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煤矿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介绍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修订)范小强律师煤炭项目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在不同的阶段需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项目支持文件。
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经验,对此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大家共享。
路条的全称一般为“关于某矿井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
“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
“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以下程序主要针对新建煤矿项目进行总结,并不完全适用整合煤炭、技改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等审批及建设程序,敬请注意!一、煤炭探矿权申请阶段(一)取得煤炭项目勘查许可证可开展的工作: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
3、各阶段的成果经储量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后,获得省级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级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作为审批煤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省级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复,作为审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
(二)《矿井地质勘探报告》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1、项目单位协调勘探部门与设计院确定首采区具体范围2、将编制好的报告,地质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书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矿种名称单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煤(煤田)原煤(亿吨)≥5010~50<10(矿区)原煤(亿吨)≥52~5<2(井田)原煤(亿吨)≥10.5~1<0.5二、煤炭建设项目筹备阶段(三)《矿井及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用于内部决策使用,该阶段主要工作如下: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详查地质报告,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取得探矿权(自然资源厅)
进行勘探、编制勘探报告
编制(修改)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取得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
产能置换方案批复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项目用地文物调查
井田范围内军事设施调查
用水协议
用电协议
安全核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
五、各类设计编制报批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报批
用地手续报批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七、联合试运转阶段(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并试运行30天)
核发取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办理(平台在线申请)
联合试运转方案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及选煤厂两个单项工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综合竣工验收
第。
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试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5号)规定,为规范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吉林省计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计重字…1996‟49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林省能源局职能关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吉发改办字…2009‟3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一)申报条件1.有符合煤炭产业开发建设和生产要求的法人主体,具有完成项目建设要求的资金能力,并具备煤矿建设、生产的技术、生产、安全管理能力,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2.有明确的井田范围和可靠的煤炭资源,具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3.符合全省和所在地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4.“十一五”期间矿井建设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5.国务院第169号令颁发《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煤炭资源。
(二)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到拟建煤矿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3.建设单位向主管单位(省属煤矿)或所在县(区)发改委提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申请;4.省属煤矿由省煤业公司、其它煤矿由所在县(区)、市(州)发改委逐级初审并提出项目申请。
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我省不属于国家规划矿区,煤矿建设属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文件主送省能源局,抄送省发改委。
5.省能源局提出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省发改委统筹研究后,由省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并函告省能源局。
煤矿企业项目核准手续申报程序

煤矿项目核准手续申报程序一、项目申请报告1、编制单位: ##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目前进度:报告正在编制中。
3、预计报告完成时间:11 月 10 日。
4、尚短缺的支撑性文件:《环评》中有关矸石总量、如何排污的数据5、申报程序: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启文(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向##县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同意后由 ###县发改委向山西省发改委申请,同意后再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
最后由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发项目核准批文。
二、项目选址意见书1、编制单位: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目前进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
目前正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走程序。
3、申报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走完程序后由编制单位传到 ###省政务大厅,受理后住建厅负责找专家评审给出项目选址意见。
三、用地预审意见1、编制单位: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目前进度: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在编制中。
3、预计报告完成时间:11 月 10 日。
4、尚短缺的支撑性文件:购买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修改方案》、《###县 2018 年第一批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实施方案》、六部委核查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1)购买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事宜委托单位: ###市土地整治有限公司目前进度:( 1)###市土地整治有限公司已经同意增减挂钩指标的交易协议,但要求 ##于 10 月 15 日前一次性将交易款项打到其账上。
(2)保证 11 月底可以拿到经省国土厅批复的节余指标。
( 3)##所购买 173.312 亩指标已报省国土厅“ ###县 2018 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镇等三乡镇项目区”节余指标。
2)《 ###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编制单位: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进度:报告正在编制中。
煤矿开采证理流程

煤矿开采证理流程
一、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1、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5、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6、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7、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7、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项目程序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1、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临时土地使用证)。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
1.项目申请报告(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确权文件(储量认证意见或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4.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6.省节能环境检测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以下项目,实行节能等级管理,发改委审批);
7.安全预评价报告(具资质的单位编写);
8.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9.附市、扩权县发改委提出的初审意见,报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大厅。
省发改委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
10.项目核准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省能源局、河北煤监局审批);
11.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水土保持、水资源、气象、地震、消防、文物、职业卫生等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完成。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新建煤矿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矿区开发布局,作为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大型煤炭矿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矿区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矿区规划环评:对矿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矿区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矿业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矿区范围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进行公示。
4. 煤矿项目核准: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方案,对煤矿项目进行核准,并取得核准文件。
5. 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6. 压覆矿产审批:如果矿区范围内存在压覆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压覆矿产审批,分析压覆矿产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 建设用地审批:煤矿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因此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矿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分析其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9. 取水许可审批:如果煤矿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需要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10. 节能审查:对煤矿项目的能源消耗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11. 水保方案审批: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具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14.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对煤矿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核准项目办事流程

一、核准项目程序(一)核准前1.委托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师市要求最低为丙级资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情况;(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申请。
按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分为三种办理形式:(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专家书面意见;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
(3)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出具审批意见。
3.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
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情况及要求的说明和有关图纸、文件;原址改建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附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大型建设项目应附由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项目涉及的环保、消防、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在7—15个工作日内(需上报审批的,办理时间顺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资料1.煤矿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资料1煤矿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核准程序一、项目核准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等二、项目核准程序和相关条件(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4、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6、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取水意见(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7、县级以上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协议;8、煤炭产品销售协议;9、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证明材料)、投资协议等;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煤矿项目核准审批制度范本

煤矿项目核准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项目核准审批工作,保障煤矿项目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项目核准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项目核准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批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批工作。
第二章核准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五条煤矿项目核准审批权限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下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二)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煤矿项目核准审批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编制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相关材料;(二)地方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四)项目单位获得核准决定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建设。
第三章核准审批内容和要求第七条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三)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六)项目单位资金来源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煤矿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煤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三)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四)项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三、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省煤监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信息来源:贵州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标准》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处室、专家会审;3、返回修改;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三、土地征用手续省政府批准的“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一、适用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及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进一步标准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

煤矿项目赞成程序及工作流程一、项目启动阶段(一)获取探矿权:1.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此种方式依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2.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获取;3.经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获取,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赞成,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企业):由煤矿建设业主依照企业法要求成立企业并组织推行。
——《企业法》(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报件份数:纸质 1套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 原件,另附电子版本 1套 )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起初赞成通知);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建议 ( 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储量核实报告(普查、详查、精查)4、资料汇交凭证;5、有效期内的勘查同意证;6、涉及压占丈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建议( 原件 ) ;7、矿区范围图(比率尺 1:10000或更大)(原件)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 格式 1套) ;(四)获取创立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经过的创立煤矿准入批文。
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 ( 精查 ) 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经过;一般需获取以下相关协议或文件 : 政府主管部门赞成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赞成文件 , 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赞成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睁开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 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议论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议论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议论报告等。
煤矿项目发改委备案预审核准流程

煤矿项目发改委备案预审核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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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程序项目启动阶段1.项目启动会议:召集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代表,讨论和确定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进度、预算等,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项目概述:起草项目概述书,明确煤矿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及环境效益目标,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资源调查:对煤矿建设项目的选址、原状、地形、气候、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进行综合调查。
4.前期工作报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前期工作报告,包括煤矿选址、交通路线、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内容。
立项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需求、投资估算、技术方案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效益等方面。
2.立项申报:依据立项标准,编制申请书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立项核准: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并核定煤矿规模、建设性质、投资规模等内容。
4.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颁发煤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证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关公示。
设计阶段1.项目选址:根据前期工作调查结果,选择适宜的煤矿建设地点,并按照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手续办理。
2.工程设计: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要求,编制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涵盖井下采掘、上下井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3.施工图审查:提交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材料,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4.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煤矿工程设计文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后,确定设计方案。
施工阶段1.招投标:根据立项核准的内容要求,编制煤矿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开展一系列招投标工作,并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2.合同签订: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3.监理及验收:由政府聘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组织验收工作。
4.投产:完成煤矿建设项目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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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煤矿项目在发改委核准程序一、项目核准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等二、项目核准程序和相关条件(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规划矿区的煤矿项目应报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4、规划矿区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规划矿区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6、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取水意见(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7、县级以上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协议;8、煤炭产品销售协议;9、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证明材料)、投资协议等;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
(六)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前,对项目安全事项征求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意见。
(七)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煤矿项目进行审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产业政策;3、是否符合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5、矿区总体规划是否已经发展改革委批复;6、能源局是否已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7、安监总局是否出具安全意见;8、项目环保、水保、用地、用水、建设选址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项目法人或投资方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并具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能力;10、项目设计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规定;11、项目周边用水、用电、交通等条件是否具备,产品目标市场是否明确等。
(八)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
(九)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展改革委报告。
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煤矿项目开工情况需抄报报能源局,建设过程中应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项目建成后,需经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资料2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容煤炭项目开发前期工作以从详查地质报告为起点,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终点,以已主要工作为节点。
从项目公司的角度分析把该时期主要工作容分为9个阶段(矿区总体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暂不列入)。
具体如下:(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阶段主要工作如下: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详查地质报告,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2、取得支持性文件,主要包含:《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证)》、《项目建设申请用电协议书》、《项目建设申请用水批复函》3、委托土地勘测部门(县级国土局)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
4、由业主委托煤炭咨询公司(如:中资公司)进行评审,以获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精查)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1、业主协调勘探部门与设计院确定首采区具体围(由设计院提供)。
2、将编制好的《勘探报告》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地质勘查报告批文(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三)《煤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初可研评审意见,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2、取得如下支持性文件:国土资源部《矿区划定围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对勘查报告批文(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用水协议(县级)用电协议(市级)《项目建设办理用地手续的说明》《环保部门初步意见》《项目选址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选址文物部门的意见》《项目选址军事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建设贷款承诺函》《建设项目资本金的承诺函》《铁路接轨意向书》3、业主委托煤炭咨询公司(如:中资公司)进行评审,以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4、以评审过的可研报告为基础资料,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如下支持性报告,为项目申请报告作准备:委托编制《矿井环评报告》(需要矿区规划环评通过评审后,环保部才可受理)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委托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委托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委托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委托编制《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委托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开展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的工作;5、委托铁路专用线设计部门进行接轨方案研究工作,着手开展与铁路主管部门落实接轨及运力等方面的工作。
6、委托工程勘察部门进行工业场地的初勘为初步设计做准备。
(四)《矿产资源开发方案》1、委托设计院编制《矿井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简本,并按国土部相关文件要求备齐有关文件,委托资源价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2、委托设计院编制《矿井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正式版,并报送国土资源部,争取尽早经国土资源部审批(需备齐其他相关手续),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做准备(采矿许可证需待项目核准后颁发)。
(五)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与审批(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为基础,一般由受托开展可行性研究的设计单位编制。
向项目核准机关(发改委)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支持性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发改委后,由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批复。
目前,能够承担发改委委托进行煤炭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
申请立项所需提交的文件:1、委托设计院编制《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申请报告》2、提供如下支持性文件,作为报告附件: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围批复;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矿井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土地复垦报告》的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文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批复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批复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的批复文件。
3、编制完成后报送发改委,并尽快协调审查,经审批后(需备齐其他相关手续)尽快进行项目核准工作,项目核准后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六)《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1、委托设计院进行矿井及选煤厂的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2、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业主报送省级煤炭主管部门(一般为省级煤炭工业局),尽快协调审查,获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请设计院进行修改,上报备案。
(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1、委托设计院编制《矿井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提供有关资料。
2、编制完成后,由业主报送煤矿安全监察局,经审批完成后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开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为:1、五通一平(水、电、路、通讯、排污、平场)2、施工井筒检查孔3、委托工业场地详勘,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九)项目开工备案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1、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