.41.21.00.86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3.02.72.52.01.61.20.87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5~ 78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1.61.41.31.21.10.80.79审核工程结算 ( 建筑工程 ) 送审工程造价5.04.03.53.23.02.0审核工程结算 ( 安装工程 ) 送审工程造价5.54.84.23.83.62.41.8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5131210985( 建筑工程 )10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71413111096( 安装工程 )11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的0.08%-1%12计时收费元/ 小时注册造价师为 :200元 / 小时一级造价员为 :100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 元/ 小时- 1 -一、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万元× 3.5 ‰+( 500-100 )万元× 3.1 ‰+( 1000-500 )万元× 2.8 ‰=2.99万元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
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e34b4ddbd64783e08122b8f.png)
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一、陕西省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23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0bbfb59b89680203d825e0.png)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篇一: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xx)35号文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xx】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4年]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4年]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c01f851a37f111f1855bed.png)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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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指导价。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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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内建工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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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工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号:内工建协 [2016] 18号|浏览量:29|发布日期:2016-12-230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年12月23日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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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指导价。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内建工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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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工造价咨询收费标准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号:内工建协 [2016] 18号|浏览量:29|发布日期:2016-12-230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16年12月23日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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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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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
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指导价。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积极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化提供指导与服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社会及会员单位公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恶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
(二)警告;
(三)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网站、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第十三条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