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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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4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到2022年,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健全土地资源产权体系。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完善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

在海口、文昌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100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民间投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1]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资助、信贷支持和人才鼓励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民办教育财产权、收益权。研究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模式,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十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活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投资生产体育、文化用品,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室)等文化体育设施。支持民间资本开发与国际旅游接轨的文娱体育项目,兴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演出、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参与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集设计、加工、制作、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漫影视娱乐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海洋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开发包含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高附加值文化艺术产品,扶持民间演艺团体打造精品剧目。
(十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提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同等享受有关政府对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和借款等优惠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琼府办函〔2018〕334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3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力构建“15分钟城市健康服务圈、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等问题,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实现“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的医改目标。

结合海南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提升能力”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深入推进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好新海南和实现“三大愿景”提供健康保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琼府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琼府办〔2011〕1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1-2012年)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探索、创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与我省省情相结合,鼓励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琼府办〔2016〕299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9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健全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医疗救助制度具有持续性。

坚持统筹协调,政府救助同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互衔接,政策互通,统筹实施,综合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时便捷。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省户籍的以下人员:(一)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其它救助对象:1.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及重病患者。

重病患者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特殊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患者。

2.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条件的人员只按其中一类人员标准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琼府办〔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日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我省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在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背景下,提升我省医疗健康服务与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和“健康海南2030”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到2020年,海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的医疗健康服务,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

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琼府办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9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8日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肝炎、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2+3”)等5种疾病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负担和人均预期寿命。

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0〕19号)等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全健康”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2+3”疾病综合防治体系能力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优质、高效、便利的“2+3”健康服务包服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长寿岛。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谋划,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政策保障,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强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机制。

(二)防治结合,中西并重。

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抓好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管理工作,规范救治和管理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和综合防治策略。

(三)改革创新,打包服务。

加强改革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打造“2+3”健康服务包,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流程,建立“预防—诊治—管理”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琼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琼办发〔2021〕36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档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从数字档案馆建设转型升级为智慧档案馆,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档案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统领。

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履行“为党管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档案工作。

——坚持群众导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为目标,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档案馆,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

——坚持依法治档。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琼府办[2018]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6【实施日期】2018.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结合海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

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省属医院暂不设置理事会。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健全民主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4〕50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5日海南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构建青年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氛围,让广大青年在海南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生活有品质,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海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文明风尚环境,提升青年向心力(一)引导青年立志明德深化提升“青年大学习”系列行动,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引领行动(专栏1),强化青年思想教育和引导。

创新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和学习宣传活动。

逐步构建和完善覆盖高校、国企、农村、社会组织等各领域优秀青年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体系,实现高校班、国企班、农村班、社会组织班、少先队辅导员班各层级的全覆盖,不断提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青年互联网平台建设建设海南共青团网络宣传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全省青年新媒体中心宣传作用,构建全省共青团系统新媒体“联盟矩阵”。

开展网络素养教育,传递网络正能量,主动讲好新时代海南故事,传播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声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琼府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4〕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贸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

根据自贸港基金投资进度,由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

第三条自贸港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保障政策目标有效实现。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自贸港基金管理架构主要包括自贸港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集团)、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等。

第五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省财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省财金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基金投资运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琼府办函〔2020〕185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8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因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副组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成员:赖泳文(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耕(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吕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郑作生(省委编办主任)陈军(省委网信办主任)陈雷(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符宣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陈希(省商务厅厅长)谢京(省科技厅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王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周国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苗延红(省民政厅厅长)张东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涛(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省税务局局长)傅平江(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局长)贾宁(省药品监管局局长)种润之(省残联理事长)何先英(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周国明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医改工作的陈少仕副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全省医改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及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琼府办函〔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3月15日七届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6日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海南自贸港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省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制度集成创新,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提供坚实的医学人才保障。

(一)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的国际化特色进一步凸显,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

在海南医学院基础上升格为海南医科大学,海南大学生物医学和药学等相关学科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和海南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1•【字号】琼府办〔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1日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动全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公共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全省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海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政务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使用财政拨付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包含政务信息化子项目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14施行日期2014.01.14文号琼府办[2014]9号主题类别发展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4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投资管理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二)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三)外商投资项目;(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项目建设地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7•【字号】琼办发[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0〕62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各事业单位:《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在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大局出发,按照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搞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以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省的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也越来越显示出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

政事职责不分,财政负担沉重,社会化程度不高,发展和需要相脱节以及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同时,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管理的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我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琼府办[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10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为了切实落实质量兴省的目标要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海南服务业整体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优质服务的要求,努力夯实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两个服务标准化基础,通过贯彻实施各级服务标准,切实促进旅游、公共管理、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租赁商务、金融、电信、建筑房地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居民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度高的优质服务品牌,实现全省服务行业标准化、投资环境优质化、社会环境和谐化。

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范围服务标准是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化涵盖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服务企业提供的商业社会化服务,为满足要求对服务提供能力和行为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其内容包括了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服务提供的程序、服务交付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围绕服务交付的硬件设施要求、服务交付的硬件环境要求、服务合同文本格式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九日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2007]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琼府[2007]59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妥善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这部分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从2008年起,以海口市、三亚市、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指全省除海口、三亚外其他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为统筹单位,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巩固海口市、三亚市试点工作成果的同时,确保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当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启动待遇支付。

二、工作安排在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省从2008年初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琼府办〔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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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1]18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

(琼府办〔2011〕1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琼府〔2009〕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城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加速构建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公平准入、平等待遇。

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有进有退、有保有放。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
化办医格局。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促进发展、规范管理。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

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力争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或接近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

二、政策和措施
(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享受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1.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

2.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费用减免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3.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等制度。

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且不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

4.新建、改扩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用地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可依法以划拨方
式供应土地,并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等土地取得成本;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专科医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国土部门应当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的规定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医疗机构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新建、改扩建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后,按照属地原则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报建立项、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二)放宽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本市县有关规定,经评估论证符合高端医疗服务项目准入条件的,可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并重点支持其在农村、城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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