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兽药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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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兽药、饲料经营单位:

我所于2012年月日对你单位兽药饲料经营情况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件;是否

2、兽药、饲料经营的产品包装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及生产许可证号,兽药是否有GMP证书号;是否

3、兽药包装是否有“兽用”标识,是否销售假劣兽药及人用药品;

是否

4、是否销售原料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是否

5、是否销售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过期产品;是否

6、是否具有相应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

7、是否具有供应商资质鉴定档案,具有备齐的与经营的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是否

8、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销售、清查等各项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

9、经营场所是否进行明确的划分管理,生活区、经营区域是否分别独立设置;是否

10、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进行分区、分类管理,经营产品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是否

11、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采取与存放的兽药、饲料相适应的保存条件,如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是否上述各项整改内容,由企业法人负责,逐项认真落实,务必于7日内整改完成,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我所将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复查核实,逾期未整改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被检查人(签名):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

二〇一二年五月日

秦州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注:次整改通知一式两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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